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關燈
小
中
大
:“吳人召季康子,康子使子貢辭。
”是子貢於反衛後先歸魯也。
若孔子於十年始反衛,則子貢不得於七年已在魯,故以為哀六年反衛者近是。
此皆當從《孔子世家》,《年表》不足據也。
孔子曰“從我於陳、蔡者”,孟子曰“君子之厄於陳、蔡之間”,皆連舉之而無所分。
孟子謂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有“際可之仕”,有“公養之仕”,亦不言陳、蔡。
大抵陳、蔡不能尊賢禮士,不可依以久處,是以孔子往來其間,初無定居,其年月固有不能縷分者也。
唯《孔子世家》所謂反衛而再至陳者似無其事,當從《年表》。
說已見前《衛篇》中。
△《年譜》置《世家》五年事於一年中之謬 《年譜》誤以孔子自陳反衛之後複有如陳而再反衛之事,與《世家》同。
其至陳去陳之年,亦與《世家》頗異。
最可異者,六十三歲“自衛如陳,自陳如蔡,自蔡如葉,既而反蔡;楚昭王使人來聘,陳、蔡圍之;昭王興師迎孔子,然後得免;孔子自楚反乎衛”,取《世家》五年之事悉置之一年之中;是年凡七至人國?行萬有馀裡,往來如傳舍然。
較之《世家》,尤為疏脫。
○反衛 “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将問之。
’人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論語述而篇》) △衛君為出公辄 此章所稱“衛君”,先儒皆以為出公辄。
玩其詞意,良然。
按《春秋傳》哀公七年,公會吳於曾阝,太宰召季康子,康子使子貢辭;十一年,冉求為季氏宰,及齊師戰於郊,則是孔子至衛之後,二子自衛先歸魯也。
或者二子知夫子之不為而遂去耶?然則此章問答,當在孔子反衛之初,哀公六七年間。
故次之於此。
【附錄】“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論語子路篇》) △正名之論似為辄發 《世家》以此章及《魯衛之政章》皆為衛君辄之時。
餘按:衛自靈公失道,政衰已久,“兄弟’之歎不可必其為辄;而魯、衛連及,又似初從魯來焉者,其說未可據。
唯此章正名之論似為辄發,《世家》之說近是,先儒亦多從之。
然無明文可考。
故附次於此。
△辨脫骖赙喪之說 《戴記檀弓篇》雲:“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
出,使子貢脫骖而赙之,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予惡夫涕之無從也習!’”餘按:孔子之用财,如子華之使齊,原思之為宰,顔路之請車,或與或不與,皆因乎人與己之本量所當然,天理人情之不可移易者,未有但犭旬一時之意偶然行之者也。
若本不應如是,但因“遇於一哀,惡涕之無從”之故而脫骖赙之,則是可以偶然與之,亦可以偶然不與,聖人之用财恐不如是之苟也。
《戴記》之文本多附會;此或别有其故而傳者失其真,或本無此事,均未可知。
故今不錄。
“孔文子之将攻太叔也,訪於仲尼。
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甲兵之事未之聞也。
’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将止;魯人以币召之,乃歸。
”(《左傳》哀公十一年) △拒孔文子問較答衛靈為得實 按此文“胡簋”四句與《論語問陳章》“俎豆”數語相類,其事亦相類,未必兩事相符如此而又皆在衛,蓋本一事而傳聞者異也。
以理度之,問陳之失小,問攻太叔之失大;彼可勿行,而此則當去;彼可因所問而導之以禮,如以“臨事,好謀”戒子路者然,此則但當以不對拒之。
竊疑此文為得其實。
故兩存之,以俟夫有識者删其一焉。
說并見《前衛靈公》條下。
【附論】“孟子曰:‘於衛孝公,公養之仕也。
’”(《孟子》) △衛孝公即出公 《史記》衛無薦公,而孔子反衛在出公辄之時,故朱予以孝公為辄。
餘按《春秋經傳》,哀二年衛靈公卒,衛人立辄;十六年正月,衛侯辄來奔(《傳》在十九年冬);至四月,孔子卒。
公養之為辄無可疑者。
辄亡在外,故稱出公。
出,非谥也,辄之谥蓋史逸之矣。
衛人既以蒯聩得罪於靈公而辄之拒之為是,則谥之為孝亦無足怪者。
故從朱子之說。
△在衛為孔文子所留 孔子之於衛孝公,其詳不可考。
餘按:《春秋》昭七年傳:“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餘使羁之孫圉與史苟相之。
’”哀十五年《傳》:“大子與五人介,迫孔悝於廁,強盟之,孔悝立莊公。
”則是靈、孝之世孔氏實執國政。
孔子之在衛,文子實留之,故有“擇木”之喻;若文子非執衛柄,不過衛諸大夫,孔子不答所問足矣,不必因此而遂去也。
文子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則其為人必好賢禮士者,是以孔子為之留連而不遽去,非苟然而已也。
又按:傳記所載從無孔子與衛孝公問答之語,則是孝公年少,尚未知與孔子相周旋,但文子言於君而緻饔饣氣於孔子耳;是以孟子謂之“公養之仕”,明非立其朝而貪其祿也。
餘恐世之儒者疑孔子之欲輔孝公以行道,不然則疑孔子之苟利其養而不肯去,故推其前後而為之解。
○歸魯上 △辨冉有薦孔子之說 《世家》雲:“冉有為季氏将師,與齊戰於郎,克之。
季康子曰:‘子之於軍旅,學之乎?性之乎?’冉有曰:‘學之於孔子。
’季康子曰:‘孔子何如人哉?’對曰(雲雲)。
康子逐公華、公賓、公林,以币迎孔子。
孔子歸魯。
”餘按:所載冉有之言淺陋不足以稱聖人,必後人所僞無疑,故今不取。
而《春秋傳》言“師及齊師戰於郊”,《世家》雲“郎”,亦誤。
△辨息駕河粱之說 《家語》雲:“孔子自衛反魯,息駕於河粱而觀焉。
有懸水三十仞,圓流九十裡,魚鼈不能道,鼋鼍不能居,有一丈夫方将厲之。
孔子使人并涯止之;丈夫不以措意,遂度而出。
孔子問焉(雲雲)。
”餘按:此書本之《莊子外篇》,其原文雲:“孔子觀於呂粱,縣水三十仞,流沫四十裡,鼋鼍魚鼈之所不能遊也,見一丈夫遊之,數百步而出,被行歌而遊於塘下。
孔子從而問焉;曰:‘吾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從水之道而不為私焉,此吾之所以蹈之也。
’”然則《外篇》之意但欲明夫自然之道,無為之旨,故設為丈夫孔子問答之言以暢其說耳,非實事也。
《家語》以為實然,愚矣。
莊周書中,玄蛇、河海、光景、無有,皆有問答之語,亦将謂光景、無有皆能為人言乎!且其所改《外篇》之文尤無倫理。
呂梁之水,縣三十仞,可也;自衛以下,河流平地,安得三十仞而縣之!孔子觀於呂梁,可也;自衛反魯,去河絕遠?安得河梁而息駕焉!丈夫遊之而複出,孔子問焉,可也;若丈夫既度河,則與孔子各在河之一涯,又安能隔大河而與之語乎!嗚乎,《莊子》之言之必無者,《家語》皆以為誠有也;《莊子》之言之容或有之者,《家語》則又改之使之必無;此何為耶?又按,《列子黃帝》、《說符》兩篇亦載此事,一與《莊子》文同,一與《家語》文同。
蓋《列子》亦後人之所僞撰,──故柳子厚謂其書多增竄,高氏亦謂後人會粹而成之者,──是以一事而兩采之;較之《家語》尤不可信。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於仲尼。
仲尼曰:‘丘不識也。
’三發,卒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
如是,則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
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
”(《左傳》哀公十二年) △《國語》記田賦 《國語》亦載此事,而文頗與此異:蓋《國語》皆後人所推衍,非當日之言,是以其文常繁於《内傳》而多與諸經不合,不如《内傳》為近其實。
故棄彼而存此。
“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篇》) “冉求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
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孟子》) △聚斂即用田賦 按《論語》、《
”是子貢於反衛後先歸魯也。
若孔子於十年始反衛,則子貢不得於七年已在魯,故以為哀六年反衛者近是。
此皆當從《孔子世家》,《年表》不足據也。
孔子曰“從我於陳、蔡者”,孟子曰“君子之厄於陳、蔡之間”,皆連舉之而無所分。
孟子謂孔子有“見行可之仕”,有“際可之仕”,有“公養之仕”,亦不言陳、蔡。
大抵陳、蔡不能尊賢禮士,不可依以久處,是以孔子往來其間,初無定居,其年月固有不能縷分者也。
唯《孔子世家》所謂反衛而再至陳者似無其事,當從《年表》。
說已見前《衛篇》中。
△《年譜》置《世家》五年事於一年中之謬 《年譜》誤以孔子自陳反衛之後複有如陳而再反衛之事,與《世家》同。
其至陳去陳之年,亦與《世家》頗異。
最可異者,六十三歲“自衛如陳,自陳如蔡,自蔡如葉,既而反蔡;楚昭王使人來聘,陳、蔡圍之;昭王興師迎孔子,然後得免;孔子自楚反乎衛”,取《世家》五年之事悉置之一年之中;是年凡七至人國?行萬有馀裡,往來如傳舍然。
較之《世家》,尤為疏脫。
○反衛 “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将問之。
’人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論語述而篇》) △衛君為出公辄 此章所稱“衛君”,先儒皆以為出公辄。
玩其詞意,良然。
按《春秋傳》哀公七年,公會吳於曾阝,太宰召季康子,康子使子貢辭;十一年,冉求為季氏宰,及齊師戰於郊,則是孔子至衛之後,二子自衛先歸魯也。
或者二子知夫子之不為而遂去耶?然則此章問答,當在孔子反衛之初,哀公六七年間。
故次之於此。
【附錄】“子路曰:‘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阙如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論語子路篇》) △正名之論似為辄發 《世家》以此章及《魯衛之政章》皆為衛君辄之時。
餘按:衛自靈公失道,政衰已久,“兄弟’之歎不可必其為辄;而魯、衛連及,又似初從魯來焉者,其說未可據。
唯此章正名之論似為辄發,《世家》之說近是,先儒亦多從之。
然無明文可考。
故附次於此。
△辨脫骖赙喪之說 《戴記檀弓篇》雲:“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
出,使子貢脫骖而赙之,曰:‘予鄉者入而哭之,遇於一哀而出涕;予惡夫涕之無從也習!’”餘按:孔子之用财,如子華之使齊,原思之為宰,顔路之請車,或與或不與,皆因乎人與己之本量所當然,天理人情之不可移易者,未有但犭旬一時之意偶然行之者也。
若本不應如是,但因“遇於一哀,惡涕之無從”之故而脫骖赙之,則是可以偶然與之,亦可以偶然不與,聖人之用财恐不如是之苟也。
《戴記》之文本多附會;此或别有其故而傳者失其真,或本無此事,均未可知。
故今不錄。
“孔文子之将攻太叔也,訪於仲尼。
仲尼曰:‘胡簋之事則嘗學之矣;甲兵之事未之聞也。
’退,命駕而行,曰:‘鳥則擇木,木豈能擇鳥!’文子遽止之,曰:‘圉豈敢度其私,訪衛國之難也!’将止;魯人以币召之,乃歸。
”(《左傳》哀公十一年) △拒孔文子問較答衛靈為得實 按此文“胡簋”四句與《論語問陳章》“俎豆”數語相類,其事亦相類,未必兩事相符如此而又皆在衛,蓋本一事而傳聞者異也。
以理度之,問陳之失小,問攻太叔之失大;彼可勿行,而此則當去;彼可因所問而導之以禮,如以“臨事,好謀”戒子路者然,此則但當以不對拒之。
竊疑此文為得其實。
故兩存之,以俟夫有識者删其一焉。
說并見《前衛靈公》條下。
【附論】“孟子曰:‘於衛孝公,公養之仕也。
’”(《孟子》) △衛孝公即出公 《史記》衛無薦公,而孔子反衛在出公辄之時,故朱予以孝公為辄。
餘按《春秋經傳》,哀二年衛靈公卒,衛人立辄;十六年正月,衛侯辄來奔(《傳》在十九年冬);至四月,孔子卒。
公養之為辄無可疑者。
辄亡在外,故稱出公。
出,非谥也,辄之谥蓋史逸之矣。
衛人既以蒯聩得罪於靈公而辄之拒之為是,則谥之為孝亦無足怪者。
故從朱子之說。
△在衛為孔文子所留 孔子之於衛孝公,其詳不可考。
餘按:《春秋》昭七年傳:“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餘使羁之孫圉與史苟相之。
’”哀十五年《傳》:“大子與五人介,迫孔悝於廁,強盟之,孔悝立莊公。
”則是靈、孝之世孔氏實執國政。
孔子之在衛,文子實留之,故有“擇木”之喻;若文子非執衛柄,不過衛諸大夫,孔子不答所問足矣,不必因此而遂去也。
文子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則其為人必好賢禮士者,是以孔子為之留連而不遽去,非苟然而已也。
又按:傳記所載從無孔子與衛孝公問答之語,則是孝公年少,尚未知與孔子相周旋,但文子言於君而緻饔饣氣於孔子耳;是以孟子謂之“公養之仕”,明非立其朝而貪其祿也。
餘恐世之儒者疑孔子之欲輔孝公以行道,不然則疑孔子之苟利其養而不肯去,故推其前後而為之解。
○歸魯上 △辨冉有薦孔子之說 《世家》雲:“冉有為季氏将師,與齊戰於郎,克之。
季康子曰:‘子之於軍旅,學之乎?性之乎?’冉有曰:‘學之於孔子。
’季康子曰:‘孔子何如人哉?’對曰(雲雲)。
康子逐公華、公賓、公林,以币迎孔子。
孔子歸魯。
”餘按:所載冉有之言淺陋不足以稱聖人,必後人所僞無疑,故今不取。
而《春秋傳》言“師及齊師戰於郊”,《世家》雲“郎”,亦誤。
△辨息駕河粱之說 《家語》雲:“孔子自衛反魯,息駕於河粱而觀焉。
有懸水三十仞,圓流九十裡,魚鼈不能道,鼋鼍不能居,有一丈夫方将厲之。
孔子使人并涯止之;丈夫不以措意,遂度而出。
孔子問焉(雲雲)。
”餘按:此書本之《莊子外篇》,其原文雲:“孔子觀於呂粱,縣水三十仞,流沫四十裡,鼋鼍魚鼈之所不能遊也,見一丈夫遊之,數百步而出,被行歌而遊於塘下。
孔子從而問焉;曰:‘吾始乎故,長乎性,成乎命,從水之道而不為私焉,此吾之所以蹈之也。
’”然則《外篇》之意但欲明夫自然之道,無為之旨,故設為丈夫孔子問答之言以暢其說耳,非實事也。
《家語》以為實然,愚矣。
莊周書中,玄蛇、河海、光景、無有,皆有問答之語,亦将謂光景、無有皆能為人言乎!且其所改《外篇》之文尤無倫理。
呂梁之水,縣三十仞,可也;自衛以下,河流平地,安得三十仞而縣之!孔子觀於呂梁,可也;自衛反魯,去河絕遠?安得河梁而息駕焉!丈夫遊之而複出,孔子問焉,可也;若丈夫既度河,則與孔子各在河之一涯,又安能隔大河而與之語乎!嗚乎,《莊子》之言之必無者,《家語》皆以為誠有也;《莊子》之言之容或有之者,《家語》則又改之使之必無;此何為耶?又按,《列子黃帝》、《說符》兩篇亦載此事,一與《莊子》文同,一與《家語》文同。
蓋《列子》亦後人之所僞撰,──故柳子厚謂其書多增竄,高氏亦謂後人會粹而成之者,──是以一事而兩采之;較之《家語》尤不可信。
“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於仲尼。
仲尼曰:‘丘不識也。
’三發,卒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若之何子之不言也?’仲尼不對,而私於冉有曰:‘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
如是,則以丘亦足矣。
若不度於禮而貪冒無厭,則雖以田賦,将又不足。
且子季孫若欲行而法,則周公之典在;若欲苟而行,又何訪焉!’弗聽。
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賦。
”(《左傳》哀公十二年) △《國語》記田賦 《國語》亦載此事,而文頗與此異:蓋《國語》皆後人所推衍,非當日之言,是以其文常繁於《内傳》而多與諸經不合,不如《内傳》為近其實。
故棄彼而存此。
“季氏富於周公,而求也為之聚斂而附益之。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篇》) “冉求為季氏宰,無能改於其德,而賦粟倍他日。
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孟子》) △聚斂即用田賦 按《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