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二
關燈
小
中
大
出困病、範随而養視。
及死、竟不言。
身自将車、送喪至南陽。
葬畢、乃去。
後辟公府。
會薛漢坐楚王事誅、故人門生莫敢視、範獨往收斂之。
顯宗大怒、召範诘責。
範叩頭曰。
臣愚戆不勝師資之情、罪當萬坐。
帝贳之。
由是顯名。
舉茂才。
數月、再遷為雲中太守。
會匈奴大入塞、範令軍士各交縛兩炬、爇火營中。
虜遙望火多、謂漢兵救至、大驚。
範令軍中蓐食、晨往赴之、斬首數百級。
虜由此不敢向雲中。
後頻曆郡守、随俗化導、各得治宜。
遷蜀郡太守。
其俗尚文辯、好相持短長。
範每厲以淳厚、不受偷薄之說。
成都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作女工、】以防火災。
範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
百姓為便、乃歌之曰。
廉叔度、來何暮。
不禁火、民安作。
【音做】平生無襦今五袴。
【同上】 漢世最重名節、屬吏之于府主、分若君臣、情同師友、多有患難周旋、蹈死勿顧者、後世相承以貌、相禦以術、苟一日去其官、則羣吏視之若路人矣、如叔度諸人之風、真堪砥砺薄俗也、 楊終、字子山。
成都人。
年十三、為郡小吏。
太守奇其才。
遣詣京師受業、習春秋。
顯宗時、征諸蘭台、拜校書郎。
與班固賈逵等、于白虎觀論考五經同異。
受诏删太史公書為十餘萬言。
兄鳳為郡吏。
太守廉範為州所考。
遣鳳候終。
【以終有才望、求為之計也、】終為範遊說、坐徙北地。
诏贳還故鄉、後征拜郎中。
【同上】 以郡小吏而有奇才、自是有用之器、所少者經書耳、太守遣之從師受業、習春秋、遂緻列儒林之選、操筆削之權、為官辨冤、得是非之公、為兄獲譴、亦仁者之過、無非其窮經稽古之效也、然則吏而有才、其讀書尤不可少哉、 锺皓、字季明。
穎川人。
為郡着姓、世善刑律。
皓以笃行稱。
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
皓為郡功曹。
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者。
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
寔聞之曰。
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
皓及荀淑、并為士大夫所歸慕。
李膺嘗歎曰。
荀君清識難尚、锺君至德可師。
【同上】 锺姓世善刑律、至皓以笃行稱、其為郡功曹、亦必明于刑律、不尚深刻、善于平反者也、觀其臨辭薦代、惟在仁恕忠厚之陳寔、而李膺亦有至德可師之歎、孰謂司刑律者、遂有傷于厚德耶、吏之習刑律者、當以皓為法、 陸續、吳人、字智初。
仕郡戶曹史。
時歲荒、民饑困。
太守尹興、使續于都亭賦民饘粥。
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
事畢。
興問所食幾何。
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别姓名、無有差謬、興異之。
剌史行部見續、辟為别駕從事。
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
是時楚王英謀反、事連尹興、征詣廷尉獄。
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勳、詣獄就考。
肌肉消爛、終無異辭。
續母至京師。
無緣與續相聞。
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
續對食悲泣、不能自勝。
使者怪而問其故。
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
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
續曰。
因食饷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
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
續曰。
母常截肉未嘗不方。
斷蔥以寸為度。
是以知之。
使者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
帝即赦興等事、還鄉裡。
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
中子逢。
樂安太守。
少子褒、力行好學。
不慕榮名。
連征不就。
【同上】 于簡閱饑氏見其才、于辨證太守見其義、于泣對母食見其孝、雖終于掾史、而百世之下、猶令人咨嗟歎息、想慕其人也、 雷義、字仲公。
豫章鄱陽人。
初為郡功曹。
擢用善人、不伐其功。
嘗濟人死罪、辠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
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于承塵【施于屋上、以承塵土者、】上。
後葺理屋宇、乃得金。
金主已死、無得複還、義乃以付縣曹。
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
有同時郎坐事。
當居刑作。
義默自表取其辠。
以此論司寇。
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
順帝诏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于同學友陳重。
剌史不聽。
義遂佯狂被發走、不應命。
鄉裡為之語曰。
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
三府同時俱辟二人。
【同上】 濟人死罪、本無望報之心、罪者酬之以金、至默投于屋間而去、意亦誠矣、及得金之日、而其人已死、不得已而受、于義無傷也、竟付之縣曹、若斯人者、方是一介不取、誠心為善、不但吏胥中罕有其□、即士大夫亦不多觀耳、 仇覽、字季智。
陳留考城人。
少為書生、淳默、鄉裡無知者。
年四十、縣召補吏。
選為蒲亭長。
勸人生業。
為制科令。
至于果菜為限、雞豕有數。
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羣居就學。
其剽輕遊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
躬助喪事。
赈恤窮寡。
期年。
稱大化。
覽初到亭、有陳元者、獨與母居、而母詣覽告元不孝。
覽乃親到元家、與其母子陳人倫孝行、譬以禍福之言。
元卒成孝子。
鄉邑為之諺曰。
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鸤枭哺所生。
【同上】 十裡曰亭、亭長之職、與今之圖書總甲等耳、而意在勸人為善、卒能使不孝者感悟、複歸于孝、居然收興行教化之益矣、彼托身公門者、其可以導人為善、當更易于亭長、奈何不以此為勸善之地、而徒以為漁利之薮也、 孟嘗、字伯周。
會稽上虞人。
其先三世為郡吏、并仗節死難。
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
上虞有寡婦至孝。
養姑、姑年老壽終。
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鸩其母。
列訟縣庭。
嘗知枉狀、備言于太守、太守不為理。
嘗哀泣謝病去。
婦竟冤死。
郡中連旱二年。
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
嘗詣府具陳寡婦冤誣。
丹即刑訟女而祭婦墓。
天應澍雨、谷稼以登。
嘗後為合浦太守。
郡不産谷實、而海出珠寶。
先時宰守并多貪穢、珠遂徙于交址郡界。
嘗到官、革前弊、求民病利。
曾、未踰歲、去珠複還。
百姓皆反其業、商貨流通。
稱為神明。
被征當還、吏民攀車請之。
嘗不得進、乃載鄉民舩夜遁去。
隐處窮澤、身自耕傭。
鄰縣士民慕其德、就居止者百餘家。
【同上】 三世死節已難、三世為史而死節、尤史冊所罕見也、嘗之為吏、以申冤理枉為汲汲、至以去就争之、此知有公不知有私者也其居官也、廉靜愛民、異迹表着、如嘗者、可謂世濟其美者矣、 魯恭、字仲康。
扶風人。
有至性。
年十二、喪父、号恸、喪禮過成人。
待弟丕友愛。
恭欲先就丕名、托疾不應舉。
丕舉後、乃為郡吏。
謙遜不為名高。
勤習吏事、言動不苟。
後拜中牟令。
專以德化民、不任刑罰。
民有争田者、守令不能決。
恭為平理。
皆退而自責、以田相讓。
教化大行、吏人懷服。
蝗不入境、雉不怛人、童子不攫生、号稱三異。
征為侍禦史。
遷光祿勳。
選舉清平。
京師貴戚、莫能枉其正。
【同上】 為吏而不為利勳、已是難事、今并不求名高、其立心可謂純正矣、異日中牟之化、有以孚童豎而格昆蟲、皆由于此、 任延、為武威太守。
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複其徭役。
章句既通、悉顯拔榮進之。
郡遂有儒雅之士。
【同上】 掾史子孫、所耳聞目見、無非刑名法律之事、故才者習于深文、不肖者作奸犯科、無所不至、不複知仁義忠信為何事矣、任公皆令詣學受業、正欲以詩書導其善氣也、豈徒慕儒雅之虛名乎、 王渙、字稚子。
廣漢郪人。
少好俠、任氣力晚而折節、敦儒學。
習尚書、讀律令、畧舉大義。
為太守陳寵功曹。
當職割斷、不避豪右。
寵風聲大行。
和帝問寵曰、在郡何以為理。
寵頓首曰。
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镡顯、拾遺補阙。
臣奉宣诏書而已。
渙由此顯名。
舉茂材。
除溫令。
縣多奸猾。
積為人患。
渙以方畧悉誅之。
境内清夷。
商人露宿于道、終無侵患。
為洛陽令、以平正居身、得寬猛之旨。
其冤嫌久訟、曆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者、莫不曲盡情詐、壓塞羣疑。
病卒、百姓緻奠以千數。
喪歸、經弘農、民庶皆設盤案于路。
诏以其子為郎中。
镡顯後亦知名。
安帝時、為豫州刺史。
天下饑荒、競為盜賊、州界收捕萬餘人。
顯愍其困窮、辄擅赦之。
因自劾奏、有诏勿理。
後至長樂尉。
【同上】 古以任用功曹為賢、今以聽信吏胥為戒、非時勢有不同、吏胥之賢不肖、相去懸殊耳、稚子公平正直、自其為吏而已然矣、今之吏胥、苟有公平正直如稚子者、豈非官司之所樂得任用者哉、官司得一公平正直之吏、何患不能坐緻治理哉、然則使官司不敢任吏、而防閑惟恐不至者、固非盡官司之故也、 第五訪、字仲謀。
京兆長陵人。
少孤貧、常傭耕以養兄嫂。
有閑暇。
則以學文。
仕郡為功曹。
察孝廉、補新都令。
政平化行。
三年之間、鄰縣歸之、戶口十倍。
遷張掖太守。
歲饑、粟石數千。
訪乃開倉赈給、以救其敝。
吏懼譴、争欲上言。
訪曰。
若上須報、是棄民也。
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
遂出谷賦人。
順帝玺書嘉之。
由是一郡得全。
官民并豐、界無奸盜。
遷護羗校尉、邊境服其威信。
【同上】 開倉赈饑、不惜一身以救百姓、其任事之勇、皆動于心之所不容已也、具此一副熱腸、其為功曹時、利濟當複不少、 童恢、字漢宗。
琅邪姑幕人。
少仕州郡為吏。
司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
乃辟之。
及賜被劾當免、掾屬悉投剌去、恢獨詣阙争之。
及得理、掾屬悉歸府、恢杖策而逝。
由是論者歸美。
複辟公府、除不其令。
吏人有犯、辄随方曉示。
若稱職行善者、皆賜酒肴以勸勵之。
耕織種牧、皆有條章。
一境清凈、牢獄連年無囚。
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
吏人為之歌頌。
青州舉尤異、遷丹陽太守。
【同上】 趨炎附勢、人情類然、吏胥尤甚、當府主有事之時、人去之惟恐不速、童獨挺身營救、及事既得白、舊吏稍稍複來、而童竟飄然遠引、此種節概、當與魯仲連一輩人、颉颃千古也、 吳良、字大儀。
齊國臨淄人。
初為郡吏。
歲旦、與掾史入賀。
門下掾王望、舉觞上壽、谄太守、稱功德。
良于下坐勃然進曰。
望佞邪之人、欺谄無狀、願勿受其觞。
太守斂容而止。
燕罷轉良為功曹。
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谒。
後遷司徒長史。
每處大議、辄據經典。
不希旨偶俗、以徼時譽。
【同上】 大凡掾吏率多谄事長官、且惟恐長官之不受谄也、吳君侃侃數言、足以愧邪佞之心、而振士夫之氣、異日立朝風采、即此可見、 鄭均、字仲虞。
東平任城人。
少好黃老書。
兄為縣吏、頗受禮遺。
均數谏止。
不聽、即脫身為傭。
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
物盡可複得。
為吏坐贓、終身捐棄。
兄感其言、遂為廉潔。
【同上】 惟恐兄之以贓敗、而身為傭作、以給其求、卒能感悟兄心、改行自好、此千古悌弟也、為吏坐贓、終身捐棄、此言至為痛切、今之胥吏無不嗜利者、當以此二語時懸心目問、 樂恢、字伯奇。
京兆長陵人。
父親【名親】為縣吏、得罪于令、将殺之。
恢年十一、俯伏寺門、晝夜号泣。
令矜之、即解出親。
恢長。
好經學。
笃志為名儒。
性廉直介立、行不合已者、雖貴不與交。
仕本郡吏。
太守坐法誅、故人莫敢往。
恢獨奔喪行服、坐罪。
歸複為功曹。
選舉不阿、請托無所容。
同郡楊政數衆毀恢、後舉政子為孝廉、由是鄉裡歸之。
辟司空牟融府。
會第五倫代融為司空、恢以與倫同郡、不肯留。
諸公多其行、連辟之、皆不應。
後征拜議郎。
将軍窦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谏争。
朝廷稱其忠。
【同上】 恢年十一而能号泣救父、其至性有過人者、平生剛方正直之槩、皆自踐履笃實中、醞釀而出、豈好為名高者哉、 袁安、字邵公。
汝南人。
為縣功曹。
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裡。
奉檄詣從事。
從事因安緻書于令。
安曰。
公事自有郵驿、私請則非功曹所傳。
辭不肯受。
從事瞿然而止。
後舉孝廉、除陰平長。
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拜楚郡太守、出冤系者四百餘家。
為河南尹、政号嚴明。
為司徒數年、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
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未嘗不噫嗚流涕。
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
子孫世為三公。
【同上】 為人緻書、似無關于大節、而斷然不苟如此、平日豈有受請托、通貨賂、以營其私者哉、後為司徒、正色立朝、乃心王室、天子大臣、皆倚以為重、可謂社稷之臣矣、何掾史中之多人傑也、 種暠、字景伯。
河南洛陽人。
為縣門下史。
父有财三千萬、及卒。
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裡之貧者。
其有進趣名利、皆不交通。
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
歆謂之曰。
今當舉孝廉。
欲用一名士、以報國家。
爾助我求之。
明日谌送客于大陽郭、遙見暠、異之。
還白歆曰。
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
歆笑曰。
當得山澤隐滞、近洛陽吏耶。
谌曰。
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
歆即召暠于庭、辯诘職事。
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
召署主簿。
遂舉孝廉。
辟太尉府。
為益州剌史。
暠素慷慨、好立功立事。
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
岷山雜落、皆依服漢德。
轉遼東太守。
擢度遼将軍。
入為司徒。
薨、并涼邊人、鹹為發哀。
匈奴聞暠卒。
舉國傷惜。
單于每入朝賀、望見墳墓、辄哭泣祭祀。
【同上】 異士不在山澤、而于門下小史中得之、足為胥曹生色、人果抱負非常、何患風塵中無物色之者耶、考其得力、無非自輕财重義四字中來、 彭修、字子陽。
會稽毘陵人。
仕郡為功曹。
始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與修俱歸、道為盜所刦。
修困廹、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耶。
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
遂辭謝而去。
鄉黨稱其名。
太守以微過收獄吏、将殺之。
主簿锺離意争谏甚切。
太守怒、掾史莫敢谏。
修排閣直入、拜于庭曰。
明府發雷霆于主簿、請聞其過。
太守曰。
受教三日
及死、竟不言。
身自将車、送喪至南陽。
葬畢、乃去。
後辟公府。
會薛漢坐楚王事誅、故人門生莫敢視、範獨往收斂之。
顯宗大怒、召範诘責。
範叩頭曰。
臣愚戆不勝師資之情、罪當萬坐。
帝贳之。
由是顯名。
舉茂才。
數月、再遷為雲中太守。
會匈奴大入塞、範令軍士各交縛兩炬、爇火營中。
虜遙望火多、謂漢兵救至、大驚。
範令軍中蓐食、晨往赴之、斬首數百級。
虜由此不敢向雲中。
後頻曆郡守、随俗化導、各得治宜。
遷蜀郡太守。
其俗尚文辯、好相持短長。
範每厲以淳厚、不受偷薄之說。
成都邑宇逼側、舊制禁民夜作、【作女工、】以防火災。
範毀削先令、但嚴使儲水而已。
百姓為便、乃歌之曰。
廉叔度、來何暮。
不禁火、民安作。
【音做】平生無襦今五袴。
【同上】 漢世最重名節、屬吏之于府主、分若君臣、情同師友、多有患難周旋、蹈死勿顧者、後世相承以貌、相禦以術、苟一日去其官、則羣吏視之若路人矣、如叔度諸人之風、真堪砥砺薄俗也、 楊終、字子山。
成都人。
年十三、為郡小吏。
太守奇其才。
遣詣京師受業、習春秋。
顯宗時、征諸蘭台、拜校書郎。
與班固賈逵等、于白虎觀論考五經同異。
受诏删太史公書為十餘萬言。
兄鳳為郡吏。
太守廉範為州所考。
遣鳳候終。
【以終有才望、求為之計也、】終為範遊說、坐徙北地。
诏贳還故鄉、後征拜郎中。
【同上】 以郡小吏而有奇才、自是有用之器、所少者經書耳、太守遣之從師受業、習春秋、遂緻列儒林之選、操筆削之權、為官辨冤、得是非之公、為兄獲譴、亦仁者之過、無非其窮經稽古之效也、然則吏而有才、其讀書尤不可少哉、 锺皓、字季明。
穎川人。
為郡着姓、世善刑律。
皓以笃行稱。
同郡陳寔、年不及皓、皓引與為友。
皓為郡功曹。
會辟司徒府、臨辭、太守問誰可代者。
皓曰。
明府欲必得其人、西門亭長陳寔可。
寔聞之曰。
锺君似不察人、不知何獨識我。
皓及荀淑、并為士大夫所歸慕。
李膺嘗歎曰。
荀君清識難尚、锺君至德可師。
【同上】 锺姓世善刑律、至皓以笃行稱、其為郡功曹、亦必明于刑律、不尚深刻、善于平反者也、觀其臨辭薦代、惟在仁恕忠厚之陳寔、而李膺亦有至德可師之歎、孰謂司刑律者、遂有傷于厚德耶、吏之習刑律者、當以皓為法、 陸續、吳人、字智初。
仕郡戶曹史。
時歲荒、民饑困。
太守尹興、使續于都亭賦民饘粥。
續悉簡閱其民、訊以名氏。
事畢。
興問所食幾何。
續因口說六百餘人、皆分别姓名、無有差謬、興異之。
剌史行部見續、辟為别駕從事。
以病去、還為郡門下掾。
是時楚王英謀反、事連尹興、征詣廷尉獄。
續與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勳、詣獄就考。
肌肉消爛、終無異辭。
續母至京師。
無緣與續相聞。
但作饋食、付門卒以進之。
續對食悲泣、不能自勝。
使者怪而問其故。
續曰、母來不得相見、故泣耳。
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
續曰。
因食饷羹識母所自調和、故知來耳、非人告也。
使者問何以知母所作。
續曰。
母常截肉未嘗不方。
斷蔥以寸為度。
是以知之。
使者陰嘉之、上書說續行狀。
帝即赦興等事、還鄉裡。
長子稠、廣陵太守、有理名。
中子逢。
樂安太守。
少子褒、力行好學。
不慕榮名。
連征不就。
【同上】 于簡閱饑氏見其才、于辨證太守見其義、于泣對母食見其孝、雖終于掾史、而百世之下、猶令人咨嗟歎息、想慕其人也、 雷義、字仲公。
豫章鄱陽人。
初為郡功曹。
擢用善人、不伐其功。
嘗濟人死罪、辠者後以金二斤謝之、義不受。
金主伺義不在、默投金于承塵【施于屋上、以承塵土者、】上。
後葺理屋宇、乃得金。
金主已死、無得複還、義乃以付縣曹。
後舉孝廉、拜尚書侍郎。
有同時郎坐事。
當居刑作。
義默自表取其辠。
以此論司寇。
同台郎覺之、委位自上、乞贖義罪。
順帝诏皆除刑。
義歸、舉茂才、讓于同學友陳重。
剌史不聽。
義遂佯狂被發走、不應命。
鄉裡為之語曰。
膠漆自謂堅、不如雷與陳。
三府同時俱辟二人。
【同上】 濟人死罪、本無望報之心、罪者酬之以金、至默投于屋間而去、意亦誠矣、及得金之日、而其人已死、不得已而受、于義無傷也、竟付之縣曹、若斯人者、方是一介不取、誠心為善、不但吏胥中罕有其□、即士大夫亦不多觀耳、 仇覽、字季智。
陳留考城人。
少為書生、淳默、鄉裡無知者。
年四十、縣召補吏。
選為蒲亭長。
勸人生業。
為制科令。
至于果菜為限、雞豕有數。
農事既畢、乃令子弟羣居就學。
其剽輕遊恣者、皆役以田桑、嚴設科罰。
躬助喪事。
赈恤窮寡。
期年。
稱大化。
覽初到亭、有陳元者、獨與母居、而母詣覽告元不孝。
覽乃親到元家、與其母子陳人倫孝行、譬以禍福之言。
元卒成孝子。
鄉邑為之諺曰。
父母何在在我庭、化我鸤枭哺所生。
【同上】 十裡曰亭、亭長之職、與今之圖書總甲等耳、而意在勸人為善、卒能使不孝者感悟、複歸于孝、居然收興行教化之益矣、彼托身公門者、其可以導人為善、當更易于亭長、奈何不以此為勸善之地、而徒以為漁利之薮也、 孟嘗、字伯周。
會稽上虞人。
其先三世為郡吏、并仗節死難。
嘗少修操行、仕郡為戶曹史。
上虞有寡婦至孝。
養姑、姑年老壽終。
夫女弟先懷嫌忌、乃誣婦鸩其母。
列訟縣庭。
嘗知枉狀、備言于太守、太守不為理。
嘗哀泣謝病去。
婦竟冤死。
郡中連旱二年。
後太守殷丹到官、訪問其故。
嘗詣府具陳寡婦冤誣。
丹即刑訟女而祭婦墓。
天應澍雨、谷稼以登。
嘗後為合浦太守。
郡不産谷實、而海出珠寶。
先時宰守并多貪穢、珠遂徙于交址郡界。
嘗到官、革前弊、求民病利。
曾、未踰歲、去珠複還。
百姓皆反其業、商貨流通。
稱為神明。
被征當還、吏民攀車請之。
嘗不得進、乃載鄉民舩夜遁去。
隐處窮澤、身自耕傭。
鄰縣士民慕其德、就居止者百餘家。
【同上】 三世死節已難、三世為史而死節、尤史冊所罕見也、嘗之為吏、以申冤理枉為汲汲、至以去就争之、此知有公不知有私者也其居官也、廉靜愛民、異迹表着、如嘗者、可謂世濟其美者矣、 魯恭、字仲康。
扶風人。
有至性。
年十二、喪父、号恸、喪禮過成人。
待弟丕友愛。
恭欲先就丕名、托疾不應舉。
丕舉後、乃為郡吏。
謙遜不為名高。
勤習吏事、言動不苟。
後拜中牟令。
專以德化民、不任刑罰。
民有争田者、守令不能決。
恭為平理。
皆退而自責、以田相讓。
教化大行、吏人懷服。
蝗不入境、雉不怛人、童子不攫生、号稱三異。
征為侍禦史。
遷光祿勳。
選舉清平。
京師貴戚、莫能枉其正。
【同上】 為吏而不為利勳、已是難事、今并不求名高、其立心可謂純正矣、異日中牟之化、有以孚童豎而格昆蟲、皆由于此、 任延、為武威太守。
自掾史子孫、皆令詣學受業、複其徭役。
章句既通、悉顯拔榮進之。
郡遂有儒雅之士。
【同上】 掾史子孫、所耳聞目見、無非刑名法律之事、故才者習于深文、不肖者作奸犯科、無所不至、不複知仁義忠信為何事矣、任公皆令詣學受業、正欲以詩書導其善氣也、豈徒慕儒雅之虛名乎、 王渙、字稚子。
廣漢郪人。
少好俠、任氣力晚而折節、敦儒學。
習尚書、讀律令、畧舉大義。
為太守陳寵功曹。
當職割斷、不避豪右。
寵風聲大行。
和帝問寵曰、在郡何以為理。
寵頓首曰。
臣任功曹王渙、以簡賢選能主簿镡顯、拾遺補阙。
臣奉宣诏書而已。
渙由此顯名。
舉茂材。
除溫令。
縣多奸猾。
積為人患。
渙以方畧悉誅之。
境内清夷。
商人露宿于道、終無侵患。
為洛陽令、以平正居身、得寬猛之旨。
其冤嫌久訟、曆政所不斷、法理所難平者、莫不曲盡情詐、壓塞羣疑。
病卒、百姓緻奠以千數。
喪歸、經弘農、民庶皆設盤案于路。
诏以其子為郎中。
镡顯後亦知名。
安帝時、為豫州刺史。
天下饑荒、競為盜賊、州界收捕萬餘人。
顯愍其困窮、辄擅赦之。
因自劾奏、有诏勿理。
後至長樂尉。
【同上】 古以任用功曹為賢、今以聽信吏胥為戒、非時勢有不同、吏胥之賢不肖、相去懸殊耳、稚子公平正直、自其為吏而已然矣、今之吏胥、苟有公平正直如稚子者、豈非官司之所樂得任用者哉、官司得一公平正直之吏、何患不能坐緻治理哉、然則使官司不敢任吏、而防閑惟恐不至者、固非盡官司之故也、 第五訪、字仲謀。
京兆長陵人。
少孤貧、常傭耕以養兄嫂。
有閑暇。
則以學文。
仕郡為功曹。
察孝廉、補新都令。
政平化行。
三年之間、鄰縣歸之、戶口十倍。
遷張掖太守。
歲饑、粟石數千。
訪乃開倉赈給、以救其敝。
吏懼譴、争欲上言。
訪曰。
若上須報、是棄民也。
太守樂以一身救百姓。
遂出谷賦人。
順帝玺書嘉之。
由是一郡得全。
官民并豐、界無奸盜。
遷護羗校尉、邊境服其威信。
【同上】 開倉赈饑、不惜一身以救百姓、其任事之勇、皆動于心之所不容已也、具此一副熱腸、其為功曹時、利濟當複不少、 童恢、字漢宗。
琅邪姑幕人。
少仕州郡為吏。
司徒楊賜、聞其執法廉平。
乃辟之。
及賜被劾當免、掾屬悉投剌去、恢獨詣阙争之。
及得理、掾屬悉歸府、恢杖策而逝。
由是論者歸美。
複辟公府、除不其令。
吏人有犯、辄随方曉示。
若稱職行善者、皆賜酒肴以勸勵之。
耕織種牧、皆有條章。
一境清凈、牢獄連年無囚。
比縣流人歸化、徙居二萬餘戶。
吏人為之歌頌。
青州舉尤異、遷丹陽太守。
【同上】 趨炎附勢、人情類然、吏胥尤甚、當府主有事之時、人去之惟恐不速、童獨挺身營救、及事既得白、舊吏稍稍複來、而童竟飄然遠引、此種節概、當與魯仲連一輩人、颉颃千古也、 吳良、字大儀。
齊國臨淄人。
初為郡吏。
歲旦、與掾史入賀。
門下掾王望、舉觞上壽、谄太守、稱功德。
良于下坐勃然進曰。
望佞邪之人、欺谄無狀、願勿受其觞。
太守斂容而止。
燕罷轉良為功曹。
恥以言受進、終不肯谒。
後遷司徒長史。
每處大議、辄據經典。
不希旨偶俗、以徼時譽。
【同上】 大凡掾吏率多谄事長官、且惟恐長官之不受谄也、吳君侃侃數言、足以愧邪佞之心、而振士夫之氣、異日立朝風采、即此可見、 鄭均、字仲虞。
東平任城人。
少好黃老書。
兄為縣吏、頗受禮遺。
均數谏止。
不聽、即脫身為傭。
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
物盡可複得。
為吏坐贓、終身捐棄。
兄感其言、遂為廉潔。
【同上】 惟恐兄之以贓敗、而身為傭作、以給其求、卒能感悟兄心、改行自好、此千古悌弟也、為吏坐贓、終身捐棄、此言至為痛切、今之胥吏無不嗜利者、當以此二語時懸心目問、 樂恢、字伯奇。
京兆長陵人。
父親【名親】為縣吏、得罪于令、将殺之。
恢年十一、俯伏寺門、晝夜号泣。
令矜之、即解出親。
恢長。
好經學。
笃志為名儒。
性廉直介立、行不合已者、雖貴不與交。
仕本郡吏。
太守坐法誅、故人莫敢往。
恢獨奔喪行服、坐罪。
歸複為功曹。
選舉不阿、請托無所容。
同郡楊政數衆毀恢、後舉政子為孝廉、由是鄉裡歸之。
辟司空牟融府。
會第五倫代融為司空、恢以與倫同郡、不肯留。
諸公多其行、連辟之、皆不應。
後征拜議郎。
将軍窦憲出征匈奴、恢數上書谏争。
朝廷稱其忠。
【同上】 恢年十一而能号泣救父、其至性有過人者、平生剛方正直之槩、皆自踐履笃實中、醞釀而出、豈好為名高者哉、 袁安、字邵公。
汝南人。
為縣功曹。
為人嚴重有威、見敬于州裡。
奉檄詣從事。
從事因安緻書于令。
安曰。
公事自有郵驿、私請則非功曹所傳。
辭不肯受。
從事瞿然而止。
後舉孝廉、除陰平長。
所在吏人畏而愛之。
拜楚郡太守、出冤系者四百餘家。
為河南尹、政号嚴明。
為司徒數年、以天子幼弱、外戚擅權。
每朝會進見、及與公卿言、未嘗不噫嗚流涕。
自天子及大臣、皆恃賴之。
子孫世為三公。
【同上】 為人緻書、似無關于大節、而斷然不苟如此、平日豈有受請托、通貨賂、以營其私者哉、後為司徒、正色立朝、乃心王室、天子大臣、皆倚以為重、可謂社稷之臣矣、何掾史中之多人傑也、 種暠、字景伯。
河南洛陽人。
為縣門下史。
父有财三千萬、及卒。
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裡之貧者。
其有進趣名利、皆不交通。
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
歆謂之曰。
今當舉孝廉。
欲用一名士、以報國家。
爾助我求之。
明日谌送客于大陽郭、遙見暠、異之。
還白歆曰。
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史也。
歆笑曰。
當得山澤隐滞、近洛陽吏耶。
谌曰。
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
歆即召暠于庭、辯诘職事。
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
召署主簿。
遂舉孝廉。
辟太尉府。
為益州剌史。
暠素慷慨、好立功立事。
在職三年、宣恩遠夷、開曉殊俗。
岷山雜落、皆依服漢德。
轉遼東太守。
擢度遼将軍。
入為司徒。
薨、并涼邊人、鹹為發哀。
匈奴聞暠卒。
舉國傷惜。
單于每入朝賀、望見墳墓、辄哭泣祭祀。
【同上】 異士不在山澤、而于門下小史中得之、足為胥曹生色、人果抱負非常、何患風塵中無物色之者耶、考其得力、無非自輕财重義四字中來、 彭修、字子陽。
會稽毘陵人。
仕郡為功曹。
始年十五時、父為郡吏、得休、與修俱歸、道為盜所刦。
修困廹、乃拔佩刀前持盜帥曰、父辱子死、卿不顧死耶。
盜相謂曰、此童子、義士也、不宜逼之。
遂辭謝而去。
鄉黨稱其名。
太守以微過收獄吏、将殺之。
主簿锺離意争谏甚切。
太守怒、掾史莫敢谏。
修排閣直入、拜于庭曰。
明府發雷霆于主簿、請聞其過。
太守曰。
受教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