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下
關燈
小
中
大
一之貯土
凡藝菊、擇肥地一方,冬至之後以純糞攘之,候凍而幹,取其土之浮松者,置之場地之上,再糞之。
收水之後,乃收之于室中,春分之後出而曬之,日數次翻之,去其蟲蟻及其草梗。
草梗不去則蒸而腐焉,是生紅蟲,生土蠶,生蚯蚓,為菊之害。
土淨矣,乃善藏之以待登盆之需。
登盆也,俱用此土,又以待加盆之需。
菊之登于盆也,或遭三日以上之雨,土實而根露,則以土加而覆之,一則蔽日之曝,不枯其根,一則收雨之澤,不爛其根。
二之留種 冬初而菊殘也,一衰即并英葉而去其上莖,其幹留五六寸焉。
或附于盆,或出于盆,埋之圃之陽松土之内,臘三月必濃糞澆之以數次。
菊之性而耐于寒,故土糞多則暖而不寒,可以壯菊本,可以禦隆寒,可以潤澤而不至于枯燥。
三之分秧 春分之後,是分菊秧。
根多須而土中之莖黃白色者謂之老,須少而純白者謂之嫩,老可分,嫩不可分。
分之于新鋤之松地,不宜太肥,肥則籠菊頭而不能長發。
天之陰可分,有日分之則枯幹而難活。
種之,其宿上也盡去,否則恐有蟲子之害。
既秧于土矣,以越席架而覆之,毋令經日,經日則難醒。
每日晨灌之、晚灌之,天之陰不可傷于水。
秧心發芽矣,可去其覆席,先用半糞之水,複用肥水灌之。
葉上不可以沾糞,沾之則葉枯。
用河之水則純河之水,用井之水則純井之水,不可雜焉。
四之登盆 立夏之候,菊苗成矣,可五六寸許,是為上盆之期。
将上盆也,數日不可以澆灌,使苗受勞,而堅老則在盆可以耐日。
其起秧苗也,掘根之土必廣而大,少則露根而傷其本。
用臘前所攘之土壅之。
其灌也,視陰晴而為增損。
使土壯而入根,服盆而生葉,則用肥水灌之;久雨加臘土以浥之。
其種也,根深則不耐水,淺不耐日,随土而稍深。
何也?菊之根其生也向上,故常覆土為加。
五之理緝 菊之尺許矣,是宜理緝。
欲長也,則去其旁枝,欲短也,則去其正枝。
花之朵視其種之大小而存之:大者四五蕊焉,次者七八蕊焉,又次十餘蕊焉,小視二十餘蕊焉。
惟甘菊、寒菊獨梗而有千花,不可去也。
六之護養 菊稍長也,竹而縛之,毋令風之得搖。
雨之久也,直出水盆内亦然。
菊旁之蟻多也,則以鼈甲置于傍,蟻必集焉,移之遠所。
夏至之前後有蟲焉,黑色而硬殼,其名曰菊虎,晴暖而飛出,不出于巳、午、未之三時,宜候而除之。
菊之為菊虎所傷也,傷之處仍手微摘之,磨去其牙蟲毒,可以兔秋後之生蟲。
如虎之多也,必多栽易壯盛之菊于圃之周。
菊有香焉,蟻上而糞之,則生蟲,蟲長而蟻又食之,則菊籠頭而不長。
其蟲之狀如白虱,以棕線作帚而刷之,扇以承之,揮之于遠所。
秋後而不見蟲也,宜認糞迹。
是有象幹之蟲,其色與幹無殊也,生于葉底,上半月在于葉根之上幹,下半月在于葉根之下幹。
或破幹取之,以紙撚縛之,常以水而潤其紙條,花乃無恙。
或用鐵線磨為邪鋒之小刃,上半月于蛀眼向上而搜蟲,下半月在蛀眼向下而搜蟲。
有菊牛焉,沿之則萎,種台蔥則可以辟。
麻雀愛取菊之葉而為巢,取之則萎。
四之月雀乃為巢時,宜慎也。
○治菊月令 正月 立春數日,将隔年酵過肥松淨土,用濃糞再酵二三次,今深二尺,以伺分種之需。
若舊種在盆或舊地,切不可移動,仍用草溫護老本,斯秧發早而壯大。
二月 二月初旬,冰雪消泮,此時除去舊護穰草。
春分後仍将前酵之地倒松,再用大糞酵之,擇新長可分菊秧逐莖分開,相去六七寸莳一根,每早汲河水澆活,以待再種。
但奇異者必發苗少,務在培植一法。
用朽木一塊,每月凡遇修理之際,取修下頭梗,将木鑽孔,用梗遷入孔中。
木上薄加肥土,木下透梗少許,漂浮水缸中。
待其根生,搬種地上,緝理長成,庶不斷種。
三月 谷雨前數日,擇前秧長壯正直者搬種。
築酵熟所植之地,比平地高尺許,相去隻餘掘穴一枚,每穴加糞一杓搪挜,如法方可搬秧植之。
四圍餘土,鋤爬壅根,高如饅頭樣,令易瀉水。
周圍必留深溝洩水,但雨過不拘何月。
務将積溝之水疏通流别處。
不分在地在盆,即以酵熟幹土壅根。
如久雨,盆植者可移置檐下,或用蔑箍瓦作盆埋地,令一半入土内,一半露土上,使地氣相接,水不停積。
先将肥上倒松,填二三分幹盆,加濃糞一杓後,搬菊秧植之。
再将前土填滿,亦壅如饅頭樣。
又一法,将肥松之土用細篩篩淨入甄,用水燒蒸二三沸取起倒出,曬幹入盆,植菊能殺蟲,無侵蝕之患。
其秧搬時,每株根邊必帶故土,周方二寸,使其不知遷動。
或用樹葉,或碎瓦蓋其根土,以防雨濺泥污。
青葉若失蓋,俟雨歇移水至菊旁,将菊葉洗去泥滓,此法尤妙。
各月如之。
能遵此法,則菊自頂至根青葉暢茂,不至枯槁。
每遇澆灌,瓦蓋者可除去
收水之後,乃收之于室中,春分之後出而曬之,日數次翻之,去其蟲蟻及其草梗。
草梗不去則蒸而腐焉,是生紅蟲,生土蠶,生蚯蚓,為菊之害。
土淨矣,乃善藏之以待登盆之需。
登盆也,俱用此土,又以待加盆之需。
菊之登于盆也,或遭三日以上之雨,土實而根露,則以土加而覆之,一則蔽日之曝,不枯其根,一則收雨之澤,不爛其根。
二之留種 冬初而菊殘也,一衰即并英葉而去其上莖,其幹留五六寸焉。
或附于盆,或出于盆,埋之圃之陽松土之内,臘三月必濃糞澆之以數次。
菊之性而耐于寒,故土糞多則暖而不寒,可以壯菊本,可以禦隆寒,可以潤澤而不至于枯燥。
三之分秧 春分之後,是分菊秧。
根多須而土中之莖黃白色者謂之老,須少而純白者謂之嫩,老可分,嫩不可分。
分之于新鋤之松地,不宜太肥,肥則籠菊頭而不能長發。
天之陰可分,有日分之則枯幹而難活。
種之,其宿上也盡去,否則恐有蟲子之害。
既秧于土矣,以越席架而覆之,毋令經日,經日則難醒。
每日晨灌之、晚灌之,天之陰不可傷于水。
秧心發芽矣,可去其覆席,先用半糞之水,複用肥水灌之。
葉上不可以沾糞,沾之則葉枯。
用河之水則純河之水,用井之水則純井之水,不可雜焉。
四之登盆 立夏之候,菊苗成矣,可五六寸許,是為上盆之期。
将上盆也,數日不可以澆灌,使苗受勞,而堅老則在盆可以耐日。
其起秧苗也,掘根之土必廣而大,少則露根而傷其本。
用臘前所攘之土壅之。
其灌也,視陰晴而為增損。
使土壯而入根,服盆而生葉,則用肥水灌之;久雨加臘土以浥之。
其種也,根深則不耐水,淺不耐日,随土而稍深。
何也?菊之根其生也向上,故常覆土為加。
五之理緝 菊之尺許矣,是宜理緝。
欲長也,則去其旁枝,欲短也,則去其正枝。
花之朵視其種之大小而存之:大者四五蕊焉,次者七八蕊焉,又次十餘蕊焉,小視二十餘蕊焉。
惟甘菊、寒菊獨梗而有千花,不可去也。
六之護養 菊稍長也,竹而縛之,毋令風之得搖。
雨之久也,直出水盆内亦然。
菊旁之蟻多也,則以鼈甲置于傍,蟻必集焉,移之遠所。
夏至之前後有蟲焉,黑色而硬殼,其名曰菊虎,晴暖而飛出,不出于巳、午、未之三時,宜候而除之。
菊之為菊虎所傷也,傷之處仍手微摘之,磨去其牙蟲毒,可以兔秋後之生蟲。
如虎之多也,必多栽易壯盛之菊于圃之周。
菊有香焉,蟻上而糞之,則生蟲,蟲長而蟻又食之,則菊籠頭而不長。
其蟲之狀如白虱,以棕線作帚而刷之,扇以承之,揮之于遠所。
秋後而不見蟲也,宜認糞迹。
是有象幹之蟲,其色與幹無殊也,生于葉底,上半月在于葉根之上幹,下半月在于葉根之下幹。
或破幹取之,以紙撚縛之,常以水而潤其紙條,花乃無恙。
或用鐵線磨為邪鋒之小刃,上半月于蛀眼向上而搜蟲,下半月在蛀眼向下而搜蟲。
有菊牛焉,沿之則萎,種台蔥則可以辟。
麻雀愛取菊之葉而為巢,取之則萎。
四之月雀乃為巢時,宜慎也。
○治菊月令 正月 立春數日,将隔年酵過肥松淨土,用濃糞再酵二三次,今深二尺,以伺分種之需。
若舊種在盆或舊地,切不可移動,仍用草溫護老本,斯秧發早而壯大。
二月 二月初旬,冰雪消泮,此時除去舊護穰草。
春分後仍将前酵之地倒松,再用大糞酵之,擇新長可分菊秧逐莖分開,相去六七寸莳一根,每早汲河水澆活,以待再種。
但奇異者必發苗少,務在培植一法。
用朽木一塊,每月凡遇修理之際,取修下頭梗,将木鑽孔,用梗遷入孔中。
木上薄加肥土,木下透梗少許,漂浮水缸中。
待其根生,搬種地上,緝理長成,庶不斷種。
三月 谷雨前數日,擇前秧長壯正直者搬種。
築酵熟所植之地,比平地高尺許,相去隻餘掘穴一枚,每穴加糞一杓搪挜,如法方可搬秧植之。
四圍餘土,鋤爬壅根,高如饅頭樣,令易瀉水。
周圍必留深溝洩水,但雨過不拘何月。
務将積溝之水疏通流别處。
不分在地在盆,即以酵熟幹土壅根。
如久雨,盆植者可移置檐下,或用蔑箍瓦作盆埋地,令一半入土内,一半露土上,使地氣相接,水不停積。
先将肥上倒松,填二三分幹盆,加濃糞一杓後,搬菊秧植之。
再将前土填滿,亦壅如饅頭樣。
又一法,将肥松之土用細篩篩淨入甄,用水燒蒸二三沸取起倒出,曬幹入盆,植菊能殺蟲,無侵蝕之患。
其秧搬時,每株根邊必帶故土,周方二寸,使其不知遷動。
或用樹葉,或碎瓦蓋其根土,以防雨濺泥污。
青葉若失蓋,俟雨歇移水至菊旁,将菊葉洗去泥滓,此法尤妙。
各月如之。
能遵此法,則菊自頂至根青葉暢茂,不至枯槁。
每遇澆灌,瓦蓋者可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