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文獻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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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矣。
又謂貼額一增。
遂難複減。
即如昔年前練兵之議一起。
累且數十年不休。
□亦不可不預計也。
又不然。
往時議練兵。
似為以主供客。
宜恤民者都有賓散筵設之嗟。
今日議貼役。
實為用臂佐指。
乃一體中同事共助之意。
且今既以小民疾苦。
特濟以貼役之議繼今牧民者、豈無痌瘝一體之心、而忍那此一款、歸入别項、使當役者無實惠、貼役者為實累乎且貼法有三。
亦湏細辯。
本縣遍訪直浙諸縣。
則有貼田者矣。
有貼銀者矣。
夫貼田必良田方耳。
必各圖各裡。
皆得良曰方可。
又必遲之歲月。
定于數年之後方可。
本縣污邪強半勢既不能盡置高腴之産、時又不能需之數年之間、則貼田之議。
有必不可行于本縣者矣。
夫貼銀者。
始既類縂而徵之在官。
既又零星而散之各役。
深慮者以為吏胥可乘此侵漁。
奸豪得因以拖欠。
而諸役及不蒙寔利。
此即未必盡然然而一徵一放、在官府亦未免于費煩即諸役亦常苦于支領是貼銀之。
亦不得為盡善之策也。
莫如定議役米。
照畝量加。
總入于會計。
與兌運存留平米。
一體均派不湏官為徵給。
複使上下擾煩即于本役名下扣除、免其出□倘扣除不盡。
仍照數輸廒。
設扣數不敷。
聽别儘某戶。
若遇荒歲。
一體改折。
亦即于本役名下儘扣應納折。
但湏于初中等限先除。
不得以九限外緩徵銀虗名知免。
而使無實惠。
又議者謂出兌則有加耗。
役米則不□加。
今若扣除□未。
則當役者似為重得便宜。
不知當者小則經歲勤勞。
大則身家関係今若使之稍裕、則一人樂就、衆遂安眠計、計孰便于此者奈何吝一人之利。
而甘贻衆人之害也。
又或謂欲蘇當役之苦。
正宜除弊。
即欲貼役。
甯儉無寬。
此亦非長計也。
夫相沿之□。
如常例諸欵。
為有司者。
豈不極力剔除。
苐除妙妙弊在人。
鼠窦有出以虗文應者、告示申呈、盡蠹餅土羮之說也。
以寔心行者、任内力行、不過三年五年之計也至如立法久長。
湏使一利盡利。
若議貼而不盡。
與不貼同。
屬今議法之初。
湏計諸役之費。
各約若幹。
如其數以為貼額無浮濫、亦無削窄使當役者幸在革弊之日、不妨稍蒙其利以補其勞、即值有弊之時、亦不至多貼以蘇其困、似必如是而後為可久之策也或又謂貼役之說一啟。
得毋開攬役之端乎。
是不然。
一人之集羶。
愈于衆人之避阱況此議正所以杜攬役之弊也蓋人有數等。
有家儘富饒。
而柔脆不耐事。
或混沌不知事者此不能任役者也有家頗得。
而谙練堪任事。
又誠實不偾事者此能任役者也有赤棍奸徒。
見利忘害。
超前不顧後。
始于喜事。
而終于壞事者此不宜任役者也向無貼役之說或雖貼不寬、則役既有害無利、能任役者、何苦以其語練誠實、甘自贻累、官府點役、亦不得以其谙練誠實之故偏累之、于是照田定役、而柔脆混帳之民、一槩佥點、柔脆混帳之民、若就死地觳□不前、則奸徒赤棍、因以為市、始而包頂以圖利、既而推扯以卸害、奸民始終得計、良民左右皆傷今若貼役有定議。
則能任役者。
議之不為雠。
點之不為厲。
即不樂就。
亦不苦求避矣。
奸棍何自而攬充。
公務何至于被偾乎。
乃點役之法。
亦宜因此更議。
聞曩者耆老議役。
設誓憑公。
間有涉私。
官為審定。
猶存公議之饩羊也。
自耆民非人。
私圖自便。
将自己之田。
與縂書通同作弊。
飛灑不可稽查。
仍恐本肩之人。
不容脫役。
則倡将尖田冊之說。
其法不分裡扇。
通融概縣有田人戶。
虎頭鼠尾。
照數挨徧。
即三尺之童。
亦可據冊點役。
至簡至逸。
官亦便之。
第同扇不肯攻發。
概縣誰相照管。
花詭計行。
日甚一日。
通同積書稍吏。
表裡為奸。
而将尖田冊。
止為弊之府耳。
夫即使□尖冊無弊。
點役一皆實田苐論田而舍人。
不論其能否任役。
何異暗中模索。
迫盲者而使視乎。
今後點後。
湏擇其人。
有應任役者如前之家事待過、谙練事情、心地誠實者是已而又年力精壯素慣尚。
自分空間。
不妨職業。
數者不可兼得先論其家事幹材心地、而後論其他、除應議優免外。
量役之輕重。
而以田多大戶。
随從之差等互結之乃大戶議後必先本身本身果不能當。
始議及其親者。
親者又不能當。
始議及本行本啚者。
本行本啚無人。
始議及本啚别圩。
本啚别圩又無人。
始議及本扇内别圩别啚。
又無人。
始議及本都内别扇。
又無人。
始議及附近别都。
若大戶舍已而議人。
舍親而議。
舍近而議遠。
興花詭者通同容隐而不肯實供則罪之以議役不公之罪、仍即著本身當役若應任役者樵托不認。
則照式開冊。
憑官點光。
如此大屍不敢混議。
應議者亦無容隐藏。
而議始公。
花詭始不得行計。
與夫憑冊混點。
據糧裡混者。
似不同矣。
又如當役者。
係偾事之人則互結者連坐。
又或當役有意外之變則五結者、量議以分其憂、如殷寔人家。
富商大賈。
赀貨倍于産畝者。
不妨公議量貼。
此亦同舟共濟。
鄉裡和睦之情。
官法不禁。
但使當役者。
分外需求。
或結外之人。
而混扯重貼。
仍複索騙。
應同議罪耳。
夫舊制田少者。
不當役。
今畝畝出貼則田少者不得遺。
彼小民不知大體。
不免計較于毫厘之間。
則心不平也。
故儉其數于貼米之議、更起互結相助之法以通之、而互結相助、不及于曰少之小民、則小民心服矣舊例田最多者。
即定役今擇人議當。
則田最多者或得免。
彼當役者雖免賠費。
或猶計較于勞逸之間。
則心不平也故複較于田産之中、取家事更饒之人以結之、而即結即□、略示以倩僱之微意、則當役者心服矣、況互結則各有幹係。
匪人不得濫頂。
相助則各得其平。
彼此不至于推卸。
法如是乃悉也。
又往者炤田則一家或當數役。
今既貼役。
則一戶不必兼充。
役外馀田。
截以互結。
若概縣田畝寬裕。
則凡當一役者。
馀田量折筭除。
若其人實不堪充。
則應當數役者。
不妨盡準互結。
生飬休息之策。
似在于此。
至如都有大小。
區有災熟。
役有宜各扇各點者。
有宜概縣通融者。
俱應酌量舊貫以定新規。
一議優免本縣議行保甲。
著各啚各造煙門冊一本。
逐圩查實屍。
逐戶查本戶。
随以各戶總即于本名之下。
于是有數名歸一名者。
花分之弊。
或可清其七八矣。
詭寄之難于清查者以受寄係缙紳之家故也然缙紳先生。
豈必欲私庇親族偏累同鄉同井之貧民。
所為間有受寄者。
無如親戚相強。
情不忍恝。
難于□拒也。
本縣一槩清之。
而且清之于既議貼役之後。
立法設禁。
前引後驅。
缙紳始得以自解于親故。
或本戶自清推出。
或寄田者改正告收。
蓋仁人君子。
念此窮民。
無使獨困于重役。
念及子姓。
無使逋負之難清。
則一舉而為國為民。
長慮卻顧。
具見之矣。
苐缙紳能辭于今日。
其親故人等。
難免不求寄于他時。
若不盡一定之規。
而稍為限制。
不二年間。
詭寄附裝。
猶之昔耳今倡限畝優免之議、缙紳忻然樂從、曾無龃龉其間、稱不便者、苐限外馀田。
若一體裁編。
與齊民同役。
恐亦不宜。
蓋庶人往役。
自古為然俨然缙紳之家。
下與小民父臂共役。
體統謂何一不便也。
且缙紳既無往役之體。
子弟又少習事之人勢必託之知數家人此輩舞智弄奸、勢所必至花開浪費、何從□悉到害指憑、公瘠私肥、而贻缙紳無窮之累、二不便也知數有勢可憑、其在今日未□此病黨更熾、身既當役、複伏官勢以幹涉小民恐方木方肉之害。
小民不免。
三不便也。
惟優免之外随例出貼則體統以别。
官事以辦。
小民之累少甦。
而于士夫亦未始非便計矣。
惟是免例難齊。
缙紳有品秩之差。
亦有資格之異。
若止論資格。
則難乎品秩崇者。
止分品級。
則難乎資格高而品尚卑者。
今議甲科京官□五品以下。
外官自四品以下。
與初中未選者。
以若幹畝為限。
□官三四品。
外官二三品。
以若幹畝為限。
春元不分己未任六品以下。
以若幹畝為限。
五品以上者。
以若幹畝為限。
生員監生。
以若幹畝為限。
貢生官監品卑者以若幹畝為限。
品略高及在亰者。
以若幹畝。
封君官生。
以春□元為例。
武官以監生為例。
限外寔田。
一體量派役米。
仍免當役結役。
苟非寔田。
即盡數查出推回。
倘限額再加一倍之外。
尚有馀畝。
則必非本家寔田。
原係其親與僕。
又或親之親。
僕之親友也若不再為之限、恐未貼役之前、詭寄者求以避累、□貼役之後、詭寄者求以避勞、既塞一門、複開一窦、缙紳複無以辭其親故矣今議限外一倍之馀田。
盡行截出當役結役。
與小民一體槩議。
以禁夫強詭寄而託言于實田者。
每委係寔田。
則田多官家。
必有幹僕。
可以當差。
即互結相助。
亦必稍有馀資。
至于缙紳春元家。
有清苦自甘。
田僅數十畝。
不收詭寄者。
在有司即宜相體德意。
若執限畝之說優免必欲其取。
是腐鼠飼鳳。
非有司所以待缙紳。
而受人不以。
亦非有司所以自待也恐其知數人等瞞主作弊。
受寄人田。
委曲詳盡仍宜清查推出。
徑使當役。
并治詭寄者之罪。
至若京官一品二品。
即係内閣元臣。
部堂大老。
地位崇峻。
體絕百寮。
有司何敢槩以限免之例。
以應查确寔田。
量為額制。
倘有浮寄。
亦湏一概清出。
第本縣目前。
尚無一二品官。
未敢擅議。
又如寄裝客宦。
既優免于本地。
似不應重免于異縣。
即一槩推出當役。
不得虗裝戶名。
以濫優免如是則事覺妥貼。
而坊弊亦無遺法矣。
或謂優免之限。
得毋過濫。
是不然。
條編丁力徭役。
照畝徵派則缙紳不能逾例也。
若今雜泛等役。
田少者議貼。
是小民尚得免矣。
而謂缙紳宜應役乎。
今日限畝議貼之說。
止以杜詭寄之濫觞。
免士夫之任怨。
限額稍裕。
則本家寔畝。
□在免中。
缙紳之貼後者十不一也。
若過為刻削。
必使缙紳耕有後之□。
似非朝廷優待臣工之意且法制之行先從巨室、倘至□情□禮、後必易為變更、本縣去太去甚酌量從中、必如是而後為可繼也限優免之與清詭寄。
事可相濟。
而法可相維。
顧其中有宜更體悉者。
則生員是已蓋欲正士氣湏先恤士貧士既不能為工商。
又不容幹外事。
往時止以受寄田畝。
供燈憲紙筆之資。
今詭寄既清。
則各名下。
浮田皆去。
士有家無四壁。
土無立錐者。
較諸士為貧。
而反不得與諸士共沾優免之惠。
不一年後。
不得不複出于受寄之途。
既占任役之人。
又紊戶畝之籍。
雖設厲禁。
其勢難止。
此不可不曲計也。
今議不論或有田。
或無田或田多。
或田少。
筭每名下該免丁銀若幹役米若幹。
騐派時不必坐名坐戶各給優免陰陽票□張。
送學類發。
聽其或儘免或對之。
扣完時。
填名入陽粟。
徼嫌查銷注冊。
則有寔田者。
既照額免實當之勞。
無實田者。
亦照額受貼米之惠何苦複撓公法、為受寄之計乎、而戶畝之籍。
不至于混□任役之人。
不至于冐占矣。
此又飬士廉正士習之一端也。
一塘長八十四名。
止虗應故事。
不過送衙門常例。
備上司燈火。
于正務全不著功。
今議免點此役。
止著該區各裡長。
督率各圩圩甲。
就便脩築圩填。
因地施工。
增新補阙。
官塘大壞。
而人力不敷。
許量領官銀以脩□。
裡圩應築。
而人心不一。
許請示約束以營功本縣仍于應備之日輕舟寡從、親厯督之、則效當自倍似愈于無寔事而徒有虛累者也。
苐小民視圩塘尚知利害所関。
使之脩築。
當應令而趨赴。
親官塘。
則以為無與于已遇有缺壞、定隐匿不聞今應設延塘甲二名。
使之騐視磨路。
水漲之時。
五日一報。
水涸之時十日一報。
遇有缺陷。
随刻具呈。
是何地方。
是何裡長。
明白開悉。
即便督備。
則行旅無道路之嗟矣。
甲首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即于修塘銀内處。
不必另編。
則事省累甦。
而功更倍也。
至于迎樓上司燈火。
每歲止一二次不妨當舖出□益□舖食不耕之粟、收無□之利、為小民代此毫末之勞、不為傷也 ○申詳 汰冗役以甦裡甲(達州刺史毛南薰) ·汰冗役以甦裡甲(達州刺史毛南薰) (達州刺史)毛南薰【諱赓南】 裡甲花費。
雖雲一年之勞。
博九年之逸其實積九年之苦、為一年之勞也、如出卯有卯錢。
出限有限錢。
保家有歇錢。
總催有工食錢。
比較有費。
貼觧有費。
做官工備料有費。
諸費不可枚舉。
官府付之無可奈何。
然就中如解亰。
觧司。
觧府。
觧軍前。
觧本色。
舖墊水腳等項。
誠有不能裁減者。
役鬼無方。
點金少術。
至如衙役需索。
總催工食。
一切卯限貼之類。
種種可革。
原其所自。
皆因一州冗書。
以數百計。
冗役以數百計。
挂搭以數百計。
此輩既無工食。
又無詞狀。
□差攘攘何為非餐風吸露之蟬、則飛翼食人之豺與虎也、若使官無冗役、自然民無冗費、一番裡甲。
不至傾家廢産。
則人人樂為。
自無包當攬□。
無包當攬納。
則錢糧清楚。
亦無積逋不完之受累矣。
○條議 通詳均田均役條議(嘉興縣尹潘湛明) ·通詳均田均役條議(嘉興縣尹潘湛明) (嘉興縣尹)潘湛明【諱必鏡】 □中從事目 本朝定鼎數年□□有此一番□□令士民無不□使□可為一代法守也為謹陳經國讦谟。
以候 憲裁。
以厚民生事。
竊照嘉郡賦役重地。
禾邑民累繁深。
有一代。
自有一代之更制。
有一時。
自有一時之權宜。
值茲審役之期。
正 熙朝第一番因革。
以為斯民造命之源。
但縣治額裡則三百八十有一。
額田除清查公佔外。
止八七六萬九千九百畝有奇。
當此 開國之初。
方拟拓土恢疆。
豈因裡多田少。
辄敢輕議銷啚兼之紳士例免差徭。
則民田愈少。
民累滋繁。
矧花詭之狡。
裡裡相同。
緻充役之苦人人徹骨。
本縣夙夜思維亟求興剔。
以拯民水火。
頃奉 憲令均。
田均役。
責在有司。
苐本縣莅治甫朞。
地方肯綮。
未及深嘗但明有 功令幽有 神明敢不矢公矢慎、補救時艱、爰是佩捧 憲令。
咨議 達紳。
集採輿論。
臆參末見。
雖空言無禆。
寔効難期。
仰候 憲鑒。
俯□載 敕。
以便遵行。
緣幹大造事理。
拟合諸詳。
為此備造條欵文冊。
通詳雲雲。
一定差啚縣額三百八十一裡。
内照往冊。
議将三百裡為差□。
□裡長三千名。
合淂民田七十二萬。
每裡二千四百畝。
每甲二百四十畝。
每年糧長二百名。
見年三百名儘足輪流差辦。
雖據士民條議每甲三百六十畝之說。
但裡多田少。
仍照舊例為便。
一定免啚除去差啚三百裡外。
亦照往冊。
議将六十裡為免啚。
凡缙紳孝廉鄉賢節孝貢監生員。
及公佔等免田。
俱彙集一處。
攤填六十裡之内。
約田一十四萬九千九百馀畝。
凡一應雜泛差徭俱免派。
及其後、官戶存亡。
悉聽開除。
并不填坐民裡。
以贻衆累。
仍将現在免田一十四萬九千九百馀畝。
聽為永免之額後或科甲貢士生員。
各應優免戶籍。
多寡不濟止幹此數自為伸縮悉照嘉善海塩事例。
以杜紛更。
一革在城坊廂以定銷啚往冊有坊廂一十五裡。
徽啚六裡。
共計裡長二百一十名。
裡内例不派入民田。
原以郡城各鎮典舖市房及饒裕之家充之。
往例每名議定每年幫銀三兩。
以應力役奔走之征。
似乎甚逸。
近因兵燹之馀。
饑馑頻仍。
萑苻継起。
大廈燼灰。
徽民散去。
兼遇客連艖。
輪蹄絡繹之際。
應役坊民。
供應己屬難堪。
乃奸宄裡書。
複行暗栽田畝。
以緻坊民代為兌漕。
賠累更苦。
本縣□為地方□一大害為地方起見矢心援救。
現經坊民合調籲 憲。
奉批蘇豁。
議将坊廂二十一裡斬然割下聽作銷啚其向來灑派田畝盡著收歸原裡毋令容留毫忽以為他日詭隐之端違定将以作奸裡書。
及業主嚴行究懲。
決不姑息。
雖據條議。
欲将田畝編寔。
迳作小裡。
但民田額少。
似難派及。
一公優免夫優免大典。
原係朝廷優崇紳士之恩載在 令甲頒自部刊、非本縣所得臆定者也但北地以丁石為重。
南方以差徭為苦。
免丁石。
必将虧及正供則不若俯循風俗、而免差徭矣、其甲乙榜貢監生員奮有免額。
查本邑甲止哉人。
乙止幾人。
除奉文廢籍各紳。
與民一體當差外。
其間前朝本朝之不同。
已仕未仕之不同。
他籍本籍之不同。
應全免。
應半免。
臨時酌宜。
貢生貢監則覈長單生員則憑學冊。
其衣巾生員。
宜照舊例免一半。
以上各項。
若人籍俱係他邑。
更如他省他府。
即有親族在本邑。
皆是寄戶之産。
不淂溷免。
封公任子免例。
自當酌奪增減。
難于任意。
其前朝谥公祭葬故宦。
一槩不準免例。
蓋論品望。
則有卿賢義夫孝子節婦。
本縣從公議限數目。
一存優卹之雅。
一定品節之規。
亦不淂擅自求多。
以紊規制。
至武弁己食世祿。
□夫吏承。
及□批祠生禮生。
俱不應免。
其貢生不由恩歲選拔。
溷批挂名者。
仍□生員免例。
決不過多。
以杜濫觞。
一定會□郡城錯□。
□有會兌之例。
但湏嘉秀會數相當。
不淂任情多寡。
相通作弊。
備會免之名。
開影寄之寶。
今宜查秀籍若幹。
會合其數。
委否相當。
如本邑田額不足。
必□本籍紳衿免足。
然後及會免也。
至或籍在本邑。
而名遊外庠者。
仍查覈丁冊三代籍貫确寔。
亦準會免。
其故宦武弁俱不淂引例。
以開冐濫。
此法更妙一定官裡士紳免額之外。
所馀田畝。
以及廢紳。
不在免例之産。
各照民田認役。
一骵雜泛差徭不得儘栽免啚、以開隐寄、以困民力、但或知數人役氣焰、習慣魚肉細民、故湏仍将馀田彙集一處、併歸裡甲、定為官裡、使各宦相聯、各自出糧應役、宦田民田不淂雜溷裡中、以緻恣相欺壓 一均賦役民田限定二百四十畝為一甲。
不許多寡任意。
如多一畝當裁去。
少一畝當撥補。
各就附近本啚、聽便挨足、不淂遠撥寫隔以贻民累一甲之中仍擇田多者、定為正役、田少者定為甲戶、令其幫貼務使田皆畫一。
合三百裡如一裡之式。
無嬴縮不等。
庶田數糧數。
盡有定額。
灑派漏隐諸奸。
自可阻絕矣。
一嚴開收編審一事。
必據推收寔在之數。
而後定審。
十年之内。
固有興替。
況兵火之馀。
死亡變故者尤多。
崇祯十五年舊冊。
似不足憑。
迳取舊裡書順治八年分寔徵堂籍。
作為底本。
随令新裡書推收明白。
通縣會算纂集啚縂彙造稽田定□冊一本其冊式前葉。
書裡長田丁數目四科字様。
後葉書甲戶田丁數目四科字様。
毋使有推無收。
有收無推。
有撒無縂。
統美合縣數目。
以杜隐漏之弊。
以絕懸挂之奸。
細察各啚去留。
以稽貧富之槩。
以定正幫之本。
護于未審之前。
先刊印公單。
每啚分發裡書兩紙。
公同見年□□。
照産認役。
如某應獨名。
如某宜幾分填寫單上。
一□本縣。
一存該房。
蓋本圖饒之。
啚中耳目必詳。
彼此推敲。
可無偏曲倘遇本啚缺額須就附近啚内裁補務要公同确填。
限日投逓。
以憑挨啚清審。
一嚴花分民情避充大役。
或分子戶。
或分女戶。
戶分則田少。
田少則役多。
串充佥審。
殊為不便。
幸今白糧南糙各色運頭。
俱官收吏觧。
且均田均役。
則無土不徭。
何必巧分串役。
以避獨名。
今議仍對存縣底冊。
凡自後新□之戶。
查係通同裡書作奸規避者。
嚴究不貸。
□裡之設與民分别誠為兩□但官字□□凖酌□已廢之純也一清詭寄系封之家。
寄田避役。
彼受寄者。
豈必盡有所利。
或戚誼難□。
或知數人私相授受。
今但嚴查宦戶。
寔有自已田畝。
照品免徭。
提入免啚。
具□免馀田畝。
有一畝田。
當一畝役。
而盡将所寄田數。
責令至害併入官裡。
共役□差。
則寄田之主。
既費重資于前。
又難免充役于後。
非徒無益。
必大懲創矣。
一慎撥甲啚有肥□。
役有重輕。
今當通計合邑裡甲。
□令相均。
将田多者。
撥入田少裡分。
以均其役。
湏令見年公同十逓裡書。
議明此是均田□旨填單。
搭配妥确。
仍令本戶人民。
個個曉知。
然後撥補。
不許私自裁填。
更不淂越都遠寫。
尚本啚之田不足。
即以并肩次啚撥入。
則當差相近。
而催徵尤可免遠涉之勞矣。
一聽還啚以便催徵畫地成啚。
因啚成圩。
一圩之民。
即一啚之裡甲。
依然同井之制也。
查照往冊。
竟将裡□中分。
撥亂錯綜。
故有同裡不識面。
催科遙隔八九十裡。
無論舟楫之苦。
跋涉之勞。
即日來奔走。
未遑依限輸納。
必緻公私兩悞。
今議設一歸單。
倘本啚之人。
向經提隸别啚。
窵遠不便。
今□歸本啚者聽自将田數丁口填寫單上明書願還集啚原籍即同本裡書具結到官。
知會冊書推收不許阻撓索詐更有一等有田有役。
既充本啚。
複以殷寔點充。
無田有役。
重疊别裡者。
亦許具單歸併至于奸民乘機。
故将田丁分灑各啚。
希冀混淆。
不納錢糧。
作遊食甲戶。
累害裡甲者。
許十逓公舉釘回原籍。
仍行審寔重處。
一除附戶每裡十甲。
此定格也。
查照往冊。
止因各裡有虧丁虧匠。
慮其賠累。
兼之生員免田不肯出啚。
無從安頓。
故設立附戶。
其法未為不善。
不意日久獘生。
奸民串通裡書。
躲閃□事。
盡借故絕名色。
巧避□戶。
名為又十甲。
是每首各有藏奸之薮矣殊不知故絕丁口、就應銷除、生員免田、盡可類提免啚今後斷不□仍立附戶之名。
以開獎窦。
達者立寘三尺。
決不姑狥。
一禁吊隐吊隐之獘。
如彼啚趙甲推田百畝。
此啚錢乙止收十畝者。
或有此推而彼無收者。
将田吊起。
俟編審之後。
版籍既定。
後數既倉。
始将前田放落本啚。
是有田無役。
止科正糧。
而□、倖避役耳。
今但嚴查推收明白。
務要彼此相同。
縂撒符合。
額數之外。
并不留分毫馀田。
以開獘端。
則吊隐之奸。
自難施其伎倆矣。
倘有故違。
查出獘書業主。
一併重治不宥。
此在今尤□□務一消補虧丁虧丁虧口。
累賠不淺今議查一應故絕丁口、盡數開除但有故絕。
即有生肓。
著本裡彙美以應立丁口頂補倘有虧數合計一縣丁口原額仍著各裡均攤派足況自兵火之後。
民之死于鋒镝。
死于饑荒。
死于萑苻者。
不啻數萬。
謂非本縣丁口乎則照額似應詳盛、豈容借口擅增、其軍丁匠戶。
果係故絕者。
亦候查寔詳銷。
一禁包複有産承役、此定例也查有一等赤貧積棍。
家無立錐。
慣行□攬鄉愚産業。
冐為巳有。
侵收糧稅。
盡飽私囊。
其至錢糧曆欠不完。
同裡受比代賠皆包攬為之蠹也今屇編審。
務使十逓公同覺察。
互相保結。
如有包攬棍徒。
希蹈前轍者。
立拿觧處。
斷不留此蟊賊。
贻害我民。
一緩稅契以速推收稅契錢糧。
原関國課。
查照往冊。
若謂乘此編審之屆期。
政可查稅。
遂立為不稅契。
不準推收之說。
一時業戶措辦不及。
以緻十年大差。
不能清楚。
抑知開收既白。
即緩至半年。
而稅契錢糧。
仍可徵辦。
何必迸臨一時。
稽遅急務。
今議一面先急開收。
俟大冊挂榜之後。
仍著各裡書開将各裡甲新立戶眼。
查勘未稅業主。
照例投稅可也。
其向經提撥遠啚。
今設印單歸併。
及在城坊廂啚内著收歸戶者。
俱不在稅例。
如有藉口歸併。
希夤漏稅者。
查出嚴行究處。
治安文獻
又謂貼額一增。
遂難複減。
即如昔年前練兵之議一起。
累且數十年不休。
□亦不可不預計也。
又不然。
往時議練兵。
似為以主供客。
宜恤民者都有賓散筵設之嗟。
今日議貼役。
實為用臂佐指。
乃一體中同事共助之意。
且今既以小民疾苦。
特濟以貼役之議繼今牧民者、豈無痌瘝一體之心、而忍那此一款、歸入别項、使當役者無實惠、貼役者為實累乎且貼法有三。
亦湏細辯。
本縣遍訪直浙諸縣。
則有貼田者矣。
有貼銀者矣。
夫貼田必良田方耳。
必各圖各裡。
皆得良曰方可。
又必遲之歲月。
定于數年之後方可。
本縣污邪強半勢既不能盡置高腴之産、時又不能需之數年之間、則貼田之議。
有必不可行于本縣者矣。
夫貼銀者。
始既類縂而徵之在官。
既又零星而散之各役。
深慮者以為吏胥可乘此侵漁。
奸豪得因以拖欠。
而諸役及不蒙寔利。
此即未必盡然然而一徵一放、在官府亦未免于費煩即諸役亦常苦于支領是貼銀之。
亦不得為盡善之策也。
莫如定議役米。
照畝量加。
總入于會計。
與兌運存留平米。
一體均派不湏官為徵給。
複使上下擾煩即于本役名下扣除、免其出□倘扣除不盡。
仍照數輸廒。
設扣數不敷。
聽别儘某戶。
若遇荒歲。
一體改折。
亦即于本役名下儘扣應納折。
但湏于初中等限先除。
不得以九限外緩徵銀虗名知免。
而使無實惠。
又議者謂出兌則有加耗。
役米則不□加。
今若扣除□未。
則當役者似為重得便宜。
不知當者小則經歲勤勞。
大則身家関係今若使之稍裕、則一人樂就、衆遂安眠計、計孰便于此者奈何吝一人之利。
而甘贻衆人之害也。
又或謂欲蘇當役之苦。
正宜除弊。
即欲貼役。
甯儉無寬。
此亦非長計也。
夫相沿之□。
如常例諸欵。
為有司者。
豈不極力剔除。
苐除妙妙弊在人。
鼠窦有出以虗文應者、告示申呈、盡蠹餅土羮之說也。
以寔心行者、任内力行、不過三年五年之計也至如立法久長。
湏使一利盡利。
若議貼而不盡。
與不貼同。
屬今議法之初。
湏計諸役之費。
各約若幹。
如其數以為貼額無浮濫、亦無削窄使當役者幸在革弊之日、不妨稍蒙其利以補其勞、即值有弊之時、亦不至多貼以蘇其困、似必如是而後為可久之策也或又謂貼役之說一啟。
得毋開攬役之端乎。
是不然。
一人之集羶。
愈于衆人之避阱況此議正所以杜攬役之弊也蓋人有數等。
有家儘富饒。
而柔脆不耐事。
或混沌不知事者此不能任役者也有家頗得。
而谙練堪任事。
又誠實不偾事者此能任役者也有赤棍奸徒。
見利忘害。
超前不顧後。
始于喜事。
而終于壞事者此不宜任役者也向無貼役之說或雖貼不寬、則役既有害無利、能任役者、何苦以其語練誠實、甘自贻累、官府點役、亦不得以其谙練誠實之故偏累之、于是照田定役、而柔脆混帳之民、一槩佥點、柔脆混帳之民、若就死地觳□不前、則奸徒赤棍、因以為市、始而包頂以圖利、既而推扯以卸害、奸民始終得計、良民左右皆傷今若貼役有定議。
則能任役者。
議之不為雠。
點之不為厲。
即不樂就。
亦不苦求避矣。
奸棍何自而攬充。
公務何至于被偾乎。
乃點役之法。
亦宜因此更議。
聞曩者耆老議役。
設誓憑公。
間有涉私。
官為審定。
猶存公議之饩羊也。
自耆民非人。
私圖自便。
将自己之田。
與縂書通同作弊。
飛灑不可稽查。
仍恐本肩之人。
不容脫役。
則倡将尖田冊之說。
其法不分裡扇。
通融概縣有田人戶。
虎頭鼠尾。
照數挨徧。
即三尺之童。
亦可據冊點役。
至簡至逸。
官亦便之。
第同扇不肯攻發。
概縣誰相照管。
花詭計行。
日甚一日。
通同積書稍吏。
表裡為奸。
而将尖田冊。
止為弊之府耳。
夫即使□尖冊無弊。
點役一皆實田苐論田而舍人。
不論其能否任役。
何異暗中模索。
迫盲者而使視乎。
今後點後。
湏擇其人。
有應任役者如前之家事待過、谙練事情、心地誠實者是已而又年力精壯素慣尚。
自分空間。
不妨職業。
數者不可兼得先論其家事幹材心地、而後論其他、除應議優免外。
量役之輕重。
而以田多大戶。
随從之差等互結之乃大戶議後必先本身本身果不能當。
始議及其親者。
親者又不能當。
始議及本行本啚者。
本行本啚無人。
始議及本啚别圩。
本啚别圩又無人。
始議及本扇内别圩别啚。
又無人。
始議及本都内别扇。
又無人。
始議及附近别都。
若大戶舍已而議人。
舍親而議。
舍近而議遠。
興花詭者通同容隐而不肯實供則罪之以議役不公之罪、仍即著本身當役若應任役者樵托不認。
則照式開冊。
憑官點光。
如此大屍不敢混議。
應議者亦無容隐藏。
而議始公。
花詭始不得行計。
與夫憑冊混點。
據糧裡混者。
似不同矣。
又如當役者。
係偾事之人則互結者連坐。
又或當役有意外之變則五結者、量議以分其憂、如殷寔人家。
富商大賈。
赀貨倍于産畝者。
不妨公議量貼。
此亦同舟共濟。
鄉裡和睦之情。
官法不禁。
但使當役者。
分外需求。
或結外之人。
而混扯重貼。
仍複索騙。
應同議罪耳。
夫舊制田少者。
不當役。
今畝畝出貼則田少者不得遺。
彼小民不知大體。
不免計較于毫厘之間。
則心不平也。
故儉其數于貼米之議、更起互結相助之法以通之、而互結相助、不及于曰少之小民、則小民心服矣舊例田最多者。
即定役今擇人議當。
則田最多者或得免。
彼當役者雖免賠費。
或猶計較于勞逸之間。
則心不平也故複較于田産之中、取家事更饒之人以結之、而即結即□、略示以倩僱之微意、則當役者心服矣、況互結則各有幹係。
匪人不得濫頂。
相助則各得其平。
彼此不至于推卸。
法如是乃悉也。
又往者炤田則一家或當數役。
今既貼役。
則一戶不必兼充。
役外馀田。
截以互結。
若概縣田畝寬裕。
則凡當一役者。
馀田量折筭除。
若其人實不堪充。
則應當數役者。
不妨盡準互結。
生飬休息之策。
似在于此。
至如都有大小。
區有災熟。
役有宜各扇各點者。
有宜概縣通融者。
俱應酌量舊貫以定新規。
一議優免本縣議行保甲。
著各啚各造煙門冊一本。
逐圩查實屍。
逐戶查本戶。
随以各戶總即于本名之下。
于是有數名歸一名者。
花分之弊。
或可清其七八矣。
詭寄之難于清查者以受寄係缙紳之家故也然缙紳先生。
豈必欲私庇親族偏累同鄉同井之貧民。
所為間有受寄者。
無如親戚相強。
情不忍恝。
難于□拒也。
本縣一槩清之。
而且清之于既議貼役之後。
立法設禁。
前引後驅。
缙紳始得以自解于親故。
或本戶自清推出。
或寄田者改正告收。
蓋仁人君子。
念此窮民。
無使獨困于重役。
念及子姓。
無使逋負之難清。
則一舉而為國為民。
長慮卻顧。
具見之矣。
苐缙紳能辭于今日。
其親故人等。
難免不求寄于他時。
若不盡一定之規。
而稍為限制。
不二年間。
詭寄附裝。
猶之昔耳今倡限畝優免之議、缙紳忻然樂從、曾無龃龉其間、稱不便者、苐限外馀田。
若一體裁編。
與齊民同役。
恐亦不宜。
蓋庶人往役。
自古為然俨然缙紳之家。
下與小民父臂共役。
體統謂何一不便也。
且缙紳既無往役之體。
子弟又少習事之人勢必託之知數家人此輩舞智弄奸、勢所必至花開浪費、何從□悉到害指憑、公瘠私肥、而贻缙紳無窮之累、二不便也知數有勢可憑、其在今日未□此病黨更熾、身既當役、複伏官勢以幹涉小民恐方木方肉之害。
小民不免。
三不便也。
惟優免之外随例出貼則體統以别。
官事以辦。
小民之累少甦。
而于士夫亦未始非便計矣。
惟是免例難齊。
缙紳有品秩之差。
亦有資格之異。
若止論資格。
則難乎品秩崇者。
止分品級。
則難乎資格高而品尚卑者。
今議甲科京官□五品以下。
外官自四品以下。
與初中未選者。
以若幹畝為限。
□官三四品。
外官二三品。
以若幹畝為限。
春元不分己未任六品以下。
以若幹畝為限。
五品以上者。
以若幹畝為限。
生員監生。
以若幹畝為限。
貢生官監品卑者以若幹畝為限。
品略高及在亰者。
以若幹畝。
封君官生。
以春□元為例。
武官以監生為例。
限外寔田。
一體量派役米。
仍免當役結役。
苟非寔田。
即盡數查出推回。
倘限額再加一倍之外。
尚有馀畝。
則必非本家寔田。
原係其親與僕。
又或親之親。
僕之親友也若不再為之限、恐未貼役之前、詭寄者求以避累、□貼役之後、詭寄者求以避勞、既塞一門、複開一窦、缙紳複無以辭其親故矣今議限外一倍之馀田。
盡行截出當役結役。
與小民一體槩議。
以禁夫強詭寄而託言于實田者。
每委係寔田。
則田多官家。
必有幹僕。
可以當差。
即互結相助。
亦必稍有馀資。
至于缙紳春元家。
有清苦自甘。
田僅數十畝。
不收詭寄者。
在有司即宜相體德意。
若執限畝之說優免必欲其取。
是腐鼠飼鳳。
非有司所以待缙紳。
而受人不以。
亦非有司所以自待也恐其知數人等瞞主作弊。
受寄人田。
委曲詳盡仍宜清查推出。
徑使當役。
并治詭寄者之罪。
至若京官一品二品。
即係内閣元臣。
部堂大老。
地位崇峻。
體絕百寮。
有司何敢槩以限免之例。
以應查确寔田。
量為額制。
倘有浮寄。
亦湏一概清出。
第本縣目前。
尚無一二品官。
未敢擅議。
又如寄裝客宦。
既優免于本地。
似不應重免于異縣。
即一槩推出當役。
不得虗裝戶名。
以濫優免如是則事覺妥貼。
而坊弊亦無遺法矣。
或謂優免之限。
得毋過濫。
是不然。
條編丁力徭役。
照畝徵派則缙紳不能逾例也。
若今雜泛等役。
田少者議貼。
是小民尚得免矣。
而謂缙紳宜應役乎。
今日限畝議貼之說。
止以杜詭寄之濫觞。
免士夫之任怨。
限額稍裕。
則本家寔畝。
□在免中。
缙紳之貼後者十不一也。
若過為刻削。
必使缙紳耕有後之□。
似非朝廷優待臣工之意且法制之行先從巨室、倘至□情□禮、後必易為變更、本縣去太去甚酌量從中、必如是而後為可繼也限優免之與清詭寄。
事可相濟。
而法可相維。
顧其中有宜更體悉者。
則生員是已蓋欲正士氣湏先恤士貧士既不能為工商。
又不容幹外事。
往時止以受寄田畝。
供燈憲紙筆之資。
今詭寄既清。
則各名下。
浮田皆去。
士有家無四壁。
土無立錐者。
較諸士為貧。
而反不得與諸士共沾優免之惠。
不一年後。
不得不複出于受寄之途。
既占任役之人。
又紊戶畝之籍。
雖設厲禁。
其勢難止。
此不可不曲計也。
今議不論或有田。
或無田或田多。
或田少。
筭每名下該免丁銀若幹役米若幹。
騐派時不必坐名坐戶各給優免陰陽票□張。
送學類發。
聽其或儘免或對之。
扣完時。
填名入陽粟。
徼嫌查銷注冊。
則有寔田者。
既照額免實當之勞。
無實田者。
亦照額受貼米之惠何苦複撓公法、為受寄之計乎、而戶畝之籍。
不至于混□任役之人。
不至于冐占矣。
此又飬士廉正士習之一端也。
一塘長八十四名。
止虗應故事。
不過送衙門常例。
備上司燈火。
于正務全不著功。
今議免點此役。
止著該區各裡長。
督率各圩圩甲。
就便脩築圩填。
因地施工。
增新補阙。
官塘大壞。
而人力不敷。
許量領官銀以脩□。
裡圩應築。
而人心不一。
許請示約束以營功本縣仍于應備之日輕舟寡從、親厯督之、則效當自倍似愈于無寔事而徒有虛累者也。
苐小民視圩塘尚知利害所関。
使之脩築。
當應令而趨赴。
親官塘。
則以為無與于已遇有缺壞、定隐匿不聞今應設延塘甲二名。
使之騐視磨路。
水漲之時。
五日一報。
水涸之時十日一報。
遇有缺陷。
随刻具呈。
是何地方。
是何裡長。
明白開悉。
即便督備。
則行旅無道路之嗟矣。
甲首每名工食銀七兩二錢。
即于修塘銀内處。
不必另編。
則事省累甦。
而功更倍也。
至于迎樓上司燈火。
每歲止一二次不妨當舖出□益□舖食不耕之粟、收無□之利、為小民代此毫末之勞、不為傷也 ○申詳 汰冗役以甦裡甲(達州刺史毛南薰) ·汰冗役以甦裡甲(達州刺史毛南薰) (達州刺史)毛南薰【諱赓南】 裡甲花費。
雖雲一年之勞。
博九年之逸其實積九年之苦、為一年之勞也、如出卯有卯錢。
出限有限錢。
保家有歇錢。
總催有工食錢。
比較有費。
貼觧有費。
做官工備料有費。
諸費不可枚舉。
官府付之無可奈何。
然就中如解亰。
觧司。
觧府。
觧軍前。
觧本色。
舖墊水腳等項。
誠有不能裁減者。
役鬼無方。
點金少術。
至如衙役需索。
總催工食。
一切卯限貼之類。
種種可革。
原其所自。
皆因一州冗書。
以數百計。
冗役以數百計。
挂搭以數百計。
此輩既無工食。
又無詞狀。
□差攘攘何為非餐風吸露之蟬、則飛翼食人之豺與虎也、若使官無冗役、自然民無冗費、一番裡甲。
不至傾家廢産。
則人人樂為。
自無包當攬□。
無包當攬納。
則錢糧清楚。
亦無積逋不完之受累矣。
○條議 通詳均田均役條議(嘉興縣尹潘湛明) ·通詳均田均役條議(嘉興縣尹潘湛明) (嘉興縣尹)潘湛明【諱必鏡】 □中從事目 本朝定鼎數年□□有此一番□□令士民無不□使□可為一代法守也為謹陳經國讦谟。
以候 憲裁。
以厚民生事。
竊照嘉郡賦役重地。
禾邑民累繁深。
有一代。
自有一代之更制。
有一時。
自有一時之權宜。
值茲審役之期。
正 熙朝第一番因革。
以為斯民造命之源。
但縣治額裡則三百八十有一。
額田除清查公佔外。
止八七六萬九千九百畝有奇。
當此 開國之初。
方拟拓土恢疆。
豈因裡多田少。
辄敢輕議銷啚兼之紳士例免差徭。
則民田愈少。
民累滋繁。
矧花詭之狡。
裡裡相同。
緻充役之苦人人徹骨。
本縣夙夜思維亟求興剔。
以拯民水火。
頃奉 憲令均。
田均役。
責在有司。
苐本縣莅治甫朞。
地方肯綮。
未及深嘗但明有 功令幽有 神明敢不矢公矢慎、補救時艱、爰是佩捧 憲令。
咨議 達紳。
集採輿論。
臆參末見。
雖空言無禆。
寔効難期。
仰候 憲鑒。
俯□載 敕。
以便遵行。
緣幹大造事理。
拟合諸詳。
為此備造條欵文冊。
通詳雲雲。
一定差啚縣額三百八十一裡。
内照往冊。
議将三百裡為差□。
□裡長三千名。
合淂民田七十二萬。
每裡二千四百畝。
每甲二百四十畝。
每年糧長二百名。
見年三百名儘足輪流差辦。
雖據士民條議每甲三百六十畝之說。
但裡多田少。
仍照舊例為便。
一定免啚除去差啚三百裡外。
亦照往冊。
議将六十裡為免啚。
凡缙紳孝廉鄉賢節孝貢監生員。
及公佔等免田。
俱彙集一處。
攤填六十裡之内。
約田一十四萬九千九百馀畝。
凡一應雜泛差徭俱免派。
及其後、官戶存亡。
悉聽開除。
并不填坐民裡。
以贻衆累。
仍将現在免田一十四萬九千九百馀畝。
聽為永免之額後或科甲貢士生員。
各應優免戶籍。
多寡不濟止幹此數自為伸縮悉照嘉善海塩事例。
以杜紛更。
一革在城坊廂以定銷啚往冊有坊廂一十五裡。
徽啚六裡。
共計裡長二百一十名。
裡内例不派入民田。
原以郡城各鎮典舖市房及饒裕之家充之。
往例每名議定每年幫銀三兩。
以應力役奔走之征。
似乎甚逸。
近因兵燹之馀。
饑馑頻仍。
萑苻継起。
大廈燼灰。
徽民散去。
兼遇客連艖。
輪蹄絡繹之際。
應役坊民。
供應己屬難堪。
乃奸宄裡書。
複行暗栽田畝。
以緻坊民代為兌漕。
賠累更苦。
本縣□為地方□一大害為地方起見矢心援救。
現經坊民合調籲 憲。
奉批蘇豁。
議将坊廂二十一裡斬然割下聽作銷啚其向來灑派田畝盡著收歸原裡毋令容留毫忽以為他日詭隐之端違定将以作奸裡書。
及業主嚴行究懲。
決不姑息。
雖據條議。
欲将田畝編寔。
迳作小裡。
但民田額少。
似難派及。
一公優免夫優免大典。
原係朝廷優崇紳士之恩載在 令甲頒自部刊、非本縣所得臆定者也但北地以丁石為重。
南方以差徭為苦。
免丁石。
必将虧及正供則不若俯循風俗、而免差徭矣、其甲乙榜貢監生員奮有免額。
查本邑甲止哉人。
乙止幾人。
除奉文廢籍各紳。
與民一體當差外。
其間前朝本朝之不同。
已仕未仕之不同。
他籍本籍之不同。
應全免。
應半免。
臨時酌宜。
貢生貢監則覈長單生員則憑學冊。
其衣巾生員。
宜照舊例免一半。
以上各項。
若人籍俱係他邑。
更如他省他府。
即有親族在本邑。
皆是寄戶之産。
不淂溷免。
封公任子免例。
自當酌奪增減。
難于任意。
其前朝谥公祭葬故宦。
一槩不準免例。
蓋論品望。
則有卿賢義夫孝子節婦。
本縣從公議限數目。
一存優卹之雅。
一定品節之規。
亦不淂擅自求多。
以紊規制。
至武弁己食世祿。
□夫吏承。
及□批祠生禮生。
俱不應免。
其貢生不由恩歲選拔。
溷批挂名者。
仍□生員免例。
決不過多。
以杜濫觞。
一定會□郡城錯□。
□有會兌之例。
但湏嘉秀會數相當。
不淂任情多寡。
相通作弊。
備會免之名。
開影寄之寶。
今宜查秀籍若幹。
會合其數。
委否相當。
如本邑田額不足。
必□本籍紳衿免足。
然後及會免也。
至或籍在本邑。
而名遊外庠者。
仍查覈丁冊三代籍貫确寔。
亦準會免。
其故宦武弁俱不淂引例。
以開冐濫。
此法更妙一定官裡士紳免額之外。
所馀田畝。
以及廢紳。
不在免例之産。
各照民田認役。
一骵雜泛差徭不得儘栽免啚、以開隐寄、以困民力、但或知數人役氣焰、習慣魚肉細民、故湏仍将馀田彙集一處、併歸裡甲、定為官裡、使各宦相聯、各自出糧應役、宦田民田不淂雜溷裡中、以緻恣相欺壓 一均賦役民田限定二百四十畝為一甲。
不許多寡任意。
如多一畝當裁去。
少一畝當撥補。
各就附近本啚、聽便挨足、不淂遠撥寫隔以贻民累一甲之中仍擇田多者、定為正役、田少者定為甲戶、令其幫貼務使田皆畫一。
合三百裡如一裡之式。
無嬴縮不等。
庶田數糧數。
盡有定額。
灑派漏隐諸奸。
自可阻絕矣。
一嚴開收編審一事。
必據推收寔在之數。
而後定審。
十年之内。
固有興替。
況兵火之馀。
死亡變故者尤多。
崇祯十五年舊冊。
似不足憑。
迳取舊裡書順治八年分寔徵堂籍。
作為底本。
随令新裡書推收明白。
通縣會算纂集啚縂彙造稽田定□冊一本其冊式前葉。
書裡長田丁數目四科字様。
後葉書甲戶田丁數目四科字様。
毋使有推無收。
有收無推。
有撒無縂。
統美合縣數目。
以杜隐漏之弊。
以絕懸挂之奸。
細察各啚去留。
以稽貧富之槩。
以定正幫之本。
護于未審之前。
先刊印公單。
每啚分發裡書兩紙。
公同見年□□。
照産認役。
如某應獨名。
如某宜幾分填寫單上。
一□本縣。
一存該房。
蓋本圖饒之。
啚中耳目必詳。
彼此推敲。
可無偏曲倘遇本啚缺額須就附近啚内裁補務要公同确填。
限日投逓。
以憑挨啚清審。
一嚴花分民情避充大役。
或分子戶。
或分女戶。
戶分則田少。
田少則役多。
串充佥審。
殊為不便。
幸今白糧南糙各色運頭。
俱官收吏觧。
且均田均役。
則無土不徭。
何必巧分串役。
以避獨名。
今議仍對存縣底冊。
凡自後新□之戶。
查係通同裡書作奸規避者。
嚴究不貸。
□裡之設與民分别誠為兩□但官字□□凖酌□已廢之純也一清詭寄系封之家。
寄田避役。
彼受寄者。
豈必盡有所利。
或戚誼難□。
或知數人私相授受。
今但嚴查宦戶。
寔有自已田畝。
照品免徭。
提入免啚。
具□免馀田畝。
有一畝田。
當一畝役。
而盡将所寄田數。
責令至害併入官裡。
共役□差。
則寄田之主。
既費重資于前。
又難免充役于後。
非徒無益。
必大懲創矣。
一慎撥甲啚有肥□。
役有重輕。
今當通計合邑裡甲。
□令相均。
将田多者。
撥入田少裡分。
以均其役。
湏令見年公同十逓裡書。
議明此是均田□旨填單。
搭配妥确。
仍令本戶人民。
個個曉知。
然後撥補。
不許私自裁填。
更不淂越都遠寫。
尚本啚之田不足。
即以并肩次啚撥入。
則當差相近。
而催徵尤可免遠涉之勞矣。
一聽還啚以便催徵畫地成啚。
因啚成圩。
一圩之民。
即一啚之裡甲。
依然同井之制也。
查照往冊。
竟将裡□中分。
撥亂錯綜。
故有同裡不識面。
催科遙隔八九十裡。
無論舟楫之苦。
跋涉之勞。
即日來奔走。
未遑依限輸納。
必緻公私兩悞。
今議設一歸單。
倘本啚之人。
向經提隸别啚。
窵遠不便。
今□歸本啚者聽自将田數丁口填寫單上明書願還集啚原籍即同本裡書具結到官。
知會冊書推收不許阻撓索詐更有一等有田有役。
既充本啚。
複以殷寔點充。
無田有役。
重疊别裡者。
亦許具單歸併至于奸民乘機。
故将田丁分灑各啚。
希冀混淆。
不納錢糧。
作遊食甲戶。
累害裡甲者。
許十逓公舉釘回原籍。
仍行審寔重處。
一除附戶每裡十甲。
此定格也。
查照往冊。
止因各裡有虧丁虧匠。
慮其賠累。
兼之生員免田不肯出啚。
無從安頓。
故設立附戶。
其法未為不善。
不意日久獘生。
奸民串通裡書。
躲閃□事。
盡借故絕名色。
巧避□戶。
名為又十甲。
是每首各有藏奸之薮矣殊不知故絕丁口、就應銷除、生員免田、盡可類提免啚今後斷不□仍立附戶之名。
以開獎窦。
達者立寘三尺。
決不姑狥。
一禁吊隐吊隐之獘。
如彼啚趙甲推田百畝。
此啚錢乙止收十畝者。
或有此推而彼無收者。
将田吊起。
俟編審之後。
版籍既定。
後數既倉。
始将前田放落本啚。
是有田無役。
止科正糧。
而□、倖避役耳。
今但嚴查推收明白。
務要彼此相同。
縂撒符合。
額數之外。
并不留分毫馀田。
以開獘端。
則吊隐之奸。
自難施其伎倆矣。
倘有故違。
查出獘書業主。
一併重治不宥。
此在今尤□□務一消補虧丁虧丁虧口。
累賠不淺今議查一應故絕丁口、盡數開除但有故絕。
即有生肓。
著本裡彙美以應立丁口頂補倘有虧數合計一縣丁口原額仍著各裡均攤派足況自兵火之後。
民之死于鋒镝。
死于饑荒。
死于萑苻者。
不啻數萬。
謂非本縣丁口乎則照額似應詳盛、豈容借口擅增、其軍丁匠戶。
果係故絕者。
亦候查寔詳銷。
一禁包複有産承役、此定例也查有一等赤貧積棍。
家無立錐。
慣行□攬鄉愚産業。
冐為巳有。
侵收糧稅。
盡飽私囊。
其至錢糧曆欠不完。
同裡受比代賠皆包攬為之蠹也今屇編審。
務使十逓公同覺察。
互相保結。
如有包攬棍徒。
希蹈前轍者。
立拿觧處。
斷不留此蟊賊。
贻害我民。
一緩稅契以速推收稅契錢糧。
原関國課。
查照往冊。
若謂乘此編審之屆期。
政可查稅。
遂立為不稅契。
不準推收之說。
一時業戶措辦不及。
以緻十年大差。
不能清楚。
抑知開收既白。
即緩至半年。
而稅契錢糧。
仍可徵辦。
何必迸臨一時。
稽遅急務。
今議一面先急開收。
俟大冊挂榜之後。
仍著各裡書開将各裡甲新立戶眼。
查勘未稅業主。
照例投稅可也。
其向經提撥遠啚。
今設印單歸併。
及在城坊廂啚内著收歸戶者。
俱不在稅例。
如有藉口歸併。
希夤漏稅者。
查出嚴行究處。
治安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