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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寫價銀一兩。
豈知白契便屬私契。
匿價即為匿稅。
倘遇日後告發。
或經查出。
照依新例公斷。
仍将用價買到田産斷回本主。
銀業兩空。
追悔莫及。
除巳往不究外。
合再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三鄉人等知悉。
示後。
毋論遠年近日。
凡有買過田産。
其一切文契。
未經用印粘尾者。
速為出首免罪。
立等用印粘尾。
不唯便目前之過割。
且可杜後日之争端。
如再仍前執迷。
隐匿不報。
一經發覺。
除依新例治罪外。
仍将田産斷回本主。
慎勿貪一時之小利。
而贻世世子孫之大患也。
特示。
○為症革編審之積弊以均徭役以甦民困事 為症革編審之積弊以均徭役以甦民困事。
照得五年編審。
大典攸關。
計戶口之盈虛。
核國課之增減。
凡有脫漏。
處分甚嚴。
茲編審臨迩誠恐裡書藏奸。
因循陋弊。
有殷實人多之戶。
而狥情隐漏。
有蕭條式微之家。
而包納空丁。
賣富差貧。
深為未便。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現今奉 文編審。
除紳衿優免本身外。
十五以上者盡入冊内。
毋得自蹈遺漏之罪。
外有流寓人民。
置有産業者。
如本籍無丁。
亦應一體均編。
前巳出示饬知。
凡係本年單頭裡書。
身膺編審重任。
即宜秉公。
實力奉行。
将該管處所。
逐戶嚴查。
毋論紳衿除憂免本身外。
應增者增。
不得貪目前之小利。
以贻将來之大害。
至若老廢逃亡。
以及孤獨無告者。
尤須據實開報。
以憑臨時親驗酌除。
其馀不在開除新增之例者。
俱行免審。
以省往返盤費。
敢有賣富差貧。
偏苦隐漏。
以及指稱造冊紙張等弊。
科歛濫派者。
一經訪聞。
立斃杖下。
決不輕貸。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一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三十年奉文編審。
大典攸關。
凡有老廢迯亡應開應除者。
俱巳從公彙冊。
至從前陋規。
指稱人丁使費。
併造冊紙張。
巧立名色科歛等弊。
本縣業巳屢示嚴禁。
盡行革除訖。
恐有深山窮谷窵遠鄉村曉谕不到之處。
有等不肖單頭。
通同該管經承。
指稱開除人丁。
希圖詐騙。
侵漁肥巳者。
亦未可定。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如有單頭勾通經承。
指稱開除人丁。
索取詐騙。
許被害人等。
赴縣禀報。
以憑按律重處。
決不姑恕。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二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丁徭入冊。
錢糧攸關。
三十年奉 文編審。
凡有老廢迯亡應開除者。
俱巳查明注冊。
豁除在案。
其一切編審陋規。
本縣悉行痛革。
約計千金。
絲毫未染。
皇天後土。
無不洞鑒。
但恐有窵遠鄉村。
未盡周知。
又或不肖單頭。
勾通該管經承。
借名需索。
亦未可定。
今因丁冊造完。
特将豁除人丁。
遍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如有指稱開除人丁。
索取毫厘者。
爾被害人等。
立即赴縣禀明。
以憑鎖拿。
立斃杖下。
決不姑貸。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三 為□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本縣編審人丁。
一切陋規。
盡行革除。
今恐三十九社軍民人等内有老廢殘疾寡婦孤兒以及曆年迯亡併十六歲以下者開除未盡。
贻累匪輕。
拟合出示再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單頭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各單頭星夜速赴各社内有老廢殘疾寡婦孤兒以及曆年迯亡併十六歲以下。
不應成丁數目。
盡行查出。
速具併無捏報如虛甘罪甘□□□。
以憑開除。
勿得自悞。
特示。
○為飛捕蝗蝻共保禾稼事 為飛捕蝗蝻共保禾稼事。
照得蒙邑民貧地瘠。
連歲薄收。
加意撫綏。
猶恐失所。
今入夏以來。
正小民耕耘之始。
無柰蝗蝻遍野。
食我蒙苗。
贻我民害。
本縣憂心如焚。
寝食不安禱祀誠求。
現今傳牌。
分差典吏六人。
各持令箭一枝。
前赴查過處所。
照依撲滅之法。
火速督催。
毋論紳衿耆庶。
挨門調撥。
按戶出夫。
務期恊力捕除。
勿謂天災難避。
束手待斃。
如有不遵。
爾該管人等。
指名禀報。
重責枷示。
斷不姑貸。
特示。
○為饬捕蝗蝻以彌災祲事 為饬捕蝗蝻以彌災祲事。
本月初二日。
奉撫藩兩憲。
轸念蒙民獨苦。
各捐清俸。
遣役發縣。
特令本縣酌量散給。
以為飯食之資。
務須火速捕滅。
勿令滋生害苗。
此真撫藩愛民如子之盛心也。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除本縣帶領内丁。
眼同捕衙。
併防汛官弁。
以及兩學。
親詣三鄉捕除外。
爾等各宜益加奮勇。
同心恊力。
星速捕滅。
凡捕滅巳盡。
即飛報本縣。
酌量捕蝻之多寡依照本縣前示。
每鬥賞錢二十文。
以為爾等飯食之資。
倘捕除殆盡。
禾稼不傷。
庶撫藩兩憲一片愛民婆心。
不至托之空言。
而本縣親身捕滅之辛苦。
亦不至于徒勞矣。
特示。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一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
照得丁地錢糧。
上關朝廷之國賦。
下係窮民之脂膏。
父母斯民。
何忍膜視。
其蒙邑迯亡人丁。
本縣編審之時。
巳盡數革除在案。
但念蒙居萬山。
地多石田。
自清丈以來。
業經數十馀年。
或人巳迯亡。
地屬荒蕪。
山水暴發。
地盡沖崩。
載編之錢糧。
仍舊徵觧。
而廒口之地畝。
尺土全無。
前巳票委典吏李燕等。
分頭細查。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三鄉人等知悉。
如有成糧熟地。
或被山崩而石掩。
或遭水沖而沙壓自行丈量眼同現年單頭裡書。
并差委典吏。
逐細看驗确查。
備造清冊。
作速送縣。
以憑詳請上憲。
批準開除。
俾爾等世世子孫。
永絕包賠錢糧之患。
而數十年之民累。
庶可少甦矣。
勿得視為故套。
特示。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二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
照得地畝錢糧。
上關朝廷國賦。
下係窮民脂膏。
但有糧無地之田。
包賠錢糧。
累民殆甚若非早為設法補救。
則子子孫孫皆受其害。
将民生先困。
國計何資。
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
示後如有水沖沙壓地畝者。
即将無主荒田。
各量力開墾。
先将本身缺額地畝頂補詳請豁除外。
如有馀剩者。
照例報明注冊。
俟六年起科。
封納錢糧可也。
倘有豪棍把持。
許爾等立刻赴縣禀報。
以憑鎖拿重究。
枷示不貸。
特示。
○為曉谕事 為曉谕事竊照入夏以來。
蝗蝻遍野。
本縣日事捕除。
勞勞四十馀天。
夾背汗流。
臉項皮綻。
仰賴神庥。
本地之滋生既滅。
外郡之飛來遠遁。
方幸二麥登塲。
秋禾茂盛。
因議修 廟宇。
敬申報答。
此皆一念之誠。
弭災于未然。
而冥冥之中陰受其福而不知也。
讵意一二宵小。
滅理違心。
慢神阻事。
本縣因令鄉約撤回募修緣簿。
謝卻報賽初心。
以緻上千 天和。
飛蝗繞境。
前此之保全無恙。
今則食傷堪慮。
是因一二人之獲罪神明。
而禍及無限之窮黎百姓。
小民何辜。
豈能忍心坐視。
為此示谕三鄉人等知悉謹擇于本月十七日。
恭詣八蠟神前。
特□祭禱。
共保田禾。
盡人事以弭天災。
庶儆心于既往。
而祈報于将來也。
特示。
○為乘時佈種收地利以裕民生事 為乘時佈種收地利以裕民生事。
從來民以食為天。
農以禾為命。
茲者盛夏之初。
大雨滂沱。
烈風暴發。
本縣步詣郊關。
查得城頭垜牆關。
廂草屋。
其間有坍壞吹損者。
業巳催督修理。
勸谕補葺外。
又恐大雨連綿烈風催折之馀。
凡傍河一帶。
以及卑下之地。
所有田苗。
偶被沖決傷損。
亦未可知。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今雨盛于夏。
必衰于秋。
立秋伊迩。
水溢之患。
自可無憂。
爾等凡有閒曠田地。
以至衝決泥壓之處。
但可佈種者。
即行早為翻耕。
或菉豆。
或荞麥。
或蔬菜。
務各盡人力。
俾地無遺利。
将來秋成可望。
糊口有資。
庶不負本縣惓惓勸谕之苦心也。
特示。
○為再行勸谕首報特柰丈量擾民等事 為再行勸谕首報特禁丈量擾民以彰皇仁以遵 憲法事。
照得蒙以蕞爾。
介在衝衢。
萬山環拱。
衆壑交流。
其間層巒疊嶂。
沙石參差。
田之高者。
天旱則苗皆枯藁地之卑者。
雨澇則禾盡淹沒。
人逃田蕪。
匪伊朝夕。
自我清大定以來。
生養休息者四十馀年。
民間漸有起色。
而節年開墾。
正賦倍盛于往昔。
本縣莅蒙六月。
其惓惓愛民之心。
不難對 天日而誓鬼神。
今蒙皇恩令自首者免罪。
複
豈知白契便屬私契。
匿價即為匿稅。
倘遇日後告發。
或經查出。
照依新例公斷。
仍将用價買到田産斷回本主。
銀業兩空。
追悔莫及。
除巳往不究外。
合再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三鄉人等知悉。
示後。
毋論遠年近日。
凡有買過田産。
其一切文契。
未經用印粘尾者。
速為出首免罪。
立等用印粘尾。
不唯便目前之過割。
且可杜後日之争端。
如再仍前執迷。
隐匿不報。
一經發覺。
除依新例治罪外。
仍将田産斷回本主。
慎勿貪一時之小利。
而贻世世子孫之大患也。
特示。
○為症革編審之積弊以均徭役以甦民困事 為症革編審之積弊以均徭役以甦民困事。
照得五年編審。
大典攸關。
計戶口之盈虛。
核國課之增減。
凡有脫漏。
處分甚嚴。
茲編審臨迩誠恐裡書藏奸。
因循陋弊。
有殷實人多之戶。
而狥情隐漏。
有蕭條式微之家。
而包納空丁。
賣富差貧。
深為未便。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現今奉 文編審。
除紳衿優免本身外。
十五以上者盡入冊内。
毋得自蹈遺漏之罪。
外有流寓人民。
置有産業者。
如本籍無丁。
亦應一體均編。
前巳出示饬知。
凡係本年單頭裡書。
身膺編審重任。
即宜秉公。
實力奉行。
将該管處所。
逐戶嚴查。
毋論紳衿除憂免本身外。
應增者增。
不得貪目前之小利。
以贻将來之大害。
至若老廢逃亡。
以及孤獨無告者。
尤須據實開報。
以憑臨時親驗酌除。
其馀不在開除新增之例者。
俱行免審。
以省往返盤費。
敢有賣富差貧。
偏苦隐漏。
以及指稱造冊紙張等弊。
科歛濫派者。
一經訪聞。
立斃杖下。
決不輕貸。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一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三十年奉文編審。
大典攸關。
凡有老廢迯亡應開應除者。
俱巳從公彙冊。
至從前陋規。
指稱人丁使費。
併造冊紙張。
巧立名色科歛等弊。
本縣業巳屢示嚴禁。
盡行革除訖。
恐有深山窮谷窵遠鄉村曉谕不到之處。
有等不肖單頭。
通同該管經承。
指稱開除人丁。
希圖詐騙。
侵漁肥巳者。
亦未可定。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如有單頭勾通經承。
指稱開除人丁。
索取詐騙。
許被害人等。
赴縣禀報。
以憑按律重處。
決不姑恕。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二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丁徭入冊。
錢糧攸關。
三十年奉 文編審。
凡有老廢迯亡應開除者。
俱巳查明注冊。
豁除在案。
其一切編審陋規。
本縣悉行痛革。
約計千金。
絲毫未染。
皇天後土。
無不洞鑒。
但恐有窵遠鄉村。
未盡周知。
又或不肖單頭。
勾通該管經承。
借名需索。
亦未可定。
今因丁冊造完。
特将豁除人丁。
遍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如有指稱開除人丁。
索取毫厘者。
爾被害人等。
立即赴縣禀明。
以憑鎖拿。
立斃杖下。
決不姑貸。
特示。
○為請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三 為□定編審畫一之期等事。
照得本縣編審人丁。
一切陋規。
盡行革除。
今恐三十九社軍民人等内有老廢殘疾寡婦孤兒以及曆年迯亡併十六歲以下者開除未盡。
贻累匪輕。
拟合出示再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單頭人等知悉。
自示之後。
各單頭星夜速赴各社内有老廢殘疾寡婦孤兒以及曆年迯亡併十六歲以下。
不應成丁數目。
盡行查出。
速具併無捏報如虛甘罪甘□□□。
以憑開除。
勿得自悞。
特示。
○為飛捕蝗蝻共保禾稼事 為飛捕蝗蝻共保禾稼事。
照得蒙邑民貧地瘠。
連歲薄收。
加意撫綏。
猶恐失所。
今入夏以來。
正小民耕耘之始。
無柰蝗蝻遍野。
食我蒙苗。
贻我民害。
本縣憂心如焚。
寝食不安禱祀誠求。
現今傳牌。
分差典吏六人。
各持令箭一枝。
前赴查過處所。
照依撲滅之法。
火速督催。
毋論紳衿耆庶。
挨門調撥。
按戶出夫。
務期恊力捕除。
勿謂天災難避。
束手待斃。
如有不遵。
爾該管人等。
指名禀報。
重責枷示。
斷不姑貸。
特示。
○為饬捕蝗蝻以彌災祲事 為饬捕蝗蝻以彌災祲事。
本月初二日。
奉撫藩兩憲。
轸念蒙民獨苦。
各捐清俸。
遣役發縣。
特令本縣酌量散給。
以為飯食之資。
務須火速捕滅。
勿令滋生害苗。
此真撫藩愛民如子之盛心也。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除本縣帶領内丁。
眼同捕衙。
併防汛官弁。
以及兩學。
親詣三鄉捕除外。
爾等各宜益加奮勇。
同心恊力。
星速捕滅。
凡捕滅巳盡。
即飛報本縣。
酌量捕蝻之多寡依照本縣前示。
每鬥賞錢二十文。
以為爾等飯食之資。
倘捕除殆盡。
禾稼不傷。
庶撫藩兩憲一片愛民婆心。
不至托之空言。
而本縣親身捕滅之辛苦。
亦不至于徒勞矣。
特示。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一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
照得丁地錢糧。
上關朝廷之國賦。
下係窮民之脂膏。
父母斯民。
何忍膜視。
其蒙邑迯亡人丁。
本縣編審之時。
巳盡數革除在案。
但念蒙居萬山。
地多石田。
自清丈以來。
業經數十馀年。
或人巳迯亡。
地屬荒蕪。
山水暴發。
地盡沖崩。
載編之錢糧。
仍舊徵觧。
而廒口之地畝。
尺土全無。
前巳票委典吏李燕等。
分頭細查。
拟合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三鄉人等知悉。
如有成糧熟地。
或被山崩而石掩。
或遭水沖而沙壓自行丈量眼同現年單頭裡書。
并差委典吏。
逐細看驗确查。
備造清冊。
作速送縣。
以憑詳請上憲。
批準開除。
俾爾等世世子孫。
永絕包賠錢糧之患。
而數十年之民累。
庶可少甦矣。
勿得視為故套。
特示。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二 為清查有糧無地之田以除民累事。
照得地畝錢糧。
上關朝廷國賦。
下係窮民脂膏。
但有糧無地之田。
包賠錢糧。
累民殆甚若非早為設法補救。
則子子孫孫皆受其害。
将民生先困。
國計何資。
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
示後如有水沖沙壓地畝者。
即将無主荒田。
各量力開墾。
先将本身缺額地畝頂補詳請豁除外。
如有馀剩者。
照例報明注冊。
俟六年起科。
封納錢糧可也。
倘有豪棍把持。
許爾等立刻赴縣禀報。
以憑鎖拿重究。
枷示不貸。
特示。
○為曉谕事 為曉谕事竊照入夏以來。
蝗蝻遍野。
本縣日事捕除。
勞勞四十馀天。
夾背汗流。
臉項皮綻。
仰賴神庥。
本地之滋生既滅。
外郡之飛來遠遁。
方幸二麥登塲。
秋禾茂盛。
因議修 廟宇。
敬申報答。
此皆一念之誠。
弭災于未然。
而冥冥之中陰受其福而不知也。
讵意一二宵小。
滅理違心。
慢神阻事。
本縣因令鄉約撤回募修緣簿。
謝卻報賽初心。
以緻上千 天和。
飛蝗繞境。
前此之保全無恙。
今則食傷堪慮。
是因一二人之獲罪神明。
而禍及無限之窮黎百姓。
小民何辜。
豈能忍心坐視。
為此示谕三鄉人等知悉謹擇于本月十七日。
恭詣八蠟神前。
特□祭禱。
共保田禾。
盡人事以弭天災。
庶儆心于既往。
而祈報于将來也。
特示。
○為乘時佈種收地利以裕民生事 為乘時佈種收地利以裕民生事。
從來民以食為天。
農以禾為命。
茲者盛夏之初。
大雨滂沱。
烈風暴發。
本縣步詣郊關。
查得城頭垜牆關。
廂草屋。
其間有坍壞吹損者。
業巳催督修理。
勸谕補葺外。
又恐大雨連綿烈風催折之馀。
凡傍河一帶。
以及卑下之地。
所有田苗。
偶被沖決傷損。
亦未可知。
為此示仰阖縣軍民人等知悉。
今雨盛于夏。
必衰于秋。
立秋伊迩。
水溢之患。
自可無憂。
爾等凡有閒曠田地。
以至衝決泥壓之處。
但可佈種者。
即行早為翻耕。
或菉豆。
或荞麥。
或蔬菜。
務各盡人力。
俾地無遺利。
将來秋成可望。
糊口有資。
庶不負本縣惓惓勸谕之苦心也。
特示。
○為再行勸谕首報特柰丈量擾民等事 為再行勸谕首報特禁丈量擾民以彰皇仁以遵 憲法事。
照得蒙以蕞爾。
介在衝衢。
萬山環拱。
衆壑交流。
其間層巒疊嶂。
沙石參差。
田之高者。
天旱則苗皆枯藁地之卑者。
雨澇則禾盡淹沒。
人逃田蕪。
匪伊朝夕。
自我清大定以來。
生養休息者四十馀年。
民間漸有起色。
而節年開墾。
正賦倍盛于往昔。
本縣莅蒙六月。
其惓惓愛民之心。
不難對 天日而誓鬼神。
今蒙皇恩令自首者免罪。
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