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演論下

關燈
日繁,國聞日富,非以為專業者不暇給也。

    于是乎則有業為治人之人,号曰士君子。

    而是群者亦以其約托之,使之專其事而行之,而公出賦焉,酬其庸以為之養,此古今化國之通義也。

    後有霸者,乘便篡之,易一己奉群之義,為一國奉已之名,久假而不歸,烏知非其有乎?挽近數百年,歐羅巴君民之争,大率坐此。

    幸今者民權日伸,公治日出,此歐洲政治,所以非餘洲之所及也。

    雖然,亦複其本所宜然而已。

     且刑賞者,固皆制治之大權也。

    而及其用之也,則刑嚴于賞。

    刑罰世重世輕,制治者,有因時扶世之用焉。

    顧古之與今,有大不相同者存,是不可以不察也。

    草昧初民,其用刑也,匪所謂誅意者也。

    課夫其迹,未嘗于隐微之地,加誅求也。

    然刑者期無刑,而明刑皆以弼教,是故刑罰者,群治所不得已,非于刑者有所深怒痛恨,必欲推之于死亡也。

    亦若曰:子之所為不宜吾群,而為群所不容雲爾。

    凡以為将然未然者謀,其已然者,固不足與治,雖治之猶無益也。

    夫為将然未然者謀,則不得不取其意而深論之矣。

    使但取其迹而誅之,則慈母之折葼,固可或死其子;塗人之抛堶,亦可或殺其鄰。

    今悉取以入殺人者死之條,民固将诿于不幸而無辭,此于用刑之道,簡則簡矣,而求其民日遷善,不亦難哉!何則?過失不幸者,非民之所能自主也。

    故欲治之克蒸,非嚴于怙故過眚之分,必不可。

    刑必當其自作之孽,賞必如其好善之真,夫而後懲勸行,而有移風易俗之效。

    殺人固必死也,而無心之殺,情有可論,則不與謀故者同科。

    論其意而略其迹,務其當而不嚴其比,此不獨刑罰一事然也,朝廷裡黨之間,所以予奪毀譽,盡如此矣。

     論五 天刑 今夫刑當罪而賞當功者,王者所稱天而行者也。

    建言有之天道福善而禍淫,惠迪吉,從逆兇,惟影響。

    吉兇禍福者,其天之刑賞欤?自所稱而言之,宜刑賞之當,莫天若也。

    顧僭濫過差,若無可逃于人責者,又何說耶?請循其本,今夫安樂危苦者,不徒人而有是也,彼飛走遊泳,固皆同之。

    誠使安樂為福,危苦為禍;禍者有罪,福者有功,則是飛走遊泳者何所功罪,而天禍福之耶?應者曰:否否。

    飛走遊泳之倫,固天所不恤也。

    此不獨言天之不廣也,且何所證而雲天之獨厚于人乎?就如所言,而天之于人也又何如?今夫為善者之不必福,為惡者之不必禍,無文字前尚矣,不可稽矣;有文字來,則真不知凡幾也。

    貪狠暴虐者之興,如孟夏之草木,而謹願慈愛,非中正不發憤者,生丁搞餓,死罹刑罰,接踵比肩焉。

    且祖父之餘惡,何為降受之以子孫?愚無知之蒙殃,何為不異于估賊?一二人狂瞽偾事,[①]而無辜善良,因之得禍者,動以國計,刑賞之公,固如此乎?嗚呼!彼蒼之愦愦,印度、額裡思、斯邁特三土之民,知之審矣。

    喬答摩悉昙之章,《舊約·約伯之記》,與鄂谟或作賀麻,希臘古詩人。

    之所哀歌,其言天之不弔,何相類也。

    大水溢,火山流,饑馑疠疫之時行,計其所戕,雖桀纣所為,方之蔑爾。

    是豈盡惡而禍之所應加者哉?人為帝王,動雲天命矣。

    而青吉斯兇賊不仁,殺人如薙,而得國幅員之廣,兩海一經。

    伊惕蔔思,義人也,乃事不自由,至手刃其父而妻其母。

    罕木勒特,孝子也,乃以父雠之故,不得不殺其季父,辱其親母,而自剚刃于胸。

    此皆曆生人之至痛極酷,而非其罪者也,而誰則屍之?夫如是尚得謂冥冥之中,高高在上,有與人道同其好惡,而操是獎善癉惡者衡耶? 有為動物之學者,得鹿,剖而驗之,韌肋而便體,遠聞而長胫,喟然曰:偉哉夫造化!是賦之以善警捷足,以遠害自完也。

    他日又得狼,又剖而驗之,深喙而大肺,彊項而不疲,怃然曰:偉哉夫造化!是賦之以猛鸷有力,以求食自養也。

    夫苟自格緻之事而觀之,則狼與鹿二者之間,皆有以觇造物之至巧,而無所容心于其間。

    自人之意行,則狼之為害,與鹿之受害,厘然異矣。

    方将謂鹿為善為良,以狼為惡為虐,凡利安是鹿者,為仁之事;助養是狼者,為暴之事。

    然而是二者,皆造化之所為也。

    譬諸有人焉,其右手操兵以殺人,其左能起死而肉骨之,此其人,仁耶暴耶?善耶惡耶?自我觀之,非仁非暴,無善無惡,彼方超夫二者之間,而吾乃規規然執二者而功罪之,去之遠矣。

    是故用古德之說,而謂理原于天,則吾将使理坐堂上而聽斷,将見是天行者,已自為其戎首罪魁,而無以自解于萬物,尚何能執刑賞之柄,猥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也哉!伊惕蔔思事見希臘舊史,蓋幼為父棄,他人收養,長不相知者也。

     複案:此篇之理,與《易·傳》所謂:乾坤之道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

    老子所謂:天地不仁,同一理解。

    老子所謂不仁,非不仁也,出乎仁不仁之數,而不可以仁論也。

    斯賓塞爾著《天演公例》,謂教、學二宗,皆以不可思議為起點,即竺乾所謂不二法門者也。

    其言至為奧博,可與前論參觀。

     論六 佛釋 天道難知既如此矣。

    而伊古以來,本天立教之家,意存夫救世,于是推人意以為天意,以為天者萬物之祖,必不如是其夢夢也,則有為天訟直者焉。

    夫享之以郊祀,訊之以著龜,則天固無往而不在也。

    故言災異者多家,有君子,有小人,而謂天行所昭,必與人事相表裡者,則靡不同焉。

    顧其言多傅會回穴,使人失據。

    及其敝也,則各主一說,果敢酷烈,相屠戮而亂天下,甚矣,誣天之不可為也。

    宋、元以來,西國物理日辟,教禍日銷。

    深識之士,辨物窮微,明揭天道必不可知之說,以戒世人之笃于信古、勇于自信者。

    遠如希臘之波爾侖尼,近如洛克、休蒙、汗德諸家,反覆推明,皆此志也。

    而天竺之聖人曰佛陀者,則以是為不足駕說豎義,必從而為之辭,于是有輪回因果之說焉。

    夫輪回因果之說何?一言蔽之,持可言之理,引不可知之事,以解天道之難知已耳。

     今夫世固無所逃于憂患,而憂患之及于人人,猶雨露之加于草木。

    自其可見者而言之,則天固未嘗微别善惡,而因以予奪損益于其間也。

    佛者曰:此其事有因果焉。

    是因果者,人所自為,謂曰天未嘗與焉,蔑不可也。

    生有過去,有現在,有未來,三者首尾相銜,如锒铛之環,如魚網之目。

    禍福之至,實合前後而統計之。

    人徒取其當前之所遇,課其盈绌焉,固不可也。

    故身世苦樂之端,人皆食其所自播殖者。

    無無果之因,亦無無因之果。

    今之所享受者,不因于今,必因于昔;今之所為作者,不果于現在,必果于未來。

    當其所值,如代數之積,乃合正負諸數而得其通和也。

    必其正負相抵,通和為無,不數數之事也。

    過此則有正餘焉,有負餘焉。

    所謂因果者,不必現在而盡也。

    負之未償,将終有其償之之一日。

    僅以所值而可見者言之,則宜禍者或反以福,宜吉者或反以兇,而不知其通核相抵之餘,其身之尚有大負也。

    其伸縮盈朒之數,豈凡夫所與知者哉!自婆羅門以至喬答摩,其為天訟直者如此。

    此微論決無由審其說之真妄也,就令如是,而天固何如是之不憚煩,又何所為而為此,則亦終不可知而已。

    雖然,此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欤!遽斥其妄,而以鹵莽之意觀之,殆不可也。

    且輪回之說,固亦本之可見之人事物理以為推,即求之日用常行之間,亦實有其相似,此考道窮神之士,所為樂反覆其說,而求其義之所底也。

     論七 種業 理有發自古初,而曆久彌明者,其種姓之說乎?先民有雲:子孫者,祖父之分身也。

    人聲容氣體之間,或本諸父,或稟諸母。

    凡荟萃此一身之中,或遠或近,實皆有其由來。

    且豈惟是聲容氣體而已,至于性情為尤甚。

    處若是境,際若是時,行若是事,其進退取舍,人而不同者,惟其性情異耳,此非偶然而然也。

    其各受于先,與聲容氣體無以異也。

    方孩穉之生,其性情隐,此所謂儲能者也。

    浸假是儲能者,乃著而為效實焉。

    為明為暗,為剛為柔,将見之于言行,而皆可實指矣。

    又過是則有牝牡之合,苟具一德,将又有他德者與之彙以深淺醨之。

    凡其性情,與聲容氣體者,皆經雜糅以轉緻諸其胤。

    蓋種姓之說,由來舊矣。

     顧竺乾之說,與此微有不同者。

    則吾人謂父母子孫,代為相傳,如前所指。

    而彼則謂人有後身,不必孫、子。

    聲容氣體,粗者固不必傳,而性情德行,凡所前積者,則合揉劑和,成為一物,名曰喀爾摩,又曰羯磨,譯雲種業。

    種業者不必專言罪惡,乃功罪之通名,善惡之公号。

    人惟入泥洹滅度者,可免輪回,永離苦趣。

    否則善惡雖殊,要皆由此無明,轉成業識,造一切業,薰為種子;種必有果,果複生子,輪轉生死,無有窮期,而苦趣亦與俱永。

    生之與苦,固不可離而二也。

    蓋彼欲明生類舒慘之所以不齊,而現前之因果,又不足以盡其所由然,用是不得已而有輪回之說。

    然輪回矣,使甲轉為乙,而甲自為甲,乙自為乙,無一物焉以相受于其間,則又不足以伸因果之說也,于是而羯磨種業之說生焉。

    所謂業種自然,如惡義[①]聚者,即此義也,曰惡叉聚者,與前合揉劑和之語同意。

    蓋羯磨世以微殊,因夫過去矣。

    而現在所為,又可使之進退,此彼學所以重薰修之事也。

    薰修證果之說,竺乾以此為教宗,而其理則尚為近世天演家所聚訟。

    夫以受生不同,與修行之得失,其人性之美惡,将由此而有擴充消長之功,此誠不誣之說。

    顧雲是必足以變化氣質,則尚有難言者。

    世固有畢生刻厲,而育子不必賢于其親;抑或終身慆淫,而生孫乃遠勝于厥祖。

    身則善矣,惡矣,而氣質之本然,或未嘗變也;薰修勤矣,而果則不必證也。

    由是知竺乾之教,獨謂薰修為必足證果者,蓋使居養修行之事,期于變化氣質,乃在或然或否之間,則不徒因果之說,将無所施,而吾生所恃以自性自度者,亦從此而盡廢。

    而彼所謂超生死出輪回者,又烏從以緻其力乎?故竺乾新舊二教,皆有薰修證果之言,而推其根源,則亦起于不得已也。

     複案:三世因果之說,起于印度,而希臘論性諸家,惟柏拉圖與之最為相似。

    柏拉圖之言曰:人之本初,與天同體,所見皆理,而無氣質之私。

    以有違誤,谪遣人間。

    既被形氣,遂迷本來。

    然以堕落方新,故有觸便悟,易于迷複,此有夙根人所以參理易契也。

    使其因悟加功,幸而明心見性,洞識本來,則一世之後,可複初位,仍享極樂。

    使其因迷增迷,則由賢轉愚,去天滋遠。

    人道既盡,乃入下生。

    下生之中,亦有差等。

    大抵善則上升,惡則下降,去初彌遠,複天愈難矣。

    其說如此,複意希、印兩土相近,柏氏當有沿襲而來。

    如宋代諸儒言性,其所雲明善複初諸說,多根佛書。

    顧歐洲學者,辄謂柏氏所言,為标己見,與竺乾諸教,絕不相謀。

    二者均無确證,姑存其說,以俟賢達取材焉。

     論八 冥往 考竺乾初法,與挽近斐洛蘇非譯言愛智所明,不相懸異。

    其言物理也,皆有其不變者為之根,謂之曰真、曰淨。

    真、淨雲者,精湛常然,不随物轉者也。

    淨不可以色聲味觸接。

    可以色聲味觸接者,附淨發現,謂之曰應、曰名。

    應、名雲者,諸有為法,變動不居,不主故常者也。

    宇宙有大淨曰婆羅門,而即為舊教之号,其分賦人人之淨曰阿德門。

    二者本為同物,特在人者,每為氣稟所拘,官骸為囿,而嗜欲哀樂之感,又叢而為其一生之幻妄,于是乎本然之體,乃有不可複識者矣。

    幻妄既指以為真,故阿德門纏縛沉淪,回轉生死,而末由自拔。

    明哲悟其然也,曰:身世既皆幻妄,而凡困苦謬辱之事,又皆生于自為之私,則何如斷絕由緣,破其初地之為得乎?于是則絕聖棄智,懲忿窒欲,求所謂超生死而出輪回者,此其道無他,自吾黨觀之,直不遊于天演之中,不從事于物競之紛綸已耳。

    夫羯摩種業,既藉薰修鋤治而進退之矣,凡粗濁貪欲之事,又可由是而漸消,則所謂自營為己之深私,與夫惡死蕲生之大惑,胥可由此道焉而脫其梏也。

    然則世之幻影,将有時而銷;生之夢泡,将有時而破。

    既破既銷之後,吾阿德門之本體見,而與明通公溥之婆羅門合而為一。

    此舊教之上旨,而佛法未出之前,前識之士,所用以自度之術也。

    顧其為術也,堅苦刻厲,肥遯陸沈。

    及其道之既成,則冥然罔覺,頑爾無知。

    自不知者觀之,則與無明失心者無以異也。

    雖然,其道則自智以生,又必賴智焉以運之。

    譬諸爐火之家,不獨于黃白鉛汞之性,深知曉然;又必具審度之能,化合之巧,而後有以期于成而不敗也。

    且其事一主于人,而于天焉無所與。

    運如是智,施如是力,證如是果,其權其效,皆薰修者所獨操,天無所任其功過,此正後人所謂自性自度者也。

     由今觀昔,乃知彼之冥心孤往,刻意修行,誠以謂生世無所逃憂患;且苦海舟流,匪知所屆。

    然則馮生保世,徒為弱喪而不知歸,而捐生蕲死,其惑未必不滋甚也。

    幸今者大患雖緣于有身,而是境胥由于心造,于是有姱心之術焉。

    凡吾所系戀于一世,而為是心之糾纏者,若田宅、若親愛、若禮法、若人群,将悉取而捐之。

    甚至生事之必需,亦裁制抑啬,使之僅足以存而後已。

    破壞窮乞,佯狂冥癡,夫如是乃超凡離群,與天為徒也。

    婆羅門之道,如是而已。

     論九 真幻 迨喬答摩肇興天竺,喬答摩或作驕昙彌,或作俱譚,或作瞿昙,一音之轉。

    乃佛姓也。

    《西域記》本星名,從星立稱。

    代為貴姓,後乃改為釋迦。

    誓拯群生。

    其宗旨所存,與舊教初不甚遠。

    獨至繕性反宗,所謂修阿德門以入婆羅門者,乃若與之迥别。

    舊教以婆羅門為究竟,其無形體,無方相,冥滅灰搞,可謂至矣。

    而自喬答摩觀之,則以為僞道魔宗,人入其中,如投羅網。

    蓋婆羅門雖為玄同止境,然但使有物尚存,便可堕入輪轉。

    舉一切人天苦趣,将又熾然而興。

    必當并此無之,方不授權于物。

    此釋迦氏所為迥絕恒蹊,都忘言議者也。

    往者希臘智者,與挽近西儒之言性也,曰:一切世法,無真非幻,幻還有真。

    何言乎無真非幻也?山河大地,及一切形氣思慮中物,不能自有,賴覺知而後有。

    見盡色絕,聞塞聲亡。

    且既賴覺而存,則将緣官為變,目勞則看朱成碧,耳病則蟻鬥疑牛。

    相固在我,非著物也,此所謂無真非幻也。

    何謂幻還有真?今夫與我接者,雖起滅無常,然必有其不變者以為之根,乃得所附而著,特舍相求實,舍名求淨,則又不得見耳。

    然有實因,乃生相果。

    故無論粗為形體,精為心神,皆有其真且實者不變長存,而為是幻且虛者之所主。

    是知造化必有真宰,字曰上帝;吾人必有真性,稱曰靈魂,此所謂幻還有真也。

    前哲之說,可謂精矣! 然須知人為形氣中物,以官接象,即意成知,所了然者,無法非幻已耳。

    至于幻還有真與否,則斷斷乎不可得而明也。

    前人已雲:舍相求實,不可得見矣。

    可知所謂真實,所謂不變長存之
0.192844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