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三
關燈
小
中
大
。
旋領河北諸度使。
五代以來、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
贊所在發奸伏、無所畏忌。
振舉綱領、号為稱職。
【宋史】 史論曰、王贊奮迹小校、有奉公之節繩奸列郡、不畏強禦、皆由其學問之有素也、孰謂吏胥不當學問哉、 何比幹、字少卿。
宋時汝陰人。
經明行修、通律法、為汝陰獄吏。
每懇啟邑宰、從重減輕、從輕減免、所活數百人。
後為丹陽縣尉、多方矜恤、獄無冤囚、人稱為何父。
政和間家居、有老妪來避雨、于懷中出一菜、凡九百餘葉。
謂比幹曰。
君家世有陰骘、又治獄平恕、子孫佩印绶者如此數。
言畢、老妪忽不見。
後子孫累世科甲、爵祿榮顯、一如老妪所言。
【丹桂藉】 以經明行修之人而為獄吏、又通律法、必有求生不得然後死□之意、與非理縱會者有别、宜邑宰之見信、而全活者多也、為吏且然、及為縣尉、矜恤平反者、豈可勝道、奕世簪纓之報、理也、孰謂獄中非造福之地、吏胥非行善之人耶、 張慶、汴人。
為省司獄、矜慎自持。
日親掃獄舍、暑月尤勤。
每戒其徒曰。
人罹于法、甚屬可矜。
況我輩以司獄為職、若不加矜恤、則罪人何所倚賴。
飲食湯藥卧具、必加精潔。
囚有受枉者、為之緩詞請釋、獄中多獲保全。
每重囚就戮、為之齋戒誦經一月。
一日妻病巳殁複蘇。
慶年八十二、無疾而終。
六子皆顯。
【人生必讀書】 漢周勃繁獄、歎曰、吾嘗将十萬軍、安知獄吏之貴、又司馬遷雲、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知人到獄間、生死之權、半操于獄吏、此地能矜恤保護、陰德最大、張君矜恤獄囚、無微不至、可生者緩詞請釋、巳死者齋心誦禱、獄地有此、生全實多、後之夫婦壽考、子孫衍慶、夫豈偶然、凡史卒有管囚之貴者、不可不學其居心行事也、 嘉善支立之父為刑房吏、有囚無辜陷重辟、支哀之、欲求其生。
囚語妻曰。
支公嘉意、明日延至家、汝以身事之。
彼或有意、則我可生也。
妻從而聽命。
及至家、妻自出勸酒、具告夫意。
支堅卻之。
終為盡力平反囚出獄。
夫妻登門叩謝曰。
公如此厚德、何無子。
吾有弱女、願為箕帚妾。
此禮之可通者。
支為備禮聘納之。
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
立生高生祿、皆貢為學博。
祿生大倫、登第。
【廸吉錄】 見無辜而恻然動念、人或有之、至于堅拒其妻、不乘危以敗節、此心真可對天地而質鬼神矣、若無此一段皦皦之誠、則後之納女為妾、心迹何以白明、而天之所以報之者、又豈能如是之厚耶、 項德、婺州武義人、郡之禁卒也。
宋宣和間盜發幫源。
明年陷婺、而邑随沒。
德率敗亡百餘人、破賊。
因據邑之城隍祠。
自二月訖五月、東抗江蔡、西拒董舉、幾捍王國、大小百餘戰。
出則居選鋒之先、入則殿後。
前後俘馘、不可勝計。
賊目為項鹞子。
聞其钲、則相率遁去。
方謀複永康諸縣、而官兵至德引其衆欲合。
會賊盡銳邀之黃姑嶺下、德戰死。
邑人哭聲震山谷。
圖其像、歲時祭之。
【宋史】 一禁卒耳、忠義所結、可以捍衛一方、其平日之見利思義、積德行仁、巳可槩見、宜其廟食百世也、 蕭資為文丞相天祥幕下書史。
丞相起兵。
資于患難中扶持甚至。
空坑兵敗、以全督府印功、升閣門路鈴轄。
資性和厚。
臨機應變。
輯睦将士。
總攝細務。
任腹心之寄。
潮陽移屯、與大兵遇、死之。
【宋史】 信國為忠臣、蕭君為義士、至今同列史傳、千載下、皆知有書史蕭資其人、豈不足為書史生色耶、 張養浩、自幼有行義勤學業。
元時由台省掾、為堂邑尹、毀淫祠三十餘。
仁宗延佑初、為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谒不納。
使人戒之曰。
諸君子但思報效、毋勞謝也。
為禦史中丞。
時關中大旱。
民相食。
既聞命。
登車就道。
遇饑者赈之、死者瘗之。
經華山、禱雨嶽祠、泣拜不能起。
天忽陰翳、一雨三日。
及到官、複禱于社壇。
大雨如注。
禾黍自生。
四月未嘗居家。
止宿公署。
夜禱于天。
晝出赈饑。
無少怠。
封濱國公。
谥文忠。
嘗著書三卷。
一曰廟堂忠告。
二曰風憲忠告。
三曰牧民忠告。
子引。
拜南台禦史。
【臣鑒錄】 由台掾而為尹、而能毀淫祠、卻詣谒、其公忠直亮、可以告天地、質鬼神、至于夜宿于公、晝出赈饑、無少怠、其廹切為民又如此、此所以有禱辄應也、 處士蕭■〈奭鬥〉、【音拘】陝西奉元人。
初出為府吏。
語當道不合、即引退。
力學三十年。
不求進。
鄉人有暮行遇盜、詭曰我蕭先生也、盜驚愕釋去。
【元史】 府吏之于當道、多趨迎之恐後、乃以語不合而引退、其志趣過人遠矣、三十年力學、使盜賊聞名而畏之、當非偶然、使當道能用其言、留之府曹中、人之感而為善者豈少哉、 許衡、号魯齋。
當元時徭戍繁廹、其舅氏适典縣史。
魯齋從授吏事。
參摭名議、考求立法用刑之原。
久之以應辦宣宗山陵、州縣追呼旁午。
魯齋代舅氏分辦。
因執政方怒、舅氏不敢見、先生代為應對及還、歎曰。
民不聊生、而事督責以自免、吾不為也。
遂不複詣縣、而決意求學。
【遺書】 魯齋先生、繼孔孟之傳、倡明正學、配飨廟庭、乃其少時、亦嘗從授吏事、人固不可以流品限也、觀其參摭名義、考求立法用刑之原、以平執政之怒、于羣吏中、早已鶴立雞羣矣、太息一言、純是萬物一體之心、後來希聖根基、已具于此、凡百吏胥中、當自問有此心否、有則宜提醒之、推廣之、毌使為利欲所澌滅也、 黃翊、字孟翔。
新建人。
通春秋、工屬文。
元末。
棄舉業、為廬陵郡掾。
性剛勁不可回撓。
事礙于法。
辄抱案曆階而升。
摘其語、與上官議。
反複相鈎連。
上官怒、斥之、屹立不少動。
已而卒如翊言。
安城土豪暴甚、州縣畏之。
一旦殺人、上下相目、莫敢逮。
同列憎翊木強、 【倔強也。
】 嗾使行。
豪樹栅自固、翊命拔去。
抵其門、惡少年數十、執刄、嘩而出。
翊叱曰。
汝欲反耶。
少年曰。
反則不反。
但汝足稍前。
即刳汝腸矣。
翊曰。
汝主自殺人、何與爾事、顧乃同滅族耶。
少年色動。
翊挺身呼而入曰。
汝即殺我。
少年皆投刄走。
翊坐堂上、索豪。
豪知事急、出見求解、且誘以重賂。
翊徉諾之、與俱來、置諸法。
人見翊、鹹戟手曰。
此健吏、不可犯也至正間、大盜起蕲黃。
将及郡、郡二千石與官吏皆散走。
翊獨立孔子廟堂。
盜獲之。
知為府掾。
強之仕、使行官書。
翊罵曰。
死狗奴、我死即死、其能官于賊耶、盜怒。
反接于樹。
【綁着樹也】曆一日。
意其自悔。
抽刀砺頸曰。
從則祿、不從、則血涴吾刄矣。
翊大罵、甚于初。
賊砍首而去。
宋學士景濂為作吊忠文。
【南昌府志】 事有違礙、辄與上官力争、必如其言而後已、惟其理之直也、衆人置之死地、而毅然竟行、制豪惡如犬豕、惟其氣之壯也、骨鲠本于性生、忠義蓄于平日、卒之見危授命、殺身成仁、大節皎然、争光日月、當日之二千石長吏、對此能不愧死、 徐熙為成都吏。
運使李之繩、專掩骼埋胔、積至千萬、熙共勤宣力。
有金華街王生、死而複蘇。
述見冥官雲、上帝鑒李之繩、德葬枯骨、注充顯仕。
徐熙襄力着勞、與一子及第。
後李三任禦史中丞。
熙子果及第。
【感應事實】 官司行一善事、率皆藉資于吏者也、當時李運使之吏甚衆、肯宣力此舉者獨徐、則徐亦有心人也、為吏者無日不欲為官宣力、但狐假虎威、營私害公、适足以賈禍受殃也、何不留意于此等事、為積福種德之計耶、 吉州城内徐姓、遣婢送金钗還人。
婢插頭上、中途墜地。
城卒李姓拾之。
因随婢行、觀其所之。
婢入人家、倉皇即出至江邊、欲投水。
李急呵而問之。
婢曰。
主母性酷、适命送钗還人、中途墜失、必遭棰斃、不如先死。
卒還其钗、婢感謝。
後婢嫁默林渡村民為妻。
一日卒将登渡、婢力挽到家、沽酒欵之。
忽聞渡口喧噪、出視之渡舟溺、人俱死。
李卒以留故得全。
【感應事實】 一守城窮卒耳、拾钗不取、複尾随而還之、原有一段扶危濟困之心、不僅于見利不取而已、若李止于失金之所、坐待來索、而婢又不知钗失何處、婢命之亡也久矣、其後欵留酒食、不過尋常之報施、竟成拯溺之大德、為善之報、抑何巧耶、莫謂窮役中無善人也、 豫章大祲。
新建縣一民、鄉居窘甚。
家止存一水桶、售銀三分。
計無複之。
乃以二分銀買米、一分銀買信、将與妻孥共一飽食而死。
炊方熟、會裡長至門、索丁銀裡長遠來而饑、欲一飯而去。
辭以無。
入廚見飯、責其欺。
民搖手曰、此非汝所食。
因涕泣告以故。
裡長急傾其飯而埋之、曰、若何遽至此。
吾家尚有五鬥谷、負歸以延數日。
民感其意而随之、得谷以歸。
出之、則有五十金在焉。
民駭曰。
此必裡長所積償官者、誤置其中。
渠救我死、我安忍殺之。
持金還之。
裡長曰。
吾貧人、安得此銀、殆天以賜若者。
其人固讓。
久之、乃各分其半。
兩家皆得饒裕。
【言行彙纂】 胥役持片紙下鄉、百端苛索、雞犬不甯、豈知貧人之苦、至有求生不得者乎、若不因索飯喝破、傾而埋之一家命盡、裡長亦将受累矣、裡長中多有與胥役朋比為奸、吸民财物、獨此裡長憐貧救死、又委曲贍以多金、裡長固非常人、而鄉民雖極貧、不肯昧金、亦屬難得、故兩人皆化災為福也、 李質、字文彬。
德慶人。
少為吏。
天資穎悟、器度宏偉。
博習經史、明體達用。
沉浮府掾中、日以澤物為已任。
元末。
中原擾攘。
質起義兵、捍鄉裡。
及德慶路陷、士民遑遑無所依戴、推質守之。
質日夜浚城隍、繕甲兵、扼險要、以遏他寇、一路賴之以甯。
時據鄉邑者、多刻剝殘忍。
質嘗戒麾下、非遇敵、毌妄殺。
或執敵人來獻、率給衣糧縱之。
家富饒、急于赈施、貧者鹹有所仰。
及太祖定鼎金陵、質遂散麾下、全城歸附。
上嘉其忠誠、慰勞再三、赉于優渥。
就擢中書斷事、轉都督斷事、皆能執法。
丞相都督、鹹敬憚之。
升刑部尚書。
尤慎于刑獄、盡哀憐之情。
拜浙江行省參知政事。
振紀綱。
正風俗。
勸農桑。
興學校。
舉遺賢。
恤民隐。
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居五年。
惠流兩浙、厥績以懋。
嘗因乞歸省墓、上親揮翰賦詩以賜。
複命藩憲諸臣、宴餞漓江之浒。
人莫不以為榮。
【掾曹名臣錄】 當鼎沸魚爛之日、而能捍衛鄉裡、寬仁好施、其有德于斯民甚厚、歸朝後、所居稱職、勳績燦然、何莫非浮沉府掾時、所講明而切究者哉、 單安仁、字德夫。
鳳陽人。
少為府吏、晝夜以洗冤澤物為事。
元末。
江淮兵亂。
安仁集義兵保鄉裡。
時羣雄四起、安仁歎曰。
此輩皆為人驅除耳。
王者之興、當自有别。
及聞太祖定集慶、乃曰、此誠是已。
率衆歸附。
太祖悅、命守鎮江。
嚴饬軍伍、敵不敢犯。
移守常州。
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
久之、遷浙江副使。
悍帥橫斂民、名曰寨糧。
安仁置于法。
進按察使。
入為将作卿。
尋擢工部尚書、仍領将作事。
安仁精敏、多智計。
諸所營造、大小中程、甚稱帝意。
逾年、改兵部尚書。
請老歸家。
居常奏請浚儀真南壩、至樸樹灣、以便官民輸挽。
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
移瓜州倉廒、置楊子橋西、免大江風潮之患。
帝善其言。
再授兵部尚書、緻仕。
卒年八十五。
【同上】 凡開國時、率衆欵附之人、能始終保全者少矣、此獨以功名善終、固由其忠謹所孚、亦向日洗冤澤物之報也、 王恺、字用和。
太平當塗人。
幼有大志、沉酣六經諸史。
應公府之辟、為府史。
疏谳獄訟、人服其平。
太祖取江南。
兵臨當塗、召至幕府。
命為掾、參決戎事。
王師下建業、又下京口、民新附、杌陧不安。
恺撫慰之、始定。
升左右司都事。
遇事善于彌綸。
日以薦賢為先。
元戎宿将、鹹器倚之。
積功擢左司郎中、總制衢州軍民事。
增城浚濠。
置遊擊軍。
墾廢田。
兵食并足、威信大行。
民饑疫、則出倉粟以赈。
修惠濟局、居藥以治病者。
所生全不可勝數。
學校廢于兵恺為浚泮池、築杏壇、建極高明亭、設博士弟子員。
孔子家廟之在衢者、亦為新之。
退食之暇、集薦紳之徒、劘切道藝。
人士翕然悅服。
後婺帥劉震等為亂、欲擁之而西。
恺正色叱曰。
吾天子大吏、義當死、甯能從賊反邪。
賊初縮首不敢犯。
拘系一日、而罵賊聲逾厲。
命左右取酒引滿、竟日達夜、旁若無人。
賊知不可屈、遂刃之。
上親為文祭奠。
贈當塗縣男。
【同上】 天下甫定、汲汲以招撫流亡、薦賢興學為事、可謂深知治本者矣、功業既就、忽為亂賊所刼、從容赴義、視死如歸、有決策定亂之功、自有生榮死哀之報、孰非從府史中講求得來者耶、 王堂、字維政。
紹興諸暨人。
七歲能賦詩。
讀書日記千言。
終身不忘。
洪武初、堂父以元故官、谪濠梁。
堂侍行、躬勤孝養。
後奉父還鄉、辛苦辟草萊、治田廬。
有诏發兵民築沿海城邑。
令推堂為吏。
堂就役、撫馭規畫、悉有條理。
民不困而事先集。
吏之率兵民者、多効法焉。
有司以賢良舉。
送堂至京。
因奉命使蜀、還奏稱旨、得疾歸。
時太康王師魯。
為浙江布政使。
所用簿書史、必慎簡賢良知名之士。
遂采輿論。
舉堂為掾。
凡所言與行、皆惬王公之意。
被檄督賦嘉興、有推官不職、不為堂所禮、銜之。
推官後坐賄、下京獄、誣詞連堂。
逮至、誣竟直。
未出京、病卒。
以子珏貴、贈翰林院修撰。
堂自少負邁往之志。
操執剛正。
議論高明。
素欲有所見于世、未及大施用。
衆鹹以為宜有子雲。
【同上】 一吏之微、能撫馭兵民、指揮如意、固其才識幹練、亦誠意足以相孚也、雖以掾終、未竟其用、而後嗣貴顯、名列清華、所謂不于其身、必于其子孫者耶、 劉敏、河間府肅甯縣人。
為中書吏時、暮以小車出市蘆葦、旦載于家、而後入錄事。
妻以蘆織席。
鬻以奉母。
人或瞷亡、以絹帛瓦器遺其家者。
敏懸于梁、候其複來、竟還之。
為楚相府錄事。
值中書以沒官
旋領河北諸度使。
五代以來、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
贊所在發奸伏、無所畏忌。
振舉綱領、号為稱職。
【宋史】 史論曰、王贊奮迹小校、有奉公之節繩奸列郡、不畏強禦、皆由其學問之有素也、孰謂吏胥不當學問哉、 何比幹、字少卿。
宋時汝陰人。
經明行修、通律法、為汝陰獄吏。
每懇啟邑宰、從重減輕、從輕減免、所活數百人。
後為丹陽縣尉、多方矜恤、獄無冤囚、人稱為何父。
政和間家居、有老妪來避雨、于懷中出一菜、凡九百餘葉。
謂比幹曰。
君家世有陰骘、又治獄平恕、子孫佩印绶者如此數。
言畢、老妪忽不見。
後子孫累世科甲、爵祿榮顯、一如老妪所言。
【丹桂藉】 以經明行修之人而為獄吏、又通律法、必有求生不得然後死□之意、與非理縱會者有别、宜邑宰之見信、而全活者多也、為吏且然、及為縣尉、矜恤平反者、豈可勝道、奕世簪纓之報、理也、孰謂獄中非造福之地、吏胥非行善之人耶、 張慶、汴人。
為省司獄、矜慎自持。
日親掃獄舍、暑月尤勤。
每戒其徒曰。
人罹于法、甚屬可矜。
況我輩以司獄為職、若不加矜恤、則罪人何所倚賴。
飲食湯藥卧具、必加精潔。
囚有受枉者、為之緩詞請釋、獄中多獲保全。
每重囚就戮、為之齋戒誦經一月。
一日妻病巳殁複蘇。
慶年八十二、無疾而終。
六子皆顯。
【人生必讀書】 漢周勃繁獄、歎曰、吾嘗将十萬軍、安知獄吏之貴、又司馬遷雲、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知人到獄間、生死之權、半操于獄吏、此地能矜恤保護、陰德最大、張君矜恤獄囚、無微不至、可生者緩詞請釋、巳死者齋心誦禱、獄地有此、生全實多、後之夫婦壽考、子孫衍慶、夫豈偶然、凡史卒有管囚之貴者、不可不學其居心行事也、 嘉善支立之父為刑房吏、有囚無辜陷重辟、支哀之、欲求其生。
囚語妻曰。
支公嘉意、明日延至家、汝以身事之。
彼或有意、則我可生也。
妻從而聽命。
及至家、妻自出勸酒、具告夫意。
支堅卻之。
終為盡力平反囚出獄。
夫妻登門叩謝曰。
公如此厚德、何無子。
吾有弱女、願為箕帚妾。
此禮之可通者。
支為備禮聘納之。
生立、弱冠中魁、官至翰林。
立生高生祿、皆貢為學博。
祿生大倫、登第。
【廸吉錄】 見無辜而恻然動念、人或有之、至于堅拒其妻、不乘危以敗節、此心真可對天地而質鬼神矣、若無此一段皦皦之誠、則後之納女為妾、心迹何以白明、而天之所以報之者、又豈能如是之厚耶、 項德、婺州武義人、郡之禁卒也。
宋宣和間盜發幫源。
明年陷婺、而邑随沒。
德率敗亡百餘人、破賊。
因據邑之城隍祠。
自二月訖五月、東抗江蔡、西拒董舉、幾捍王國、大小百餘戰。
出則居選鋒之先、入則殿後。
前後俘馘、不可勝計。
賊目為項鹞子。
聞其钲、則相率遁去。
方謀複永康諸縣、而官兵至德引其衆欲合。
會賊盡銳邀之黃姑嶺下、德戰死。
邑人哭聲震山谷。
圖其像、歲時祭之。
【宋史】 一禁卒耳、忠義所結、可以捍衛一方、其平日之見利思義、積德行仁、巳可槩見、宜其廟食百世也、 蕭資為文丞相天祥幕下書史。
丞相起兵。
資于患難中扶持甚至。
空坑兵敗、以全督府印功、升閣門路鈴轄。
資性和厚。
臨機應變。
輯睦将士。
總攝細務。
任腹心之寄。
潮陽移屯、與大兵遇、死之。
【宋史】 信國為忠臣、蕭君為義士、至今同列史傳、千載下、皆知有書史蕭資其人、豈不足為書史生色耶、 張養浩、自幼有行義勤學業。
元時由台省掾、為堂邑尹、毀淫祠三十餘。
仁宗延佑初、為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谒不納。
使人戒之曰。
諸君子但思報效、毋勞謝也。
為禦史中丞。
時關中大旱。
民相食。
既聞命。
登車就道。
遇饑者赈之、死者瘗之。
經華山、禱雨嶽祠、泣拜不能起。
天忽陰翳、一雨三日。
及到官、複禱于社壇。
大雨如注。
禾黍自生。
四月未嘗居家。
止宿公署。
夜禱于天。
晝出赈饑。
無少怠。
封濱國公。
谥文忠。
嘗著書三卷。
一曰廟堂忠告。
二曰風憲忠告。
三曰牧民忠告。
子引。
拜南台禦史。
【臣鑒錄】 由台掾而為尹、而能毀淫祠、卻詣谒、其公忠直亮、可以告天地、質鬼神、至于夜宿于公、晝出赈饑、無少怠、其廹切為民又如此、此所以有禱辄應也、 處士蕭■〈奭鬥〉、【音拘】陝西奉元人。
初出為府吏。
語當道不合、即引退。
力學三十年。
不求進。
鄉人有暮行遇盜、詭曰我蕭先生也、盜驚愕釋去。
【元史】 府吏之于當道、多趨迎之恐後、乃以語不合而引退、其志趣過人遠矣、三十年力學、使盜賊聞名而畏之、當非偶然、使當道能用其言、留之府曹中、人之感而為善者豈少哉、 許衡、号魯齋。
當元時徭戍繁廹、其舅氏适典縣史。
魯齋從授吏事。
參摭名議、考求立法用刑之原。
久之以應辦宣宗山陵、州縣追呼旁午。
魯齋代舅氏分辦。
因執政方怒、舅氏不敢見、先生代為應對及還、歎曰。
民不聊生、而事督責以自免、吾不為也。
遂不複詣縣、而決意求學。
【遺書】 魯齋先生、繼孔孟之傳、倡明正學、配飨廟庭、乃其少時、亦嘗從授吏事、人固不可以流品限也、觀其參摭名義、考求立法用刑之原、以平執政之怒、于羣吏中、早已鶴立雞羣矣、太息一言、純是萬物一體之心、後來希聖根基、已具于此、凡百吏胥中、當自問有此心否、有則宜提醒之、推廣之、毌使為利欲所澌滅也、 黃翊、字孟翔。
新建人。
通春秋、工屬文。
元末。
棄舉業、為廬陵郡掾。
性剛勁不可回撓。
事礙于法。
辄抱案曆階而升。
摘其語、與上官議。
反複相鈎連。
上官怒、斥之、屹立不少動。
已而卒如翊言。
安城土豪暴甚、州縣畏之。
一旦殺人、上下相目、莫敢逮。
同列憎翊木強、 【倔強也。
】 嗾使行。
豪樹栅自固、翊命拔去。
抵其門、惡少年數十、執刄、嘩而出。
翊叱曰。
汝欲反耶。
少年曰。
反則不反。
但汝足稍前。
即刳汝腸矣。
翊曰。
汝主自殺人、何與爾事、顧乃同滅族耶。
少年色動。
翊挺身呼而入曰。
汝即殺我。
少年皆投刄走。
翊坐堂上、索豪。
豪知事急、出見求解、且誘以重賂。
翊徉諾之、與俱來、置諸法。
人見翊、鹹戟手曰。
此健吏、不可犯也至正間、大盜起蕲黃。
将及郡、郡二千石與官吏皆散走。
翊獨立孔子廟堂。
盜獲之。
知為府掾。
強之仕、使行官書。
翊罵曰。
死狗奴、我死即死、其能官于賊耶、盜怒。
反接于樹。
【綁着樹也】曆一日。
意其自悔。
抽刀砺頸曰。
從則祿、不從、則血涴吾刄矣。
翊大罵、甚于初。
賊砍首而去。
宋學士景濂為作吊忠文。
【南昌府志】 事有違礙、辄與上官力争、必如其言而後已、惟其理之直也、衆人置之死地、而毅然竟行、制豪惡如犬豕、惟其氣之壯也、骨鲠本于性生、忠義蓄于平日、卒之見危授命、殺身成仁、大節皎然、争光日月、當日之二千石長吏、對此能不愧死、 徐熙為成都吏。
運使李之繩、專掩骼埋胔、積至千萬、熙共勤宣力。
有金華街王生、死而複蘇。
述見冥官雲、上帝鑒李之繩、德葬枯骨、注充顯仕。
徐熙襄力着勞、與一子及第。
後李三任禦史中丞。
熙子果及第。
【感應事實】 官司行一善事、率皆藉資于吏者也、當時李運使之吏甚衆、肯宣力此舉者獨徐、則徐亦有心人也、為吏者無日不欲為官宣力、但狐假虎威、營私害公、适足以賈禍受殃也、何不留意于此等事、為積福種德之計耶、 吉州城内徐姓、遣婢送金钗還人。
婢插頭上、中途墜地。
城卒李姓拾之。
因随婢行、觀其所之。
婢入人家、倉皇即出至江邊、欲投水。
李急呵而問之。
婢曰。
主母性酷、适命送钗還人、中途墜失、必遭棰斃、不如先死。
卒還其钗、婢感謝。
後婢嫁默林渡村民為妻。
一日卒将登渡、婢力挽到家、沽酒欵之。
忽聞渡口喧噪、出視之渡舟溺、人俱死。
李卒以留故得全。
【感應事實】 一守城窮卒耳、拾钗不取、複尾随而還之、原有一段扶危濟困之心、不僅于見利不取而已、若李止于失金之所、坐待來索、而婢又不知钗失何處、婢命之亡也久矣、其後欵留酒食、不過尋常之報施、竟成拯溺之大德、為善之報、抑何巧耶、莫謂窮役中無善人也、 豫章大祲。
新建縣一民、鄉居窘甚。
家止存一水桶、售銀三分。
計無複之。
乃以二分銀買米、一分銀買信、将與妻孥共一飽食而死。
炊方熟、會裡長至門、索丁銀裡長遠來而饑、欲一飯而去。
辭以無。
入廚見飯、責其欺。
民搖手曰、此非汝所食。
因涕泣告以故。
裡長急傾其飯而埋之、曰、若何遽至此。
吾家尚有五鬥谷、負歸以延數日。
民感其意而随之、得谷以歸。
出之、則有五十金在焉。
民駭曰。
此必裡長所積償官者、誤置其中。
渠救我死、我安忍殺之。
持金還之。
裡長曰。
吾貧人、安得此銀、殆天以賜若者。
其人固讓。
久之、乃各分其半。
兩家皆得饒裕。
【言行彙纂】 胥役持片紙下鄉、百端苛索、雞犬不甯、豈知貧人之苦、至有求生不得者乎、若不因索飯喝破、傾而埋之一家命盡、裡長亦将受累矣、裡長中多有與胥役朋比為奸、吸民财物、獨此裡長憐貧救死、又委曲贍以多金、裡長固非常人、而鄉民雖極貧、不肯昧金、亦屬難得、故兩人皆化災為福也、 李質、字文彬。
德慶人。
少為吏。
天資穎悟、器度宏偉。
博習經史、明體達用。
沉浮府掾中、日以澤物為已任。
元末。
中原擾攘。
質起義兵、捍鄉裡。
及德慶路陷、士民遑遑無所依戴、推質守之。
質日夜浚城隍、繕甲兵、扼險要、以遏他寇、一路賴之以甯。
時據鄉邑者、多刻剝殘忍。
質嘗戒麾下、非遇敵、毌妄殺。
或執敵人來獻、率給衣糧縱之。
家富饒、急于赈施、貧者鹹有所仰。
及太祖定鼎金陵、質遂散麾下、全城歸附。
上嘉其忠誠、慰勞再三、赉于優渥。
就擢中書斷事、轉都督斷事、皆能執法。
丞相都督、鹹敬憚之。
升刑部尚書。
尤慎于刑獄、盡哀憐之情。
拜浙江行省參知政事。
振紀綱。
正風俗。
勸農桑。
興學校。
舉遺賢。
恤民隐。
知無不為、為無不力。
居五年。
惠流兩浙、厥績以懋。
嘗因乞歸省墓、上親揮翰賦詩以賜。
複命藩憲諸臣、宴餞漓江之浒。
人莫不以為榮。
【掾曹名臣錄】 當鼎沸魚爛之日、而能捍衛鄉裡、寬仁好施、其有德于斯民甚厚、歸朝後、所居稱職、勳績燦然、何莫非浮沉府掾時、所講明而切究者哉、 單安仁、字德夫。
鳳陽人。
少為府吏、晝夜以洗冤澤物為事。
元末。
江淮兵亂。
安仁集義兵保鄉裡。
時羣雄四起、安仁歎曰。
此輩皆為人驅除耳。
王者之興、當自有别。
及聞太祖定集慶、乃曰、此誠是已。
率衆歸附。
太祖悅、命守鎮江。
嚴饬軍伍、敵不敢犯。
移守常州。
其子叛降張士誠、太祖知安仁忠謹、弗疑也。
久之、遷浙江副使。
悍帥橫斂民、名曰寨糧。
安仁置于法。
進按察使。
入為将作卿。
尋擢工部尚書、仍領将作事。
安仁精敏、多智計。
諸所營造、大小中程、甚稱帝意。
逾年、改兵部尚書。
請老歸家。
居常奏請浚儀真南壩、至樸樹灣、以便官民輸挽。
疏轉運河江都深港、以防淤淺。
移瓜州倉廒、置楊子橋西、免大江風潮之患。
帝善其言。
再授兵部尚書、緻仕。
卒年八十五。
【同上】 凡開國時、率衆欵附之人、能始終保全者少矣、此獨以功名善終、固由其忠謹所孚、亦向日洗冤澤物之報也、 王恺、字用和。
太平當塗人。
幼有大志、沉酣六經諸史。
應公府之辟、為府史。
疏谳獄訟、人服其平。
太祖取江南。
兵臨當塗、召至幕府。
命為掾、參決戎事。
王師下建業、又下京口、民新附、杌陧不安。
恺撫慰之、始定。
升左右司都事。
遇事善于彌綸。
日以薦賢為先。
元戎宿将、鹹器倚之。
積功擢左司郎中、總制衢州軍民事。
增城浚濠。
置遊擊軍。
墾廢田。
兵食并足、威信大行。
民饑疫、則出倉粟以赈。
修惠濟局、居藥以治病者。
所生全不可勝數。
學校廢于兵恺為浚泮池、築杏壇、建極高明亭、設博士弟子員。
孔子家廟之在衢者、亦為新之。
退食之暇、集薦紳之徒、劘切道藝。
人士翕然悅服。
後婺帥劉震等為亂、欲擁之而西。
恺正色叱曰。
吾天子大吏、義當死、甯能從賊反邪。
賊初縮首不敢犯。
拘系一日、而罵賊聲逾厲。
命左右取酒引滿、竟日達夜、旁若無人。
賊知不可屈、遂刃之。
上親為文祭奠。
贈當塗縣男。
【同上】 天下甫定、汲汲以招撫流亡、薦賢興學為事、可謂深知治本者矣、功業既就、忽為亂賊所刼、從容赴義、視死如歸、有決策定亂之功、自有生榮死哀之報、孰非從府史中講求得來者耶、 王堂、字維政。
紹興諸暨人。
七歲能賦詩。
讀書日記千言。
終身不忘。
洪武初、堂父以元故官、谪濠梁。
堂侍行、躬勤孝養。
後奉父還鄉、辛苦辟草萊、治田廬。
有诏發兵民築沿海城邑。
令推堂為吏。
堂就役、撫馭規畫、悉有條理。
民不困而事先集。
吏之率兵民者、多効法焉。
有司以賢良舉。
送堂至京。
因奉命使蜀、還奏稱旨、得疾歸。
時太康王師魯。
為浙江布政使。
所用簿書史、必慎簡賢良知名之士。
遂采輿論。
舉堂為掾。
凡所言與行、皆惬王公之意。
被檄督賦嘉興、有推官不職、不為堂所禮、銜之。
推官後坐賄、下京獄、誣詞連堂。
逮至、誣竟直。
未出京、病卒。
以子珏貴、贈翰林院修撰。
堂自少負邁往之志。
操執剛正。
議論高明。
素欲有所見于世、未及大施用。
衆鹹以為宜有子雲。
【同上】 一吏之微、能撫馭兵民、指揮如意、固其才識幹練、亦誠意足以相孚也、雖以掾終、未竟其用、而後嗣貴顯、名列清華、所謂不于其身、必于其子孫者耶、 劉敏、河間府肅甯縣人。
為中書吏時、暮以小車出市蘆葦、旦載于家、而後入錄事。
妻以蘆織席。
鬻以奉母。
人或瞷亡、以絹帛瓦器遺其家者。
敏懸于梁、候其複來、竟還之。
為楚相府錄事。
值中書以沒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