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鑰匙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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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德乙亥重刊改并五音類聚四聲篇十五卷附録
直指玉鑰匙門法
音和
類隔
窠切
輕重交互
振救
正音憑切
精照互用
寄韻憑切
喻下憑切
日寄憑切
通廣
局狹
内外
不定之切
前三後一
三二精照寄正音和
就形門
創立音和
開合
通廣局狹
易部十八字
音和
一。
音和者,謂:「見、溪、群、疑」此四母下字為切,随四等韻去皆是「音和」。
故曰:「切時若用見溪羣,四等音和随韻臻。
」如,「古紅」切「公」字,「古行」切「庚」字,「豈俱」切「區」字,「古賢」切「堅」字之類,是也。
類隔 二。
類隔者,謂:「端、透、定、泥」一、四為切,韻逢二、三便切「知」等字;「知、徹、澄、娘」二、三為切,韻逢一、四卻切「端」等字。
故曰:「一四端泥三二知,相乗█隔已明之。
」如,「都江」切「樁」字,「丁弓」切「中」字,「濁甘」切「談」字,「陟經」切「丁」字之類,是也。
窠切 三。
窠切者,謂:「知、徹、澄、娘」第二為切,〔謂知等第二即四等中第三也〕韻逢「精、清、從、心、邪、曉、匣、影、喻」第四,并切第二。
故曰:「知逢影喻精邪四,窠切憑三有定基。
」如,「陟遙」切「朝」字,「直猶」切「俦」字之類,是也。
輕重交互 四。
輕重交互者,謂:「幫、滂、并、明」一、二三、四為切,韻逢有「非」等,第三便切輕唇字「非、敷、奉、微」;第三為切,韻逢一、二、四,卻切重唇字。
故曰:「輕見重形須切重,重逢輕等必歸輕。
」如,「匹尤」切「█」字,「芳桮」切「肧」字之█,是也。
振救 五。
振救者,謂:「精、清、從、心、邪」等一等為切,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第四。
是,四二振救。
「精、清、從、心、邪」第二為切,謂精等中為第二,即等中為第四也韻逢諸母第三,亦切第二。
故曰:「三四還歸四名振,切一韻三四二陳。
」如,「私兆」切「小」字,「詳裡」切「似」字,「祖之」切「赀」〔《廣韻》赀字作「即移切」。
〕字,「贊員」切「镌」字之類,是也。
正音憑切 六。
正音憑切者,謂:「照、穿、床、審、禅」第一等為切,即第四等中第二也,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照一,是正音憑切三,韻逢諸母第四,亦切照一,是正音憑切四。
故曰:「逢三遇四盡歸初,正音憑切成█訓。
」如,「楚居」切「初」字,「山幽」切「█」字之類,是也。
精照互用 七。
精照互用者,謂:「精、清、從、心、邪」第二等為切,謂精等為二,即等中第四也。
韻逢諸母第二并切照一等字,是「四二精照互用」;「照、穿、床、審、禅」第一等為切,即等中第二也,韻逢諸母第一,卻切精一等字,是「精照互用」。
「精、清、從、心、邪」第一等為切,韻逢諸母第二并切照一等字,亦是「精照互用」。
故曰:「四二相違互用呼,照初卻見四等中。
」一如,「子皆」切「齋」字,「士垢」切「鲰」字,「則減」切「斬」字之█,是也。
寄韻憑切 八。
寄韻憑切者,謂「照、穿、床、審、禅」第二等為切,謂照等為第二,即四等中第三也。
韻逢諸母一、四,并切照二。
故曰:「照二若逢一四中,隻從寄韻三中論。
」如,「昌來」切「█」字,「成█」切「栘」字之█是也。
喻下憑切 九。
喻下憑切者,謂:單「喻」母下第三為切,韻逢諸母第四,并切第三,是喻下憑切覆;喻母第四為切,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第四,是喻下憑切仰。
故曰:「喻母複從三四談,若逢仰覆但憑切。
」如,「餘朝」切「遙」字,「于聿」切「█」字之█,是也。
日寄憑切 十。
日寄憑切者,謂:「日」字母下第三為切,韻逢一、二、四,并切第三。
故曰:「日止憑三寄韻歌。
」如,「汝來」切「荋」字,「儒華」切「捼」字,「如延」切「然」字之█是也。
通廣 十一。
通廣者,謂「見、溪、群、疑、幫、滂、并、明、非、敷、奉、微、曉、匣、影」此一十五母為切,「知、徹、澄、娘、照、穿、床、審、禅、來、日」第三等,并切第四。
故曰:「來日舌三并照二,通廣必取四為真。
」如,「渠脂」切「祇」字,「芳
音和者,謂:「見、溪、群、疑」此四母下字為切,随四等韻去皆是「音和」。
故曰:「切時若用見溪羣,四等音和随韻臻。
」如,「古紅」切「公」字,「古行」切「庚」字,「豈俱」切「區」字,「古賢」切「堅」字之類,是也。
類隔 二。
類隔者,謂:「端、透、定、泥」一、四為切,韻逢二、三便切「知」等字;「知、徹、澄、娘」二、三為切,韻逢一、四卻切「端」等字。
故曰:「一四端泥三二知,相乗█隔已明之。
」如,「都江」切「樁」字,「丁弓」切「中」字,「濁甘」切「談」字,「陟經」切「丁」字之類,是也。
窠切 三。
窠切者,謂:「知、徹、澄、娘」第二為切,〔謂知等第二即四等中第三也〕韻逢「精、清、從、心、邪、曉、匣、影、喻」第四,并切第二。
故曰:「知逢影喻精邪四,窠切憑三有定基。
」如,「陟遙」切「朝」字,「直猶」切「俦」字之類,是也。
輕重交互 四。
輕重交互者,謂:「幫、滂、并、明」一、二三、四為切,韻逢有「非」等,第三便切輕唇字「非、敷、奉、微」;第三為切,韻逢一、二、四,卻切重唇字。
故曰:「輕見重形須切重,重逢輕等必歸輕。
」如,「匹尤」切「█」字,「芳桮」切「肧」字之█,是也。
振救 五。
振救者,謂:「精、清、從、心、邪」等一等為切,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第四。
是,四二振救。
「精、清、從、心、邪」第二為切,謂精等中為第二,即等中為第四也韻逢諸母第三,亦切第二。
故曰:「三四還歸四名振,切一韻三四二陳。
」如,「私兆」切「小」字,「詳裡」切「似」字,「祖之」切「赀」〔《廣韻》赀字作「即移切」。
〕字,「贊員」切「镌」字之類,是也。
正音憑切 六。
正音憑切者,謂:「照、穿、床、審、禅」第一等為切,即第四等中第二也,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照一,是正音憑切三,韻逢諸母第四,亦切照一,是正音憑切四。
故曰:「逢三遇四盡歸初,正音憑切成█訓。
」如,「楚居」切「初」字,「山幽」切「█」字之類,是也。
精照互用 七。
精照互用者,謂:「精、清、從、心、邪」第二等為切,謂精等為二,即等中第四也。
韻逢諸母第二并切照一等字,是「四二精照互用」;「照、穿、床、審、禅」第一等為切,即等中第二也,韻逢諸母第一,卻切精一等字,是「精照互用」。
「精、清、從、心、邪」第一等為切,韻逢諸母第二并切照一等字,亦是「精照互用」。
故曰:「四二相違互用呼,照初卻見四等中。
」一如,「子皆」切「齋」字,「士垢」切「鲰」字,「則減」切「斬」字之█,是也。
寄韻憑切 八。
寄韻憑切者,謂「照、穿、床、審、禅」第二等為切,謂照等為第二,即四等中第三也。
韻逢諸母一、四,并切照二。
故曰:「照二若逢一四中,隻從寄韻三中論。
」如,「昌來」切「█」字,「成█」切「栘」字之█是也。
喻下憑切 九。
喻下憑切者,謂:單「喻」母下第三為切,韻逢諸母第四,并切第三,是喻下憑切覆;喻母第四為切,韻逢諸母第三,并切第四,是喻下憑切仰。
故曰:「喻母複從三四談,若逢仰覆但憑切。
」如,「餘朝」切「遙」字,「于聿」切「█」字之█,是也。
日寄憑切 十。
日寄憑切者,謂:「日」字母下第三為切,韻逢一、二、四,并切第三。
故曰:「日止憑三寄韻歌。
」如,「汝來」切「荋」字,「儒華」切「捼」字,「如延」切「然」字之█是也。
通廣 十一。
通廣者,謂「見、溪、群、疑、幫、滂、并、明、非、敷、奉、微、曉、匣、影」此一十五母為切,「知、徹、澄、娘、照、穿、床、審、禅、來、日」第三等,并切第四。
故曰:「來日舌三并照二,通廣必取四為真。
」如,「渠脂」切「祇」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