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關燈
小
中
大
○《附錄》二卷
《考信錄》之後,何以複有《附錄》也?此錄之作,非餘一人之力所能,必有為之前者而後有所受;有為之後者而後有所授。
故曆曆溯其所由來以附於後也。
右《後錄》十二卷 △答過細之譏 諺雲:“打破沙鍋紋到底。
”蓋沙鍋體脆,敲破之,則其裂紋直達於底;“紋”與“問”同音,故假借以譏人之過細而問多也。
然餘所見所聞,大抵皆由含糊輕信而不深問以緻偾事,未見有細為推求而偾事者,。
唐何文哲、趙贊鄰居,并為侍禦史。
趙需應舉至京,投刺於贊,誤造何第。
何,武臣,以需進士稱猶子谒之,喜召入宅。
不數日,值元日,骨肉皆在坐,文哲因謂需曰,“侄名宜改,(何需)似涉戲也。
需乃自言姓趙。
文哲大愧,乃遣之去。
當時傳以為笑(《唐國史補》作何儒亮誤谒趙需,今從《唐語林》)。
然此猶小事,無足為大得失也。
乾隆己酉,漳決北杜村、小王莊,會而東下,直趨大名府城,環城大水。
未數日,上決於三台,水南注於洹,杜村等口流絕,大名水始漸退。
大名道問水所自來,縣丞某遂以三台對。
大名道亦不複詳察,遽移文河南(三台乃河南臨漳縣境)。
以妨運道為詞,俾塞三台之口。
幸而水勢難挽,塞之無功,若三台果塞,而杜村等兩口如故,大名之城其能不為沼乎!然終以此故,明年大名、元城兩縣田禾悉沒。
若此者,豈非其問之不周,察之不審,以緻是與!然而世皆以含糊為大方,以過詳為瑣碎,雖偾事而不悔,其亦異矣!餘自中年以前,所見長於餘者言多分明,於事亦罕鹵莽。
中年以後,所見少於餘者則多貴鹵莽而厭分明:其發言也,務不使之分曉,若惟恐人之解之者;其聽言也,亦不肯問之使分曉,而但以意度之。
以此為彼者常十之六七,然皆自以為已知也。
至於聽訟,尤為要事,然人皆漫視之;以曲為直,以直為曲者,比比皆然。
餘為吏,每聽訟,未有言餘誤斷者,然有謂餘過細者。
況於《考信》一錄,取古人之事曆曆推求其是非真僞,以過細譏餘者當更不知幾許。
嗟夫,嗟夫,此固難為世人道也! △本書體例 △降一字,補 曰:傳記所載,何為多降一字書之?何為或冠之以“補”也?曰:降而書者,不敢以齊於經,且懼其有萬一之失實也。
然或提綱挈領,為事所不可缺,而經無文,不得不以傳記補之,亦有其文本出於經而今旁見於傳記者,故以“補”别之也。
曰:《洙泗錄》及《馀錄》何以不降一字而書也?曰:聖賢之事,記於經者少而見於傳記者多,不可概用降書。
且傳記之作,率在百年以内,世近則其言多可信,非若帝、王之事久遠而傳聞者易失實也,故不複分之也。
△備覽,存疑 曰:何以有“備覽”“存疑”也?曰:其書所載之事可疑者多,而此事尚無可疑,不敢遂謂其非實也,則列之於“備覽”。
其書所載之事可信者多,而此事殊難取信,不敢概謂其皆實也,則列之於“存疑”。
皆慎重之意也。
曰:《國語》、《史記》諸書概列之於“備覽”,何以有時但降一字書之,不複别於傳也?曰:其文雖見於此書,而其事實本於經傳,信而有征,不得因其書而疑之,故跻之於傳也。
△附錄,附論 曰:何以有“附錄”、“附論”也?曰:《唐虞錄序例》中言之矣。
其時不可詳考,而其事不容遺漏,則從其類而附載之,不敢淆其次也。
其文雖非紀事而與事互相發明,則因其事而附見之,不敢概從略也。
△備考,存參 曰:何以有“備考”、“存參”也?曰:《唐虞錄序例》中亦言之矣。
事雖後日之事而有關於當時之得失,言或後世之言而足以證異說之紛纭,雖不能無醇疵之異,要皆當備之以俟考,存之以相參也。
△答詞費之問 曰:子之說誠善矣,然其文繁而不殺,毋乃費於詞乎!餘曰:誠然,然餘之所不得已也!《堯典》、《禹貢》之文簡矣,而《商》、《周書》則繁。
《論語》之文簡矣,而《孟子》書則繁。
《左傳》之紀事簡矣,而《史紀》則繁。
古之人豈好為其繁哉!夫亦世變所趨,不得已而然耳。
昔人雲:“夏以寅為正,商以醜為正,周以子為正。
”正者,正月也,一月也。
子為正月,則醜寅為二三月可知。
醜為正月,則寅卯為二三月可知。
而宋儒之說,皆謂商、周雖以子醜為正,而仍以寅為正月,卯辰為二三月。
於是說者紛紛,而後儒辨之者亦紛紛,其書至於不可車載而鬥量。
設當日雲“以子為正月,醜為正月,寅為正月”,止須加三“月”字,而後人自不能為此說,亦無庸瑣瑣而辨之,車載鬥量之言皆可省矣。
由是言之,商、周之書非故欲繁於虞、夏也,《孟子》、《史記》之文非故欲繁於《論語》、《左傳》也,世變所至,異說争鳴,歧之中又有歧焉,少省其詞則因端附會者遂開後世無窮之疑,故不得已而甯為其繁耳。
餘之詞費,固因於才短,亦慮省之而獻疑者且百出而靡所底也。
後有君子,當有以諒其苦心耳!
故曆曆溯其所由來以附於後也。
右《後錄》十二卷 △答過細之譏 諺雲:“打破沙鍋紋到底。
”蓋沙鍋體脆,敲破之,則其裂紋直達於底;“紋”與“問”同音,故假借以譏人之過細而問多也。
然餘所見所聞,大抵皆由含糊輕信而不深問以緻偾事,未見有細為推求而偾事者,。
唐何文哲、趙贊鄰居,并為侍禦史。
趙需應舉至京,投刺於贊,誤造何第。
何,武臣,以需進士稱猶子谒之,喜召入宅。
不數日,值元日,骨肉皆在坐,文哲因謂需曰,“侄名宜改,(何需)似涉戲也。
需乃自言姓趙。
文哲大愧,乃遣之去。
當時傳以為笑(《唐國史補》作何儒亮誤谒趙需,今從《唐語林》)。
然此猶小事,無足為大得失也。
乾隆己酉,漳決北杜村、小王莊,會而東下,直趨大名府城,環城大水。
未數日,上決於三台,水南注於洹,杜村等口流絕,大名水始漸退。
大名道問水所自來,縣丞某遂以三台對。
大名道亦不複詳察,遽移文河南(三台乃河南臨漳縣境)。
以妨運道為詞,俾塞三台之口。
幸而水勢難挽,塞之無功,若三台果塞,而杜村等兩口如故,大名之城其能不為沼乎!然終以此故,明年大名、元城兩縣田禾悉沒。
若此者,豈非其問之不周,察之不審,以緻是與!然而世皆以含糊為大方,以過詳為瑣碎,雖偾事而不悔,其亦異矣!餘自中年以前,所見長於餘者言多分明,於事亦罕鹵莽。
中年以後,所見少於餘者則多貴鹵莽而厭分明:其發言也,務不使之分曉,若惟恐人之解之者;其聽言也,亦不肯問之使分曉,而但以意度之。
以此為彼者常十之六七,然皆自以為已知也。
至於聽訟,尤為要事,然人皆漫視之;以曲為直,以直為曲者,比比皆然。
餘為吏,每聽訟,未有言餘誤斷者,然有謂餘過細者。
況於《考信》一錄,取古人之事曆曆推求其是非真僞,以過細譏餘者當更不知幾許。
嗟夫,嗟夫,此固難為世人道也! △本書體例 △降一字,補 曰:傳記所載,何為多降一字書之?何為或冠之以“補”也?曰:降而書者,不敢以齊於經,且懼其有萬一之失實也。
然或提綱挈領,為事所不可缺,而經無文,不得不以傳記補之,亦有其文本出於經而今旁見於傳記者,故以“補”别之也。
曰:《洙泗錄》及《馀錄》何以不降一字而書也?曰:聖賢之事,記於經者少而見於傳記者多,不可概用降書。
且傳記之作,率在百年以内,世近則其言多可信,非若帝、王之事久遠而傳聞者易失實也,故不複分之也。
△備覽,存疑 曰:何以有“備覽”“存疑”也?曰:其書所載之事可疑者多,而此事尚無可疑,不敢遂謂其非實也,則列之於“備覽”。
其書所載之事可信者多,而此事殊難取信,不敢概謂其皆實也,則列之於“存疑”。
皆慎重之意也。
曰:《國語》、《史記》諸書概列之於“備覽”,何以有時但降一字書之,不複别於傳也?曰:其文雖見於此書,而其事實本於經傳,信而有征,不得因其書而疑之,故跻之於傳也。
△附錄,附論 曰:何以有“附錄”、“附論”也?曰:《唐虞錄序例》中言之矣。
其時不可詳考,而其事不容遺漏,則從其類而附載之,不敢淆其次也。
其文雖非紀事而與事互相發明,則因其事而附見之,不敢概從略也。
△備考,存參 曰:何以有“備考”、“存參”也?曰:《唐虞錄序例》中亦言之矣。
事雖後日之事而有關於當時之得失,言或後世之言而足以證異說之紛纭,雖不能無醇疵之異,要皆當備之以俟考,存之以相參也。
△答詞費之問 曰:子之說誠善矣,然其文繁而不殺,毋乃費於詞乎!餘曰:誠然,然餘之所不得已也!《堯典》、《禹貢》之文簡矣,而《商》、《周書》則繁。
《論語》之文簡矣,而《孟子》書則繁。
《左傳》之紀事簡矣,而《史紀》則繁。
古之人豈好為其繁哉!夫亦世變所趨,不得已而然耳。
昔人雲:“夏以寅為正,商以醜為正,周以子為正。
”正者,正月也,一月也。
子為正月,則醜寅為二三月可知。
醜為正月,則寅卯為二三月可知。
而宋儒之說,皆謂商、周雖以子醜為正,而仍以寅為正月,卯辰為二三月。
於是說者紛紛,而後儒辨之者亦紛紛,其書至於不可車載而鬥量。
設當日雲“以子為正月,醜為正月,寅為正月”,止須加三“月”字,而後人自不能為此說,亦無庸瑣瑣而辨之,車載鬥量之言皆可省矣。
由是言之,商、周之書非故欲繁於虞、夏也,《孟子》、《史記》之文非故欲繁於《論語》、《左傳》也,世變所至,異說争鳴,歧之中又有歧焉,少省其詞則因端附會者遂開後世無窮之疑,故不得已而甯為其繁耳。
餘之詞費,固因於才短,亦慮省之而獻疑者且百出而靡所底也。
後有君子,當有以諒其苦心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