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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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象之所示,夢之所感,以為求之之端,非不考其言行而求其形之肖也。

    若如今《說命》所雲,則當雲“以象夢求良弼於四方”,不當雲“以象夢求四方之賢聖”矣。

    蓋《國語》象夢之文本近附會,自《史記》衍之,遂真以為夢中見之;《僞尚書》再衍之,遂若天召武丁而面賜之;古今之書愈轉而愈失其真者大抵如此,亦不必強為之說也。

    然使此事見於《莊》、《列》、《呂覽》,則唐、宋諸儒必有斥其妄者;以其名為《尚書》之故,遂相視不敢議;即或疑其不經,不過曲為之解而已。

    卓識之難,亦可慨矣!故今不采《僞書》、《史記》之文,而但載《國語》之言以存參,學者從容考其真僞可也。

     “撻彼殷武,奮伐荊楚,┱入其阻,裒荊之旅,有截其所:湯孫之緒。

    ”(《詩商頌》) “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易既濟卦》) “由湯至於武丁,賢聖之君六七作,天下歸殷久矣;久則難變也。

    武丁朝諸侯,有天下,猶運之掌也。

    ”(《孟子》) △歸殷之義 按:孟子既雲“天下歸殷久矣”,而下複雲“武丁朝諸侯,有天下”,則所謂“歸殷”者,乃當“賢聖之君”之時;非謂天下無一日不歸於殷也。

    以賢聖之君之多也,故統言之曰“久”耳。

     【附錄】“高宗肜日,越有ず雉。

    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書高宗肜日》) △重譯來朝之附會 《尚書大傳》載祖己言,謂遠方将有來朝者;三年,編重譯來朝者六國。

    其說與《尚書》文不合,蓋後人妄為附會者。

    今不錄。

     【附錄】“武丁孫子,武王靡不勝。

    龍十乘,大喜是承。

    ”(詩商頌) △《詩》、《書》記武丁後王二事 按:《高宗肜日篇》,或以為高宗祭成湯,或以為後王祭高宗。

    然篇首既雲“高宗肜日”,高宗,廟号也,則以為祭高宗者近是。

    而《詩》稱“武丁孫子”,則亦作於武丁之後者。

    但皆不知為何王事,故并附於武丁之後。

     【備覽】“武丁崩,子祖庚立。

    祖庚崩,弟祖甲立。

    ”(《史記殷本紀》) ○祖甲(廪辛以後諸王附)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

    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

    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

    (《書無逸》) △引蔡沈《傳》辨祖甲即太甲之說 《僞孔傳》釋《無逸篇》祖甲雲:“湯孫太甲,為王不義,久為小人之行;伊尹放之桐三年,起就王位。

    此以德優劣,立年多少為先後,故祖甲在下。

    殷家亦祖其功,故稱祖。

    ”《蔡傳》駁之,今載其說於後。

     【蔡九峰《無逸篇傳》】“孔氏以祖甲為太甲,蓋以《國語》稱‘帝甲亂之,七世而殒’,意以為帝甲必非周公所稱者;又以‘不義惟王’與太甲‘此乃不義’文似,遂以此稱祖甲者為太甲。

    然詳此章‘舊為小人,作其即位’,與上章‘爰暨小人,作其即位’文勢正類。

    所謂“小人’者,皆指微賤而言,非謂忄佥小之人也。

    ‘作其即位’,亦不見太甲複政思庸之意。

    況殷世二十有九,以‘甲’名者五王,以‘太’,以‘小’,以‘沃’,以‘陽’,以‘祖’别之,不應二人俱稱祖甲。

    《國語》傳訛承謬,旁記曲說,不足盡信;要以周公之言為正。

    又下文周公言‘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及雲者,因其先後次第而枚舉之詞也。

    則祖甲之為祖甲而非太甲,明矣。

    ” 餘按:馬、鄭舊說皆以祖甲為武丁子;自王肅恃其門閥,好攻鄭氏,始以祖甲為太甲。

    《僞傳》所雲,實本於此。

    細核《僞書》、《僞傳》之說,大抵皆出於肅,故《正義》雲:“《傳》說絕無傳者;至晉世,王肅注《書》,始似竊見《孔傳》。

    ”不知此乃王肅之徒采肅之說,僞撰此書,以為攻鄭氏之助,正與僞撰《家語》之旨相同。

    齊、梁之代,經學斷絕,因以為實;隋世焯、炫苟喜新異,遂廢鄭注;穎達不能為乃祖辨其誣,反從而袒護之,以緻鄭學失傳,千有馀年皆遵王肅之謬說。

    甚矣,人之重名而不重實也!蔡氏之辮當矣,然吾猶惜其不能直抉《孔傳》之僞而使安國抱不白之冤也! 【備覽】“帝甲崩,子廪辛(《漢書》及《帝王世紀》皆作“憑辛”)立。

    廪辛崩,弟庚(字疑誤)丁立。

    ”(《史記殷本紀》) “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

    生則逸,不知稼穑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書無逸》) 【備覽】“庚丁崩,子武乙立;殷複去亳,徙河北。

    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辱之。

    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史記殷本紀》) 【備覽】“武乙獵於河、渭之間,暴雷,武乙震死;子太丁(按《竹書紀年》,當作“文丁”)立。

    (同上) 【備覽】“太丁崩,子帝乙立。

    ”(同上) ○帝乙 “自成湯鹹至於帝乙,成王畏相,惟禦事厥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飲!(《書酒诰》) “至於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

    ”(《書多方》) “自成湯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書多士》) 【備覽】“帝乙立,殷益衰。

    ”(《史記殷本紀》) △帝乙前不皆賢君 按:《書無逸篇》稱祖甲以後諸王“生則逸,惟耽樂之從”,而此三篇乃雲“不自暇逸”,“罔不明德”何哉?蓋古人之文多大略言之:以其不若纣之酣身,即謂之“不自暇逸”;不若纣之暴虐,即謂之“明德、慎罰、恤祀”耳。

    且此乃為殷衆而言,故不暇細辮其優劣也。

    言各有所當;學者當善求其意,不可以詞害志而謂帝乙以前皆賢君也。

     “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易歸妹卦》) △“歸妹”文必有本 按:此文必有所本;若但用卦爻起義,則何所見必歸之帝乙乎?故今全載其文。

     “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

    ”(《左傳》哀公九年】 “宋祖帝乙。

    ”(《左傳》文公二年) △微子長少嫡庶不可知 《史記殷本紀》雲:“帝乙長子曰微子啟,啟母賤,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後,立為嗣。

    ”是以微子與纣為異母也。

    《呂氏春秋》乃雲:“纣母之生微子啟與仲衍也,尚為妾;已而為妻,生纣。

    纣之父母欲置微子啟以為太子,太史據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

    ’纣故為後。

    ”由是叙次古史者多因之。

    餘按:《書微子篇》但以“王子”稱之;至於同母,異母,為兄,為弟,經傳皆無明文,惟《牧誓篇》有雲:“昏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

    “王父”似指箕、比而言,“母弟”似指微子而言:恐微子乃纣之同母弟,未必果纣之異母兄也。

    至於《呂覽》之說,尤為乖謬。

    古者本無以妾為妻之事;春秋時雖有之,然亦以妾冒妻之稱耳,未有正各而立妾以為妻者也。

    即令帝乙果有此事,彼既已妻妾不辨矣,複何辨於嫡庶而堅持立嫡之議如此哉!夫妾既為後矣,則妾之父母即後之父母也,妾之子女即後之子女也;不子其故子,則亦将不父其故父乎?湯、武皆以諸侯為天子,若如太史之說,亦當立其為天子後所生之少子,而不得立其為諸侯時所生之長子乎?此雖至愚者不至是也。

    且太史誠能據法而争,何不争之於立妾為妻之日,而争嫡庶於一人之子也?妾反可以為後,而妾之子反不可以為太子乎?蓋《史記》、《呂覽》之言皆因《春秋傳》“元子”之文而附會之者。

    《史記》以為元子者長子之稱,而長子不當不立,故意其必庶長也。

    《呂覽》以為元子者嫡長之稱,而嫡長尤不當不立,故意其生時而母猶為妾也。

    不知元子之文本不必泥,纣死無後而微子承殷祀,即謂之元子也可。

    武王非長也,而《金》稱為“元孫”。

    魯仲孫氏亦稱為孟氏。

    漢文帝乃高帝第四子,而淮南王稱為“大兄”。

    “孟“與“大”皆長之義也,安得執其一字而疑之乎!然《史記》之言雖未必果然而固有此理,若《呂覽》乃必無之事,而世之論者鹹信之,或以太史泥立嫡之說為非,或以太史持立嫡之議為是,皆可謂夢中而說夢者矣! △微仲非微子弟 至以微仲為微子弟,其說亦謬。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