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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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銳ruì 注解:芒也。
芒者,艹端也。
艹端必鑯,故引申為芒角字。
今俗用鋒铓字,古隻用夆芒。
從金兌聲。
以芮切。
十五部。
□,籒文銳,從廠剡。
從剡廠聲。
□、罽字從此。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镘màn 注解:□杇也。
杇所以塗也。
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從木。
是則木為者曰杇,金為者曰镘,許以從木從金别之也。
戰國策:豫讓刃其杅。
杅而有刃,知古者通偁。
從金曼聲。
母官切。
十四部。
槾,镘或從木。
已見木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鑽zuàn 注解:所□穿也。
本是器名,因之謂穿亦曰鑽。
從金贊聲。
借官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鑢lǜ 注解:□銅□也。
厝作錯,誤。
厝者,厲石也,故以為凡砥厲之字。
厲銅□謂之鑢,故其字從金。
周禮注作□。
從金慮聲。
良據切。
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铨quán 注解:稱也。
稱各本作衡,今正。
禾部稱,铨也。
與此為轉注,乃全書之通例。
稱卽今秤字。
衡者,牛觸橫大木其角。
權衡字經典用之,許不尒,葢古權衡二字皆叚借字。
權為垂之叚借。
古十四部與十七部合音,是以若幹為若柯,桓表為和表,斟灌為斟戈。
毛詩顴為多之借,單聲之鼍鄲入戈韻。
垂古音陀,叚權為之,俗乃作錘。
若衡則叚借之橫字。
權衡者,一直一橫之謂。
從金,稱錘以金為之。
故從金。
全聲。
此緣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铢zhū 注解:權十絫黍之重也。
各本作權十分黍之重也,今正。
權,五權也。
五權,铢兩斤鈞□也。
厽部曰:絫,十黍之重也。
此雲铢,權十絫黍之重也。
□部曰:兩,二十四铢為一兩。
斤本無其字,以斫木之斤為之,十六兩也。
鈞,三十斤也。
禾部曰:□,百二十斤也。
按許說與漢律曆志合。
志曰: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
□之,二十四铢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此許所本。
言十絫黍者,謂百黍也。
必言黍者,蒙十黍之重為絫而言。
又使兩、斤、鈞、□、黍數可計也。
若禾部稱下雲:十二粟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铢。
則用淮南天文訓,與律曆志别為一說。
粟者,禾實也。
以今禾黍驗之,粟輕于黍遠甚。
程氏瑤田說。
從金朱聲。
市朱切。
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锊lüè 注解:十一铢二十五分之十三也。
各本十一铢作十铢,二十五分铢奪铢字。
今依尚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韻十七薛正。
十一铢,計黍千一百。
雲二十五分铢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
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為二十五分。
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為二十五分铢之十三,合十一铢,共為黍千一百五十二。
從金寽聲。
力辍切。
十五部。
《周禮》曰:“重三锊。
”考工記弓人文。
北方□二十兩為三锊。
三各本無。
戴仲逹作一。
今依東原師補正。
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
考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雲:锾重六兩。
鄭康成雲:锾重六兩大半兩。
锊卽锾。
賈逵雲:俗儒以锊重六兩。
此俗儒相傳訛失,不能核實,脫去大半兩言之。
說文多宗賈待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為三锊,正謂六兩大半兩為一锊也。
按三锊為黍四萬八千。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锾huán 注解:锊也。
尚書釋文引六锊也。
六誤衍。
鄭注考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雲:锊,锾也。
今東萊謂大半兩為鈞,十鈞為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锾锊似同矣。
周禮職金正義曰:夏侯、歐陽說:墨罰疑赦,其罰百率。
古以六兩為率。
古尚書說百锾。
锾者,率也。
一率,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也。
百锾為三斤。
鄭玄以為古之率多作锾。
玉裁按:古文尚書呂□作锾。
今文尚書作率,亦作□,或作馔。
史記周本紀作率。
尚書大傳一□六兩,作□。
漢書蕭望之傳金□之法,作□。
皆今文尚書也。
今文謂率六兩。
說古文者謂锾六兩大半兩。
許用古文說者也。
百锾為三斤,正與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數相合。
從金爰聲。
戶關切。
十四部。
《書》曰:古本作書曰,趙本作虞書曰,今按當作周書曰。
“罰百锾。
”呂□文。
東原師曰:锾、锊篆體易訛。
說者合為一,恐未然也。
锾當為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
考工記作垸,其叚借字。
锊當為六兩大半兩。
史記作率,漢書作□,其假借字。
二十五锾而成十二兩。
三锊而成二十兩。
呂□之锾當為锊。
弓人膠三锊當為锾。
一弓之膠,三十四铢二十五分铢之十四,不得多至二十兩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锱zī 注解:六铢也。
為黍六百。
鄭注禮記儒行曰:八兩為鍿。
高注诠言訓曰:六兩曰鍿,倍锱曰錘。
風俗通義曰:铢六則錘。
錘,晖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銳ruì 注解:芒也。
芒者,艹端也。
艹端必鑯,故引申為芒角字。
今俗用鋒铓字,古隻用夆芒。
從金兌聲。
以芮切。
十五部。
□,籒文銳,從廠剡。
從剡廠聲。
□、罽字從此。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镘màn 注解:□杇也。
杇所以塗也。
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從木。
是則木為者曰杇,金為者曰镘,許以從木從金别之也。
戰國策:豫讓刃其杅。
杅而有刃,知古者通偁。
從金曼聲。
母官切。
十四部。
槾,镘或從木。
已見木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鑽zuàn 注解:所□穿也。
本是器名,因之謂穿亦曰鑽。
從金贊聲。
借官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鑢lǜ 注解:□銅□也。
厝作錯,誤。
厝者,厲石也,故以為凡砥厲之字。
厲銅□謂之鑢,故其字從金。
周禮注作□。
從金慮聲。
良據切。
五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铨quán 注解:稱也。
稱各本作衡,今正。
禾部稱,铨也。
與此為轉注,乃全書之通例。
稱卽今秤字。
衡者,牛觸橫大木其角。
權衡字經典用之,許不尒,葢古權衡二字皆叚借字。
權為垂之叚借。
古十四部與十七部合音,是以若幹為若柯,桓表為和表,斟灌為斟戈。
毛詩顴為多之借,單聲之鼍鄲入戈韻。
垂古音陀,叚權為之,俗乃作錘。
若衡則叚借之橫字。
權衡者,一直一橫之謂。
從金,稱錘以金為之。
故從金。
全聲。
此緣切。
十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铢zhū 注解:權十絫黍之重也。
各本作權十分黍之重也,今正。
權,五權也。
五權,铢兩斤鈞□也。
厽部曰:絫,十黍之重也。
此雲铢,權十絫黍之重也。
□部曰:兩,二十四铢為一兩。
斤本無其字,以斫木之斤為之,十六兩也。
鈞,三十斤也。
禾部曰:□,百二十斤也。
按許說與漢律曆志合。
志曰: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
□之,二十四铢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此許所本。
言十絫黍者,謂百黍也。
必言黍者,蒙十黍之重為絫而言。
又使兩、斤、鈞、□、黍數可計也。
若禾部稱下雲:十二粟為一分,十二分為一铢。
則用淮南天文訓,與律曆志别為一說。
粟者,禾實也。
以今禾黍驗之,粟輕于黍遠甚。
程氏瑤田說。
從金朱聲。
市朱切。
四部。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锊lüè 注解:十一铢二十五分之十三也。
各本十一铢作十铢,二十五分铢奪铢字。
今依尚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韻十七薛正。
十一铢,計黍千一百。
雲二十五分铢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
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為二十五分。
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為二十五分铢之十三,合十一铢,共為黍千一百五十二。
從金寽聲。
力辍切。
十五部。
《周禮》曰:“重三锊。
”考工記弓人文。
北方□二十兩為三锊。
三各本無。
戴仲逹作一。
今依東原師補正。
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
考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雲:锾重六兩。
鄭康成雲:锾重六兩大半兩。
锊卽锾。
賈逵雲:俗儒以锊重六兩。
此俗儒相傳訛失,不能核實,脫去大半兩言之。
說文多宗賈待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為三锊,正謂六兩大半兩為一锊也。
按三锊為黍四萬八千。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锾huán 注解:锊也。
尚書釋文引六锊也。
六誤衍。
鄭注考工記曰:許叔重說文解字雲:锊,锾也。
今東萊謂大半兩為鈞,十鈞為環,環重六兩大半兩。
锾锊似同矣。
周禮職金正義曰:夏侯、歐陽說:墨罰疑赦,其罰百率。
古以六兩為率。
古尚書說百锾。
锾者,率也。
一率,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也。
百锾為三斤。
鄭玄以為古之率多作锾。
玉裁按:古文尚書呂□作锾。
今文尚書作率,亦作□,或作馔。
史記周本紀作率。
尚書大傳一□六兩,作□。
漢書蕭望之傳金□之法,作□。
皆今文尚書也。
今文謂率六兩。
說古文者謂锾六兩大半兩。
許用古文說者也。
百锾為三斤,正與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數相合。
從金爰聲。
戶關切。
十四部。
《書》曰:古本作書曰,趙本作虞書曰,今按當作周書曰。
“罰百锾。
”呂□文。
東原師曰:锾、锊篆體易訛。
說者合為一,恐未然也。
锾當為十一铢二十五分铢之十三。
考工記作垸,其叚借字。
锊當為六兩大半兩。
史記作率,漢書作□,其假借字。
二十五锾而成十二兩。
三锊而成二十兩。
呂□之锾當為锊。
弓人膠三锊當為锾。
一弓之膠,三十四铢二十五分铢之十四,不得多至二十兩也。
路徑:段注說文□第十四卷□金部 标題:锱zī 注解:六铢也。
為黍六百。
鄭注禮記儒行曰:八兩為鍿。
高注诠言訓曰:六兩曰鍿,倍锱曰錘。
風俗通義曰:铢六則錘。
錘,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