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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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雲“伐崇、許、魏”,則文王之征伐非纣之所賜矣;不雲“臣事天子”而雲“客事天子”,則文王亦未嘗立纣之朝而為之三公矣。

    《大戴記》乃秦、漢間人所撰,此語不知何本,疑戰國以前道商、周之事,其說有如此者,是以晉韓厥、司馬侯皆以之喻晉、楚也。

    不知《易傳》所謂“大難”,亦如《大戴記》之所雲雲邪?抑作《傳》者即因見他傳記有裡之事而為是言邪?既無明文,未便懸揣而臆斷之,姑列之於存疑;而《大戴記》雖不足征信,然亦可以資考證,故并列之存參。

    《易傳》非孔子作,說見《洙泗錄歸魯篇》中。

     “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書無逸》) 【附錄】“ゾ有二陵焉: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附論】“吳公子劄來聘,見舞《象》&Omega,《南》者,曰:‘美戰!猶有憾。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

    ”(《孟子》) 【附論】“孟子曰:‘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馀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

    ’”(《孟子》) “西伯崩,太子發立,是為武王。

    ”(《史記周本紀》) △文王未嘗稱王 《史記周本紀》於西伯崩武王立之後又雲:“西伯蓋即位五十年。

    其囚裡,蓋益《易》之八卦為六十四卦。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

    後十年而崩,谥為文王。

    ”後世說者遂有謂文王嘗稱王者。

    歐陽永叔雲:“《書》稱南始咎周以乘黎。

    其伐黎而勝也,商人已疑其難制而惡之。

    使西伯赫然見其不臣之狀,與商并立而稱王,如此十年,商人反宴然不以為怪,其父師老臣如祖伊、微子之徒亦默然相與熟視而無一言,此豈近於人情邪!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又雲:“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

    ’使西伯不稱臣而稱王,安能服事於商乎!且謂西伯稱王者,起於何說;而孔子之言,萬世之信也。

    由是言之,謂西伯受命稱王十年者,妄說也。

    ”餘按:《史記》此文系於“西伯崩”後,且連用數“蓋”字,則是本非《本紀》正文,蓋司馬氏别紀異聞而傳寫者誤合之也。

    果演《易》於裡,何不叙於被囚之時;果稱王於斷訟之年,何不記於斷訟之文之下而乃别見於崩後乎?蓋當時相傳有如此說者,子長不敢必其果然,故於崩後補載其說而雲“蓋”焉。

    蓋也者,疑之也,非遂決以為如是也。

    《郦生陸賈列傳》,先載沛公召郦生,及生說沛公事,至國除而止;及陸賈、朱建二傳既畢,忽又雲:“初沛公引兵過陳留(雲雲),郦生上谒,沛公謝不見。

    ”其事與前文大相反,故說者謂此乃别記異聞,原下一字,而後人誤合之。

    然則《周本紀》之文亦當類是。

    且《史記》諸世家往往叙至元、成間,則《史記》一書固不盡司馬氏本文矣,學者不得以是為疑也。

    歐陽子之論著矣。

    文王未嘗系《易》,說見後《通考》中《易之興也條》下。

     ○武王上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于周于京;缵女維莘,長子維行,笃生武王。

    ”(《詩大雅》) “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

    ”(同上) “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

    ”(《戴記檀弓》) △伯邑考非妄撰 按:《檀弓》語多失實,而伯邑考不見於經傳;然諸家書多言伯邑考者,當非妄撰。

    且管叔乃周公之兄,不稱“仲”而稱“叔”,亦似武王有伯兄者。

    惟謂伯邑考為纣所烹,則恐未然。

    說已見前《商纣篇》中。

     △《檀弓》脫文 又按:《檀弓》此章乃辨立孫立子之異,以下文“舍其孫盾”例之,則文當雲“舍伯邑考之子而立武王。

    ”或記偶脫“之子”二字,亦未可知。

    姑識其說於此。

     “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五叔無官。

    ”(《左傳》定公四年) 【備覽】“文王有疾,武王不說冠帶而養。

    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

    旬有二日乃閑。

    ”(《文王世子》) △武王不冒文王元年 《大戴記》雲:“文王十二而生伯邑考,十五而生武王。

    ”(語本《尚書正義》及《儀禮疏》。

    今所傳《大戴記》無此語。

    據孔檢讨《補注》,考各家注疏所引《大戴記》文,今本往往無之,知今本較唐時舊本不無遺漏)《小戴記》雲:“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

    ”據是,則文王崩時,武王當年八十三;至九十三而崩,則在位僅十年。

    (《漢書律曆志》作“十一年”)而《泰誓序》雲:“十有一年,武王伐殷。

    ”《洪範篇》雲:“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

    ”其數不符。

    說者不得已,乃曲為之解,謂武王之年繼文王受命九年而數之。

    (說詳《漢書律曆志》及《泰誓篇序正義》)宋歐陽永叔曰:“古者人君即位,則稱元年以計其在位之久近,常事也。

    自秦惠文始改十四年為‘後元年’,漢文帝亦改十七年為‘後元年’,自後說《春秋》者因以改元為重事。

    果重事與?西伯即位已改元年,中間不宜改元而又改元;至武王即位,宜改元而反不改元,乃上冒先君之元年,并其居喪,稱十一年;及其滅商而得天下,其事大於聽訟遠矣,而又不改元。

    由是言之,謂文王受命改元,武王冒文王之元年者,妄也!”餘按:永叔之論當矣,然其誤之所由則猶未之及也,古者男子三十而娶,雖未盡然,然要必近二十乃可成婚。

    況聖人人倫之至,其行事必可為後世法,若文王十二而生子,則當以十一成婚,安得如是之早;太姒之年當更幼於文王,或僅相若,又安得有生子事乎!《書》雲:“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孟子》書公孫醜亦稱“文王百年而崩”,是文王百年有征也,即九十七亦可雲百年。

    若武王之年,則不見於經傳。

    況人之修短,命也,父不可以與子,兄不可以與弟,而《記》乃述文王言雲:“我百;爾九十,吾與爾三焉。

    ”其不經甚矣!就令可與;何不多與之,而斤斤於區區之三年也?由是言之,《戴記》之文本不足信明矣。

    雖然,二篇固屬附會,要但各記所聞,原不期於相合;後人務欲合之,使之并行不悖,是以理窮勢屈,不得不割文王之年益武王之數耳。

    嗟乎,既為古人所愚,至於兩妨,又欲巧為之說以曲全之,安得而不誤哉!故今一概不取。

    說并見《周公相成王篇武王既喪條》下。

     【補】“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

    ’”(《論語泰伯篇》) △辨商容觀周軍之說 《帝王世紀》雲:“商容及殷民觀周軍之入,見畢公至,民曰:‘是吾新君也。

    ’容曰:‘非也。

    ’太公及周公至皆然。

    武王至,民曰:‘是吾新君也。

    ’容曰:‘然。

    ’(雲雲。

    )餘按:商容,殷之賢臣,當此時非去則隐耳,必不率百姓而觀其國之亡也。

    且周之君臣輿衛各别,豈容屢誤!此乃後人形容之詞,非其事實。

    故不錄。

     【附論】“孔子曰,‘才難,不其然乎!唐、虞之際,於斯為盛。

    有婦人焉,九人而已。

    ’”(同上) △“亂臣十人”不可指實 按:馬氏稱“十人”,謂周、召、太公、畢公、榮公及散宜生等四人與文母也。

    朱子謂子無臣母之義,而以邑姜當之,是已。

    然武王之臣見於經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