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避諱改史實
關燈
小
中
大
《岑晊傳》:“郭林宗、朱公叔等皆為友。
”亦因郭及朱也。
《朱穆傳》:“近則邴吉、張子孺。
”子孺,張安世字,章懷所改也。
世皆改代,人名不合改,故稱其字。
《晉書宣帝紀》:“青龍四年,遼東太守公孫文懿反。
”公孫淵稱字,避唐諱。
《晉書載記》,劉淵稱劉元海,石虎稱石季龍,皆避唐諱稱其字。
《魏書》慕容皝稱元真,石弘稱大雅,馮弘稱文通,皆避魏諱稱其字。
《梁書宗夬傳》“祖景”,景即炳。
《南史》則稱宗炳字少文,而不名。
《宋史藝文志》,職官類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三卷,本名惇,避諱稱其字。
又别集類有《司空文明集》一卷,本名曙,亦避諱舉其字。
包幼正本名佶,避徽宗諱稱字。
李泰伯本名觏,避高宗諱亦稱字。
《通典》一五一《兵篇》,晉鎮南将軍杜元凱,避豫字嫌名,故稱字。
右避諱稱前人字。
《續漢書天文志》:“河南尹鄧萬。
”萬下脫世字,唐人避諱去之。
《後漢書爰延傳》亦作鄧萬。
《魏書天象志》:“齊将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
”陳達即陳顯達,唐人避諱去顯字。
《南史何尚之傳》:“義宣司馬竺超。
”按南郡王義宣、張暢、暢子融等傳,俱作竺超人。
《宋書》作超民,《南史》避唐諱,改民為人,或去下一字。
《北史張奫傳》:“本名犯廟諱。
”蓋本名大淵,避諱連為一字。
《新唐書儒學傳》:“元行沖少孤,養于外祖司農卿韋機。
”即韋弘機,避諱去上一字。
《新五代史後贊傳》,後贊,《通鑒》作後匡贊,避宋諱省上一字。
《王景崇傳》“永興趙贊”,亦本名匡贊,趙延壽之子也,亦避宋諱去一字。
《吳越世家》“子佐立”,本名弘佐,避宋諱止稱下一字,弘倧、弘俶皆仿此。
《南唐世家》:“燕王冀為太子。
”亦本名弘冀,避諱去弘字。
《宋史藝文志》,李遵《天聖廣燈錄》三十卷,本李遵勖撰,避諱去勖字。
右避諱去前人名一字。
第二十四避諱改前人谥例 《新唐書楊纂傳》:“贈幽州都督,谥曰恭。
”《唐會要》恭作敬。
宋人避諱,往往改敬為恭。
今《舊唐書楊纂傳》亦作恭,則後人據《新書》改也。
《舊唐書柳亨傳》“谥曰敬”,《唐會要》同,而《新書》“谥曰恭”,亦宋人避諱追改。
《新唐書韋虛心傳》:“贈揚州大都督,谥曰正。
”據《唐會要》,虛心、李乂父輩皆谥貞,今《新史》于李乂則谥曰貞,于虛心則谥曰正,蓋避宋仁宗嫌名,改貞為正。
其或改或否者,雜采他書,未及訂正耳。
《舊唐書牛僧孺傳》“谥文貞”,《唐會要》同,《新書》曰“谥文簡”,疑亦宋人避諱追改。
《五代會要》十二:“贈太子少傅朱漢賓谥正惠。
”太常博士林弼議曰:“
”亦因郭及朱也。
《朱穆傳》:“近則邴吉、張子孺。
”子孺,張安世字,章懷所改也。
世皆改代,人名不合改,故稱其字。
《晉書宣帝紀》:“青龍四年,遼東太守公孫文懿反。
”公孫淵稱字,避唐諱。
《晉書載記》,劉淵稱劉元海,石虎稱石季龍,皆避唐諱稱其字。
《魏書》慕容皝稱元真,石弘稱大雅,馮弘稱文通,皆避魏諱稱其字。
《梁書宗夬傳》“祖景”,景即炳。
《南史》則稱宗炳字少文,而不名。
《宋史藝文志》,職官類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三卷,本名惇,避諱稱其字。
又别集類有《司空文明集》一卷,本名曙,亦避諱舉其字。
包幼正本名佶,避徽宗諱稱字。
李泰伯本名觏,避高宗諱亦稱字。
《通典》一五一《兵篇》,晉鎮南将軍杜元凱,避豫字嫌名,故稱字。
右避諱稱前人字。
《續漢書天文志》:“河南尹鄧萬。
”萬下脫世字,唐人避諱去之。
《後漢書爰延傳》亦作鄧萬。
《魏書天象志》:“齊将陳達伐我南鄙,陷澧陽。
”陳達即陳顯達,唐人避諱去顯字。
《南史何尚之傳》:“義宣司馬竺超。
”按南郡王義宣、張暢、暢子融等傳,俱作竺超人。
《宋書》作超民,《南史》避唐諱,改民為人,或去下一字。
《北史張奫傳》:“本名犯廟諱。
”蓋本名大淵,避諱連為一字。
《新唐書儒學傳》:“元行沖少孤,養于外祖司農卿韋機。
”即韋弘機,避諱去上一字。
《新五代史後贊傳》,後贊,《通鑒》作後匡贊,避宋諱省上一字。
《王景崇傳》“永興趙贊”,亦本名匡贊,趙延壽之子也,亦避宋諱去一字。
《吳越世家》“子佐立”,本名弘佐,避宋諱止稱下一字,弘倧、弘俶皆仿此。
《南唐世家》:“燕王冀為太子。
”亦本名弘冀,避諱去弘字。
《宋史藝文志》,李遵《天聖廣燈錄》三十卷,本李遵勖撰,避諱去勖字。
右避諱去前人名一字。
第二十四避諱改前人谥例 《新唐書楊纂傳》:“贈幽州都督,谥曰恭。
”《唐會要》恭作敬。
宋人避諱,往往改敬為恭。
今《舊唐書楊纂傳》亦作恭,則後人據《新書》改也。
《舊唐書柳亨傳》“谥曰敬”,《唐會要》同,而《新書》“谥曰恭”,亦宋人避諱追改。
《新唐書韋虛心傳》:“贈揚州大都督,谥曰正。
”據《唐會要》,虛心、李乂父輩皆谥貞,今《新史》于李乂則谥曰貞,于虛心則谥曰正,蓋避宋仁宗嫌名,改貞為正。
其或改或否者,雜采他書,未及訂正耳。
《舊唐書牛僧孺傳》“谥文貞”,《唐會要》同,《新書》曰“谥文簡”,疑亦宋人避諱追改。
《五代會要》十二:“贈太子少傅朱漢賓谥正惠。
”太常博士林弼議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