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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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其田房稅契、奸牙平日多□狥不報。
宜于報升之後。
嚴谕官牙。
将未經稅契者、即速報稅。
須免其戥耗。
庶官牙人等攬稅者多。
至貧矜衙役。
例于印官卸事時乞恩讨印。
亦宜酌從以示加惠。
否則延匿不報。
雖卻情執法。
亦無補于事也。
無額稅銀、雖有赢餘、但以羨補不足。
而本府及經承、俱歲有常規。
州縣官、所存無幾。
然例有之規。
斷不可少。
若稍為吝惜。
非屢行駁查。
即發示申饬以長奸猾隐漏之弊。
不可不知。
故并及之。
○結欽憲件 本任内有命盜、及追贓重案事關 欽部者例有定限。
遲延參處。
若任内未完。
有礙升任。
應審報者、速行審報應追比者、速行追比若丁憂事故離任。
未完事件。
照離任官例于補官之日。
每案罰俸一年。
其批審憲件、亦宜速審詳結。
于卸事時、将 欽部未完事件。
并憲批未完事件。
各造簡明冊一樣二本。
并原卷檢明候代。
如有憲件贖锾。
應追比者。
亦造冊交與接管催解。
○清監倉 監羁人犯、時宜吊簿清理。
固不俟卸任日為然也。
然卸任清查。
以便交代新官。
其獄中有題結死罪候決之犯。
有軍徒候遣之犯。
有重案未結之犯。
俱應備造花名清冊一様二本。
候代。
其各犯須逐案查明實數親身詣監逐名點驗是否原案之人年貌聲音是否相對恐奸胥乘機作弊将廢疾瘖啞者抵換仍嚴饬刑胥獄卒嚴加鎖■〈金靠〉謹慎堤防以候新官查驗。
其部憲追贓追贖之犯。
亦應各造花名冊。
照式交代承追。
其自理詞訟、監羁及追罰之犯、一槩當堂逐釋注銷免緻胥差滋擾。
○簡詞訟 報升之後其人命盜逃重案。
自應照常準理其餘雀角細事。
以及戶婚田土。
或可片言剖決者。
即與剖決。
或有牽連即批令鄉地親友從公處釋、若卸事将近。
更不宜輕、準。
時方料理交代。
未暇即審。
以緻原被證佐諸人。
羁遲守候。
費錢失時。
而胥役且得借端需索指官诓詐更有奸吏以暮夜之金聳動本官。
為怨家報仇雪憤。
以為時将去任即一二事稍為出入。
亦無害耳。
不知輸家豈能甘服必待新官告理扳連過付之人是官未及朿裝而訟牍巳形矣不亦大玷乎此斷宜拒絕者也 ○請署篆 升任之後、上司既有知照、附近省會督撫藩臬、即宜親謝。
遠則或先具禀啟緻謝。
其就近道府。
亦應親往面謝。
凡有奉到部憲要件。
面時即宜請示。
作何歸結。
以便遵行。
如新官大選推升。
距任地窵遠不能即至。
須詳請委署。
若地方事尚有未完。
恐生手一至。
便有許多刁難。
鄰寅僚佐。
平日有情誼相契者。
不妨為之商請。
若地頗殷饒未有不樂從者。
撫軍方伯、素好垂青亦即面為禀懇。
方具文請署。
其任内錢谷刑名交盤冊卷。
料理齊備。
待署篆到日肯即周旋交代。
便可結一任之局。
恐久戀地方。
又遇外人盜案。
反為沾滞矣。
○其署印官方伯具詳。
撫軍批允即宜備吉啟紅批差役迎請如系本府郡亟别駕。
又屬上司。
其迎請各色儀文。
尤為加謹。
使其喜悅。
更自用情也。
○接新官 新任系京選者、遠則照、例迎接、近則可直接至京系推升者亦照例視遠近而迎。
其迎啟須檢點名諱。
與引用典故恐涉嫌疑開罪措詞宜卑謙婉曲令頭接衙役帶去。
臨任時雖或署篆接受交代。
如尚未啟行。
仍應設席迎風□□緻賀以申款洽毋謂交代無關。
可以疏畧而去後摉求舊官在任多年保無絲毫之滲漏乎 ○發家眷 夫、官系升遷京職、及外省丞牧家眷或未便先行如系事故解任、家屬歸裡斷宣先行不惟舟車猶是自行辦理。
呼應尚靈。
且免臨時搬運行裝。
紛纭□載道路觀之未雅。
所遣護送衙役須平時老成使令之人抵家即宜犒賞路費。
令其早還不可久留○近聞有不肖官員、離任起行、地方含恨竟閉城門。
不谷放行且更喧擁市衢裭夫人之衣。
而毆及輿從者嗚呼、居官至此可不恥哉可不畏哉敢并記之。
俾司民牧者宜着眼也 ○銷号件 凡任内催拘錢糧詞訟稅雜事件原差俱有承票各房俱有、号簿于将卸事、之時、谕令經承原差将承催号件嚴行催結定于某日通比。
應催結者尚有未完。
仍勒限嚴催赴比。
另日再銷。
其餘可寬免者盡行注銷出示曉谕其差票勾抺。
随帶入内衙。
如自理并、雜差牙雜稅契諸号簿比銷之後。
亦随交帶。
入免留在外以滋日後口實。
○吊案卷 凡本任内 欽部憲件并命盜重案。
已經完結各案卷、通。
吊詳查從前粘連印縫無差。
共若幹件。
其未完結之 欽憲件。
将原行詳覆底案。
粘連成卷共若幹件。
其未經審結命盜重案若幹件。
須将各案口供看語細加檢看要與原詳文相合如供看内有字語差錯不對詳文者須改正如一原被狀詞呈禀、前後審取口供招看及牌票應存者存應删者删。
俱挨順月日粘連用印存案使
其田房稅契、奸牙平日多□狥不報。
宜于報升之後。
嚴谕官牙。
将未經稅契者、即速報稅。
須免其戥耗。
庶官牙人等攬稅者多。
至貧矜衙役。
例于印官卸事時乞恩讨印。
亦宜酌從以示加惠。
否則延匿不報。
雖卻情執法。
亦無補于事也。
無額稅銀、雖有赢餘、但以羨補不足。
而本府及經承、俱歲有常規。
州縣官、所存無幾。
然例有之規。
斷不可少。
若稍為吝惜。
非屢行駁查。
即發示申饬以長奸猾隐漏之弊。
不可不知。
故并及之。
○結欽憲件 本任内有命盜、及追贓重案事關 欽部者例有定限。
遲延參處。
若任内未完。
有礙升任。
應審報者、速行審報應追比者、速行追比若丁憂事故離任。
未完事件。
照離任官例于補官之日。
每案罰俸一年。
其批審憲件、亦宜速審詳結。
于卸事時、将 欽部未完事件。
并憲批未完事件。
各造簡明冊一樣二本。
并原卷檢明候代。
如有憲件贖锾。
應追比者。
亦造冊交與接管催解。
○清監倉 監羁人犯、時宜吊簿清理。
固不俟卸任日為然也。
然卸任清查。
以便交代新官。
其獄中有題結死罪候決之犯。
有軍徒候遣之犯。
有重案未結之犯。
俱應備造花名清冊一様二本。
候代。
其各犯須逐案查明實數親身詣監逐名點驗是否原案之人年貌聲音是否相對恐奸胥乘機作弊将廢疾瘖啞者抵換仍嚴饬刑胥獄卒嚴加鎖■〈金靠〉謹慎堤防以候新官查驗。
其部憲追贓追贖之犯。
亦應各造花名冊。
照式交代承追。
其自理詞訟、監羁及追罰之犯、一槩當堂逐釋注銷免緻胥差滋擾。
○簡詞訟 報升之後其人命盜逃重案。
自應照常準理其餘雀角細事。
以及戶婚田土。
或可片言剖決者。
即與剖決。
或有牽連即批令鄉地親友從公處釋、若卸事将近。
更不宜輕、準。
時方料理交代。
未暇即審。
以緻原被證佐諸人。
羁遲守候。
費錢失時。
而胥役且得借端需索指官诓詐更有奸吏以暮夜之金聳動本官。
為怨家報仇雪憤。
以為時将去任即一二事稍為出入。
亦無害耳。
不知輸家豈能甘服必待新官告理扳連過付之人是官未及朿裝而訟牍巳形矣不亦大玷乎此斷宜拒絕者也 ○請署篆 升任之後、上司既有知照、附近省會督撫藩臬、即宜親謝。
遠則或先具禀啟緻謝。
其就近道府。
亦應親往面謝。
凡有奉到部憲要件。
面時即宜請示。
作何歸結。
以便遵行。
如新官大選推升。
距任地窵遠不能即至。
須詳請委署。
若地方事尚有未完。
恐生手一至。
便有許多刁難。
鄰寅僚佐。
平日有情誼相契者。
不妨為之商請。
若地頗殷饒未有不樂從者。
撫軍方伯、素好垂青亦即面為禀懇。
方具文請署。
其任内錢谷刑名交盤冊卷。
料理齊備。
待署篆到日肯即周旋交代。
便可結一任之局。
恐久戀地方。
又遇外人盜案。
反為沾滞矣。
○其署印官方伯具詳。
撫軍批允即宜備吉啟紅批差役迎請如系本府郡亟别駕。
又屬上司。
其迎請各色儀文。
尤為加謹。
使其喜悅。
更自用情也。
○接新官 新任系京選者、遠則照、例迎接、近則可直接至京系推升者亦照例視遠近而迎。
其迎啟須檢點名諱。
與引用典故恐涉嫌疑開罪措詞宜卑謙婉曲令頭接衙役帶去。
臨任時雖或署篆接受交代。
如尚未啟行。
仍應設席迎風□□緻賀以申款洽毋謂交代無關。
可以疏畧而去後摉求舊官在任多年保無絲毫之滲漏乎 ○發家眷 夫、官系升遷京職、及外省丞牧家眷或未便先行如系事故解任、家屬歸裡斷宣先行不惟舟車猶是自行辦理。
呼應尚靈。
且免臨時搬運行裝。
紛纭□載道路觀之未雅。
所遣護送衙役須平時老成使令之人抵家即宜犒賞路費。
令其早還不可久留○近聞有不肖官員、離任起行、地方含恨竟閉城門。
不谷放行且更喧擁市衢裭夫人之衣。
而毆及輿從者嗚呼、居官至此可不恥哉可不畏哉敢并記之。
俾司民牧者宜着眼也 ○銷号件 凡任内催拘錢糧詞訟稅雜事件原差俱有承票各房俱有、号簿于将卸事、之時、谕令經承原差将承催号件嚴行催結定于某日通比。
應催結者尚有未完。
仍勒限嚴催赴比。
另日再銷。
其餘可寬免者盡行注銷出示曉谕其差票勾抺。
随帶入内衙。
如自理并、雜差牙雜稅契諸号簿比銷之後。
亦随交帶。
入免留在外以滋日後口實。
○吊案卷 凡本任内 欽部憲件并命盜重案。
已經完結各案卷、通。
吊詳查從前粘連印縫無差。
共若幹件。
其未完結之 欽憲件。
将原行詳覆底案。
粘連成卷共若幹件。
其未經審結命盜重案若幹件。
須将各案口供看語細加檢看要與原詳文相合如供看内有字語差錯不對詳文者須改正如一原被狀詞呈禀、前後審取口供招看及牌票應存者存應删者删。
俱挨順月日粘連用印存案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