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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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作九限以便逐月與限單查對完欠之數。

    若另分作限。

    恐反參差不能合一。

    有此簿。

    各裡完欠一目了然、較看限單更省力。

     此系裡比簿、甲亦可用、○如州邑革去裡長排年專用戶頭、止照本裡比簿式造于本甲比簿之首以便稽查一裡之完欠、其則排裡經管之事、與戶頭經管無異、可相仿而行、 裡甲限單式附 實征【裡甲照填】限單式 某州縣鄉 都 甲共人丁優免 田畝【銀米】 地畝【銀米】 山畝【銀米】 蕩畂【銀米】 木 共征本色米若幹 原額地丁某某等銀若幹續加 銀若幹 □共實征銀内搭征錢 州縣田地科則錢糧款項有無加增 按一分征【銀米】 分半征【□□】 二分征【銀錢】 但不同照本處全書所定照式開造 二月征二分【上下】限【□銀若幹□銀若幹】 總頁末開某甲戶頭某人查算□書 三月征一分【上下】限【同】 某人□□經承某人 四月征一分【上下】限 五月征半分【上】限 六月征半分【下】限 七月征分半【上下】限 八月征分半【上下】限 九月征一分【上下】限 【如九限外有欠彙查各限欠數接□□比】 十月征一分【上下】限 照分數完者印截票免比四字完不如數者浮佥票由欠數。

    即用簿前頁總數查對應比應免、一目了然、按所定每月分數、南北天時之涼燠。

    地氣之遲早。

    各有不同宜照本處。

    播獲閑忙月分定。

    分可耳。

     花戶實征限單式【裡一本首造裡總一頁各甲造甲總一頁】 一戶人丁 該銀 二月二分該銀【上下】限銀【若幹若幹】 田若幹畝每畝征【銀米】共該【銀米】 地同 三月一分 四月一分【上下】限銀 山同蕩同 五月半分 平米共若幹 六月半分 除米外原額地丁等銀若幹 續加銀若幹 七月分半 八月分半 通共實征銀 内搭錢 九月一分 一分征銀 半分征銀分半征銀二分征銀 十月一分 一戶式同同前 完者按限印完将查截票粘在本戶欠者不印以憑查拿不如數者算填浮佥票出 該總書将阖縣額征總數分算各裡撒數照依田地等科則分算各甲花戶銀數、無論多寡、俱派作十分每分若幹、派作上下兩限照前所定限分數算造、彙交糧房、凡遇臨限、總書将截、票驗明登記完欠、以憑送比、其排年限單、落甲長單、俱照此式造給、簿單須按本縣田地科則、錢糧欵項、刊印一定字樣冊格填算活數為便、 △截票免比 連、二免比票、一截票存算、一歸農免比、合縫用印、凡排裡催足本限糧銀、将花戶查截朱串、彙交總書照分限算清即截給歸農免比票一紙、竟令歸農不必候比查比之日、總書将所存截票存算票根。

    粘入限簿。

    本排應催分限之下交與糧房送查。

    如本排照限已完、總書掯索不即給歸農者。

    許指名喊禀重究。

     連二截票式附 連二截票式附 連二截票式附 如有本限透完下限者每限截給歸農票一張須作兩限填明截粘下限總内。

    以便稽查。

    不足限數者、不準截、止于限簿挂浮簽俟下限完數總算、每裡二十頁以十限上下為率仍裝釘護頁數明張數、用印登票号發總書、仍取領票領狀(見圖) △摘拿頑戶 查各裡田花戶納銀之完欠止憑三比單其一裡長排年分限比單、其二甲長經催分限比單。

    其三各甲花戶分限比單此三單分則以之查比。

    合則以之考數法甚便也。

    如花戶完欠、該甲長每限将比單按戶登填、如排年經催完欠、該總書将比單按裡登填、送宅查對、其排年完欠、務要裡結裡總甲結甲總使開冊便知某裡尚欠應比。

    某裡巳完不必摘比。

    其已完者須将櫃收、甲戶、總撒磨算相符方可作準。

    若有舛錯即拿總書糧房、與排年審究尚欠者将排年摘出值比倘排年不禀頑戶内衙必查欠由何甲甲由何戶。

    先将欠戶姓名示出。

    令速完免拘。

    若再限不完。

    出差拘比。

    圖裡相近者一票可拘十人、所拘頑戶另立差簿照限比差、納完銷号頑戶拘到、必責使彼知儆。

    而經催亦易為力。

    雖有銀完納準入下限之數如是、頑戶不敢拖欠。

    而卯限亦可漸清矣。

     ○奸頑裡戶有銀不肯先納。

    及至臨比。

    始稱辦有現銀。

    未及入櫃。

    亦必責儆銀準歸入下限。

    斷不可令其堂交其限數已截。

    永便更易。

    且根不入櫃。

    漏号難清。

    閑有當官驗銀。

    出仍不納者。

    止将驗銀若幹。

    用浮、簽粘限單朱筆點記下限驗查。

    則不隐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