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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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福。
借官府為庇蔭。
剝百姓如魚肉。
或經管倉糧乘機幹沒。
或司掌庫藏、恣意侵肥。
或以乘行詞訟。
生端婪詐或倚腹心線索說事指诓。
勢焰驚人。
權枘在手莫不承望風旨。
加意趨跄。
迨一朝敗露。
贓私狼籍。
按欵窮追。
彼不思孽由巳作。
生計害人。
非借名變産即托言補庫。
捏稱誰為欠債。
誰為分贓假立虛田産、告人售買、妄扳平素仇隙坐彼承追問官秪以結。
件為急。
奚暇辨白枉誣究之判斷銀兩何曾分文交官仍是本犯肥巳于是擇有殷民。
聲言單控夥黨搖吓。
估量家私。
飽欲方止以贓贖作生涯以囹圄為壟斷彼方安坐圜扉肥酒大肉而聽其扳害者敲樸囚系追比之傾家而殒命也所以作惡之日。
百姓受害。
獲罪之日又複株連。
以緻地方有訪拿一番加敕一道之謠審問衙門。
提解欵證。
分頭四出需索騷擾無殊罪犯。
不思上台拿訪。
本為民除害。
而反為民害。
百姓又何樂有此舉動耶。
昔日巡方專為察吏安民而設、故訪拿土豪衙蠹。
載在敕書凡屬州縣、無不騷然。
所以訪蠹之害。
惟巡方為甚。
兩浙直指王湯谷禁訪弊指示。
編之笠翁資政新書可考也。
鴻并參取述之以見當時受訪蠹之慘如此。
然今巡方巳停、而督撫莅任、亦問有行之者。
以事勢揆之、巡方以一年之歲月巡曆一省之地方。
一切行宜。
不得不急迫以副職掌。
督撫為封疆彈壓大吏。
所有棍蠹。
何妨悉心體訪。
漸次提拿被害必以招告者為可準贓罪必以審實者為可定欵外不許妄扳一人追贓不許株累無辜拘喚被害。
止許取保候質不許擅行羁禁井差役需索一文至于該地方盤踞窩訪造訪奸徒密拿審實立斃杖下以為吓騙金錢誣陷善良之戒如此則真蠹不緻漏網。
小民獲以安生。
而奸猾亦不得掌握以成風矣。
○雜犯 侵占田産墳山 婚姻 債負 家産 △侵占田産墳山 田産墳山、有當日原買文契為憑或年遠遺失、則有鄰田、鄰山之四至為憑。
如田地每遇編造、某都某圖人田、必開東西四至。
今有争者、何妨便驗此方至界系屬何人。
或本人之田。
或鄰人之田取、圖冊一驗便知。
如墳山界址無蹤。
難以查看且有奸徒窺他墳尚有風水遂冐認巳祖移别處墓碑。
埋立他墳希。
圖、占奪。
然墳鄰有墳有山須問墳鄰、取伊當日買契。
驗此方系某姓山墳。
如鄰無山墳業主、須密拘近山居民、問每年是否某人某姓祭掃其居民中、是否某人某姓托伊照管受其祭掃牲酒銀錢詳細研求真僞自見總要臨機取巧如查驗田地圖冊訊問墳鄰人契。
彼豈能預料及此。
而先為買囑乎田墳未明、不宜輕行踏勘騷擾地方。
宜令中證親族地鄰人等公勘四至界址從公處明回報。
如不輸服然後親身單騎減從秉公踏勘即從彼處究明。
以定立界址。
免其後争。
而一幹人等、俱就便取供。
免其往返多費。
踏勘定期某日、不可臨時更改。
使兩造多人難于伺候。
起馬之先、須發一牌、曉谕、所有本州島縣飲食。
俱系自備。
并不費兩造一文。
跟役人等、亦不許需索盤纏酒錢。
如有不遵。
許本人即刻扭禀重究不貸如此、原差地方。
不得借端科斂。
有玷清廉。
○踏勘墳山不得其平、遂有掘墓以驗其銘石起棺以驗其殉葬之寶物。
以為證。
此斷斷不可輕舉。
銘石猶在棺外。
寶物則附及其身。
豈有别無剖斷。
而自犯開棺見屍之咎乎。
且暴露骸骨。
大非仁政冥冥之中鬼亦增其怨恫矣 △婚姻 夫婚姻以媒妁為憑。
亦有雖媒妁而實非媒妁者、以聘定為據。
亦有雖聘定而實非聘定者若皆執以為詞。
吾恐争端所自起。
而伉俪亦終非佳偶矣。
何也、所謂媒妁者。
通兩家之好。
締秦晉之盟。
往複緻詞。
非朝伊夕。
而後即事。
何其慎也所謂聘定者。
先納征之禮。
陳羔币之将。
告以祖先。
會其親眷。
而後拜受。
何其敬也。
若夫樽俎宴飲之間。
片言結好。
傾葢投交之際。
指腹聯姻。
或以卮酒之獻酬。
權為納采。
或以在坐之賓客。
代作蹇修。
從此仕宦各天。
升沉異路。
及其男當氷泮之期。
女值桃天之候非男巳孤貧即女嬰陋疾富者嫌貧而易毀貧者則指為賴婚男家惡醜而敗盟女家則指為負諾興詞緻訟。
各持其說。
殊不知父兄欠敬慎之過耳。
試問媒妁果有通好之人乎。
聘定果有羔币之将乎百年大事。
豈可以卮酒席賓而遂為之據也。
諸如此類、鴻以為召男女之當前。
親訊其情願與否。
毋為面狥餙說不願則竟與斷離使無非耦不終之歎願則竟為斷合以全遵先不悔之心但女富則當厚贈其妝奁以資窭壻男義則當明正其親迎以安醜婦是在仁侯婉為勸導之耳若夫夫媒妁有人。
聘定有物。
尚其許字。
巳成百歲之緣。
豈以陋貧。
遽失兩家之好。
并宜斷合。
以正人倫。
或謂所匹非宜、終難偕老、慮生他變、将奈之何鴻曰、關睢為風化之始。
夫婦居大道之端既以正名禮嚴從一又安可逆計其後而遽毀先王之定制哉愚論如此。
以質之 高明。
△債負 債負必以劵。
約為憑、而往之手劄不足據也。
安知其曾否見貸與既償而無證乎。
又必以親借親償為信。
否則子孫兄弟之屬為代索也。
又安知其物償而劵未繳與别立收約而今已無存乎更有執其故紙。
藉勢他人。
假立借約。
轉會取讨。
是則張冠李戴。
請托代追。
而 賢司牧豈可為人作刀砧耶。
若夫劵約分明。
筆押有據計其取息已多自應減本歸結苟其本息俱逋律有遠年倍還之條定例三分行息。
過此即屬違禁。
計其餘息論贓入官。
拟以笞杖。
然而負者實貧。
力難歸結。
尤須婉勸借人。
量為減免。
以留餘惠而資福善可也。
○每有客商載貨投牙、甚奸牙欺客良懦以所售之金。
非扯墊他帳。
即侵欺入已。
使遠人羁絆異鄉。
血本虧折具詞鳴控務必勒限嚴追以蘇商累庶商賈感悅絡繹而來矣。
△家産 父母亡故、兄弟未經分析者、律載子無論妾婢所生俱得均分宜命族黨尊長、鄉耆裡老等、将所遺産業備造一冊呈官照分均派。
如造冊隐漏即系受賄狥私。
族長等并究。
若承繼嗣按律、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得立庶長子若無出、先盡親房、無則許立遠房、以及同姓、不得乞養異姓之親子、及收養遺孤。
已從本姓又經執喪制。
去之則恩難□絕。
存之又于律不符。
其宗族必有起而争之者矣按律遺棄小兒三歲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
即從本姓但不得遂立為嗣若義男女壻、為所後之親喜悅者。
聽相依倚仍酌分給财産是雖有異姓恩養。
仍必依律立本宗為嗣。
其财産、未嘗不酌給以資生。
亦恩義兩盡之道也又有絕産豐厚。
宗人利繼為嗣誘其嫠婦。
不分疏近托立賢能親愛及其承嗣。
本生父母假。
代理為名暗行侵占緻嫠貧困無依。
吞聲莫欣。
為 司牧者。
又不可不預為之慮也。
宜将嗣子喚至
借官府為庇蔭。
剝百姓如魚肉。
或經管倉糧乘機幹沒。
或司掌庫藏、恣意侵肥。
或以乘行詞訟。
生端婪詐或倚腹心線索說事指诓。
勢焰驚人。
權枘在手莫不承望風旨。
加意趨跄。
迨一朝敗露。
贓私狼籍。
按欵窮追。
彼不思孽由巳作。
生計害人。
非借名變産即托言補庫。
捏稱誰為欠債。
誰為分贓假立虛田産、告人售買、妄扳平素仇隙坐彼承追問官秪以結。
件為急。
奚暇辨白枉誣究之判斷銀兩何曾分文交官仍是本犯肥巳于是擇有殷民。
聲言單控夥黨搖吓。
估量家私。
飽欲方止以贓贖作生涯以囹圄為壟斷彼方安坐圜扉肥酒大肉而聽其扳害者敲樸囚系追比之傾家而殒命也所以作惡之日。
百姓受害。
獲罪之日又複株連。
以緻地方有訪拿一番加敕一道之謠審問衙門。
提解欵證。
分頭四出需索騷擾無殊罪犯。
不思上台拿訪。
本為民除害。
而反為民害。
百姓又何樂有此舉動耶。
昔日巡方專為察吏安民而設、故訪拿土豪衙蠹。
載在敕書凡屬州縣、無不騷然。
所以訪蠹之害。
惟巡方為甚。
兩浙直指王湯谷禁訪弊指示。
編之笠翁資政新書可考也。
鴻并參取述之以見當時受訪蠹之慘如此。
然今巡方巳停、而督撫莅任、亦問有行之者。
以事勢揆之、巡方以一年之歲月巡曆一省之地方。
一切行宜。
不得不急迫以副職掌。
督撫為封疆彈壓大吏。
所有棍蠹。
何妨悉心體訪。
漸次提拿被害必以招告者為可準贓罪必以審實者為可定欵外不許妄扳一人追贓不許株累無辜拘喚被害。
止許取保候質不許擅行羁禁井差役需索一文至于該地方盤踞窩訪造訪奸徒密拿審實立斃杖下以為吓騙金錢誣陷善良之戒如此則真蠹不緻漏網。
小民獲以安生。
而奸猾亦不得掌握以成風矣。
○雜犯 侵占田産墳山 婚姻 債負 家産 △侵占田産墳山 田産墳山、有當日原買文契為憑或年遠遺失、則有鄰田、鄰山之四至為憑。
如田地每遇編造、某都某圖人田、必開東西四至。
今有争者、何妨便驗此方至界系屬何人。
或本人之田。
或鄰人之田取、圖冊一驗便知。
如墳山界址無蹤。
難以查看且有奸徒窺他墳尚有風水遂冐認巳祖移别處墓碑。
埋立他墳希。
圖、占奪。
然墳鄰有墳有山須問墳鄰、取伊當日買契。
驗此方系某姓山墳。
如鄰無山墳業主、須密拘近山居民、問每年是否某人某姓祭掃其居民中、是否某人某姓托伊照管受其祭掃牲酒銀錢詳細研求真僞自見總要臨機取巧如查驗田地圖冊訊問墳鄰人契。
彼豈能預料及此。
而先為買囑乎田墳未明、不宜輕行踏勘騷擾地方。
宜令中證親族地鄰人等公勘四至界址從公處明回報。
如不輸服然後親身單騎減從秉公踏勘即從彼處究明。
以定立界址。
免其後争。
而一幹人等、俱就便取供。
免其往返多費。
踏勘定期某日、不可臨時更改。
使兩造多人難于伺候。
起馬之先、須發一牌、曉谕、所有本州島縣飲食。
俱系自備。
并不費兩造一文。
跟役人等、亦不許需索盤纏酒錢。
如有不遵。
許本人即刻扭禀重究不貸如此、原差地方。
不得借端科斂。
有玷清廉。
○踏勘墳山不得其平、遂有掘墓以驗其銘石起棺以驗其殉葬之寶物。
以為證。
此斷斷不可輕舉。
銘石猶在棺外。
寶物則附及其身。
豈有别無剖斷。
而自犯開棺見屍之咎乎。
且暴露骸骨。
大非仁政冥冥之中鬼亦增其怨恫矣 △婚姻 夫婚姻以媒妁為憑。
亦有雖媒妁而實非媒妁者、以聘定為據。
亦有雖聘定而實非聘定者若皆執以為詞。
吾恐争端所自起。
而伉俪亦終非佳偶矣。
何也、所謂媒妁者。
通兩家之好。
締秦晉之盟。
往複緻詞。
非朝伊夕。
而後即事。
何其慎也所謂聘定者。
先納征之禮。
陳羔币之将。
告以祖先。
會其親眷。
而後拜受。
何其敬也。
若夫樽俎宴飲之間。
片言結好。
傾葢投交之際。
指腹聯姻。
或以卮酒之獻酬。
權為納采。
或以在坐之賓客。
代作蹇修。
從此仕宦各天。
升沉異路。
及其男當氷泮之期。
女值桃天之候非男巳孤貧即女嬰陋疾富者嫌貧而易毀貧者則指為賴婚男家惡醜而敗盟女家則指為負諾興詞緻訟。
各持其說。
殊不知父兄欠敬慎之過耳。
試問媒妁果有通好之人乎。
聘定果有羔币之将乎百年大事。
豈可以卮酒席賓而遂為之據也。
諸如此類、鴻以為召男女之當前。
親訊其情願與否。
毋為面狥餙說不願則竟與斷離使無非耦不終之歎願則竟為斷合以全遵先不悔之心但女富則當厚贈其妝奁以資窭壻男義則當明正其親迎以安醜婦是在仁侯婉為勸導之耳若夫夫媒妁有人。
聘定有物。
尚其許字。
巳成百歲之緣。
豈以陋貧。
遽失兩家之好。
并宜斷合。
以正人倫。
或謂所匹非宜、終難偕老、慮生他變、将奈之何鴻曰、關睢為風化之始。
夫婦居大道之端既以正名禮嚴從一又安可逆計其後而遽毀先王之定制哉愚論如此。
以質之 高明。
△債負 債負必以劵。
約為憑、而往之手劄不足據也。
安知其曾否見貸與既償而無證乎。
又必以親借親償為信。
否則子孫兄弟之屬為代索也。
又安知其物償而劵未繳與别立收約而今已無存乎更有執其故紙。
藉勢他人。
假立借約。
轉會取讨。
是則張冠李戴。
請托代追。
而 賢司牧豈可為人作刀砧耶。
若夫劵約分明。
筆押有據計其取息已多自應減本歸結苟其本息俱逋律有遠年倍還之條定例三分行息。
過此即屬違禁。
計其餘息論贓入官。
拟以笞杖。
然而負者實貧。
力難歸結。
尤須婉勸借人。
量為減免。
以留餘惠而資福善可也。
○每有客商載貨投牙、甚奸牙欺客良懦以所售之金。
非扯墊他帳。
即侵欺入已。
使遠人羁絆異鄉。
血本虧折具詞鳴控務必勒限嚴追以蘇商累庶商賈感悅絡繹而來矣。
△家産 父母亡故、兄弟未經分析者、律載子無論妾婢所生俱得均分宜命族黨尊長、鄉耆裡老等、将所遺産業備造一冊呈官照分均派。
如造冊隐漏即系受賄狥私。
族長等并究。
若承繼嗣按律、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得立庶長子若無出、先盡親房、無則許立遠房、以及同姓、不得乞養異姓之親子、及收養遺孤。
已從本姓又經執喪制。
去之則恩難□絕。
存之又于律不符。
其宗族必有起而争之者矣按律遺棄小兒三歲以下雖異姓仍聽收養。
即從本姓但不得遂立為嗣若義男女壻、為所後之親喜悅者。
聽相依倚仍酌分給财産是雖有異姓恩養。
仍必依律立本宗為嗣。
其财産、未嘗不酌給以資生。
亦恩義兩盡之道也又有絕産豐厚。
宗人利繼為嗣誘其嫠婦。
不分疏近托立賢能親愛及其承嗣。
本生父母假。
代理為名暗行侵占緻嫠貧困無依。
吞聲莫欣。
為 司牧者。
又不可不預為之慮也。
宜将嗣子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