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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 藩憲。
私丈量者必懲。
本縣再四思維。
誠恐節次開墾。
年久月深。
偶有疆界之未清。
誤犯欺阭之重條。
各宜速為首報。
勿得仍前因循。
自幹罪戾。
又恐各社單頭。
祗遵首報地畝之谕。
幹冐私擅丈量之禁。
不知蒙邑人民鮮少。
地多荒蕪。
兼以山谷高下。
尖圓斜直。
形勢不一。
若徑行丈量。
勢必止憑算手弓手轉移伸縮。
滋弊無窮。
本縣竊以為蒙之田毋容阭。
亦毋庸丈也。
今查賦役全書。
雖節年墾荒。
而較昔原額。
猶大相徑庭與其脫漏而幹欺阭之罪。
何如開墾而遵六年之科。
為此示谕三鄉各社單頭人等知悉示後。
凡有欺隐之家。
各自出首免罪。
又不得指稱首報。
私行丈量。
爾各社單頭。
悉當仰體皇仁。
恪遵 憲法也。
毋忽。
特示。
○為再行勸墾荒田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事 為再行勸墾荒田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事。
竊聞禹貢則壤成賦。
周官體國經野。
凡以積貯為生民之大命。
而力田尤積貯之大源。
所當相其土宜。
及時開關。
俾野無荒田。
地無遺利。
而海内殷富。
家給人足之風。
自可漸而緻也。
今蒙環山帶河。
而沃壤之地。
其堪播種者。
甚為寥寥。
但本縣親查三鄉。
見夫山坡水曲之間。
非盡石田。
尚多未墾。
合行出示再為勸谕。
為此示仰三鄉軍民人等知悉。
嗣後如有可墾之田。
毋論平原曠野。
尖圓斜直。
以及零星僅僅可成片段者。
未經成糧。
總屬在官。
任民儘力開耕。
定為三等。
其平坦之地。
準作上荒。
每畝以四分為則。
其草坡之地。
準作中荒。
每畝以二分為則。
俱遵旨照六年之例。
起科成糧。
其馀如開山到頂之地。
在明季原屬下下之田。
如有情願開墾。
候其成熟者。
每畝止納穀三升。
貯預備倉。
其不熟者免。
倘開墾之後。
如有豪強霸佔。
捏稱原主。
利其成熟而奪我蒙民田也。
本縣鉄面無情。
即以三尺随其後矣。
特示。
○為嚴禁縱火燒山以全物命以培蠶本事 為嚴禁縱火燒山以全物命以培蠶本事。
易贊天地之大德曰生。
書稱好生之德。
洽于百姓。
以故仁人君子。
見夫一物不得其所。
往往恻然憫之而思所以救護焉。
凡以存吾一點不忍之心也。
茲者蒙山氣爽。
汶水風清。
一時昆蟲草木。
尚未保合太和。
各正性命。
近聞有牧牛于山崗之野者。
類多吃煙縱火。
物命化為灰燼。
巳失好生之心。
寸草悉付紅爐。
更損喂蠶之本。
合行嚴禁。
為此示仰各社鄉保莊頭人等知悉。
示後敢有縱火燒山。
因而焚毀蠶塲。
甚至災及民房者。
許爾等廵拿。
立刻報縣究治。
特示。
○為勸民鑿井引水灌田防大旱以濟農務事 為勸民鑿井引水灌田防大旱以濟農務事。
竊照蒙邑土瘠民窮。
迩年以來。
旱災疊見。
飢馑頻聞。
皆由水利不興。
以緻旱魃為虐。
播種不時。
而秋成失望。
無怪乎十室九空妻啼飢而子号寒者處處皆然矣。
本縣深為憫之。
為此示谕三鄉軍民人等知悉。
今歲錢糧。
仰荷皇恩盡行蠲免。
兼以秋禾茂盛。
豐收可蔔。
各宜相其田之高下。
審其水之淺深。
俟收割巳完。
即便速為鑿井。
倘遇天旱。
随汲井水。
以資灌溉。
此不過用一時之勤勞。
以開萬世之美利。
爾蒙人又何憚而不為耶。
特示。
○為按社計丁廣植樹木以興民利事 為按社計丁廣植樹木以興民利事。
照得百年之計。
莫大于樹人。
十年之計。
莫大于樹木。
今蒙之民。
力田喂蠶者頗有。
至于桑棗襍樹。
為永世之大利。
則漫不經心。
無怪乎結草為屋闾裡蕭然令人目覩而心傷也。
當此清明以後。
萬物發生。
正當及時栽培。
猶恐窮山深谷。
不能家谕戶曉。
為此示仰三鄉鄉約單頭人等知悉。
示後。
務按社計丁。
每社各造清冊一本。
一丁必須栽樹二株。
事竣之日。
本縣照冊親詣各社查騐。
如有短少一株者。
即罰麥一鬥。
以給本社栽樹之人。
爾等誠能相其土宜。
培植樹木。
禁牛羊之害。
加灌溉之功。
将見桑可以帛。
棗可以鬻。
大者可以作棟梁。
小者可以當柴薪。
此天地自然之美利。
各宜實力奉行。
不得以泛常故套視之。
特示。
○為嚴禁縱放牲畜作踐田禾事 為嚴禁縱放牲畜作踐田禾事。
照得春夏之交。
二麥正在長發。
五穀又當播種。
時雨沛降。
萬姓歡騰。
何忍聽其蹂躏。
恐有無知之輩。
止知喂養牲畜。
故意放縱。
作踐田禾。
拟合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城市關廂軍民人等知悉。
如有縱放牲畜食人田禾者。
即刻赴縣飛禀。
除包賠牛種籽粒外。
仍将縱放本主。
重責枷示。
爾地主亦當酌量鷄豬鵝鴨等物。
打死可以無論。
果係耕牛驢騾馬匹禀明。
以憑極法究治。
亦不得輕用鎗棍傷害牲畜。
以失仁心。
特示。
○為嚴禁興販射利以救窮民事 為嚴禁興販射利以救窮民事。
照得蒙民困苦巳極。
其最大者。
莫過于饷鞘車夫進運三者。
本縣業巳屢為通詳。
今撫憲以聖天子之親臣。
撫茲東土。
即通省之大利大害。
皆将賴其興除我蒙民出湯火而登衽席。
可拭目俟之矣。
況去冬雪深三尺。
而今歲麥田必大豐收。
凡我蒙民。
各宜忍而又忍。
省而又省。
以暫度荒年。
但本縣涖蒙九月以來。
事事從民生大處起見。
苦處著心。
念此米價高騰。
民苦艱食。
誠恐有不肖之徒。
乘米貴如珠之時。
而為遏籴射利之圖。
除差役查究外。
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阖邑軍民人等知悉。
嗣後。
每逢集塲。
凡一切雜糧。
悉照時價。
公買公賣。
毋得任意低昂。
亦不許遏籴興販。
緻使米價日高。
以累窮民。
如有遠來客商。
在此粜糧。
該經紀任其貿易。
亦不得勒掯價(下有逸文) ○為嚴拿私販以肅鹽政以裕國課事 為嚴拿私販以肅鹽政以裕 國課事。
竊照鹽政。
上關國課。
下濟民生。
以故興販私鹽者。
杖一百徒三年。
倘有帶軍器而拒捕者。
則又從重而加罪以處焉。
煌煌律令。
炳若日星。
誰敢不遵。
大抵私販盛。
則官鹽壅。
官鹽壅。
則國課虧。
其始害僅及于商人。
躭懸正課。
而其究累必贻乎縣令。
違礙考成。
言之真可髮指。
合行出示嚴拿。
為此示仰該商并阖邑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店内行鹽。
應酌量公平貿易。
不許高擡價值。
爾百姓亦當奉公守法。
毋貪目前之小利以贻終身之大害。
倘有驢駝車載興販私鹽許□役恊同約地人等。
立刻擒拿赴縣。
按律究治。
巡役人等。
又不得借端生事騷擾窮民。
本縣訪□定行重處。
決不輕貸。
特示。
○為謹錄厲祭之文使民鹹知等事 為謹錄厲祭之文使民鹹知共勉為善以彰神道設教事。
照得每歲秋七月十五日。
欽奉皇帝聖旨。
敕天下有司。
祭本縣阖境無祀鬼神。
仍命本處 城隍。
以主此祭。
其文曰。
凡我一縣境内人民。
倘有忤逆不孝。
不敬六親者。
有奸盜詐僞。
不畏公法者。
有扭曲作直。
欺壓善良者。
有躲避差徭靠損貧戶者。
似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
神必報于 城隍。
發露其事。
使遭官府。
輕則笞決杖斷。
不得号為良民。
重則流徙絞斬。
不得生還鄉裡。
若事未發露。
必遭陰譴使舉家并染瘟疫。
六畜田蠶不利。
有孝順父母。
和睦親族。
畏懼官府遵守禮法。
不作非為。
良善正直之人。
神必達之 城隍。
陰加護佑。
使其家道安和。
農事順序。
父母妻子。
保守鄉裡。
我等阖縣官吏人等。
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
貪财作弊。
蠹政害民者。
靈必無私。
一體昭報。
如此則鬼神有鑒察之明。
官府非謟谀之祭。
久巳欽奉遵行在案。
但窮山深谷之民。
當七月厲祭之期。
未盡目覩而耳聞。
何由遷善而改惡。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以及官吏人等知悉。
各宜細觀厲文。
如果平日專心為善。
當益加勉勵。
自然有吉無兇。
如果平日故意作惡。
即痛改前非。
猶可轉禍為福。
易曰積善之家。
必有馀慶。
積不善之家。
必有馀殃。
嗚乎善惡之報。
近在一身。
遠在兒孫。
良心易昧。
天理難欺。
各宜猛省。
慎勿泛視。
特示。
○為禁約事 為禁約事竊照關聖帝君。
威靈遠鎮。
神武丕昭。
護 國佑民。
功垂天壤。
迩年以來。
屢遭亢旱。
本縣步禱。
立賜甘霖。
凡我蒙民。
正宜朝夕焚香。
春秋享賽。
答神庥于既往。
祈福報于将來。
近因秋成有望。
本縣親曆南畝。
見有無知百姓。
于神廟之傍。
堆積糞土。
其亵 神明而滋罪戾也。
莫此為甚。
合行出示嚴禁
私丈量者必懲。
本縣再四思維。
誠恐節次開墾。
年久月深。
偶有疆界之未清。
誤犯欺阭之重條。
各宜速為首報。
勿得仍前因循。
自幹罪戾。
又恐各社單頭。
祗遵首報地畝之谕。
幹冐私擅丈量之禁。
不知蒙邑人民鮮少。
地多荒蕪。
兼以山谷高下。
尖圓斜直。
形勢不一。
若徑行丈量。
勢必止憑算手弓手轉移伸縮。
滋弊無窮。
本縣竊以為蒙之田毋容阭。
亦毋庸丈也。
今查賦役全書。
雖節年墾荒。
而較昔原額。
猶大相徑庭與其脫漏而幹欺阭之罪。
何如開墾而遵六年之科。
為此示谕三鄉各社單頭人等知悉示後。
凡有欺隐之家。
各自出首免罪。
又不得指稱首報。
私行丈量。
爾各社單頭。
悉當仰體皇仁。
恪遵 憲法也。
毋忽。
特示。
○為再行勸墾荒田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事 為再行勸墾荒田以收地利以益民生事。
竊聞禹貢則壤成賦。
周官體國經野。
凡以積貯為生民之大命。
而力田尤積貯之大源。
所當相其土宜。
及時開關。
俾野無荒田。
地無遺利。
而海内殷富。
家給人足之風。
自可漸而緻也。
今蒙環山帶河。
而沃壤之地。
其堪播種者。
甚為寥寥。
但本縣親查三鄉。
見夫山坡水曲之間。
非盡石田。
尚多未墾。
合行出示再為勸谕。
為此示仰三鄉軍民人等知悉。
嗣後如有可墾之田。
毋論平原曠野。
尖圓斜直。
以及零星僅僅可成片段者。
未經成糧。
總屬在官。
任民儘力開耕。
定為三等。
其平坦之地。
準作上荒。
每畝以四分為則。
其草坡之地。
準作中荒。
每畝以二分為則。
俱遵旨照六年之例。
起科成糧。
其馀如開山到頂之地。
在明季原屬下下之田。
如有情願開墾。
候其成熟者。
每畝止納穀三升。
貯預備倉。
其不熟者免。
倘開墾之後。
如有豪強霸佔。
捏稱原主。
利其成熟而奪我蒙民田也。
本縣鉄面無情。
即以三尺随其後矣。
特示。
○為嚴禁縱火燒山以全物命以培蠶本事 為嚴禁縱火燒山以全物命以培蠶本事。
易贊天地之大德曰生。
書稱好生之德。
洽于百姓。
以故仁人君子。
見夫一物不得其所。
往往恻然憫之而思所以救護焉。
凡以存吾一點不忍之心也。
茲者蒙山氣爽。
汶水風清。
一時昆蟲草木。
尚未保合太和。
各正性命。
近聞有牧牛于山崗之野者。
類多吃煙縱火。
物命化為灰燼。
巳失好生之心。
寸草悉付紅爐。
更損喂蠶之本。
合行嚴禁。
為此示仰各社鄉保莊頭人等知悉。
示後敢有縱火燒山。
因而焚毀蠶塲。
甚至災及民房者。
許爾等廵拿。
立刻報縣究治。
特示。
○為勸民鑿井引水灌田防大旱以濟農務事 為勸民鑿井引水灌田防大旱以濟農務事。
竊照蒙邑土瘠民窮。
迩年以來。
旱災疊見。
飢馑頻聞。
皆由水利不興。
以緻旱魃為虐。
播種不時。
而秋成失望。
無怪乎十室九空妻啼飢而子号寒者處處皆然矣。
本縣深為憫之。
為此示谕三鄉軍民人等知悉。
今歲錢糧。
仰荷皇恩盡行蠲免。
兼以秋禾茂盛。
豐收可蔔。
各宜相其田之高下。
審其水之淺深。
俟收割巳完。
即便速為鑿井。
倘遇天旱。
随汲井水。
以資灌溉。
此不過用一時之勤勞。
以開萬世之美利。
爾蒙人又何憚而不為耶。
特示。
○為按社計丁廣植樹木以興民利事 為按社計丁廣植樹木以興民利事。
照得百年之計。
莫大于樹人。
十年之計。
莫大于樹木。
今蒙之民。
力田喂蠶者頗有。
至于桑棗襍樹。
為永世之大利。
則漫不經心。
無怪乎結草為屋闾裡蕭然令人目覩而心傷也。
當此清明以後。
萬物發生。
正當及時栽培。
猶恐窮山深谷。
不能家谕戶曉。
為此示仰三鄉鄉約單頭人等知悉。
示後。
務按社計丁。
每社各造清冊一本。
一丁必須栽樹二株。
事竣之日。
本縣照冊親詣各社查騐。
如有短少一株者。
即罰麥一鬥。
以給本社栽樹之人。
爾等誠能相其土宜。
培植樹木。
禁牛羊之害。
加灌溉之功。
将見桑可以帛。
棗可以鬻。
大者可以作棟梁。
小者可以當柴薪。
此天地自然之美利。
各宜實力奉行。
不得以泛常故套視之。
特示。
○為嚴禁縱放牲畜作踐田禾事 為嚴禁縱放牲畜作踐田禾事。
照得春夏之交。
二麥正在長發。
五穀又當播種。
時雨沛降。
萬姓歡騰。
何忍聽其蹂躏。
恐有無知之輩。
止知喂養牲畜。
故意放縱。
作踐田禾。
拟合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城市關廂軍民人等知悉。
如有縱放牲畜食人田禾者。
即刻赴縣飛禀。
除包賠牛種籽粒外。
仍将縱放本主。
重責枷示。
爾地主亦當酌量鷄豬鵝鴨等物。
打死可以無論。
果係耕牛驢騾馬匹禀明。
以憑極法究治。
亦不得輕用鎗棍傷害牲畜。
以失仁心。
特示。
○為嚴禁興販射利以救窮民事 為嚴禁興販射利以救窮民事。
照得蒙民困苦巳極。
其最大者。
莫過于饷鞘車夫進運三者。
本縣業巳屢為通詳。
今撫憲以聖天子之親臣。
撫茲東土。
即通省之大利大害。
皆将賴其興除我蒙民出湯火而登衽席。
可拭目俟之矣。
況去冬雪深三尺。
而今歲麥田必大豐收。
凡我蒙民。
各宜忍而又忍。
省而又省。
以暫度荒年。
但本縣涖蒙九月以來。
事事從民生大處起見。
苦處著心。
念此米價高騰。
民苦艱食。
誠恐有不肖之徒。
乘米貴如珠之時。
而為遏籴射利之圖。
除差役查究外。
合行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阖邑軍民人等知悉。
嗣後。
每逢集塲。
凡一切雜糧。
悉照時價。
公買公賣。
毋得任意低昂。
亦不許遏籴興販。
緻使米價日高。
以累窮民。
如有遠來客商。
在此粜糧。
該經紀任其貿易。
亦不得勒掯價(下有逸文) ○為嚴拿私販以肅鹽政以裕國課事 為嚴拿私販以肅鹽政以裕 國課事。
竊照鹽政。
上關國課。
下濟民生。
以故興販私鹽者。
杖一百徒三年。
倘有帶軍器而拒捕者。
則又從重而加罪以處焉。
煌煌律令。
炳若日星。
誰敢不遵。
大抵私販盛。
則官鹽壅。
官鹽壅。
則國課虧。
其始害僅及于商人。
躭懸正課。
而其究累必贻乎縣令。
違礙考成。
言之真可髮指。
合行出示嚴拿。
為此示仰該商并阖邑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店内行鹽。
應酌量公平貿易。
不許高擡價值。
爾百姓亦當奉公守法。
毋貪目前之小利以贻終身之大害。
倘有驢駝車載興販私鹽許□役恊同約地人等。
立刻擒拿赴縣。
按律究治。
巡役人等。
又不得借端生事騷擾窮民。
本縣訪□定行重處。
決不輕貸。
特示。
○為謹錄厲祭之文使民鹹知等事 為謹錄厲祭之文使民鹹知共勉為善以彰神道設教事。
照得每歲秋七月十五日。
欽奉皇帝聖旨。
敕天下有司。
祭本縣阖境無祀鬼神。
仍命本處 城隍。
以主此祭。
其文曰。
凡我一縣境内人民。
倘有忤逆不孝。
不敬六親者。
有奸盜詐僞。
不畏公法者。
有扭曲作直。
欺壓善良者。
有躲避差徭靠損貧戶者。
似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
神必報于 城隍。
發露其事。
使遭官府。
輕則笞決杖斷。
不得号為良民。
重則流徙絞斬。
不得生還鄉裡。
若事未發露。
必遭陰譴使舉家并染瘟疫。
六畜田蠶不利。
有孝順父母。
和睦親族。
畏懼官府遵守禮法。
不作非為。
良善正直之人。
神必達之 城隍。
陰加護佑。
使其家道安和。
農事順序。
父母妻子。
保守鄉裡。
我等阖縣官吏人等。
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
貪财作弊。
蠹政害民者。
靈必無私。
一體昭報。
如此則鬼神有鑒察之明。
官府非謟谀之祭。
久巳欽奉遵行在案。
但窮山深谷之民。
當七月厲祭之期。
未盡目覩而耳聞。
何由遷善而改惡。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以及官吏人等知悉。
各宜細觀厲文。
如果平日專心為善。
當益加勉勵。
自然有吉無兇。
如果平日故意作惡。
即痛改前非。
猶可轉禍為福。
易曰積善之家。
必有馀慶。
積不善之家。
必有馀殃。
嗚乎善惡之報。
近在一身。
遠在兒孫。
良心易昧。
天理難欺。
各宜猛省。
慎勿泛視。
特示。
○為禁約事 為禁約事竊照關聖帝君。
威靈遠鎮。
神武丕昭。
護 國佑民。
功垂天壤。
迩年以來。
屢遭亢旱。
本縣步禱。
立賜甘霖。
凡我蒙民。
正宜朝夕焚香。
春秋享賽。
答神庥于既往。
祈福報于将來。
近因秋成有望。
本縣親曆南畝。
見有無知百姓。
于神廟之傍。
堆積糞土。
其亵 神明而滋罪戾也。
莫此為甚。
合行出示嚴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