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法戒錄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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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西陳弘謀榕門編輯
昆山葛正笏搢書
長洲張鳳孫少儀同訂
臨川李安民書臣參校
法錄上
◆法錄上
蕭何、沛人。
以文母害、【用文法能公平也、】為沛主吏【猶都吏、】掾。
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
及高祖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
沛公至鹹陽、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
何獨先入收丞相禦史律令圖書藏之。
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
沛公為漢王、何為丞相。
進韓信、東定三秦。
何收巴蜀、填【音鎮】撫谕告、使給軍食。
漢王數失軍、何常興關中卒補缺。
上以此專任何關中事。
漢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
食邑八千戶。
位次第一。
封何父母兄弟十餘人、皆食邑。
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
為家不治垣屋。
曰、令後世賢、師吾儉。
不賢、母為勢家所奪。
薨、谥文終侯。
【漢書】 沛公至鹹陽、何不取金帛财物、而獨收律令圖書、當時似近于不急之務、迨後沛公得因此具知阨塞戶口強弱及民疾苦、以此見何為吏掾時、已具宰輔器識、視争取金帛财物、何啻天淵耶、至由刀筆吏而至相位、極人世富貴顯榮、而置宅必于窮僻、訓後惟在節儉、尤非富貴中人也、 曹參、沛人。
秦時為獄掾。
【主獄之吏。
】從高祖定天下、戰功最多。
賜爵列侯。
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戶、世世勿絕。
孝惠時、為齊相。
用葢公【齊賢人。
】言。
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
相齊九年、國内安集。
蕭何薨、召入為宰相。
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
擇郡國吏、讷于文辭、謹厚長者、即除為丞相史。
吏文言刻深、欲務聲名、辄斥去之。
卒谥懿侯。
百姓歌之曰。
蕭何為法、顜【音講、直也、和也、】若畫一。
曹參代之、守而勿失。
載其清靜、民以甯壹。
【同上】 凡為獄掾、無不以警巧深刻為能者也、參由獄掾為丞相、擇吏惟取木讷謹厚、而斥深刻務名之人、則其為獄掾、尚謹辱而惡深文、已可概見、宜乎繼何為相、能使海内治安也、自秦燔書坑儒之後、學者以吏為師、一時才智、胥托其中、迨漢興、蕭曹輩佐之、開兩京之盛治、可見負傑出之姿者、随其所處、皆有建立可以表見也、 于定國、字曼倩。
東海郯人。
其父于公為縣獄史。
【史、佐掾者也。
】郡決曹。
【主斷獄者。
】決獄平。
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
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養姑甚謹。
姑欲嫁之、終不肯。
姑恐久累少壯、自經死。
姑女告婦殺姑。
吏驗治。
【拷問也。
】孝婦自誣服。
具獄上府。
于公争之不能得。
乃抱其獄具。
哭于府上。
因辭疾去。
太守竟論殺孝婦。
郡中枯旱三年。
後太守至、蔔筮其故。
于公曰。
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倘在是乎。
于是太守殺牛祭孝婦塜、表其墓。
天立大雨、歲熟。
定國少學法于父、亦為獄史郡決曹。
補廷尉史。
以材高累遷光祿大夫、超為廷尉。
定國乃迎師學春秋。
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
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
雖卑賤、定國皆與鈞禮。
恩敬甚備。
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鳏寡。
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
朝廷稱之曰。
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于定國為廷尉。
民自以不冤。
為廷尉十八歲。
後為丞相。
封西平侯年七十餘。
薨。
谥曰安侯。
始定國父于公。
其門闾壞、父老方共治之。
于公謂曰。
少高大門闾、令容驷馬高葢車。
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
子孫必有興者。
至定國為丞相、子永為禦史大夫、封侯傳世雲。
【同上】 父子相繼為獄史、稍有以刻為能之心、其積惡流毒、豈有紀極、今觀于公父子、自為掾以及居官、平反矜疑、慈祥藹吉之氣、萃于一門、遂緻封侯傳世、若操左劵焉、孰謂刑獄非積德行善之地耶、 石奮、溫人。
年十五、為小吏。
高祖擊項籍過河内。
與奮語、愛其恭敬、以為中涓。
【官名】積功勞。
官至大中大夫。
恭謹無與為比。
為太子太傅、列九卿。
子四人、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景帝号奮為萬石君。
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
歲時過宮門阙、必下車趨。
見路馬、【禦馬。
】必轼【憑轼緻敬。
】焉。
子孫為小吏、來歸谒。
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
子孫有過失、不诮讓。
【譴責也。
】為便坐、對案不食。
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謝罪。
改之、乃許。
子孫勝。
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
僮仆欣欣如也。
唯謹。
上時賜食于家、必稽首俯伏而食、如在上前。
其執喪、哀戚甚。
子孫遵教、亦如之。
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于郡國。
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
子慶為丞相、封侯。
諸子孫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
【同上】 萬石君為小吏、别無他長、惟一生恭謹、并以此訓誡後人、享一門福祿之盛、吏之天資謹願者、但能循循禮法、不敢倚勢作奸、即是有用受福之器、縱不能緻位通顯、而保守身家有餘矣、 公孫弘、菑川人。
少時為獄吏、有罪免。
家貧、牧豕海上。
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
武帝初、弘年六十、以賢良征為博士。
使匈奴、還報不合意、免歸。
後複征賢良文學。
上策诏諸儒、擢弘為第一。
拜為博士、待诏金馬門。
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
不肯面折廷争。
上察其行慎厚。
辯論有餘。
習文法事。
緣飾以儒術大說之。
一歲中、至左内史。
數年、遷禦史大夫。
為丞相。
封平津侯。
開東閣以延賢人、與參謀議。
弘身食一肉、脫粟飯。
【飯之不精鑿者。
】故人賓客仰衣食、奉祿皆以給之。
家無所餘。
年八十。
終相位。
【同上】 吏胥稍稍得志、便睥睨士類、食肥衣輕、務為驕奢、平津侯自獄吏至丞相、年已垂暮、獨能開閣招賢、以俸祿給故人賓客、而身自脫粟布被、依然寒素之風、可謂難矣、 趙廣漢、字子都。
涿郡蠡吾人。
少為郡吏、州從事。
廉潔通敏。
下士。
舉茂材為令、治行尤異。
守京兆尹。
新豐杜建為京兆掾。
素豪俠。
賓客為奸利。
廣漢先風告之。
不改、于是收案緻法。
中貴人豪長者為請、終無所聽。
京師稱之。
遷穎川太守。
奸黨散落、風俗大改。
壹切治理威名、流聞匈奴。
廣漢以和顔接士。
其遇待吏、恩勤甚備。
推功善歸之于下、發于至誠。
吏皆輸寫心腹、無所隐匿。
鹹願為用。
其或負者、辄先聞知。
風谕不改、乃收捕之、無所逃。
為人強力、天性精于吏職。
見吏民、或夜不寝至旦。
京兆政清。
自漢興以來、治京兆者莫能及。
【同上】 為小吏時、即以廉潔通敏下士見稱、可知後之樹立、葢有所本非僅恃智術為鈎距也、 尹翁歸、字子兄。
【音況】河東平陽人。
少孤、為獄小吏。
曉習文法。
是時大将軍霍光秉政。
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鬬。
吏不能禁。
及翁歸為市吏、【稽察市肆者、】莫敢犯者。
公廉、不受饋。
百賈畏之。
後去官歸家。
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
召故吏五六十人、親臨見。
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
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
對曰。
翁歸文武兼備。
惟所施設。
延年奇之、除補卒史。
案事發奸、窮究事情。
延年自以不能及。
舉廉、曆守郡中、所居治理。
拜東海太守。
治明察。
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
收取黠吏豪民、案緻其罪。
以一警百。
吏民皆服、改行自新。
以高第入守右扶風。
選用廉平吏、罰在必行。
緩于小弱、急于豪疆。
扶風大治。
盜賊課常為三輔最。
【捕盜考成。
為三輔中第一也。
】在公卿間、潔清自守。
語不及私。
溫良謙退、不以行能驕人。
病卒、家無餘财。
夭子賢之。
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祠。
三子皆為郡守。
少子岑、曆位九卿、至後将軍。
【同上】 惟能公廉不受饋、故以市吏之微、而不畏大将軍赫赫之勢也、及身為公卿、而潔清如故、家無餘财、終始一節、豈非其砥砺者有素哉、 黃霸、字次公。
淮陽陽夏人。
少學律令、喜為吏。
武帝末。
察廉、為河南太守丞為人明察内敏、又習文法。
然溫良有讓、知善禦衆。
為丞處議當于法。
合人心。
太守甚任之。
宣帝聞霸持法平、召以為廷尉正【廷尉屬官】後擢為穎川太守。
時上垂意于治、數下恩澤诏書。
霸為選擇良吏、分部宣布、令民鹹知上意。
務耕桑。
節用殖财。
種樹畜養。
去食谷馬。
米鹽靡密。
【細雜之務。
】初若煩碎。
然霸精力能推行之。
力行教化而後誅罰。
務在成就安全。
治道去其太甚。
外寬内明。
得吏民心。
盜賊日少。
戶口歲增。
治為天下第一。
天子下诏稱揚、賜爵關内侯。
後為丞相。
封建成侯。
薨、谥曰定侯。
【同上】 吏胥生長裡巷、執事官衙、于民間之情僞、官司之舉措、孰為相宜、孰為不宜、無不周知、他日見諸施為、當更有條而有理、如黃公之治颍川、初若煩碎、而能推行無礙、其平素之講求于民生利弊者至矣、 文翁、廬江舒人。
少為郡縣吏。
好學。
通春秋。
察舉。
為蜀郡守。
仁愛。
好教化。
見蜀地僻陋。
有蠻夷風。
文翁欲誘進之。
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十餘人。
親自饬厲。
遣詣京師、受業博士。
或學律令。
成就歸、文翁以為右職。
用次察舉、有至郡守剌史者。
又修舉學官。
【即學宮。
】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如今之生員。
】為除更繇。
【繇役。
】高者補郡縣吏。
次為孝弟力田。
吏民榮之。
由是大化。
文翁終于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
至今巴蜀好文雅。
文翁之化也。
【同上】 漢初。
天下未有學校、文翁首先創舉、專以人材為務、故為千古循良之冠、邊方小吏、學成宦顯、為風氣所自開、洵乎無人而不可造就也、 朱邑字仲卿。
廬江舒人。
為桐鄉啬夫。
【主一鄉賦役。
】廉平不苛。
以愛人利物為行、未嘗笞辱人。
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
所部民愛敬焉。
遷補太守卒史。
舉賢良、為北海太守。
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
為人惇厚、笃于故舊。
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
朝廷敬焉。
身為列卿、居處儉節。
祿賜以共九族鄉黨、家無餘财。
神爵元年卒。
天子賜邑子黃金百斤、奉祭祀。
初邑病且死、屬其子曰。
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
必葬我桐鄉。
後世子孫奉嘗【祭祀。
】我、不如桐鄉民。
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
民果共為邑起塜立祠、歲時祭祀不絕。
【同上】 啬夫之于一鄉、其視之不啻一家、故愛澤深長、始終戀戀不置、而一鄉之民、亦思念之如祖父也、吏胥以本地人、管本地事、所與交關者、非其親友、即系鄉黨、果能存心惠濟、與人方便、不貪财而忘義、不恃勢以作奸、誰不感服、即或好惡之口不齊、而公道在人、斷不至畏如狼虎、人人欲得而甘心也、 令狐茂、為壺關三老。
【掌一鄉教化、】武帝太子據作亂、兵敗、亡、不得。
上怒甚。
羣下憂懼、不知所出。
茂上書曰。
太子為江充隔塞。
【充以巫蠱事誣陷太子、】進不得見上。
退則困于邪臣。
冤結而無告。
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
恐懼逋逃。
子盜父兵、以救難免耳。
臣竊以為無邪心。
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
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
智者不敢言、辨士不敢說、臣竊痛之。
書奏、天子感悟。
【同上】 最難犯者、雷霆之威。
最難明者、骨肉之釁、茂以草茅疏賤、而能言人之所不能言、感悟天子、惟其理明而氣壯也、吏當官府盛怒之下、每每不顧是非、阿順意指、陰持兩端、愧此多矣、 翟方進、字子威。
汝南上蔡人。
家世微賤。
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
給事太守府為小史。
遅頓【同鈍】不及事。
數為掾史所詈辱。
方進自傷。
乃從汝南蔡父。
相、問已能所宜。
蔡父奇其形貌。
謂曰。
小史有封侯骨。
當以經術進。
努力為諸生學問。
方進讀經。
受春秋。
積十餘年、經學明習。
以甲科為郎。
舉明經。
居官不煩苛、所至甚有威名。
後為丞相、封高陵侯。
請托不行。
知能有餘、兼通文法。
号為通明相。
【同上】 小吏封侯、雖骨相天生、亦由立志不凡、能刻苦自勵耳、當其少年遅頓、為人詈辱時、大有動心忍性之益、故為小吏而不足者、為丞相而有餘也、 魏相、字弱翁。
濟陰定陶人。
少為郡卒史。
舉賢良為令。
遷揚州剌史。
考案郡國守相。
多所貶退。
宣帝即位、遷禦史大夫。
大将軍霍光薨、諸霍擅權專恣。
相奏封事、謂宜有以損奪其權。
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
未幾為丞相、封高平侯。
霍氏伏誅、宣帝始親萬機。
厲精為治、練羣臣、核名實。
而相總領衆職、甚稱上意。
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鼌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
常敕掾史案事郡國、四方或有逆賊風雨災變、辄奏言之。
與丙吉同心輔政、上皆重之。
視事九歲。
薨、谥曰憲侯。
【同上】 西漢中興名相、首推魏丙、二人皆小吏出身、協力同心、寬嚴并濟、真千古盛事也。
丙吉、字少卿。
魯國人。
治律令、為魯獄吏。
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
武帝末、巫蠱事起。
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系獄。
吉見而憐之。
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閑燥處。
武帝因望氣者。
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
遣使者分條【處分。
】中都官诏獄【中都官诏獄存京師。
有二十六所】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
吉閉門拒使者不納。
曰、皇曾孫在。
他人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
相守至天明、不得入。
武帝聞之、悟曰、天使之也。
因赦天下。
郡邸獄系者、賴吉得生。
曾孫病、吉數敕保養乳母、加緻醫藥。
以私财物給其衣食。
昭帝崩、無嗣、昌邑王以淫亂廢。
吉奏記大将軍霍光、立皇曾孫、是為宣帝。
賜吉爵關内侯。
吉深厚不伐善、絕口不言前恩。
後因掖庭宮婢則、【名則、】自陳甞有阿保之功、引吉為證。
上始知吉有舊恩、而吉終不言。
上大賢之、封為博陵侯。
邑千三百戶。
後代魏相為
以文母害、【用文法能公平也、】為沛主吏【猶都吏、】掾。
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
及高祖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
沛公至鹹陽、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
何獨先入收丞相禦史律令圖書藏之。
沛公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
沛公為漢王、何為丞相。
進韓信、東定三秦。
何收巴蜀、填【音鎮】撫谕告、使給軍食。
漢王數失軍、何常興關中卒補缺。
上以此專任何關中事。
漢王即皇帝位、以何功最盛、封酇侯。
食邑八千戶。
位次第一。
封何父母兄弟十餘人、皆食邑。
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
為家不治垣屋。
曰、令後世賢、師吾儉。
不賢、母為勢家所奪。
薨、谥文終侯。
【漢書】 沛公至鹹陽、何不取金帛财物、而獨收律令圖書、當時似近于不急之務、迨後沛公得因此具知阨塞戶口強弱及民疾苦、以此見何為吏掾時、已具宰輔器識、視争取金帛财物、何啻天淵耶、至由刀筆吏而至相位、極人世富貴顯榮、而置宅必于窮僻、訓後惟在節儉、尤非富貴中人也、 曹參、沛人。
秦時為獄掾。
【主獄之吏。
】從高祖定天下、戰功最多。
賜爵列侯。
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戶、世世勿絕。
孝惠時、為齊相。
用葢公【齊賢人。
】言。
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
相齊九年、國内安集。
蕭何薨、召入為宰相。
舉事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
擇郡國吏、讷于文辭、謹厚長者、即除為丞相史。
吏文言刻深、欲務聲名、辄斥去之。
卒谥懿侯。
百姓歌之曰。
蕭何為法、顜【音講、直也、和也、】若畫一。
曹參代之、守而勿失。
載其清靜、民以甯壹。
【同上】 凡為獄掾、無不以警巧深刻為能者也、參由獄掾為丞相、擇吏惟取木讷謹厚、而斥深刻務名之人、則其為獄掾、尚謹辱而惡深文、已可概見、宜乎繼何為相、能使海内治安也、自秦燔書坑儒之後、學者以吏為師、一時才智、胥托其中、迨漢興、蕭曹輩佐之、開兩京之盛治、可見負傑出之姿者、随其所處、皆有建立可以表見也、 于定國、字曼倩。
東海郯人。
其父于公為縣獄史。
【史、佐掾者也。
】郡決曹。
【主斷獄者。
】決獄平。
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
東海有孝婦、少寡、無子、養姑甚謹。
姑欲嫁之、終不肯。
姑恐久累少壯、自經死。
姑女告婦殺姑。
吏驗治。
【拷問也。
】孝婦自誣服。
具獄上府。
于公争之不能得。
乃抱其獄具。
哭于府上。
因辭疾去。
太守竟論殺孝婦。
郡中枯旱三年。
後太守至、蔔筮其故。
于公曰。
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倘在是乎。
于是太守殺牛祭孝婦塜、表其墓。
天立大雨、歲熟。
定國少學法于父、亦為獄史郡決曹。
補廷尉史。
以材高累遷光祿大夫、超為廷尉。
定國乃迎師學春秋。
身執經、北面備弟子禮。
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
雖卑賤、定國皆與鈞禮。
恩敬甚備。
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鳏寡。
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
朝廷稱之曰。
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
于定國為廷尉。
民自以不冤。
為廷尉十八歲。
後為丞相。
封西平侯年七十餘。
薨。
谥曰安侯。
始定國父于公。
其門闾壞、父老方共治之。
于公謂曰。
少高大門闾、令容驷馬高葢車。
我治獄多陰德、未嘗有所冤。
子孫必有興者。
至定國為丞相、子永為禦史大夫、封侯傳世雲。
【同上】 父子相繼為獄史、稍有以刻為能之心、其積惡流毒、豈有紀極、今觀于公父子、自為掾以及居官、平反矜疑、慈祥藹吉之氣、萃于一門、遂緻封侯傳世、若操左劵焉、孰謂刑獄非積德行善之地耶、 石奮、溫人。
年十五、為小吏。
高祖擊項籍過河内。
與奮語、愛其恭敬、以為中涓。
【官名】積功勞。
官至大中大夫。
恭謹無與為比。
為太子太傅、列九卿。
子四人、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
景帝号奮為萬石君。
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于家。
歲時過宮門阙、必下車趨。
見路馬、【禦馬。
】必轼【憑轼緻敬。
】焉。
子孫為小吏、來歸谒。
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
子孫有過失、不诮讓。
【譴責也。
】為便坐、對案不食。
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謝罪。
改之、乃許。
子孫勝。
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
僮仆欣欣如也。
唯謹。
上時賜食于家、必稽首俯伏而食、如在上前。
其執喪、哀戚甚。
子孫遵教、亦如之。
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于郡國。
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
子慶為丞相、封侯。
諸子孫為小吏、至二千石者、十三人。
【同上】 萬石君為小吏、别無他長、惟一生恭謹、并以此訓誡後人、享一門福祿之盛、吏之天資謹願者、但能循循禮法、不敢倚勢作奸、即是有用受福之器、縱不能緻位通顯、而保守身家有餘矣、 公孫弘、菑川人。
少時為獄吏、有罪免。
家貧、牧豕海上。
年四十餘、乃學春秋雜說。
武帝初、弘年六十、以賢良征為博士。
使匈奴、還報不合意、免歸。
後複征賢良文學。
上策诏諸儒、擢弘為第一。
拜為博士、待诏金馬門。
每朝會議、開陳其端、使人主自擇。
不肯面折廷争。
上察其行慎厚。
辯論有餘。
習文法事。
緣飾以儒術大說之。
一歲中、至左内史。
數年、遷禦史大夫。
為丞相。
封平津侯。
開東閣以延賢人、與參謀議。
弘身食一肉、脫粟飯。
【飯之不精鑿者。
】故人賓客仰衣食、奉祿皆以給之。
家無所餘。
年八十。
終相位。
【同上】 吏胥稍稍得志、便睥睨士類、食肥衣輕、務為驕奢、平津侯自獄吏至丞相、年已垂暮、獨能開閣招賢、以俸祿給故人賓客、而身自脫粟布被、依然寒素之風、可謂難矣、 趙廣漢、字子都。
涿郡蠡吾人。
少為郡吏、州從事。
廉潔通敏。
下士。
舉茂材為令、治行尤異。
守京兆尹。
新豐杜建為京兆掾。
素豪俠。
賓客為奸利。
廣漢先風告之。
不改、于是收案緻法。
中貴人豪長者為請、終無所聽。
京師稱之。
遷穎川太守。
奸黨散落、風俗大改。
壹切治理威名、流聞匈奴。
廣漢以和顔接士。
其遇待吏、恩勤甚備。
推功善歸之于下、發于至誠。
吏皆輸寫心腹、無所隐匿。
鹹願為用。
其或負者、辄先聞知。
風谕不改、乃收捕之、無所逃。
為人強力、天性精于吏職。
見吏民、或夜不寝至旦。
京兆政清。
自漢興以來、治京兆者莫能及。
【同上】 為小吏時、即以廉潔通敏下士見稱、可知後之樹立、葢有所本非僅恃智術為鈎距也、 尹翁歸、字子兄。
【音況】河東平陽人。
少孤、為獄小吏。
曉習文法。
是時大将軍霍光秉政。
諸霍在平陽、奴客持刀兵入市鬬。
吏不能禁。
及翁歸為市吏、【稽察市肆者、】莫敢犯者。
公廉、不受饋。
百賈畏之。
後去官歸家。
田延年為河東太守、行縣至平陽。
召故吏五六十人、親臨見。
令有文者東、有武者西。
閱數十人、次到翁歸、獨伏不肯起。
對曰。
翁歸文武兼備。
惟所施設。
延年奇之、除補卒史。
案事發奸、窮究事情。
延年自以不能及。
舉廉、曆守郡中、所居治理。
拜東海太守。
治明察。
吏民賢不肖、及奸邪罪名、盡知之。
收取黠吏豪民、案緻其罪。
以一警百。
吏民皆服、改行自新。
以高第入守右扶風。
選用廉平吏、罰在必行。
緩于小弱、急于豪疆。
扶風大治。
盜賊課常為三輔最。
【捕盜考成。
為三輔中第一也。
】在公卿間、潔清自守。
語不及私。
溫良謙退、不以行能驕人。
病卒、家無餘财。
夭子賢之。
賜其子黃金百斤、以奉祭祠。
三子皆為郡守。
少子岑、曆位九卿、至後将軍。
【同上】 惟能公廉不受饋、故以市吏之微、而不畏大将軍赫赫之勢也、及身為公卿、而潔清如故、家無餘财、終始一節、豈非其砥砺者有素哉、 黃霸、字次公。
淮陽陽夏人。
少學律令、喜為吏。
武帝末。
察廉、為河南太守丞為人明察内敏、又習文法。
然溫良有讓、知善禦衆。
為丞處議當于法。
合人心。
太守甚任之。
宣帝聞霸持法平、召以為廷尉正【廷尉屬官】後擢為穎川太守。
時上垂意于治、數下恩澤诏書。
霸為選擇良吏、分部宣布、令民鹹知上意。
務耕桑。
節用殖财。
種樹畜養。
去食谷馬。
米鹽靡密。
【細雜之務。
】初若煩碎。
然霸精力能推行之。
力行教化而後誅罰。
務在成就安全。
治道去其太甚。
外寬内明。
得吏民心。
盜賊日少。
戶口歲增。
治為天下第一。
天子下诏稱揚、賜爵關内侯。
後為丞相。
封建成侯。
薨、谥曰定侯。
【同上】 吏胥生長裡巷、執事官衙、于民間之情僞、官司之舉措、孰為相宜、孰為不宜、無不周知、他日見諸施為、當更有條而有理、如黃公之治颍川、初若煩碎、而能推行無礙、其平素之講求于民生利弊者至矣、 文翁、廬江舒人。
少為郡縣吏。
好學。
通春秋。
察舉。
為蜀郡守。
仁愛。
好教化。
見蜀地僻陋。
有蠻夷風。
文翁欲誘進之。
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十餘人。
親自饬厲。
遣詣京師、受業博士。
或學律令。
成就歸、文翁以為右職。
用次察舉、有至郡守剌史者。
又修舉學官。
【即學宮。
】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如今之生員。
】為除更繇。
【繇役。
】高者補郡縣吏。
次為孝弟力田。
吏民榮之。
由是大化。
文翁終于蜀、吏民為立祠堂、歲時祭祀不絕。
至今巴蜀好文雅。
文翁之化也。
【同上】 漢初。
天下未有學校、文翁首先創舉、專以人材為務、故為千古循良之冠、邊方小吏、學成宦顯、為風氣所自開、洵乎無人而不可造就也、 朱邑字仲卿。
廬江舒人。
為桐鄉啬夫。
【主一鄉賦役。
】廉平不苛。
以愛人利物為行、未嘗笞辱人。
存問耆老孤寡、遇之有恩。
所部民愛敬焉。
遷補太守卒史。
舉賢良、為北海太守。
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
為人惇厚、笃于故舊。
然性公正、不可交以私。
朝廷敬焉。
身為列卿、居處儉節。
祿賜以共九族鄉黨、家無餘财。
神爵元年卒。
天子賜邑子黃金百斤、奉祭祀。
初邑病且死、屬其子曰。
我故為桐鄉吏、其民愛我。
必葬我桐鄉。
後世子孫奉嘗【祭祀。
】我、不如桐鄉民。
及死、其子葬之桐鄉西郭外。
民果共為邑起塜立祠、歲時祭祀不絕。
【同上】 啬夫之于一鄉、其視之不啻一家、故愛澤深長、始終戀戀不置、而一鄉之民、亦思念之如祖父也、吏胥以本地人、管本地事、所與交關者、非其親友、即系鄉黨、果能存心惠濟、與人方便、不貪财而忘義、不恃勢以作奸、誰不感服、即或好惡之口不齊、而公道在人、斷不至畏如狼虎、人人欲得而甘心也、 令狐茂、為壺關三老。
【掌一鄉教化、】武帝太子據作亂、兵敗、亡、不得。
上怒甚。
羣下憂懼、不知所出。
茂上書曰。
太子為江充隔塞。
【充以巫蠱事誣陷太子、】進不得見上。
退則困于邪臣。
冤結而無告。
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
恐懼逋逃。
子盜父兵、以救難免耳。
臣竊以為無邪心。
陛下不省察、深過太子。
發盛怒、舉大兵而求之。
智者不敢言、辨士不敢說、臣竊痛之。
書奏、天子感悟。
【同上】 最難犯者、雷霆之威。
最難明者、骨肉之釁、茂以草茅疏賤、而能言人之所不能言、感悟天子、惟其理明而氣壯也、吏當官府盛怒之下、每每不顧是非、阿順意指、陰持兩端、愧此多矣、 翟方進、字子威。
汝南上蔡人。
家世微賤。
方進年十二三、失父、孤學。
給事太守府為小史。
遅頓【同鈍】不及事。
數為掾史所詈辱。
方進自傷。
乃從汝南蔡父。
相、問已能所宜。
蔡父奇其形貌。
謂曰。
小史有封侯骨。
當以經術進。
努力為諸生學問。
方進讀經。
受春秋。
積十餘年、經學明習。
以甲科為郎。
舉明經。
居官不煩苛、所至甚有威名。
後為丞相、封高陵侯。
請托不行。
知能有餘、兼通文法。
号為通明相。
【同上】 小吏封侯、雖骨相天生、亦由立志不凡、能刻苦自勵耳、當其少年遅頓、為人詈辱時、大有動心忍性之益、故為小吏而不足者、為丞相而有餘也、 魏相、字弱翁。
濟陰定陶人。
少為郡卒史。
舉賢良為令。
遷揚州剌史。
考案郡國守相。
多所貶退。
宣帝即位、遷禦史大夫。
大将軍霍光薨、諸霍擅權專恣。
相奏封事、謂宜有以損奪其權。
破散陰謀、以固萬世之基、全功臣之世。
未幾為丞相、封高平侯。
霍氏伏誅、宣帝始親萬機。
厲精為治、練羣臣、核名實。
而相總領衆職、甚稱上意。
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鼌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
常敕掾史案事郡國、四方或有逆賊風雨災變、辄奏言之。
與丙吉同心輔政、上皆重之。
視事九歲。
薨、谥曰憲侯。
【同上】 西漢中興名相、首推魏丙、二人皆小吏出身、協力同心、寬嚴并濟、真千古盛事也。
丙吉、字少卿。
魯國人。
治律令、為魯獄吏。
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
武帝末、巫蠱事起。
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系獄。
吉見而憐之。
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閑燥處。
武帝因望氣者。
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
遣使者分條【處分。
】中都官诏獄【中都官诏獄存京師。
有二十六所】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
吉閉門拒使者不納。
曰、皇曾孫在。
他人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
相守至天明、不得入。
武帝聞之、悟曰、天使之也。
因赦天下。
郡邸獄系者、賴吉得生。
曾孫病、吉數敕保養乳母、加緻醫藥。
以私财物給其衣食。
昭帝崩、無嗣、昌邑王以淫亂廢。
吉奏記大将軍霍光、立皇曾孫、是為宣帝。
賜吉爵關内侯。
吉深厚不伐善、絕口不言前恩。
後因掖庭宮婢則、【名則、】自陳甞有阿保之功、引吉為證。
上始知吉有舊恩、而吉終不言。
上大賢之、封為博陵侯。
邑千三百戶。
後代魏相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