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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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兩腳面十指 十指甲 背面 腦後 承枕骨兩胛 背脊腰 兩臀【有無杖痕】 谷道 兩腿 兩■〈月曲〉■〈月秋〉 兩腿腳 兩腳根兩腳闆 左側 腦角 太陽穴左耳 左耳根左頰 項肩膊肘腕 臂手五指 五指爪 右側與左同 按身屍宜速相驗毋令發變。

    發變亦看天時寒暑。

    年紀老少。

    身體肥瘦肥而少者易變。

    瘦而老者遲變。

    又看南北氣候之不同。

    山之寒暄。

    更有陡頓不常。

    貴在臨時審量。

    以平時而論。

    大約春月屍經兩三日變動。

    口鼻肚皮兩脅胸前肉色微青。

    若經十日則鼻耳内多有惡汁流出。

    肚皮胖脹。

    夏月一二日即變動。

    三日則汁流身脹蛆攢。

    唇翻膚爛疱起。

    四五日則頭發脫落矣。

    秋月較春畧速較夏稍緩。

    冬月四五日肉色先黃緊微變。

    半月後始變動。

    若用薦席褁包安埋溫地。

    則變動遲于平常也。

     凡檢屍、先出牌、令搭棚廠、如屍已多日須多備糟蔥食鹽白梅醋等類、以為罨葢傷痕之用、但不可令差役借端需索。

     至屍所宜坐上風燒皂角蒼術降香以辟惡臭、或用麻油擦鼻竅内、蘇合香丸塞鼻、并畧飲燒酒或口含生姜小片為妙、 △檢肉屍 檢屍次序止作兩面驗法作四面不同從正面頭上檢起解頭發、量長若幹、分開頂發、檢頂門顖門左右、兩太陽穴、擘雙睛、鼻孔口齒舌、臉上須看有無剌字。

    或已有用藥爛去。

    字痕黯淡及成疤者。

    用竹笆于痕處撻之即現。

    看兩耳、□喉下、左右兩臂、手掌手背、十指指甲、心胸兩乳、乳傍脅肋臍大肚、小腹、陰囊、外腎、玉莖、【婦人産門】左右兩大小腿腳腳底闆、十趾、趾爪、翻身背面、看腦後承枕骨、頸項背脊、腰脊、臀後看有無笞杖痕看糞門、 屍上是何處傷痕、或青或紫、或赤或黑或有血無血并量大小長闊深淺等分寸、令仵作指定報明檢官親臨看視無差。

    押兇犯認明并屍親幹證等俱認确然後照報朱筆填入屍格。

    檢畢、令各書押于屍格之後。

    其身屍某。

    處或有雕青炙痕瘡痕之類、俱宜開填屍格之内。

     屍格式 屍格式 面式某府某州某縣某年月日檢到某人屍形 仰面 頂心【有無色傷朱填下同】偏左 偏右顖門 偏左 偏右額顱 額角兩太陽穴 兩眉 眉叢兩眼胞兩眼雙晴 兩頰腮 兩耳兩耳輪兩耳垂 兩耳竅鼻根 鼻凖兩鼻孔人中上下唇吻 上下齒 颌颏咽喉 食氣颡 兩缺盆穴 兩肩腫 兩腋胑 合膊 兩■〈月曲〉■〈月秋〉 兩手婉兩手心 十指十指肚十指尖 十指夾縫 胸膛 兩乳心坎 肚腹兩脅 兩肋 肚臍兩胯 小腹陰囊 玉莖 外腎婦人産門【處子曰陰門】兩腿兩膝 兩臁肕 兩腳腕 兩腳面十指十指爪 合面 腦後發發際兩耳根項頸 兩臂膊 兩肐膊兩手腕 兩手背十指指甲 脊背脊膂 兩後【肋脅】 腰眼 兩臀 谷道兩腿 兩■〈月曲〉■〈月秋〉兩腿肚 兩腳踝 兩腳根 兩腳心十趾 十趾肚 十趾爪縫 一對衆定驗得某人果因某處緻命 一驗屍人等 正犯某 幹犯某 幹證某 屍親某【俱書押】 右件前項緻命根因中間但有脫漏不實扶同捏合增減屍傷驗官吏人等情願日罪無辭保結是實 年月日司吏某 首領官某 檢驗官某【俱書押】 右屍格乃前代刊定 本朝格式、當依本處刊定者用之、○今檢驗訖例取仵作甘結 福惠全書卷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