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子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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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蒙以養正,聖功也。
”而養正莫先于禮。
蓋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聖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聞禮教。
則耳目手足,無所持循;作止語默,無所檢束。
及其既長,沿習偷安,徇情任氣,如已決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條,不可盤郁,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學》,必先灑掃、應對之節。
程子謂即此便可達天德,信非誣也。
世之父兄,既以姑息為恩,而為之師者,日役役焉以課程為急。
故一切禮教,廢擱不講,童蒙何賴焉?茲本《曲禮》、《内則》、《少儀》、《弟子職》諸篇,附諸儒訓蒙要語,輯為《童子禮》。
晨興,即當盥栉以飾容儀。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沾濕。
栉發,必使光整,勿散亂,但須敦尚樸雅,不得為市井浮薄之态。
凡着衣,常加愛護。
飲食須照管,勿令點污;行路須看顧,勿令泥漬。
遇服役,必去上服,隻着短衣,以便作事。
有垢、破,必洗浣、補綴,以求完潔。
整衣欲直,結束欲緊,毋使偏斜寬緩。
上自總髻,下及鞋履,加意修飾,令與“禮容”相稱。
其燕居盛暑時,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體。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
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
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
手不可太着胸,須令稍離方寸。
凡揖時,稍闊其足,則立穩。
須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頭,兩手圓拱而下。
凡與尊者揖,舉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舉手至口而下;與平交者揖,舉手當心而下。
手随身起,乂于當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
再一揖。
即俯伏。
以兩手齊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頓首至地,即起。
先起右足,以雙手齊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後拜。
其儀度以詳緩為敬,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穩下雙膝。
腰當直豎,不可蹲踞,以緻恭敬。
凡立,須拱手正身,雙足相并。
必須所立方位,不得歪斜。
若身與牆壁相近,雖困倦,不得倚靠。
凡坐,須定身端坐,斂足拱手。
不得偃仰傾斜,倚靠幾席。
如與人同坐,尤當斂身莊肅,毋得橫臂,至有妨礙。
凡走,兩手籠于袖内,緩步徐行。
舉足不可太闊,毋得左右搖擺,緻動衣裙。
目須常顧其足,恐有差誤。
登高必用雙手提衣,以防傾跌。
其掉臂跳足最為輕浮,常宜收斂。
凡童子常當緘口靜默,不得輕忽出言。
或有所言,必須聲氣低平,不得喧聒。
所言之事,須真實有據,不得虛诳。
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輕議人物長短。
如市井鄙俚、戲谑無益之談,尤宜禁絕。
凡視聽,須收斂精神,常使耳目專一。
目看書,則一意在書,不可側視他所。
耳聽父母訓誡、與先生講論,則一意承受,不可雜聽他言。
其非看書、聽講時,亦當凝視收聽,毋使此心外馳。
凡飲食,須要斂身離案,毋令太逼。
從容舉箸,以次着于盤中,毋緻急遽,将肴蔬撥亂。
咀嚼毋使有聲,亦不得恣所嗜好,貪求多食。
安放碗箸,俱當加意照顧,毋使失誤堕地。
非節假及尊長命,不得飲酒;飲,亦不過三爵。
以上初檢束身心之禮。
以木盤置水,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輕灑堂中。
先灑遠于尊長之所,請尊長就止其地,然後以次遍灑。
畢,方取帚于箕上,兩手捧之。
至當掃之處,一手執帚,一袖遮帚,徐步卻行,不使塵及于尊長之側。
掃畢,斂塵于箕,出棄他所。
凡尊長呼召,即當随聲而應,不可緩慢。
坐,則起;食在口,則吐。
地相遠,則趨而近其前。
有問,則随事實對,且掩其口。
然須聽尊長所問,辭畢方對,毋先從中錯亂。
對訖,俟尊長有命,乃複原位。
凡見
”而養正莫先于禮。
蓋人之自失其正,以自外于聖人之途者,率以童幼之年,不聞禮教。
則耳目手足,無所持循;作止語默,無所檢束。
及其既長,沿習偷安,徇情任氣,如已決之水,不可堤防,已放之條,不可盤郁,何所不至哉!是故朱子《小學》,必先灑掃、應對之節。
程子謂即此便可達天德,信非誣也。
世之父兄,既以姑息為恩,而為之師者,日役役焉以課程為急。
故一切禮教,廢擱不講,童蒙何賴焉?茲本《曲禮》、《内則》、《少儀》、《弟子職》諸篇,附諸儒訓蒙要語,輯為《童子禮》。
晨興,即當盥栉以飾容儀。
凡盥面,必以巾帨遮護衣領、卷束兩袖,勿令沾濕。
栉發,必使光整,勿散亂,但須敦尚樸雅,不得為市井浮薄之态。
凡着衣,常加愛護。
飲食須照管,勿令點污;行路須看顧,勿令泥漬。
遇服役,必去上服,隻着短衣,以便作事。
有垢、破,必洗浣、補綴,以求完潔。
整衣欲直,結束欲緊,毋使偏斜寬緩。
上自總髻,下及鞋履,加意修飾,令與“禮容”相稱。
其燕居盛暑時,尤宜矜持,不得袒衣露體。
凡乂手之法,以左手緊把右手大拇指。
其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右手四指皆直。
以左手大指向上,以右手掩其胸。
手不可太着胸,須令稍離方寸。
凡揖時,稍闊其足,則立穩。
須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頭,兩手圓拱而下。
凡與尊者揖,舉手至眼而下;與長者揖,舉手至口而下;與平交者揖,舉手當心而下。
手随身起,乂于當胸。
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
再一揖。
即俯伏。
以兩手齊按地,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頓首至地,即起。
先起右足,以雙手齊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後拜。
其儀度以詳緩為敬,不可急迫。
低頭拱手,穩下雙膝。
腰當直豎,不可蹲踞,以緻恭敬。
凡立,須拱手正身,雙足相并。
必須所立方位,不得歪斜。
若身與牆壁相近,雖困倦,不得倚靠。
凡坐,須定身端坐,斂足拱手。
不得偃仰傾斜,倚靠幾席。
如與人同坐,尤當斂身莊肅,毋得橫臂,至有妨礙。
凡走,兩手籠于袖内,緩步徐行。
舉足不可太闊,毋得左右搖擺,緻動衣裙。
目須常顧其足,恐有差誤。
登高必用雙手提衣,以防傾跌。
其掉臂跳足最為輕浮,常宜收斂。
凡童子常當緘口靜默,不得輕忽出言。
或有所言,必須聲氣低平,不得喧聒。
所言之事,須真實有據,不得虛诳。
亦不得亢傲訾人及輕議人物長短。
如市井鄙俚、戲谑無益之談,尤宜禁絕。
凡視聽,須收斂精神,常使耳目專一。
目看書,則一意在書,不可側視他所。
耳聽父母訓誡、與先生講論,則一意承受,不可雜聽他言。
其非看書、聽講時,亦當凝視收聽,毋使此心外馳。
凡飲食,須要斂身離案,毋令太逼。
從容舉箸,以次着于盤中,毋緻急遽,将肴蔬撥亂。
咀嚼毋使有聲,亦不得恣所嗜好,貪求多食。
安放碗箸,俱當加意照顧,毋使失誤堕地。
非節假及尊長命,不得飲酒;飲,亦不過三爵。
以上初檢束身心之禮。
以木盤置水,左手持之,右手以竹木之枝輕灑堂中。
先灑遠于尊長之所,請尊長就止其地,然後以次遍灑。
畢,方取帚于箕上,兩手捧之。
至當掃之處,一手執帚,一袖遮帚,徐步卻行,不使塵及于尊長之側。
掃畢,斂塵于箕,出棄他所。
凡尊長呼召,即當随聲而應,不可緩慢。
坐,則起;食在口,則吐。
地相遠,則趨而近其前。
有問,則随事實對,且掩其口。
然須聽尊長所問,辭畢方對,毋先從中錯亂。
對訖,俟尊長有命,乃複原位。
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