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修堂釣業

關燈
複絕食盡,遺有「死忠死孝尋常事」之句,令其子毋讀書,毋彰吾輕生狀。

    又舉人陸荩誼,好學笃行,聞東越起義,渡江觀之,見江上諸師徒粉飾,無恢複之志,依定西将軍張名振。

    名振方奉征西之命,逡巡不果,悲憤甚,歸故廬,吾有死耳,此不足恃也!」浃旬不進飲食。

    邏者日至,負榻一号不起。

    海鹽縣生員曹鳳鳴,為人質厚,不習世故,居山中,殊無異人,人亦鮮知之者。

    ?即澉浦所,鄉之人曰:「?令削發,子猶未知法若何自全?」鳳鳴曰:「即死耳朵。

    」鄉人固勉勿死。

    繼時時說死字,諸以為言之輕,此戲也。

    須臾,檀山松樹東枝有緣自盡者,衆即視之,戲為死語曹鳳鳴也。

    臣門人生員沈陵,初不識字,工讴吟。

    年十五,見臣與四方從遊者日講貫,曰:「吾亦欲為制。

    」頃刻成一篇示臣,則雜歌詞其半,頗有理趣。

    臣告之曰:「獨不得入此等語。

    」乃折節讀書,博洽有文名。

    生質孱,?至,謀奮義。

    臣笑曰:「汝弱不任荷。

    」毅然答曰:「吾此中強也。

    」走道臣荊本澈奉命一較截郭店一路,勢不敵,義兵鹹走,而陵獨殿不肯退,遂為所殺。

    此三節者,臣鄉目擊,與傳聞不同。

    臣方廣采節義等事,以存野乘,而逢主上發幽錄義,敢不以聞!伏乞分别褒恤,以慰泉下。

    又生員董仁,與祝淵同學,志行相得。

    淵死,負屍而哭曰:「即以淵故株連,勿避也。

    」生平抗直,不阿不曲,嘗以一言伏植人。

    時衆義起,與淵等破家合以援海甯,今高卧深山不肯出。

    臣謂如此臣者,即不錄其舉義,其恬淡之操,足以風勵,幸加部銜,使得展其所學,與中興鴻業不無小補。

    此非臣私舉也,為國家勵氣節,長功名,惟俯賜鑒照。

     第十二篇 臣惟造國者貴審勢。

    今日之勢,戰勢,非守勢也。

    勢無可守,故必戰。

    而戰浙西,所以戰江上。

    蓋群然以此著為當急務矣,而行之必有所先。

    昨者痛哭而陳,蒙主上動色獎谕,慘及左右,下臣疏戶兵二部速覆。

    乃臣待命又十餘日,未經部覆。

    臣惟整師大進,不可無臣;即偏師密渡,愈不可無臣。

    何則?熟道裡,悉人情,精偵探,投内應,布間諜,知兵敢戰,願為諸軍之倡者,惟臣獨也。

    臣師一進,?分力以禦我,則武林單;?不分力以禦我,則蘇嘉絕。

    而臣所請饷二千金,乃必無所措,則是信臣者未至,而以向道内應等事為無所藉臣。

    果若是,則征西之著亦可以不亟亟也。

    臣知處饷甚難,然早進征西将士一兩日,便足以應臣所請,濡遲累月,動以數萬計,究竟兵饑而難濟,是苦易而好難也。

    一旦内應不成,口嚴江上,而吾越米價騰湧,自相殘賊,大勢一去,?且坐而收之。

    此時欲令臣往,臣亦計窮,天下事尚忍言哉!臣領額兵二百人,向未叨主上一粟,今蒙合派,計一歲合四千金。

    臣今僅取其半,是費二千兩,省二千兩,臣未嘗有取饷之名,并未嘗有取饷之實矣。

    乞立敕上虞折差之中,扣給前數,勒限臣渡 江之日,若複逡巡,急正臣罪以警諸師,所不辭矣。

     第十三篇 臣請饷二千金,實先領六百金,立制拒馬車五十乘、竹铳五十門,伏弩二百件、燈籠,絆索、火藥、鉛彈、刀牌之類,現可察驗,約共費去三百餘金。

    而暨陽之師不日即至,應發不敷。

    又奉命調度劉繼武五百人,向不請糧,欲就臣食,合力西征,臣何所辭。

    伏懇再敕戶部,必與全給,令城外點名交發,庶無冒饷之虞,亦無曠日之慮。

    又有懇者,西渡之後,凡守望呼應,備理船隻,整頓器械,催督聲援,必有一重臣主之,坐鎮海上,一路照應,庶于進取有功。

    原任浙江道監察禦史任孔當,向守濟甯,斬???,用兵素著,今以艱請,天語慰留,著令墨缞從戎,堪任此職,既便應援,兼理饷事,使之處處内鞏,路路遙應,臣等乃可以一意鼓行,無回顧之患,則恢複拭目俟之矣。

     第十四篇 臣為西征一著,刺血抆淚,數月于茲。

    百貸千求,措饷召募。

    所遣朱之彪,畢竟狼子,逗留暨陽,部衆自雄,不思赴況,殊非臣所薦引與朝廷倚任之意,則臣罪當議也。

    臣之錯舉,罪亦不辭。

    而副總兵王國仕,則獨如臣令,以三百人來,據報的于本月十二日誓師赴帆。

    若夫饷數不給,而奉督行之旨,則是閉門而求其出也。

    夫同受征西之命,彼有縻數縣之糧。

    而誤半年之艦者,往往不可問。

    果以督臣者并督請臣,臣願戴罪立功,身當斧镢不惜也。

    臣念母在?,臣心在國,倡義西征,獨先聯絡内應有據如臣者,豈有所畏而不前哉?但兵到之日,前數百金已飽原部,則何所恃以無饑?萬懇垂憐,并給原數。

    事已六七,所争不遠,不勝倦倦。

     第十五篇 竊惟内應之設,臣自去年十月以來,破家聯絡,人舟俱集,激發最遠。

    初有浙西内應之疏,再有機間既設之疏,所懇給與空敕,并實授欽劄,以示鼓舞,兩蒙谕旨。

    而逡巡擔閣,曆今兩月,尚未舉行。

    夫用精神者,養之而後出;用氣力者,疾速不停,乃克大見。

    今蠟丸之書一再至,手迹具在也,文臣如某某等,武臣如某某等,行師在即,伏乞遵旨施行。

    文則監紀,通判、推官等銜,武則就部劄概與實授。

    臣言曆今字字立驗,并無誣罔。

    祈刻日下部催行,便臣密遣傳谕,然後官兵到日,處處響應,無任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