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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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某限銀若幹、某年月日某字第幾号、收役某人随照式登記流水收簿眼同納戶穿連入櫃随填串票付、納戶收執。

    但花戶不得朋名封納即現年裡長代納、亦必寫本戶花名。

    以便臨比查對各戶完欠。

    如銀錢兼收票簿、俱登填明白。

    錢須官鑄厘文。

    不許攙收低小另匣收貯拆封時并驗、如有低小短少、櫃吏賠補。

    如此、曰镪不得入櫃吏之手所收不過一季。

    又有拆封對号流水查擦改稽總撒猾胥無所施神巧之技矣。

    其櫃每晚舁至川堂或大堂右側櫃吏及宿堂人役看守、○按堂庫銀櫃、俱關軍饷、駐防營官例應每夜撥老成畏法兵丁、在堂守護、倘有疏虞該營難以推诿即協護更覺放心。

     櫃式附 △櫃式附 櫃形方、約徑二尺五寸、高稱是、用堅厚木為之、□包釘牢固、中分四格格分四裡于近格櫃傍、書明某裡、格深至底、底上各釘鐵圈、圈縳長線、度出格眼櫃葢之颠、颠竅約橫二寸、直半倍之、内制轉木、名曰滾梆半面開縫如口、橫安竅下其度出之線首貫大針、及穿銀将納、則梆口仰承。

    既納竅中則梆腹上逼。

    入者不能複出矣。

    如别項錢糧、量銀多寡、或櫃或匣、宜另置之、其封櫃匣之日、本官當堂親驗四圍底葢俱無損裂及活孔縫痕随驗明鎖鑰将鎖門朱押并櫃口周圍封固櫃吏領出收銀、其櫃鑰封好。

    本官收貯内衙俟折封時禀領、 △别儒宦 國家賦稅、無論紳衿編戶、俱宜一體急公輸納、何得有儒宦之别。

    然以催征而論、小民排裡。

    難登巨室之門。

    紳士追呼。

    反益窮甿之擾。

    以比較而論倚恃衣冠未便以抗延拘究。

    奸頑逃比。

    猶思以藉托求寬。

    至于不肖子衿。

    包攬他人地土。

    恣蝕官租。

    若夫執法賢侯毀破斯文情面。

    辄騰衆謗于是畫一至當之策。

    另分特設之圖不列之于庶人所以示優直付之于自催似難獨緩然猶逾限不納陰陽門鬥、送帖代求、果其怙勢無完、拿追家屬、此儒宦之所由别立。

    抑亦變通之一道也。

     △三連串票 串票者、納糧花戶執之以為據者也、然花戶有執、而排裡臨限。

    無憑查截、勢必問之流水未免号雜而難稽故截串之不可不并設也。

    抑排裡有截、而在官完納。

    無從稽考。

    勢必憑之日報。

    又未免止銀數而少花名故票根之不可不俱存也。

    合而用之、名曰三連串票其法三式相同。

    而票額有納戶執照、臨限查截、票根存算之名各異。

    執照查截二票、完糧時櫃吏填付納戶、一自執、一付排裡查截票完數。

    票根每晚櫃吏仝流水日報繳入内衙以憑存算。

    此三連票之所以為至善也。

    宜裡各一本裡各立一字為号。

    裡各一本則他裡不得混入裡各一号則他号不得借充每本額定百張先填号而後用印。

    每百定須細數既發櫃。

    而即領串。

    先填号庶各裡之字記分明細數張以重頁之恐防夾帶若夫櫃發票前、鄉愚無知、恐櫃吏以白票私收。

    抑且執銀無票緻納戶需時守候。

    尤非勤政之體其票用棉連紙、印刷明白、每本前後用棉紙護葉以防擦損。

    裝釘要牢固不散。

    護頁用、印钤以防偷折用完票根俱要繳進票式詳列于左、【如用戶頭催糧應比其查截票即付戶頭臨限查截、○票根繳進仍照号查明張數恐妨扯落】 見圖 △流水收簿 收簿者、各櫃吏收銀之簿也流水者按日挨登如流水之盈科漸進也、【又有名廒經者】每櫃收四裡、每裡各置印成行格流水一本、每收一百号結一銀總如收錢、亦照結總每日共收若幹号、于次行注明某月日共收若幹号實收銀若幹錢若幹連前共收銀若幹錢若幹【未拆封者方作連前算巳拆者不必再連】其銀錢總數務與撒數合登記銀錢數目務須筆畫明淨不許潦草磨擦改補違者重責。

    查果有弊。

    重責枷示革役。

    所謂每百号一結。

    每日連前一結易于算收銀總數每日填。

    明号數易于查給過票根每裡串各一本。

    拆封時易于按号查對格中銀數也 △流水日報簿 日報簿、與日收簿同時印發、櫃吏将每日各櫃收某裡銀錢若幹、照流水日收彙。

    填某日共收過銀錢若幹連前結一總數、共若幹、某裡收數後、仍開明經收某人。

    總數後開明某月日呈。

    其簿每日昃同流水日收。

    與用過票根。

    并未用串票。

    一齊送宅。

    以憑查對。

    次日再發内衙仍置日報底簿照櫃送日報式登記。

    以便與日報不時查對。

    庶櫃吏不敢于報後有更改多少之弊 △定催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