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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注
段玉裁
(說文黑色段注綠色)
第一一部
一yīp1上
注解:惟初大極,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
《漢書》曰:“元元本本。
數始于一。
”凡一之屬皆從一。
一之形,于六書為指事。
凡雲凡某之屬皆從某者,自序所謂分别部居,不相雜廁也。
爾雅、方言所以發明轉注假借。
倉颉、訓纂、□熹及凡将、急就、元尙、飛龍、聖皇諸篇,僅以四言七言成文。
皆不言字形原委,以字形為書。
俾學者因形以考音與義,實始于許,功莫大焉。
于悉切。
古音第十二部。
○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謂古韻也。
玉裁作六書音均表,識古韻凡十七部。
自倉颉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以及許叔重造說文曰某聲,曰讀若某者,皆條理合一不紊,故旣用徐铉切音矣。
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于說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裡,因端推究,于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
弌,古文一。
凡言古文者,謂倉颉所作古文也。
此書法後王,尊漢制,以小篆為質,而兼錄古文、籒文。
所謂今叙篆文,合以古籒也。
小篆之于古,籒或仍之,或省改之。
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仍則小篆皆古、籒也,故不更出古、籒。
省改則古、籒非小篆也,故更出之。
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元yuán 注解:始也。
見爾雅釋诂。
九家易曰:元者,氣之始也。
從一兀聲。
徐氏锴雲:不當有聲字。
以髡從兀聲,□從元聲例之。
徐說非。
古音元兀相為平入也,凡言從某某聲者,謂于六書為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聲類巳下,音書也;說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顚也是。
□釋其形,若從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
古音第十四部。
天tiān 注解:顚也。
此以同部疊韻為訓也。
凡門聞也、戶護也、尾微也,發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于六書為轉注而微有差别。
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
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為訓诂則一也。
顚者,人之頂也,以為凡高之偁。
始者,女之初也,以為凡起之偁。
然則天亦可為凡顚之偁。
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
至高無上,從一大。
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從一大。
于六書為會意,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
十二部。
丕pīp1下 注解:大也。
見釋诂。
從一不聲。
敷悲切。
古音在第一部。
鋪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為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
于六書為假借,凡假借必同部同音。
○丕,隸書中直引長,故雲丕之字不十。
漢石經作□,可證。
非與丕殊字也。
吏lì 注解:治人者也。
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疊韻為訓也。
從一從史。
此亦會意也。
天下曰從一大,此不曰從一史者,吏必以一為體,以史為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史亦聲。
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
一部。
文五 重一此葢許所記也。
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幹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為次。
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為次。
顔氏家訓所謂檃栝有條例也。
說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
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
而吏之從一終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說解為大字,己下說解皆為夾行小字,絕非舊式。
□shàng 注解:高也。
此古文丄。
古文上作二,故帝下□下示下皆雲從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為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為?,而用上為部首,使下文從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于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為□,?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說文一書,以小篆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
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
以其屬皆從古文上,不從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别白言之。
指事也。
凡指事之文絕少,故顯白言之。
不于一下言之者,一之為指事不待言也。
象形者實有其物,日月是也。
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
天地為形,天在上,地在下。
地在上,天在下。
則皆為事。
凡丄之屬皆從丄。
時掌切。
時掌、時亮二切。
古音第十部。
丄,篆文上。
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後人所改。
帝dìp2上 注解:谛也。
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鬥樞。
毛詩故訓傳曰:審谛如帝。
王天下之号。
從□朿聲。
都計切。
古音第十六部。
□,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從一,篆文皆從□。
□,古文上字。
古文從一,小篆從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必雲□古上字者,明非□字也。
徐锴曰: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
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俗本□下有言,非也。
言從□,舉□可以包言。
示辰龍童音章皆從古文上。
古文示作□,古文禮作□,古文辰作□,此古文從一,小篆從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為二,六書之假借也。
〖注〗□□□(下)二(上)。
旁páng 注解:溥也。
司馬相如封禅文曰:□魄四塞。
張揖曰:□,衍也。
廣雅曰:□,大也。
按□讀如□,與溥雙聲。
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從□。
阙。
阙謂從門?之說未聞也。
李陽冰曰:門?象□達之形也。
按自序雲:其于所不知,葢阙如也。
凡言阙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
方聲。
凡徐氏铉锴二本不同,各從其長者,如此處锴作方聲阙。
阙字在方聲下,于未聞從門?之說不瞭,故不從之是也。
後不悉注。
步光切。
十部。
□,古文□。
以許說推之,亦小篆從二,古文從一也。
□,亦古文□。
李斯改一為二,則為小篆。
雱,籒文。
詩:雨雪其雱。
故訓傳曰:雱,盛皃。
卽此字也。
籒文從雨,衆多如雨意也。
毛雲盛,與許雲溥正合。
今人不知□、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xià 注解:底也。
底也,指事,胡雅切。
底當作氐。
廣部曰: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
轉注者,互訓也。
底雲下也,故下雲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
廣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綴。
何者,許書無低字,日部下昏下曰從氐省。
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為轉注。
上,高也。
下,氐也。
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雲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揮轉注之恉。
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從反□為□。
有物在一之下也。
此古文下本如此,如□字從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為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為?,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駕二切。
古音在第五部。
丅,篆文下。
今各本篆文作?,後人所改。
。
〖注〗□zhèn,登也。
□。
文四 重六 第一示部 示shìp2下 注解:天□象,見吉兇。
見周易□辭。
所□示人也。
從二。
古文上。
三□,謂川。
日月星也。
觀乎天文□察時變。
見周易□彖傳。
示神事也。
言天縣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
凡示之屬皆從示。
神至切。
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為寘。
□,古文示。
所謂古文諸丄字皆從一也。
祜hù 注解:上諱。
候古切。
言上諱者五。
禾部秀,漢世祖名也。
艹部莊,顯宗名也。
火部炟,肅宗名也。
戈部肈,孝和帝名也。
祜,恭宗名也。
殇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
亦當言上諱明矣。
而五經異義雲: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于陵。
旣不廟祭矣,則不諱可知。
此許沖奏上時,于隆字不曰上諱所由也。
諱止于世祖者,記曰:旣卒哭。
宰夫執木铎以徇于宮曰:舍故而諱新。
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
杜預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于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适五世,世祖已上雖高帝不諱
《漢書》曰:“元元本本。
數始于一。
”凡一之屬皆從一。
一之形,于六書為指事。
凡雲凡某之屬皆從某者,自序所謂分别部居,不相雜廁也。
爾雅、方言所以發明轉注假借。
倉颉、訓纂、□熹及凡将、急就、元尙、飛龍、聖皇諸篇,僅以四言七言成文。
皆不言字形原委,以字形為書。
俾學者因形以考音與義,實始于許,功莫大焉。
于悉切。
古音第十二部。
○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謂古韻也。
玉裁作六書音均表,識古韻凡十七部。
自倉颉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以及許叔重造說文曰某聲,曰讀若某者,皆條理合一不紊,故旣用徐铉切音矣。
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于說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裡,因端推究,于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
弌,古文一。
凡言古文者,謂倉颉所作古文也。
此書法後王,尊漢制,以小篆為質,而兼錄古文、籒文。
所謂今叙篆文,合以古籒也。
小篆之于古,籒或仍之,或省改之。
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仍則小篆皆古、籒也,故不更出古、籒。
省改則古、籒非小篆也,故更出之。
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元yuán 注解:始也。
見爾雅釋诂。
九家易曰:元者,氣之始也。
從一兀聲。
徐氏锴雲:不當有聲字。
以髡從兀聲,□從元聲例之。
徐說非。
古音元兀相為平入也,凡言從某某聲者,謂于六書為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聲類巳下,音書也;說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顚也是。
□釋其形,若從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
古音第十四部。
天tiān 注解:顚也。
此以同部疊韻為訓也。
凡門聞也、戶護也、尾微也,發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于六書為轉注而微有差别。
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
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為訓诂則一也。
顚者,人之頂也,以為凡高之偁。
始者,女之初也,以為凡起之偁。
然則天亦可為凡顚之偁。
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
至高無上,從一大。
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從一大。
于六書為會意,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
十二部。
丕pīp1下 注解:大也。
見釋诂。
從一不聲。
敷悲切。
古音在第一部。
鋪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為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
于六書為假借,凡假借必同部同音。
○丕,隸書中直引長,故雲丕之字不十。
漢石經作□,可證。
非與丕殊字也。
吏lì 注解:治人者也。
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疊韻為訓也。
從一從史。
此亦會意也。
天下曰從一大,此不曰從一史者,吏必以一為體,以史為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史亦聲。
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
一部。
文五 重一此葢許所記也。
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幹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為次。
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為次。
顔氏家訓所謂檃栝有條例也。
說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
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
而吏之從一終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說解為大字,己下說解皆為夾行小字,絕非舊式。
□shàng 注解:高也。
此古文丄。
古文上作二,故帝下□下示下皆雲從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各本誤以丄為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為?,而用上為部首,使下文從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于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為□,?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說文一書,以小篆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
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
以其屬皆從古文上,不從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别白言之。
指事也。
凡指事之文絕少,故顯白言之。
不于一下言之者,一之為指事不待言也。
象形者實有其物,日月是也。
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
天地為形,天在上,地在下。
地在上,天在下。
則皆為事。
凡丄之屬皆從丄。
時掌切。
時掌、時亮二切。
古音第十部。
丄,篆文上。
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後人所改。
帝dìp2上 注解:谛也。
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鬥樞。
毛詩故訓傳曰:審谛如帝。
王天下之号。
從□朿聲。
都計切。
古音第十六部。
□,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從一,篆文皆從□。
□,古文上字。
古文從一,小篆從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必雲□古上字者,明非□字也。
徐锴曰: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
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俗本□下有言,非也。
言從□,舉□可以包言。
示辰龍童音章皆從古文上。
古文示作□,古文禮作□,古文辰作□,此古文從一,小篆從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為二,六書之假借也。
〖注〗□□□(下)二(上)。
旁páng 注解:溥也。
司馬相如封禅文曰:□魄四塞。
張揖曰:□,衍也。
廣雅曰:□,大也。
按□讀如□,與溥雙聲。
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從□。
阙。
阙謂從門?之說未聞也。
李陽冰曰:門?象□達之形也。
按自序雲:其于所不知,葢阙如也。
凡言阙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
方聲。
凡徐氏铉锴二本不同,各從其長者,如此處锴作方聲阙。
阙字在方聲下,于未聞從門?之說不瞭,故不從之是也。
後不悉注。
步光切。
十部。
□,古文□。
以許說推之,亦小篆從二,古文從一也。
□,亦古文□。
李斯改一為二,則為小篆。
雱,籒文。
詩:雨雪其雱。
故訓傳曰:雱,盛皃。
卽此字也。
籒文從雨,衆多如雨意也。
毛雲盛,與許雲溥正合。
今人不知□、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xià 注解:底也。
底也,指事,胡雅切。
底當作氐。
廣部曰: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
轉注者,互訓也。
底雲下也,故下雲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
廣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綴。
何者,許書無低字,日部下昏下曰從氐省。
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為轉注。
上,高也。
下,氐也。
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雲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揮轉注之恉。
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從反□為□。
有物在一之下也。
此古文下本如此,如□字從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為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為?,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駕二切。
古音在第五部。
丅,篆文下。
今各本篆文作?,後人所改。
。
〖注〗□zhèn,登也。
□。
文四 重六 第一示部 示shìp2下 注解:天□象,見吉兇。
見周易□辭。
所□示人也。
從二。
古文上。
三□,謂川。
日月星也。
觀乎天文□察時變。
見周易□彖傳。
示神事也。
言天縣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
凡示之屬皆從示。
神至切。
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為寘。
□,古文示。
所謂古文諸丄字皆從一也。
祜hù 注解:上諱。
候古切。
言上諱者五。
禾部秀,漢世祖名也。
艹部莊,顯宗名也。
火部炟,肅宗名也。
戈部肈,孝和帝名也。
祜,恭宗名也。
殇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
亦當言上諱明矣。
而五經異義雲: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于陵。
旣不廟祭矣,則不諱可知。
此許沖奏上時,于隆字不曰上諱所由也。
諱止于世祖者,記曰:旣卒哭。
宰夫執木铎以徇于宮曰:舍故而諱新。
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
杜預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于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适五世,世祖已上雖高帝不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