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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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屍置驗處、若已經解下者、當聲說項下有無原系繩帛、或繩帛現在屍傍、或尚留原吊處者、須比對缢是否同異。

    若當泥雨時、須看死者腳着何様靴鞋踏上處有無□蹤。

     ○自缢者、系縛處交至左右耳後。

    色赤紫、眼合、唇開、手握而垂、齒露、缢在喉下則口開、舌尖出、齒開二三分、喉上則舌抵齒、口脗兩角、暨胸前、有涎滴、手拳握大拇指、腳尖直垂下、腿上有血蔭、如火炙、肚至小腹并墜下、青黑色、前遺溲、後有糞、及大腸頭出、或有血一二點、 ○若被人勒死、假作自缢者、口眼開手散發寬喉下血月血不行。

    痕迹淺淡。

    無血蔭黑迹。

    舌不出。

    亦不抵齒。

    項肉有指甲痕、惟有生勒未死實時吊起、詐作自缢、稍難辨、若被人隔窓棂或林木之類勒死者、則繩不交痕。

    多平過。

    卻極深裡漤色亦不交于耳後際。

     ○若被絞勒喉下死者、結绨交在項後手不垂。

    垂亦不直。

    ○自缢者腳虛、則喉下痕深實則淺、人肥則深瘦則淺、繩緊細則深、懈粗則淺、全幅帛帕則散、○不論吊之高低、床檔上、船艙内、皆能死人但其屍、橫懸頭頓身倒卧痕斜不至腦後發際 ○自缢有活套頭有死套頭有單系十字纏繞缢若結死套頭缢者、吊處必高、乃先挂繩套、後入項挂下、踏上處不必高、但令套寬、頭能入套挂下、腳到地、并膝跪地、俱可死也、單系十字缢者、先用繩索系項後、複以物襯搭扳、系高處、舍物高懸乃死、若腳稍着地、項系自松生氣猶得于喉間出入。

    即不死也。

    然須先看系處塵土痕。

    所踏、之物、果然扳系得着。

    方是自缢、若系處高、不能扳着、則是别人吊起者。

    大約缢死痕、八字不交。

    唯纏繞缢。

    是死人、先将繩帶纏繞、項下一二遭。

    高系垂身緻死。

    或先系高處、雙貴垂下、踏高、八頭積内更纏一兩遭。

    舍物挂下者其痕必成兩路。

    上一路。

    過耳後斜八發際不交。

    下一路。

    平繞項下周匝。

    報傷須兩存。

    聲說明白。

     ○若自缢未死被人移于他處吊。

    亦有兩痕。

    亦須勘明、據實聲說、○自缢者、曾破解而複死、則肚脹、口不咬舌、臀後無糞、○人于家中吊死、移屍外挂者、亦有兩痕。

    原痕紫。

    有血痕。

    移痕白。

    無血痕。

    ○有身死不明、用火烙成痕、作假缢死、希免抵償者痕色紅或焦赤帶濕。

    ○屍有久吊未解、日久爛壞、肉潰見骨者、繩必八槽、手腕骨、頭腦骨、指尖骨、牙齒、必皆赤色、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人缢死、知者早、摩其口鼻胸前溫暖是尚未盡、用大力之人輕撮起、另着一人用物墊腳将繩帛緩緩松開撮者款款抱下放卧以膝抵後竅使氣不得出令一人踏其肩。

    以兩手拔其發。

    常令緊。

    一人微微撚整喉嚨依元。

    灌以山羊血。

    以手擦胸上散動之擦臂足屈伸之若已僵仆漸強屈之、又按其腹、如此良久、氣從口出、複呼吸眼開則漸蘇、但勿緻勞動。

    與以淡官桂湯、及粥湯、潤其咽喉、重令二人以筆管時吹其鼻、○又法以雞冠血滴入口中即蘇、男雄女雌○凡百蟲入耳、一滴即出 淹死 淹死 淹死屍、尚在水者看屍浮屍沉熱則一二日即浮、寒則必經數日、量水底深淺、水面闊挾、并屍浮去岸若幹大、○水内屍男伏女仰。

    葢男子陽氣聚面故面重而伏女子陰氣聚背、而背重而仰、又雲陽氣聚乳故仰○浮于水者須查何時見屍在水内或是他處流至于此、或是此間浮起○又要查落水時、有人見否、若有人見、即問如何情由并曾否有人撈救。

    ○已撈上岸之屍、須問何時何人撈起死于水中。

    死于撈後。

     ○溺井者、若屍未出井、須問如何便知井内有人。

    葢井内有水面必有浮沬。

    但恐謀人入井。

    反作報人。

    故以此诘之。

    ○自投入井、腳在下、若頭在下恐有人是幹廹推送、更須看腳迹失跌處痕、○生時落水死者、頭面仰、肉色潰白、口開、并鼻内沬出、眼合多皺肚腹胖脹拍着響指甲鞋内有泥沙。

    腳底皺白。

    手拳曲若非痿病之人、水深七尺以上、○死後丢入水者、肉色帶黃、口眼俱合、兩手不屈、腳蚳不皺白、肚腹不脹。

    指甲鞋内無泥沙。

    須看身上有無傷痕、若有傷、其痕黑、○溺水死面色赤身無傷痕、并無生前落水身屍諸狀此被人倒提入水搵死者也 檢淹死屍原未與人争鬬、頭面忽有傷痕刀刃傷者、則須淘看水内。

    或有金刃磁鋒等物。

    撞磕成傷。

    葢人初落水時、氣尚未絕、觸物中傷自宜有血痕。

    如生時受刃者。

    能得其情、則可免疑獄難結、久累無辜之人、○人或被打、氣忿投水、或毆後悞跌落水、其屍與生溺者同。

    屍格具出受毆傷痕。

    須将入水原由聲說。

    凡毆傷、雖中要。

    害辜内平複、以他故死者止依毆傷法今既是落水身死。

    雖有重傷。

    實以水傷盡命。

    勿宜論以抵償。

    凡毆後自盡者。

    皆須如是檢報。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搗皂角末、以綿褁或石灰納下部内、須臾水出即活、○又屈死人兩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貼生人背擔之、吐出水即活、又急去衣、于臍上艾炙、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以屍仰卧其上更以壁泥覆之、止露口眼使水氣吸入泥中。

    人遂蘇、紙爐灰并炒沙覆埋亦可、沙冷即換、○又凡溺水之人救起、仍有微氣、或胸前尚溫、速令生人脫貼身裡衣為之更換抱擔身上将屍微微倒之令腹内之水流出、若水往外流。

    即是生機。

    一面用粗紙燎灼。

    取煙熏其鼻竅。

    稍熏片時、取皂角研細末又吹鼻竅但得一微嚏噴則生。

    ○又冬月救起之人、但胸有微溫、皆可用前法救之、倘或微笑、即掩其口鼻當急撻之。

    至于痛哭。

    惟笑不止者、百無一生。

    緣其寒入心腎二經故也。

    ○又救起之人、尚知哭泣者、即令人拽之飛走、一面将溫酒飲一二杯、覓幹衣換之、仍令飛走得三四裡、多走更妙、 火燒死 火燒死 看身屍、有無屋瓦茅灰壓襯葢火焚屋宇、被燒死者、屍在瓦茅之下、若在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屍在灰火中先掃除調圍灰燼、然後将屍翻動、驗地上痕迹、身屍傷損、○人在火中、被熏逼奔掙口開、呼吸出入、必有灰煤入口鼻。

    無者是以死屍入火中假稱燒死也、若以殺死之屍、假作燒死則屍先帶血。

    于屍下掃淨、用米醋灑潑、自有血迹顯露、○老病在床燒死者、肉色焦黃、手□拳曲口張、或齒咬唇、有黃色脂膏突出、皮肉無他傷、止有傷痕、須問原宿。

    是否屍存之處。

    ○如屍被火燒、盡成灰燼、無可檢驗者、取仵作親鄰供狀、查明燒毀情由聲說實無骸骨存在。

    據證論拟可也。

    【證恐受賄買出當奈何、尤宜詳明】 湯潑死 湯潑死 被湯潑傷者、皮肉皆爛、皮折則色白即着肉之皮、經湯亦白。

    肉赤爛、傷重、毒攻心者、亦能死人、○鬬毆推入者有損處、疱不甚起。

    與好肉受潑處不同、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 附醫救法(火燒同) 湯火傷不可激以冷水。

    激之則火毒逼入。

    攻心難治。

    急覓水中大蚌、置磁盤中将蚌口向、上勿動少頃、俟口微開、入氷片麝香一二分、口即合内肉化為水漿、而流于盤中、再入氷麝少許用雞翎粘掃傷之四邊、層層掃入、幹即複掃、便覺涼入心脾、每日置漿粘掃、掃至白者轉淡、掃處亦不即幹、此火毒漸退、将所存蚌殼、燒灰存性碾末、亦入氷麝少許、用絹篩于傷上、以防毒水溢爛、或仍以蚌漿調灰敷上、用舊絹護外、加以柔穰粗紙數層紮緊、滲去毒水、覺苦燥痛、時以蚌漿四面蔭入、自能完複、若無蚌氷麝之山野、以氷于四圍磨擦、亦由遠而近、潰處以杭粉調麻菜油調之、○又法用秋葵花瓣、不拘多少、浸入真麻油内、以淨磁礶盛貯、有湯火燒蕩者、油塗之驗 △驗各種死傷下 中毒死 中砒霜毒者 中蠱毒者 中金蠶毒者 中鈎吻毒 中鼠、莽草毒 中酒毒 中食物金石藥毒 凍餓死 驚死 煤炭熏并魇死 跌死 碾壓死 悶死 杖斃 雷震死 虎咬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