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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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遷部
◆升遷部
總論
清錢糧
造交盤
查倉谷
查庫貯
查稅契
結欽憲件
清監倉
簡詞訟
請署篆
接新官
發家眷
銷号件
吊案卷
毀刑具
備文冊
買補驿馬
論鋪行
還借辦
賞吏役
辭鄉紳
辭文廟常祀
出衙
交代
辭上司赴新任
○總論
夫司牧之官、終日鞅掌于簿書卒瘏于政事。
祇憑風力之操持。
未暇計籌于善後。
及一且幸獲升遷。
離任有日而清夜扪心自問造福于地方者何事施惠于百姓者何人恐福之未或造惠之未或施作孽既多含怨不少而奸民黠棍将有起而議之者矣司牧者于此。
縱難免救于從前。
猶可彌縫于今日。
其政關錢谷刑名謀之乎己者毋使稍留缺畧事涉紳衿庶役及之乎人者尤須格外周旋諸甯存去後之思切勿惹瀕行之玷。
雖不敢雲攀。
轅卧轍冀吾民借寇之求或亦得免窒戶懷磚為共歌推謝之去斯可矣。
至于事臨别之上官。
宜如循牆考父。
三命滋恭。
欵新任之同寅。
比之令尹子文。
舊政必告庶乎遠迩上下鹹安琹寉以相随前後始終無愧圖書之數卷不亦美乎 ○清錢糧 任内錢谷、每年雖有奏銷清冊。
然解支欵項不無移換就急支透暫那以緻從前奏冊。
逐項雖清而節次通盤猶多未楚須将所移之項。
在民欠者。
催完補孔。
透那之數。
在官役者追補還倉必起解條條如額既無毫忽之遺存留欵欵皆清亦無多寡之謬不惟全任内經手之考成即可作離任交盤之定案至于存留一項惟各役工食。
或因公事而透支。
或尚在官而未給。
透支者窮役難償。
少則代賠。
多則抵兌别役。
未給者通查給數貧則補與。
殷則取領批存或亦情理之宜行總須平日之恩均何緻茲時之較量否則解支不清。
那空無補。
緻滋新任之留難。
而未給之奸徒乃乘機負義不告官而告役指稱作弊侵吞。
新任稍有不洽用是持其柄而搖之則調停多費申揭損聲皆于是乎在矣。
然此務而留心于期将屆之前恐遲則時日倉卒料理之弗遑耳。
○造交盤 夫交盤不止一事。
而造冊各有經承。
其應造者。
有地丁糧冊。
有雜項錢糧冊。
有倉谷冊。
有驿逓夫馬冊。
有 欽部憲件冊。
有監犯花名冊。
有貯庫贓罰什物冊。
有私鹽變價冊、而錢谷之交盤為尤重今姑以錢糧言之。
夫節年任内錢糧。
自應每年終将解支欵項。
照實征冊查筭。
應解者解。
□獲批回。
應支者支取具領狀各附卷不使分毫虧透攢造清冊。
此即一年之底冊也如有未完民欠。
注明底冊俟來歲開征先令補完屋欠以足去年未完倉口則一年之錢糧徹底全完矣。
今年如是。
來年複如是。
在任之年無有不清惟本年之經征完欠。
與解支實數。
尚待将卸事之時。
方能煞定總數其解數查照批回如批未獲即于交盤冊本項下注明其支數查照領狀通筭一年扣至卸事之日為止。
不得多支一日。
恐接任官與上司駁查。
本年錢糧微完。
應解者。
若未抵奏銷之限。
尚宜畧存。
作實在存庫銀兩。
交代新任若經征銀糧。
未抵應全完之期。
亦宜畧存。
作未完民欠。
交代新任接征。
否則新任甫莅無項可動未免見嫉前官不留餘地以此介介耳 ○查倉谷 夫倉谷、所以備赈者也、從前或捐或罰原無定額。
故官将卸事、未完者催交結件、力不贍者、注銷出示以免裡蠹原差中飽、今則常平捐納米谷。
例報藩司。
領實收呈部監。
換給執照。
每年照地畝勸輸。
谷石。
本州島縣具詳督撫彙題雖顆粒難容虧短至于出陳易新春粜秋籴則收納定要分明于卸事時。
将每年捐納勸輸。
以及粜籴之數。
有無前任舊管以及本任動用開除。
備造四柱清冊每年一様二本。
有無動支牌票領狀粘卷候代。
其實在倉谷預先自行盤驗封固更防胥役乘機偷竊如有本官那移即須買補毋令交代盤查虧少。
有等不情之人、弗待買補遽以虧少具申、則失體面矣。
○查庫貯 本官新任、有前官交下貯庫之物冊。
有無某衙門解繳。
及本任貯庫等物。
須查節年貯庫紅簿照數備造清冊、一様二本、候代、其庫物預先逐件查點明白。
如有抵換遺失即系庫書侵盜。
嚴行究追其應交代者人命之兇器。
盜賊之贓仗。
私鹽之變價。
上司之贖锾。
與 欽憲重案之應解審等物。
如系自理及無緊要存庫之物。
不必造入交盤宜将原庫簿繳銷俟交代時、聽新官盤驗。
○查稅契 地方雜稅、全書載有定額者、每年自應照額起批差解無定額者、每年止照舊例、畧為增減、起小批差解、其批俱粘存案卸事時将任内節年解過稅銀。
備造清冊一様二本候交代。
連批送驗。
其每年收稅底簿。
及更換牙帖俱宜查繳不得存留該
祇憑風力之操持。
未暇計籌于善後。
及一且幸獲升遷。
離任有日而清夜扪心自問造福于地方者何事施惠于百姓者何人恐福之未或造惠之未或施作孽既多含怨不少而奸民黠棍将有起而議之者矣司牧者于此。
縱難免救于從前。
猶可彌縫于今日。
其政關錢谷刑名謀之乎己者毋使稍留缺畧事涉紳衿庶役及之乎人者尤須格外周旋諸甯存去後之思切勿惹瀕行之玷。
雖不敢雲攀。
轅卧轍冀吾民借寇之求或亦得免窒戶懷磚為共歌推謝之去斯可矣。
至于事臨别之上官。
宜如循牆考父。
三命滋恭。
欵新任之同寅。
比之令尹子文。
舊政必告庶乎遠迩上下鹹安琹寉以相随前後始終無愧圖書之數卷不亦美乎 ○清錢糧 任内錢谷、每年雖有奏銷清冊。
然解支欵項不無移換就急支透暫那以緻從前奏冊。
逐項雖清而節次通盤猶多未楚須将所移之項。
在民欠者。
催完補孔。
透那之數。
在官役者追補還倉必起解條條如額既無毫忽之遺存留欵欵皆清亦無多寡之謬不惟全任内經手之考成即可作離任交盤之定案至于存留一項惟各役工食。
或因公事而透支。
或尚在官而未給。
透支者窮役難償。
少則代賠。
多則抵兌别役。
未給者通查給數貧則補與。
殷則取領批存或亦情理之宜行總須平日之恩均何緻茲時之較量否則解支不清。
那空無補。
緻滋新任之留難。
而未給之奸徒乃乘機負義不告官而告役指稱作弊侵吞。
新任稍有不洽用是持其柄而搖之則調停多費申揭損聲皆于是乎在矣。
然此務而留心于期将屆之前恐遲則時日倉卒料理之弗遑耳。
○造交盤 夫交盤不止一事。
而造冊各有經承。
其應造者。
有地丁糧冊。
有雜項錢糧冊。
有倉谷冊。
有驿逓夫馬冊。
有 欽部憲件冊。
有監犯花名冊。
有貯庫贓罰什物冊。
有私鹽變價冊、而錢谷之交盤為尤重今姑以錢糧言之。
夫節年任内錢糧。
自應每年終将解支欵項。
照實征冊查筭。
應解者解。
□獲批回。
應支者支取具領狀各附卷不使分毫虧透攢造清冊。
此即一年之底冊也如有未完民欠。
注明底冊俟來歲開征先令補完屋欠以足去年未完倉口則一年之錢糧徹底全完矣。
今年如是。
來年複如是。
在任之年無有不清惟本年之經征完欠。
與解支實數。
尚待将卸事之時。
方能煞定總數其解數查照批回如批未獲即于交盤冊本項下注明其支數查照領狀通筭一年扣至卸事之日為止。
不得多支一日。
恐接任官與上司駁查。
本年錢糧微完。
應解者。
若未抵奏銷之限。
尚宜畧存。
作實在存庫銀兩。
交代新任若經征銀糧。
未抵應全完之期。
亦宜畧存。
作未完民欠。
交代新任接征。
否則新任甫莅無項可動未免見嫉前官不留餘地以此介介耳 ○查倉谷 夫倉谷、所以備赈者也、從前或捐或罰原無定額。
故官将卸事、未完者催交結件、力不贍者、注銷出示以免裡蠹原差中飽、今則常平捐納米谷。
例報藩司。
領實收呈部監。
換給執照。
每年照地畝勸輸。
谷石。
本州島縣具詳督撫彙題雖顆粒難容虧短至于出陳易新春粜秋籴則收納定要分明于卸事時。
将每年捐納勸輸。
以及粜籴之數。
有無前任舊管以及本任動用開除。
備造四柱清冊每年一様二本。
有無動支牌票領狀粘卷候代。
其實在倉谷預先自行盤驗封固更防胥役乘機偷竊如有本官那移即須買補毋令交代盤查虧少。
有等不情之人、弗待買補遽以虧少具申、則失體面矣。
○查庫貯 本官新任、有前官交下貯庫之物冊。
有無某衙門解繳。
及本任貯庫等物。
須查節年貯庫紅簿照數備造清冊、一様二本、候代、其庫物預先逐件查點明白。
如有抵換遺失即系庫書侵盜。
嚴行究追其應交代者人命之兇器。
盜賊之贓仗。
私鹽之變價。
上司之贖锾。
與 欽憲重案之應解審等物。
如系自理及無緊要存庫之物。
不必造入交盤宜将原庫簿繳銷俟交代時、聽新官盤驗。
○查稅契 地方雜稅、全書載有定額者、每年自應照額起批差解無定額者、每年止照舊例、畧為增減、起小批差解、其批俱粘存案卸事時将任内節年解過稅銀。
備造清冊一様二本候交代。
連批送驗。
其每年收稅底簿。
及更換牙帖俱宜查繳不得存留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