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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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大斂,以至殡葬,皆擗踴。
為遷其親之屍而動之也,況可得而火之邪。
舉其屍而畀之火,慘虐之極,無複人道。
雖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為炮烙之刑,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後也。
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屍于瘗,焚其衣冠,斬之。
所焚猶衣冠耳。
惟蘇峻以反誅,焚其骨。
楊元感反,隋亦掘其父素冢,焚其骸骨。
慘虐之門既開,因以施之極惡之人。
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
然非治世法也。
隋為仁壽宮,役夫死道上,楊素焚之。
上聞之,不悅。
夫氵?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則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蔣元晖渎亂宮闱,朱全忠殺而焚之,一死不足以盡其罪也。
然殺之者當刑,焚之者非法。
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誅死之罪人,況可施之父母骨肉乎。
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遺燼而棄之水,慘益甚矣。
而或者乃以焚人為佛法。
然聞佛之說戒火,自焚也。
今之焚者,戒火邪。
人火邪。
自焚邪。
其子孫邪。
有識者,為之痛惋久矣。
今通濟寺僧,焚人之親以罔利。
傷風敗俗,莫此為甚。
天幸廢之,何可興之。
欲望台慈,矜生民之無知,念死者之何罪。
備牓通濟寺,風雷已壞之焚人寺。
不許再行起置。
其于哀死慎終,實非小補。
然自宋以來,此風日盛。
國家雖有漏澤園之設,而地窄人多,不能遍葬。
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成俗。
謂宜每裡給空地若幹為義冢,以待貧民之葬。
除其租稅,而更為之嚴禁。
焚其親者,以不孝罪之。
庶乎禮教再興,民俗可厚也。
吳俗多火葬,有燒人壇。
餘司臬時,毀其壇,并查繳器具,就壇地為義冢,以葬無地之棺,亦此意也。
貧者不以貨事人,然未嘗無以自緻也。
江上之貧女,常先至而掃室布席。
陳平侍裡中喪,以先往後罷為助。
古人之風,吾黨所宜勉矣。
陸桴亭《思辨錄》 (先生名世儀,字道威,太倉人。
) 宏謀按:桴亭先生為學,專力于格緻誠正,而推暨乎修齊治平。
思辨錄,天德王道,無所不貫。
茲所采者,皆持己涉世之事,人人可以理會者也,言則平正而無奇,理實切當而不易。
率而由之,可以寡過矣。
昔人有言,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
世儀道,天下甚事,不因怒後錯了。
怒則忙,忙則錯。
氣一動時,不可不即即簡點。
問吾輩克己,而他人或有加無已,奈何。
曰。
天下是處,不可讓與别人做。
天下不是處,何妨讓與别人做。
予初學時,偶有友人相托一事,為某人解紛者。
其人蓋嘗陰害予者也。
予雖漫應之,而心不然。
既而惕然曰,此豈非所謂己私者乎。
即克去之。
後來凡遇此等事,皆不須用力。
要知古人克己之說,不過如此。
昔人雲,見利思義。
見色亦當思義,則邪念自息矣。
四十二章經數語甚好。
老者以為母。
長者以為姊。
少者如妹。
幼者如女。
敬之以禮。
予少時每樂誦此數語。
然細味之,猶有解譬降伏之勞。
若能思義,則男有室,女有家,自不得一毫亂動,何煩解譬降伏。
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語宛而嚴,可為見色思義之勖。
人能常知此身之貴,常念此身之重,則自能不氵?于色。
人于利欲場中,每看得此身不貴重,甘心陷溺。
至君父大事,卻又看得此身貴重,忍辱苟全。
皆惑也。
切莫做識得破,忍不過的事。
凡人語言之間,多帶笑者,其人必不正。
人視瞻須平正。
上視者傲。
下視者弱。
偷視者奸。
邪視者氵?。
惟聖賢。
則正瞻平視。
所謂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也。
人相生于天然。
語有之,有心無相,相逐心生。
有相無心,相随心滅。
知上視之非,則去其傲。
知下視之非,則去其弱。
知偷視之非,則去其奸。
知邪視之非,則去其氵?。
心既平正,則視瞻不期平正,而自無不平正矣。
此之謂修身。
此之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眼如日月,須照耀萬物,勿為豐蔀所蔽。
語有之,五色令人目盲。
五色皆我之豐蔀也。
讀書不能窮理,亦是豐蔀。
語有之,一言折盡平生福,此蓋指刻薄之人言也。
乃今之人,以能言刻薄之言為能。
未語先笑,恬不知警,殊為可駭。
此風亦始于近日,未知将來,作何底止。
後生以口舌角勝者,謂之讨便宜。
吾知其得便宜處失便宜也。
予家居多蔬食。
偶有魚肉,食之亦甚少。
家人每勸餐。
予曰,此不特惜物力,亦惜物命也。
吾儒非不欲蔬食。
人之一身,所系甚大,不得不借資于飲食。
權其輕重故耳。
豈可以吾儒不禁殺,而貪饕恣食乎。
範文正公,每日必念自己一日所行之事,與所食之食,能相準否。
相準,則欣然。
否則不樂終日,必求補過。
此可為吾人飲食之法。
語雲,醉之酒以觀其德,此言甚好。
人雖有德,醉後則不能自持,亦白璧之瑕也。
于此自持,則無之或失矣。
鑒明王先生曰,功名心須是放淡。
予問何以能淡,曰,隻是安個命字。
予曰,命字上。
須再加個義字。
或問君子聞譽亦以為喜耶。
曰,聞譽而我有其實,非譽也,名稱其實也。
此而不喜,非人情,但不以此自矜耳。
若聞譽而我無其實,則慚愧不暇,而何敢喜焉。
晝坐當惜陰。
夜坐當惜燈。
遇言當惜口。
遇事當惜心。
閑時忙得一刻,則忙時閑得一刻。
凡處事,須視小如大,又須視大如小。
視小如大,見小心。
視大如小,見作用。
昔人所謂膽欲大而心欲小也。
或謂與傾險人處,甚有害,曰,甚有益。
或問故,曰,正使人言語動作,一毫輕易不得。
豈惟過失可少,于敬字工夫上,亦甚增益。
謙字谄字,本大懸絕。
今人多把謙字看作谄字,又把谄字看作謙字,殊不可解。
有人于此,道德深重,學問該博,此所當親近而師事者也。
則曰予奚為而谄事之。
至于勢位所在,貨财所聚,又不覺談之慕之,而趨之恐後也。
後生于此處看不分明,人品安得不壞。
利亦訓通。
通則利,不通則不利。
以義為利者,通于人者也。
以利為利者,專于己者也。
通于人者,财散則民聚。
專于己者,财聚則民散。
名利是天地間公共之物。
利惟公,故溥。
名惟公,故大。
自小人以名利為私,而名利二字,始目為膻途矣。
自聖人觀之,必得其名,必得其祿,名利何嘗是膻物。
利與義合,則與和同。
文言曰,利者,義之和也。
利與義反,則與害對。
論語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橫逆之來,聖凡不免。
然而所以待橫逆之道,則有間矣。
出乎爾,反乎爾,此凡庸之所以待橫逆也。
惡聲至,必反之,此俠烈之所以待橫逆也。
寬柔以教,不報無道,此君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禽獸何難,此孟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此孔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吾人茍有志于學聖賢,則凡待橫逆之道,其于數者之間,可不知所以自處乎。
改過之人,如天氣新晴一般。
自家固自灑然,人見之亦分外可喜。
識得此理,可以進德,并可以成人之美。
己有過不當諱。
朋友有過,決當為之諱。
諱者,正所以勸其改。
玉成其改也。
故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彼以過失相規為名,而亟亟于成人之惡者,真刻薄小人耳。
故子貢曰,惡讦以為直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節。
能讀書修身,學為聖賢。
使其親為聖賢之親,方盡得孝之分量。
舜稱大孝,亦隻是德為聖人一句。
孝經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語最妙。
吾謂士庶人,亦當合一家之歡心,以事其父母。
凡婢妾仆隸,亦易生釁骨肉。
為孝子者,須是無往不敬。
古人親在,叱咤之聲,未嘗至于犬馬,正識得此意。
重遠弟不得于親,甚切憂思。
予為講怨慕章,令細玩父母之不我愛二句。
謂父母之不愛其子,與子之不得于父母,其中必有一個緣故。
但不知為着那一件。
惟大孝之子,能痛心疾首,早夜思量。
必要尋出那一件來,盡情改過,自然能得親順親。
不然,父母怒我責我,一概夷然遇之。
曰,我自盡其子職,父母不我愛,聽之而已。
這便是恝然。
恝然者,終不得謂之孝。
孟子于我何哉,注雲自責,不知己有何罪,妙甚。
人子不能得親順親,隻是不知尋讨自己過失。
若識得于我何哉之意,将自己不得親心處,反複搜求。
一毫未盡,必要将來盡情改換。
如此久久,斷無不得親順親之理。
二條正見事父母,與待朋友不同,所謂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也。
朋友是後來的兄弟,兄弟是天然的朋友。
少同遊,長同學,若得一心一德之兄弟,何樂如之。
此古人所以深貴乎兄弟之互相師友也。
此人生之幸,門庭之瑞。
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人所最不可解者,是兄弟嫉妒。
彼秦越之人,漫不相關。
尚或喜其富,慕其貴。
惟兄弟之間,一富一貧,一貴一賤,則頓起嫉妒。
彼其心,以為勢相形,名相軋耳。
不知以阋牆禦侮之詩觀之,則貧賤之兄弟,尚于我有益,而況其為富貴者乎。
若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何富,何貴,何貧,何賤,總之同氣連枝也。
兄弟富貴,而不念貧賤者,其人固不足言。
若自己貧賤,而嫉妒兄弟之富貴,則在賢者,亦往往不免。
蓋起于先分形迹,見得他人富貴。
不知父母同胞,有何形迹,一分形迹。
早已為他人觑破,一文不值也。
以身孝父母,不若以妻子孝父母。
以身孝父母,容有不盡之時。
以妻子孝父母,更無不到之處。
子曰父母其順矣乎一句,煞有意味。
閨門之中,最難是一敬字。
古人動雲,夫婦相敬如賓。
又曰,閨門之内,肅若朝廷,皆言敬也。
此處能敬,便是真工夫,真學問,于齊家乎何有。
朱子有言,閨門袵席之間,一息斷絕,則天命不行。
每念及此言,令人神悚。
教子工夫,第一在齊家,第二方在擇師。
若不能齊家,則其子自孩提以來,愛憎颦笑,必有不能一軌于正者矣。
雖有良師。
化誨亦難。
古人雲教孝,愚謂亦當教慈。
慈者,所以緻孝之本也。
愚見人家,盡有中才子弟,卻因父母不慈,打入不孝一邊。
遇頑嚚而成底豫者,古今自大舜後,能有幾人。
教子須是以身率先。
每見人家子弟,父兄未嘗着意督率。
而規模動定,性情,好尚,辄酷肖其父。
皆身教為之也。
念及此,豈可不知自省。
教家之道,第一以敬祖宗為本。
敬祖宗,在修祭法。
祭法立,則家禮行。
家禮行,則百事舉矣。
今人多寶愛骨董,鋪張陳設,以供玩賞,殊為無謂。
予向惡之。
近日思得,此種器物,亦有用處。
蓋古者宗廟祭器,必用貴重華美之物,如瑚琏簠簋之類。
雖家國不同,然古人祭器,必用重物無疑。
今世士大夫,金玉之器,充滿幾席。
而祖宗祭器,則僅取充數。
殊非古人緻孝鬼神,緻美黻冕之意也。
愚以為士大夫家,凡有家傳重器,當悉以為祭器。
貧者,則以精潔之器為之。
斷不可以濫惡之物,進禦鬼神也。
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禮。
法使人遵。
禮使人化。
法使人畏。
禮使人親。
隻此是一家中王伯之辨。
擇婿易,擇婦難。
婿露頭角,選擇可憑。
婦在深閨,風聞難據也。
擇婿須觀頭角。
擇婦須觀庭訓。
伊川先生以塑像之故,并不取影神之說。
以為茍毫發不似我父母,則未免為他人矣。
此言似屬太過。
父母有影神,亦人子思慕音容之一助也。
何害義理,而必欲去之。
是使人子之幼喪其父母者,并其彷佛而不得一睹也。
此予所以抱終天之恨也。
人子于父母之亡,決當依禮立主。
至于影神,則随其心力。
若祖宗有賢德,及為時名臣。
則斷不可不傳影神,以為後人瞻仰之資。
是亦立碑勒像之意也。
葬者,送死之大事。
故古者未葬不除服。
今世阙焉不講。
無論庶民。
即士大夫,有終身不葬者矣。
今宜制為令典。
人子葬親,不拘月日。
凡士大夫,必葬親,然後起服。
庶幾無不葬之親矣。
江君遴問風水之說,于理有之乎。
曰,山水是天地骨血。
其回合會聚處,自有真穴。
所以古人建都,必擇善地。
然人子葬親,又自有說。
擇地,次也。
其要處在立心。
立心欲親之體魄安,不至有水泉蝼蟻之患,此天理之至情也。
如是者得善地,而富貴應之。
立心為求富貴。
或停柩不葬,或欺盜侵奪,此人欲之惡念也。
如是者雖得善地,而富貴不應焉。
譬之種植,人心,則種子之善否也。
風水,則土地之肥硗也。
種子善,雖瘠土未嘗不生。
種子不善,雖極肥之土,未有種草而得豆,種稗而得谷者。
所以儒者重心術,不重風水。
錢蕃侯有妹未嫁,喪其翁。
夫家無人,欲乘兇而娶。
蕃侯家不允,而勢不可已,因與世儀及聖傳議其事。
且曰,是律有明禁。
但世俗習而不察,亦有善處之法乎。
世儀曰,此處決不可通融。
然庶民之家,盡有勢不能不娶者,亦不可無通融之法。
其說有三。
二兄試思之。
蕃侯曰,不用鼓樂。
世儀曰,得之。
聖傳曰,娶後不同寝。
世儀曰,得之。
其一說未得。
世儀曰,嫁之夕,以奔喪之禮往。
交拜哭踴成禮。
喪畢而就婚。
禮之正也。
治家人生産,非必如今人封殖。
隻是條理得停當,使一家衣食無缺。
如許衡治生之謂。
蓋衣食所以養廉。
衣食足,自不至輕易求人,輕為非禮之事。
然後可立定腳跟,向上做去。
若忽視治生,不問生産,每見豪傑之士,往往以衣食不足,不矜細行,而喪其生平者多矣。
可不戒哉。
切莫為力量所不能為之事,是亦治生一訣也。
為遷其親之屍而動之也,況可得而火之邪。
舉其屍而畀之火,慘虐之極,無複人道。
雖蚩尤作五虐之法,商纣為炮烙之刑,皆施之于生前,未至戮之于死後也。
王敦叛逆,有司出其屍于瘗,焚其衣冠,斬之。
所焚猶衣冠耳。
惟蘇峻以反誅,焚其骨。
楊元感反,隋亦掘其父素冢,焚其骸骨。
慘虐之門既開,因以施之極惡之人。
周禮,秋官掌戮,凡殺其親者焚之。
然非治世法也。
隋為仁壽宮,役夫死道上,楊素焚之。
上聞之,不悅。
夫氵?刑如隋文,且不忍焚人,則痛莫甚于焚人者矣,蔣元晖渎亂宮闱,朱全忠殺而焚之,一死不足以盡其罪也。
然殺之者當刑,焚之者非法。
非法之虐,且不可施之誅死之罪人,況可施之父母骨肉乎。
世之施此于父母骨肉者,又往往拾其遺燼而棄之水,慘益甚矣。
而或者乃以焚人為佛法。
然聞佛之說戒火,自焚也。
今之焚者,戒火邪。
人火邪。
自焚邪。
其子孫邪。
有識者,為之痛惋久矣。
今通濟寺僧,焚人之親以罔利。
傷風敗俗,莫此為甚。
天幸廢之,何可興之。
欲望台慈,矜生民之無知,念死者之何罪。
備牓通濟寺,風雷已壞之焚人寺。
不許再行起置。
其于哀死慎終,實非小補。
然自宋以來,此風日盛。
國家雖有漏澤園之設,而地窄人多,不能遍葬。
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以成俗。
謂宜每裡給空地若幹為義冢,以待貧民之葬。
除其租稅,而更為之嚴禁。
焚其親者,以不孝罪之。
庶乎禮教再興,民俗可厚也。
吳俗多火葬,有燒人壇。
餘司臬時,毀其壇,并查繳器具,就壇地為義冢,以葬無地之棺,亦此意也。
貧者不以貨事人,然未嘗無以自緻也。
江上之貧女,常先至而掃室布席。
陳平侍裡中喪,以先往後罷為助。
古人之風,吾黨所宜勉矣。
陸桴亭《思辨錄》 (先生名世儀,字道威,太倉人。
) 宏謀按:桴亭先生為學,專力于格緻誠正,而推暨乎修齊治平。
思辨錄,天德王道,無所不貫。
茲所采者,皆持己涉世之事,人人可以理會者也,言則平正而無奇,理實切當而不易。
率而由之,可以寡過矣。
昔人有言,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
世儀道,天下甚事,不因怒後錯了。
怒則忙,忙則錯。
氣一動時,不可不即即簡點。
問吾輩克己,而他人或有加無已,奈何。
曰。
天下是處,不可讓與别人做。
天下不是處,何妨讓與别人做。
予初學時,偶有友人相托一事,為某人解紛者。
其人蓋嘗陰害予者也。
予雖漫應之,而心不然。
既而惕然曰,此豈非所謂己私者乎。
即克去之。
後來凡遇此等事,皆不須用力。
要知古人克己之說,不過如此。
昔人雲,見利思義。
見色亦當思義,則邪念自息矣。
四十二章經數語甚好。
老者以為母。
長者以為姊。
少者如妹。
幼者如女。
敬之以禮。
予少時每樂誦此數語。
然細味之,猶有解譬降伏之勞。
若能思義,則男有室,女有家,自不得一毫亂動,何煩解譬降伏。
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語宛而嚴,可為見色思義之勖。
人能常知此身之貴,常念此身之重,則自能不氵?于色。
人于利欲場中,每看得此身不貴重,甘心陷溺。
至君父大事,卻又看得此身貴重,忍辱苟全。
皆惑也。
切莫做識得破,忍不過的事。
凡人語言之間,多帶笑者,其人必不正。
人視瞻須平正。
上視者傲。
下視者弱。
偷視者奸。
邪視者氵?。
惟聖賢。
則正瞻平視。
所謂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也。
人相生于天然。
語有之,有心無相,相逐心生。
有相無心,相随心滅。
知上視之非,則去其傲。
知下視之非,則去其弱。
知偷視之非,則去其奸。
知邪視之非,則去其氵?。
心既平正,則視瞻不期平正,而自無不平正矣。
此之謂修身。
此之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眼如日月,須照耀萬物,勿為豐蔀所蔽。
語有之,五色令人目盲。
五色皆我之豐蔀也。
讀書不能窮理,亦是豐蔀。
語有之,一言折盡平生福,此蓋指刻薄之人言也。
乃今之人,以能言刻薄之言為能。
未語先笑,恬不知警,殊為可駭。
此風亦始于近日,未知将來,作何底止。
後生以口舌角勝者,謂之讨便宜。
吾知其得便宜處失便宜也。
予家居多蔬食。
偶有魚肉,食之亦甚少。
家人每勸餐。
予曰,此不特惜物力,亦惜物命也。
吾儒非不欲蔬食。
人之一身,所系甚大,不得不借資于飲食。
權其輕重故耳。
豈可以吾儒不禁殺,而貪饕恣食乎。
範文正公,每日必念自己一日所行之事,與所食之食,能相準否。
相準,則欣然。
否則不樂終日,必求補過。
此可為吾人飲食之法。
語雲,醉之酒以觀其德,此言甚好。
人雖有德,醉後則不能自持,亦白璧之瑕也。
于此自持,則無之或失矣。
鑒明王先生曰,功名心須是放淡。
予問何以能淡,曰,隻是安個命字。
予曰,命字上。
須再加個義字。
或問君子聞譽亦以為喜耶。
曰,聞譽而我有其實,非譽也,名稱其實也。
此而不喜,非人情,但不以此自矜耳。
若聞譽而我無其實,則慚愧不暇,而何敢喜焉。
晝坐當惜陰。
夜坐當惜燈。
遇言當惜口。
遇事當惜心。
閑時忙得一刻,則忙時閑得一刻。
凡處事,須視小如大,又須視大如小。
視小如大,見小心。
視大如小,見作用。
昔人所謂膽欲大而心欲小也。
或謂與傾險人處,甚有害,曰,甚有益。
或問故,曰,正使人言語動作,一毫輕易不得。
豈惟過失可少,于敬字工夫上,亦甚增益。
謙字谄字,本大懸絕。
今人多把謙字看作谄字,又把谄字看作謙字,殊不可解。
有人于此,道德深重,學問該博,此所當親近而師事者也。
則曰予奚為而谄事之。
至于勢位所在,貨财所聚,又不覺談之慕之,而趨之恐後也。
後生于此處看不分明,人品安得不壞。
利亦訓通。
通則利,不通則不利。
以義為利者,通于人者也。
以利為利者,專于己者也。
通于人者,财散則民聚。
專于己者,财聚則民散。
名利是天地間公共之物。
利惟公,故溥。
名惟公,故大。
自小人以名利為私,而名利二字,始目為膻途矣。
自聖人觀之,必得其名,必得其祿,名利何嘗是膻物。
利與義合,則與和同。
文言曰,利者,義之和也。
利與義反,則與害對。
論語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橫逆之來,聖凡不免。
然而所以待橫逆之道,則有間矣。
出乎爾,反乎爾,此凡庸之所以待橫逆也。
惡聲至,必反之,此俠烈之所以待橫逆也。
寬柔以教,不報無道,此君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禽獸何難,此孟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此孔子之所以待橫逆也。
吾人茍有志于學聖賢,則凡待橫逆之道,其于數者之間,可不知所以自處乎。
改過之人,如天氣新晴一般。
自家固自灑然,人見之亦分外可喜。
識得此理,可以進德,并可以成人之美。
己有過不當諱。
朋友有過,決當為之諱。
諱者,正所以勸其改。
玉成其改也。
故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彼以過失相規為名,而亟亟于成人之惡者,真刻薄小人耳。
故子貢曰,惡讦以為直者。
冬溫夏凊,昏定晨省,是事父母小節。
能讀書修身,學為聖賢。
使其親為聖賢之親,方盡得孝之分量。
舜稱大孝,亦隻是德為聖人一句。
孝經王者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語最妙。
吾謂士庶人,亦當合一家之歡心,以事其父母。
凡婢妾仆隸,亦易生釁骨肉。
為孝子者,須是無往不敬。
古人親在,叱咤之聲,未嘗至于犬馬,正識得此意。
重遠弟不得于親,甚切憂思。
予為講怨慕章,令細玩父母之不我愛二句。
謂父母之不愛其子,與子之不得于父母,其中必有一個緣故。
但不知為着那一件。
惟大孝之子,能痛心疾首,早夜思量。
必要尋出那一件來,盡情改過,自然能得親順親。
不然,父母怒我責我,一概夷然遇之。
曰,我自盡其子職,父母不我愛,聽之而已。
這便是恝然。
恝然者,終不得謂之孝。
孟子于我何哉,注雲自責,不知己有何罪,妙甚。
人子不能得親順親,隻是不知尋讨自己過失。
若識得于我何哉之意,将自己不得親心處,反複搜求。
一毫未盡,必要将來盡情改換。
如此久久,斷無不得親順親之理。
二條正見事父母,與待朋友不同,所謂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也。
朋友是後來的兄弟,兄弟是天然的朋友。
少同遊,長同學,若得一心一德之兄弟,何樂如之。
此古人所以深貴乎兄弟之互相師友也。
此人生之幸,門庭之瑞。
不可不知,不可不勉。
人所最不可解者,是兄弟嫉妒。
彼秦越之人,漫不相關。
尚或喜其富,慕其貴。
惟兄弟之間,一富一貧,一貴一賤,則頓起嫉妒。
彼其心,以為勢相形,名相軋耳。
不知以阋牆禦侮之詩觀之,則貧賤之兄弟,尚于我有益,而況其為富貴者乎。
若能以父母之心為心,則何富,何貴,何貧,何賤,總之同氣連枝也。
兄弟富貴,而不念貧賤者,其人固不足言。
若自己貧賤,而嫉妒兄弟之富貴,則在賢者,亦往往不免。
蓋起于先分形迹,見得他人富貴。
不知父母同胞,有何形迹,一分形迹。
早已為他人觑破,一文不值也。
以身孝父母,不若以妻子孝父母。
以身孝父母,容有不盡之時。
以妻子孝父母,更無不到之處。
子曰父母其順矣乎一句,煞有意味。
閨門之中,最難是一敬字。
古人動雲,夫婦相敬如賓。
又曰,閨門之内,肅若朝廷,皆言敬也。
此處能敬,便是真工夫,真學問,于齊家乎何有。
朱子有言,閨門袵席之間,一息斷絕,則天命不行。
每念及此言,令人神悚。
教子工夫,第一在齊家,第二方在擇師。
若不能齊家,則其子自孩提以來,愛憎颦笑,必有不能一軌于正者矣。
雖有良師。
化誨亦難。
古人雲教孝,愚謂亦當教慈。
慈者,所以緻孝之本也。
愚見人家,盡有中才子弟,卻因父母不慈,打入不孝一邊。
遇頑嚚而成底豫者,古今自大舜後,能有幾人。
教子須是以身率先。
每見人家子弟,父兄未嘗着意督率。
而規模動定,性情,好尚,辄酷肖其父。
皆身教為之也。
念及此,豈可不知自省。
教家之道,第一以敬祖宗為本。
敬祖宗,在修祭法。
祭法立,則家禮行。
家禮行,則百事舉矣。
今人多寶愛骨董,鋪張陳設,以供玩賞,殊為無謂。
予向惡之。
近日思得,此種器物,亦有用處。
蓋古者宗廟祭器,必用貴重華美之物,如瑚琏簠簋之類。
雖家國不同,然古人祭器,必用重物無疑。
今世士大夫,金玉之器,充滿幾席。
而祖宗祭器,則僅取充數。
殊非古人緻孝鬼神,緻美黻冕之意也。
愚以為士大夫家,凡有家傳重器,當悉以為祭器。
貧者,則以精潔之器為之。
斷不可以濫惡之物,進禦鬼神也。
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禮。
法使人遵。
禮使人化。
法使人畏。
禮使人親。
隻此是一家中王伯之辨。
擇婿易,擇婦難。
婿露頭角,選擇可憑。
婦在深閨,風聞難據也。
擇婿須觀頭角。
擇婦須觀庭訓。
伊川先生以塑像之故,并不取影神之說。
以為茍毫發不似我父母,則未免為他人矣。
此言似屬太過。
父母有影神,亦人子思慕音容之一助也。
何害義理,而必欲去之。
是使人子之幼喪其父母者,并其彷佛而不得一睹也。
此予所以抱終天之恨也。
人子于父母之亡,決當依禮立主。
至于影神,則随其心力。
若祖宗有賢德,及為時名臣。
則斷不可不傳影神,以為後人瞻仰之資。
是亦立碑勒像之意也。
葬者,送死之大事。
故古者未葬不除服。
今世阙焉不講。
無論庶民。
即士大夫,有終身不葬者矣。
今宜制為令典。
人子葬親,不拘月日。
凡士大夫,必葬親,然後起服。
庶幾無不葬之親矣。
江君遴問風水之說,于理有之乎。
曰,山水是天地骨血。
其回合會聚處,自有真穴。
所以古人建都,必擇善地。
然人子葬親,又自有說。
擇地,次也。
其要處在立心。
立心欲親之體魄安,不至有水泉蝼蟻之患,此天理之至情也。
如是者得善地,而富貴應之。
立心為求富貴。
或停柩不葬,或欺盜侵奪,此人欲之惡念也。
如是者雖得善地,而富貴不應焉。
譬之種植,人心,則種子之善否也。
風水,則土地之肥硗也。
種子善,雖瘠土未嘗不生。
種子不善,雖極肥之土,未有種草而得豆,種稗而得谷者。
所以儒者重心術,不重風水。
錢蕃侯有妹未嫁,喪其翁。
夫家無人,欲乘兇而娶。
蕃侯家不允,而勢不可已,因與世儀及聖傳議其事。
且曰,是律有明禁。
但世俗習而不察,亦有善處之法乎。
世儀曰,此處決不可通融。
然庶民之家,盡有勢不能不娶者,亦不可無通融之法。
其說有三。
二兄試思之。
蕃侯曰,不用鼓樂。
世儀曰,得之。
聖傳曰,娶後不同寝。
世儀曰,得之。
其一說未得。
世儀曰,嫁之夕,以奔喪之禮往。
交拜哭踴成禮。
喪畢而就婚。
禮之正也。
治家人生産,非必如今人封殖。
隻是條理得停當,使一家衣食無缺。
如許衡治生之謂。
蓋衣食所以養廉。
衣食足,自不至輕易求人,輕為非禮之事。
然後可立定腳跟,向上做去。
若忽視治生,不問生産,每見豪傑之士,往往以衣食不足,不矜細行,而喪其生平者多矣。
可不戒哉。
切莫為力量所不能為之事,是亦治生一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