四、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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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
王先謙更取王念孫、俞樾諸家校釋,又以台州本及盧氏取之未盡之虞、王合校本,與謝本相校,成《荀子集解》一書,采摭頗備,甚便觀覽。
《勸學》第一《修身》第二《不苟》第三 以上三篇,皆儒家通常之論。
《不苟篇》“君子養心莫善于誠”一節,義與《禮記·中庸》篇通。
又“君子位尊而志恭”一節,論“法後王”之義。
《榮辱》第四 此篇義亦主于修為,與前數篇同。
“凡人有所一同”一節,謂人之行為,為生理所限,而生理受制于自然律,實性惡之說所本也。
《非相》第五 此篇隻首節非相,蓋以首節之義名篇也。
與《論衡·看相》等篇參看,可見古者對于相人之術,迷信頗甚。
《非十二子》第六 此篇亦見《韓詩外傳》,而止十子,無子思、孟轲。
《荀子書》吾頗疑其為西漢末人所集。
然其所取資,固不能盡僞。
(凡古僞書皆然)墨子學于孔子,說似不誣。
(見後)今其書《非儒》、《公孟》、《耕柱》諸篇,攻擊儒家最烈。
其中固有由宗旨不同處,然譏儒者貪于飲食,惰于作務,徒古其服及言而實無可取;頗與此篇所攻子張氏、子夏氏之賤儒合。
此不得謂非儒者之病。
蓋儒者固自有其真,然徒黨既多,不能無徒竊其名而無其實者。
《禮記·儒行》記孔子之言曰:“今衆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
”篇末又記哀公聞孔子之言,“終沒吾世,不敢以儒為戲”。
則當時耳儒之名而不知其義;以儒相诟病、以儒為戲者甚多;皆“貪于飲食,飾其衣冠”之賤儒,有以自取之也。
頗疑此篇中攻子思、孟轲之語,為後人所造;(詳見鄙著《辨梁任公陰陽五行說之來曆》,見《東方雜志》第二十卷第二十号)而其非子張、子夏氏之賤儒之語則真(但為先秦舊說耳,不必定出荀卿其人,且不必定出儒家。
此義亦前已及之矣)。
《仲尼》第七 此篇言“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羞稱五霸”,與《春秋繁露·封膠西王篇》合。
(《漢書·董仲舒傳》亦同)是今文家義也。
夫董子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者也;而此篇下文論擅寵于萬乘之國,而無後患之術,幾于鄙夫之談,亦可見《荀子》書之雜矣。
《儒效》第八 此篇中有辟名家之論,亦及法後王之義。
《王制》第九 此篇中有述制度處,頗足與群經相考證。
此外有論人治之語,有言法後王之義,又其言有群乃能勝物而群不可無分,則為法家重度數之意,可與下篇參看。
《富國》第十 此篇言群不可無分,有分為富國之道,辟墨子之徒以不足為患,陳義頗精。
《王霸》第十一 此篇斥權謀。
“禮之所以正國也”一節,與《禮記·經解》篇同。
(《禮論篇》“取繩墨誠陳”雲雲亦然)此數語法家論法,亦恒用之;亦可見《荀子》與法家相近也(《禮記》亦漢人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
見前)。
《君道》第十二 此篇言人治,辟權謀。
此篇《楊注》亡。
《臣道》第十三 此篇為儒家通常之義。
《緻士》第十四 此篇論人治數語,與《王制》篇複。
“得衆動天”十六字,文體及意義,并與上下文不相蒙;下文論刑賞及師術,亦與緻士無涉。
蓋多他篇錯簡,或本篇本雜湊而成,而取其一端以名篇也。
《議兵》第十五 此篇論用兵之理極精。
《韓詩外傳》、《新序》、《史記·禮書》、《漢書·刑法志》皆載之。
《強國》第十六 此篇亦通常之論。
《天論》第十七 此篇言“吉兇由人不由天”,“事非人力所能為者,不以措意”,“人當利用自然”,“怪異不足畏”,“合衆事乃能求得公例,徒據一偏則不能得”,乃《荀子》書中最精之論也。
此篇駁老子、慎到、墨翟、宋钘。
《正論》第十八 此篇皆诘難當時諸
王先謙更取王念孫、俞樾諸家校釋,又以台州本及盧氏取之未盡之虞、王合校本,與謝本相校,成《荀子集解》一書,采摭頗備,甚便觀覽。
《勸學》第一《修身》第二《不苟》第三 以上三篇,皆儒家通常之論。
《不苟篇》“君子養心莫善于誠”一節,義與《禮記·中庸》篇通。
又“君子位尊而志恭”一節,論“法後王”之義。
《榮辱》第四 此篇義亦主于修為,與前數篇同。
“凡人有所一同”一節,謂人之行為,為生理所限,而生理受制于自然律,實性惡之說所本也。
《非相》第五 此篇隻首節非相,蓋以首節之義名篇也。
與《論衡·看相》等篇參看,可見古者對于相人之術,迷信頗甚。
《非十二子》第六 此篇亦見《韓詩外傳》,而止十子,無子思、孟轲。
《荀子書》吾頗疑其為西漢末人所集。
然其所取資,固不能盡僞。
(凡古僞書皆然)墨子學于孔子,說似不誣。
(見後)今其書《非儒》、《公孟》、《耕柱》諸篇,攻擊儒家最烈。
其中固有由宗旨不同處,然譏儒者貪于飲食,惰于作務,徒古其服及言而實無可取;頗與此篇所攻子張氏、子夏氏之賤儒合。
此不得謂非儒者之病。
蓋儒者固自有其真,然徒黨既多,不能無徒竊其名而無其實者。
《禮記·儒行》記孔子之言曰:“今衆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诟病。
”篇末又記哀公聞孔子之言,“終沒吾世,不敢以儒為戲”。
則當時耳儒之名而不知其義;以儒相诟病、以儒為戲者甚多;皆“貪于飲食,飾其衣冠”之賤儒,有以自取之也。
頗疑此篇中攻子思、孟轲之語,為後人所造;(詳見鄙著《辨梁任公陰陽五行說之來曆》,見《東方雜志》第二十卷第二十号)而其非子張、子夏氏之賤儒之語則真(但為先秦舊說耳,不必定出荀卿其人,且不必定出儒家。
此義亦前已及之矣)。
《仲尼》第七 此篇言“仲尼之門,五尺之豎子,羞稱五霸”,與《春秋繁露·封膠西王篇》合。
(《漢書·董仲舒傳》亦同)是今文家義也。
夫董子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者也;而此篇下文論擅寵于萬乘之國,而無後患之術,幾于鄙夫之談,亦可見《荀子》書之雜矣。
《儒效》第八 此篇中有辟名家之論,亦及法後王之義。
《王制》第九 此篇中有述制度處,頗足與群經相考證。
此外有論人治之語,有言法後王之義,又其言有群乃能勝物而群不可無分,則為法家重度數之意,可與下篇參看。
《富國》第十 此篇言群不可無分,有分為富國之道,辟墨子之徒以不足為患,陳義頗精。
《王霸》第十一 此篇斥權謀。
“禮之所以正國也”一節,與《禮記·經解》篇同。
(《禮論篇》“取繩墨誠陳”雲雲亦然)此數語法家論法,亦恒用之;亦可見《荀子》與法家相近也(《禮記》亦漢人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
見前)。
《君道》第十二 此篇言人治,辟權謀。
此篇《楊注》亡。
《臣道》第十三 此篇為儒家通常之義。
《緻士》第十四 此篇論人治數語,與《王制》篇複。
“得衆動天”十六字,文體及意義,并與上下文不相蒙;下文論刑賞及師術,亦與緻士無涉。
蓋多他篇錯簡,或本篇本雜湊而成,而取其一端以名篇也。
《議兵》第十五 此篇論用兵之理極精。
《韓詩外傳》、《新序》、《史記·禮書》、《漢書·刑法志》皆載之。
《強國》第十六 此篇亦通常之論。
《天論》第十七 此篇言“吉兇由人不由天”,“事非人力所能為者,不以措意”,“人當利用自然”,“怪異不足畏”,“合衆事乃能求得公例,徒據一偏則不能得”,乃《荀子》書中最精之論也。
此篇駁老子、慎到、墨翟、宋钘。
《正論》第十八 此篇皆诘難當時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