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談人物的刻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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幺說笑,怎幺思想,怎幺行動,您都知道。

    這樣,您就會随時地用行動、舉止、言笑烘托他的性格,越來越明顯。

    他說的話一定是他說的,不會是第二個人說的;他作的事一定是他作的,不是第二個人作的,這才能教讀者看着對勁兒,不住地點頭稱贊:寫的真對! 假若您寫的是個假貌為善的僞君子,您會教他的手心上老出着涼汗,跟人家握手的時候,使人感到像摸住一條又涼又濕又滑的魚似的那幺不好受。

    他這幺一伸手呵,就露了點原形——他心虛呵,所以手心上老出涼汗。

    而後,您教他說話了。

    他的話總是那幺過度的謙卑,一會兒一個:請您批評!請您提意見!或是:您看,我還有什幺缺點?其實呀,他一點也不喜歡人家批評他!而後,他作事了——隻顧自己的利益,絕對自私,甚至于盜竊國家資财,可是嘴裡不住地說“為人民服務”。

    您看,讀者能夠不記住這位僞君子,不恨他嗎?誰能願意跟他握手、交談、共事呢?讀者願意把他送交法院呵!您也真那幺辦了,在故事的結尾,您确是因為他盜竊國家資财,把他送到法院去,這怎能不大快人心呢! 寫反面人物是這樣,寫正面人物也是這樣,都是先簡單明确地介紹了人物,而後用事情考驗他,使他的性格越來越突出。

    情節進展了一步,人物性格也更顯明了一些,故事才會合情合理的發展。

    光說人,而不給他事作,一定摸不着邊兒。

    您看,我們記得武松,因為我們記得他殺嫂和打虎那些事。

    若是《水浒傳》中隻泛泛地說了武松的身量多幺高,力氣多幺大,而沒有具體的事情表現他的身大力不虧,我們一定不會記得這位好漢。

    我們不大記得關勝,因為他沒作過多少事情,性格也就無從充分顯露出來。

    光說事,而忘了人,也一定不行。

    那是事實的報道,不是小說或戲劇。

    假若您決定寫一篇關于一件事的報道,您可以源源本本地寫事情,不必多管人。

    您若是想寫小說或劇本,就不能隻管事,不管人。

    寫出人物才算好的創作。

     因為我們知道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性格,我們就會寫出不同的人物,不至于大家都是一樣,不至于人物可以彼此替代,叫他張三也好,李四也好。

    不,張三就是張三,一定不是李四。

    隻有張三一定是張三,李四一定是李四,我們才能使讀者特别注意這個人物,同情或憎惡這個人物。

    這就是說,咱們的作品才有了感動力。

    反之,咱們的人物若隻是“有那幺一個人”,姓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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