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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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說者又謂、和奸之律、罪止于杖、失之太輕、人多易犯、鴻以為非輕也。
男女之欲、誰則無之。
所以不犯者以禮自持也若夫放志踰閑履錯舄交皆傳情送奸之時也俦人廣衆皆密約私期之地也曲榭幽廊皆鳳友鸾詣之所也以斯而律以重刑則青萍素帛孰非紅粉檀郎畢命之具乎故古人立法必凖人情惟禮以娴君子。
法以治小人、違禮犯法。
皆小人類也。
蕩檢無恥。
皆禽獸行也和而決杖以小人禽獸不足責也若幹犯名分。
如親屬強奸者絞、未成者杖流。
如奴雇雖和。
亦各坐絞斬。
又非以一例決杖矣。
至于凡人律。
何以于強奸獨重。
葢奸而雲強。
以貞潔自守之女。
忽為強暴所污。
其予以死刑者正以勵貞潔之操亦以愧邪淫之婦非獨置重典于強暴也。
若親屬之間。
尊卑有别。
凡犯乎強。
悉皆論斬妾亦論絞。
奴及雇工亦然其罪又未嘗不重于凡人矣。
若夫官吏強奸所部妻女者斬。
以其有所挾之勢也。
如翁與夫兄欺奸者斬。
亦以其有可欺淩卑幼之勢而雲也。
由此觀之、和之罪輕于強。
而亦有罪與強等者強久罪重于和。
而亦有本和而照強拟者法又何嘗不嚴于奸律哉。
而人必無輕犯。
是在 司牧者、先有以教之。
及其犯也于其尤可惡者而必入之于刑毋赦則頹風污俗。
庶其少止乎。
然而律有雲、奸情确審得實乃坐若強奸之迹涉于疑似者頗多。
貴審得其實而無冤雖置之于死。
其情與法兩無憾而可矣。
△刁奸 刁奸之情有一一則巧言引誘婦人背夫逃走、離其家而出于外也。
一則用力挾制、迫之以不得不從之勢也。
雖為和則一。
似與彼此留情而通奸者不同。
葢巧言引誘。
或此貧而誘彼以富。
或此老醜而誘彼以美少。
或彼粗悍而誘彼以溫柔。
婦人水性楊花。
焉有不為所動雖貞性烈女非聞其聲而叱之于早使其慚避而退若言一入耳娓娓可聽亦将有不能自禁者矣鴻以為巧言引誘。
必有為奸夫所使者、須嚴究所使之人。
與在外居停何處不得僅以杖百律此兩奸也。
至于用力挾制。
使婦非貞烈。
以嚴詞厲色。
拒之未有不俛就者。
婦已失節。
律以同坐。
孰曰非宜。
但奸因挾制而從。
非彼兩情留眷則挾制而使之失節奸夫作俑雖法無可加而情實可惡似宜照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婦人受挾。
止以凡奸。
則庶乎法當其罪。
然愚論如此。
姑存其說用以悚挾制刁奸者 △鞫奸 凡告奸、未有不以強稱者須詳閱其狀内情由。
與供之口詞虛實人可如又詳察其本夫本婦詞色之間是否義憤激切再詳觀其被告是否兇悍及詞色有無沮喪再詳訊其證佐被告素行何如及強奸有無可确據且被奸系強何人、強犯與被奸有無名分是否往來熟識之人或鄰或裡強奸何時、強奸何地、有無挾持兇器被奸之婦、有無毀傷身體損裂下衣曾否成、奸有無喊救是否先高後小先呌後止強奸止系婦言、曾否親屬聞聲來見是否親夫拿獲或逃走具告、有無所遺衣物一一細鞫是強是和真情無不畢露矣。
何也。
果系強奸狀情所叙必直切。
口詞所供與狀情必、吻口合、若和與強稱。
狀情必多紐、捏口詞必多支離而本夫詞色不真義憤且多掩覆之容每顧其婦惟恐言之或舛本婦面無含羞負激之态且言多斷續駁诘則前後參差及強當前辯欣。
而本婦俯首不與争執是婦性原柔念彼交情不覺隐微之暗逗矣若被告貌非兇悍。
應對明便。
證佐所供。
又無确指強形。
若素系和奸。
證佐豈有不知。
庭訊之下雖未便明言而口角亦不能硬證為強矣至于強奸、必靜院無人、或荒原僻徑、方可下手。
恐其不從又必挾鋒刃以吓之彼此相搏。
或腕面帶以傷痕。
急欲行奸、必下衣腰裆毀裂。
豈有村居白晝徑入其家。
不懼喧争不持。
寸七而又體無搏競之傷。
衣鮮倉皇之裂遽稱為強者哉。
然又有兇徒。
恃其勁悍。
公然大膽行強。
彼婦不能制。
或綁足蔽口。
其奈伊何。
然而貞烈性成。
死且不懼。
雖蔽其口。
而喊聲自奮。
使非家鄰皆無隻影。
焉有聞聲而不往救者乎。
往救之人自稔見其奸狀。
以此雲強。
知非謬矣。
如但始而聞聲。
鄰人方且竊聽忽喧聲乍止是始強而終以和成者也。
迨奸夫既出。
旋複追悔。
或鄰已聞喧。
未便緘默。
又不得不以強奸之事泣欣本夫。
而本夫或未知始強終和之情咬恨報仇。
定求強論。
在問官亦不能以爾時情狀。
細鞫兩人在聞者亦不便以始喧忽息直白公庭然則竟以強論可乎。
按律以強合以和成。
猶非強之文。
則不得以強坐絞矣。
或曰、強合和成、葢謂初次雖合、後皆和成、非指此一次而言也、若然、後此有犯總以和論可矣。
又何暇追求其初之強合耶。
古人不若、是迂也。
玩猶非強三字。
葢即指其強之時而言。
如雲先以強合。
後以和成。
猶不得以強論也。
夫以和成者古人誅心之謂也譬如婦人遇其強暴。
名節所關。
彼且憤不顧身。
高聲喊呌強者雖巳行污彼其心惟望救者之來而不得雖強者巳逃方且呼天搶地其哭泣之聲與喊救之聲未嘗中絕也其婦雖受污然其貞心不移猶浮雲之蔽日月其皎皎者固自在也若以和成。
始未嘗不高聲拒絕。
及其被污之後其心則别有所移而喊聲遽止蓋其心業已許之矣夫既巳許之則是兩相和也而猶可以強坐乎夫問官鞫得其實。
自應以和論。
否則亦以疑獄。
姑從末減。
此亦殺不辜甯釋不經之意也。
乃又有婦人。
或白晝昏夜。
房中倏爾喊呌。
而其夫即邂逅而來者。
葢其夫必與人有仇以婦為苦肉計也不然。
奸夫親夫。
何相遇之巧耶。
問官于此等獄。
而細察其情。
則真僞自得和強立辨不緻悞入于辟則可矣。
審奸獄最宜持重。
不得以獄涉風流遂以戲谑之語亵狎之态臨之公堂之上、為阖州縣士民觀瞻所系。
奸情又民間風化所關斷宜莊詞肅容。
推情研訊。
稍涉輕浮。
是主持風化者适所以敗壞風化也。
可不慎哉。
婦人進審不得喚近案前。
低聲悄問。
退去不得定晴目送。
恐觀者竊笑。
傳作歌謠話柄也。
出審語看詳。
俱宜莊重。
勿得作绮語尖詞使土民哂以浮蕩。
上司鄙為輕薄。
○奸獄止就本婦審理。
勿得節外生枝再牽婦女緻傷雅化 福惠全書卷之十九
男女之欲、誰則無之。
所以不犯者以禮自持也若夫放志踰閑履錯舄交皆傳情送奸之時也俦人廣衆皆密約私期之地也曲榭幽廊皆鳳友鸾詣之所也以斯而律以重刑則青萍素帛孰非紅粉檀郎畢命之具乎故古人立法必凖人情惟禮以娴君子。
法以治小人、違禮犯法。
皆小人類也。
蕩檢無恥。
皆禽獸行也和而決杖以小人禽獸不足責也若幹犯名分。
如親屬強奸者絞、未成者杖流。
如奴雇雖和。
亦各坐絞斬。
又非以一例決杖矣。
至于凡人律。
何以于強奸獨重。
葢奸而雲強。
以貞潔自守之女。
忽為強暴所污。
其予以死刑者正以勵貞潔之操亦以愧邪淫之婦非獨置重典于強暴也。
若親屬之間。
尊卑有别。
凡犯乎強。
悉皆論斬妾亦論絞。
奴及雇工亦然其罪又未嘗不重于凡人矣。
若夫官吏強奸所部妻女者斬。
以其有所挾之勢也。
如翁與夫兄欺奸者斬。
亦以其有可欺淩卑幼之勢而雲也。
由此觀之、和之罪輕于強。
而亦有罪與強等者強久罪重于和。
而亦有本和而照強拟者法又何嘗不嚴于奸律哉。
而人必無輕犯。
是在 司牧者、先有以教之。
及其犯也于其尤可惡者而必入之于刑毋赦則頹風污俗。
庶其少止乎。
然而律有雲、奸情确審得實乃坐若強奸之迹涉于疑似者頗多。
貴審得其實而無冤雖置之于死。
其情與法兩無憾而可矣。
△刁奸 刁奸之情有一一則巧言引誘婦人背夫逃走、離其家而出于外也。
一則用力挾制、迫之以不得不從之勢也。
雖為和則一。
似與彼此留情而通奸者不同。
葢巧言引誘。
或此貧而誘彼以富。
或此老醜而誘彼以美少。
或彼粗悍而誘彼以溫柔。
婦人水性楊花。
焉有不為所動雖貞性烈女非聞其聲而叱之于早使其慚避而退若言一入耳娓娓可聽亦将有不能自禁者矣鴻以為巧言引誘。
必有為奸夫所使者、須嚴究所使之人。
與在外居停何處不得僅以杖百律此兩奸也。
至于用力挾制。
使婦非貞烈。
以嚴詞厲色。
拒之未有不俛就者。
婦已失節。
律以同坐。
孰曰非宜。
但奸因挾制而從。
非彼兩情留眷則挾制而使之失節奸夫作俑雖法無可加而情實可惡似宜照官吏奸所部妻女加凡奸罪二等。
婦人受挾。
止以凡奸。
則庶乎法當其罪。
然愚論如此。
姑存其說用以悚挾制刁奸者 △鞫奸 凡告奸、未有不以強稱者須詳閱其狀内情由。
與供之口詞虛實人可如又詳察其本夫本婦詞色之間是否義憤激切再詳觀其被告是否兇悍及詞色有無沮喪再詳訊其證佐被告素行何如及強奸有無可确據且被奸系強何人、強犯與被奸有無名分是否往來熟識之人或鄰或裡強奸何時、強奸何地、有無挾持兇器被奸之婦、有無毀傷身體損裂下衣曾否成、奸有無喊救是否先高後小先呌後止強奸止系婦言、曾否親屬聞聲來見是否親夫拿獲或逃走具告、有無所遺衣物一一細鞫是強是和真情無不畢露矣。
何也。
果系強奸狀情所叙必直切。
口詞所供與狀情必、吻口合、若和與強稱。
狀情必多紐、捏口詞必多支離而本夫詞色不真義憤且多掩覆之容每顧其婦惟恐言之或舛本婦面無含羞負激之态且言多斷續駁诘則前後參差及強當前辯欣。
而本婦俯首不與争執是婦性原柔念彼交情不覺隐微之暗逗矣若被告貌非兇悍。
應對明便。
證佐所供。
又無确指強形。
若素系和奸。
證佐豈有不知。
庭訊之下雖未便明言而口角亦不能硬證為強矣至于強奸、必靜院無人、或荒原僻徑、方可下手。
恐其不從又必挾鋒刃以吓之彼此相搏。
或腕面帶以傷痕。
急欲行奸、必下衣腰裆毀裂。
豈有村居白晝徑入其家。
不懼喧争不持。
寸七而又體無搏競之傷。
衣鮮倉皇之裂遽稱為強者哉。
然又有兇徒。
恃其勁悍。
公然大膽行強。
彼婦不能制。
或綁足蔽口。
其奈伊何。
然而貞烈性成。
死且不懼。
雖蔽其口。
而喊聲自奮。
使非家鄰皆無隻影。
焉有聞聲而不往救者乎。
往救之人自稔見其奸狀。
以此雲強。
知非謬矣。
如但始而聞聲。
鄰人方且竊聽忽喧聲乍止是始強而終以和成者也。
迨奸夫既出。
旋複追悔。
或鄰已聞喧。
未便緘默。
又不得不以強奸之事泣欣本夫。
而本夫或未知始強終和之情咬恨報仇。
定求強論。
在問官亦不能以爾時情狀。
細鞫兩人在聞者亦不便以始喧忽息直白公庭然則竟以強論可乎。
按律以強合以和成。
猶非強之文。
則不得以強坐絞矣。
或曰、強合和成、葢謂初次雖合、後皆和成、非指此一次而言也、若然、後此有犯總以和論可矣。
又何暇追求其初之強合耶。
古人不若、是迂也。
玩猶非強三字。
葢即指其強之時而言。
如雲先以強合。
後以和成。
猶不得以強論也。
夫以和成者古人誅心之謂也譬如婦人遇其強暴。
名節所關。
彼且憤不顧身。
高聲喊呌強者雖巳行污彼其心惟望救者之來而不得雖強者巳逃方且呼天搶地其哭泣之聲與喊救之聲未嘗中絕也其婦雖受污然其貞心不移猶浮雲之蔽日月其皎皎者固自在也若以和成。
始未嘗不高聲拒絕。
及其被污之後其心則别有所移而喊聲遽止蓋其心業已許之矣夫既巳許之則是兩相和也而猶可以強坐乎夫問官鞫得其實。
自應以和論。
否則亦以疑獄。
姑從末減。
此亦殺不辜甯釋不經之意也。
乃又有婦人。
或白晝昏夜。
房中倏爾喊呌。
而其夫即邂逅而來者。
葢其夫必與人有仇以婦為苦肉計也不然。
奸夫親夫。
何相遇之巧耶。
問官于此等獄。
而細察其情。
則真僞自得和強立辨不緻悞入于辟則可矣。
審奸獄最宜持重。
不得以獄涉風流遂以戲谑之語亵狎之态臨之公堂之上、為阖州縣士民觀瞻所系。
奸情又民間風化所關斷宜莊詞肅容。
推情研訊。
稍涉輕浮。
是主持風化者适所以敗壞風化也。
可不慎哉。
婦人進審不得喚近案前。
低聲悄問。
退去不得定晴目送。
恐觀者竊笑。
傳作歌謠話柄也。
出審語看詳。
俱宜莊重。
勿得作绮語尖詞使土民哂以浮蕩。
上司鄙為輕薄。
○奸獄止就本婦審理。
勿得節外生枝再牽婦女緻傷雅化 福惠全書卷之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