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惠全書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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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前任經收之數、故交代冊例有四柱曰管收除在管者、舊管、即上手存庫交與下手者也收者新收、即上手民欠與本任之經收者也、除者、開除、謂經征之照款解給者也、在者、實在、謂解給、所存在庫為下年舊管者也、有此四柱、以便照柱先查征收、其所收接征民欠、吊上上手交代民欠冊。
并糧裡認完花戶冊查對是否相同。
接征有無未完。
補解何項。
本、任征收吊取流水日收串根與拆封庫簿。
查對均同又要查本年有無新增。
若遇閏年有無加閏。
将實征冊與全書會計對。
又将實征冊與交代冊對。
如實征漏造、即系裡書作弊、喚問裡書如交代漏造、即系戶房作弊、喚問戶房若不查出或前此未經奏銷。
交代之後。
部中駁查。
即累現官賠項矣。
征收之數既清、然後再查起解 ○其起解之數、與會計合則對批回有批回者、方準開銷、恐有以舊批改作新批。
以少數改作多數。
将批向光處細照銀數上年月上無洗補痕迹【江浙奸胥有用水補掇之法絕無痕迹惟補處紙簾弦與原紙不續】乃于前件上、用一查對訖小戳無批回者或系解出經承與解役侵欺。
或解兌短少卧批不發喚問經承、并原解之人仍不得作準開銷摘出申請追掣如此起解既清、然後再查存留 ○其存留、項下亦有起解。
如撥解某衙門俸工役食、如本年遇有應解裁扣缺官銀兩。
俱要查驗批回、方準作數。
其應支給、查與會計款合。
則對領狀。
有領狀者、作正開銷、無領狀者、取領粘卷仍于前件用查對訖小戳。
倘有重領并全書會計本無款項、擅自給發者、将原領掣回。
不準開銷。
且各項支給、俱于前官離任日扣住不得過領如本年遇有赦免、則本年官俸役食亦照赦免月日分數扣除。
不得過支。
應前官役名下補完。
算作存庫。
即或奉文辦買某項咨部尚未準銷亦必吊查原。
行每有辦買價多、奉部核減者不得以用過數目。
準作開銷。
應申請定奪如無原行即屬捏侵。
亦須詳請經手償補存留之款既清、然後查民欠及存庫銀兩 ○其民欠、與實征冊查對經收之數、除起解存留支給批、領附卷若幹、存庫若幹其餘民欠若幹着該房、及經催糧裡開造欠戶花名與交代未完相合即令該房糧裡具實在民欠甘結準作接征。
若冊開欠戶多系逃亡。
前任以關奏銷考成虛報全完人乃有未經解給款項于接管任内征完補項者不可收受。
應詳請經手賠補。
但每年錢糧、有應征銀七錢三之例作存留項下支銷。
若每年存留支給俱盡征完銀數。
則民欠尚未有完之錢。
難以作銀起解。
若必欲征銀、又恐小民口實。
查民欠有錢若幹應于前任作何補算。
庶免日後易銀起解之累若前任貧窘無措或将所征之錢算作新任俸薪與衙役工食扣銀起解。
亦一推情變通之法也至于存庫銀兩交兌不足一年征收錢糧通盤打算除有民欠可抵解外。
其餘無着即系侵蜀俱應詳請經手賠補。
○盤庫見前親查閱條不再贅○地丁之外凡有錢糧俱作雜項各有專司若系全書會計額款亦令經承照造四柱開送。
○缺官罰俸有則曾否起解獲批吏房應造冊○鹽課曾否上納額引曾否繳缺者無上上手節年沉閣殘引未經繳部戶雜房、或戶房造冊、○師生空缺、學租、等項、有無起解獲批禮房造冊、 ○當稅以前每年額征伍兩、今增十兩、按鋪彙解、其牙稅。
牛驢漁課契稅。
雖解無定額而各處多寡不同曾否起解獲批戶雜房造冊 ○驿馬每站俱有額設或更有鄰封協濟前任須照額□設交授每匹須親。
自點選令馬夫騎試獸醫驗看無病臕□齒小、馳騁快健者。
方與收受。
仍取馬牌夫獸醫結狀。
點時即用烙印。
如疲瘦老殘不堪應差者退。
令買補不得草率交收。
自贻賠累。
經管兵房造冊 ○本縣有無未完 欽案及上司有無未完批審詞狀問刑房、及該經承造冊、贓物罰贖及軍器火藥等物如、現貯庫内、系他官封記。
必有庫簿可查。
其無封記。
須逐件。
驗明、火藥定宜點試恐有盜賣攙和灰土、不堪施用、俱令庫書造冊、 ○橋埠門攤稅舊例有無工房造冊○倉。
谷與庫銀并重今有常平捐谷、照地畝勸輸谷。
各有款項且每年出陳易新、或粜或貸、俱秋收時還倉各有出納花名冊籍其交代冊系戶房經管亦照四柱造送盤查實在存倉者。
作正收受。
粜貸未交者。
該管造送花名。
并吊當日粜貸數目花名底冊磨對仍喚欠戶逐名詢認取該管結狀存案其貸出若無真正欠戶。
粜出未經買交及現存倉谷色惡爛數目短少俱經手償補。
仍行詳請。
【倉貯米谷雜糧麥豆南北各有不同舉一谷而他可類推】 ○以上各項查明無弊俱先取各房經管甘結粘連用印成卷方可交代。
按交盤大旨不過要授受分明毋為上手朦混以自贻累耳然上首系薦俸升遷。
各項自是清楚、交盤亦易、惟衰庸阘、葺平時衙役蒙蔽、内外通同、作弊侵漁、或本官那用無力補償、未免卸事将款項抖亂。
多方掩飾。
使人難以稽查。
然前此開陳。
所謂振綱挈領雖有遁情。
亦難逃照察矣。
然而捧檄莅官有白首寒窗而始沾升鬥、有青年挂綠而政理茫然、一旦罣悞卸事。
因交代未楚流落舊治、褴褛饑寒。
慘同乞丐如此類者。
新任猶當憐之錢糧因公動用、實有指證者為之申請。
設法開銷。
考成罰俸、疏漏包賠、原為地方受累。
為之勸勉紳衿耆老。
量力輸助至于饔飧不給、歸裡無資則寅僚推贈胥役素蒙惠利者饋送之。
俾早釋重負匍匐故鄉複與父母妻孥褰衣聚首不亦仁人君子之用心乎鴻承乏郯城時、前任四官、彼此不受交代、前後留十餘年、苦難
并糧裡認完花戶冊查對是否相同。
接征有無未完。
補解何項。
本、任征收吊取流水日收串根與拆封庫簿。
查對均同又要查本年有無新增。
若遇閏年有無加閏。
将實征冊與全書會計對。
又将實征冊與交代冊對。
如實征漏造、即系裡書作弊、喚問裡書如交代漏造、即系戶房作弊、喚問戶房若不查出或前此未經奏銷。
交代之後。
部中駁查。
即累現官賠項矣。
征收之數既清、然後再查起解 ○其起解之數、與會計合則對批回有批回者、方準開銷、恐有以舊批改作新批。
以少數改作多數。
将批向光處細照銀數上年月上無洗補痕迹【江浙奸胥有用水補掇之法絕無痕迹惟補處紙簾弦與原紙不續】乃于前件上、用一查對訖小戳無批回者或系解出經承與解役侵欺。
或解兌短少卧批不發喚問經承、并原解之人仍不得作準開銷摘出申請追掣如此起解既清、然後再查存留 ○其存留、項下亦有起解。
如撥解某衙門俸工役食、如本年遇有應解裁扣缺官銀兩。
俱要查驗批回、方準作數。
其應支給、查與會計款合。
則對領狀。
有領狀者、作正開銷、無領狀者、取領粘卷仍于前件用查對訖小戳。
倘有重領并全書會計本無款項、擅自給發者、将原領掣回。
不準開銷。
且各項支給、俱于前官離任日扣住不得過領如本年遇有赦免、則本年官俸役食亦照赦免月日分數扣除。
不得過支。
應前官役名下補完。
算作存庫。
即或奉文辦買某項咨部尚未準銷亦必吊查原。
行每有辦買價多、奉部核減者不得以用過數目。
準作開銷。
應申請定奪如無原行即屬捏侵。
亦須詳請經手償補存留之款既清、然後查民欠及存庫銀兩 ○其民欠、與實征冊查對經收之數、除起解存留支給批、領附卷若幹、存庫若幹其餘民欠若幹着該房、及經催糧裡開造欠戶花名與交代未完相合即令該房糧裡具實在民欠甘結準作接征。
若冊開欠戶多系逃亡。
前任以關奏銷考成虛報全完人乃有未經解給款項于接管任内征完補項者不可收受。
應詳請經手賠補。
但每年錢糧、有應征銀七錢三之例作存留項下支銷。
若每年存留支給俱盡征完銀數。
則民欠尚未有完之錢。
難以作銀起解。
若必欲征銀、又恐小民口實。
查民欠有錢若幹應于前任作何補算。
庶免日後易銀起解之累若前任貧窘無措或将所征之錢算作新任俸薪與衙役工食扣銀起解。
亦一推情變通之法也至于存庫銀兩交兌不足一年征收錢糧通盤打算除有民欠可抵解外。
其餘無着即系侵蜀俱應詳請經手賠補。
○盤庫見前親查閱條不再贅○地丁之外凡有錢糧俱作雜項各有專司若系全書會計額款亦令經承照造四柱開送。
○缺官罰俸有則曾否起解獲批吏房應造冊○鹽課曾否上納額引曾否繳缺者無上上手節年沉閣殘引未經繳部戶雜房、或戶房造冊、○師生空缺、學租、等項、有無起解獲批禮房造冊、 ○當稅以前每年額征伍兩、今增十兩、按鋪彙解、其牙稅。
牛驢漁課契稅。
雖解無定額而各處多寡不同曾否起解獲批戶雜房造冊 ○驿馬每站俱有額設或更有鄰封協濟前任須照額□設交授每匹須親。
自點選令馬夫騎試獸醫驗看無病臕□齒小、馳騁快健者。
方與收受。
仍取馬牌夫獸醫結狀。
點時即用烙印。
如疲瘦老殘不堪應差者退。
令買補不得草率交收。
自贻賠累。
經管兵房造冊 ○本縣有無未完 欽案及上司有無未完批審詞狀問刑房、及該經承造冊、贓物罰贖及軍器火藥等物如、現貯庫内、系他官封記。
必有庫簿可查。
其無封記。
須逐件。
驗明、火藥定宜點試恐有盜賣攙和灰土、不堪施用、俱令庫書造冊、 ○橋埠門攤稅舊例有無工房造冊○倉。
谷與庫銀并重今有常平捐谷、照地畝勸輸谷。
各有款項且每年出陳易新、或粜或貸、俱秋收時還倉各有出納花名冊籍其交代冊系戶房經管亦照四柱造送盤查實在存倉者。
作正收受。
粜貸未交者。
該管造送花名。
并吊當日粜貸數目花名底冊磨對仍喚欠戶逐名詢認取該管結狀存案其貸出若無真正欠戶。
粜出未經買交及現存倉谷色惡爛數目短少俱經手償補。
仍行詳請。
【倉貯米谷雜糧麥豆南北各有不同舉一谷而他可類推】 ○以上各項查明無弊俱先取各房經管甘結粘連用印成卷方可交代。
按交盤大旨不過要授受分明毋為上手朦混以自贻累耳然上首系薦俸升遷。
各項自是清楚、交盤亦易、惟衰庸阘、葺平時衙役蒙蔽、内外通同、作弊侵漁、或本官那用無力補償、未免卸事将款項抖亂。
多方掩飾。
使人難以稽查。
然前此開陳。
所謂振綱挈領雖有遁情。
亦難逃照察矣。
然而捧檄莅官有白首寒窗而始沾升鬥、有青年挂綠而政理茫然、一旦罣悞卸事。
因交代未楚流落舊治、褴褛饑寒。
慘同乞丐如此類者。
新任猶當憐之錢糧因公動用、實有指證者為之申請。
設法開銷。
考成罰俸、疏漏包賠、原為地方受累。
為之勸勉紳衿耆老。
量力輸助至于饔飧不給、歸裡無資則寅僚推贈胥役素蒙惠利者饋送之。
俾早釋重負匍匐故鄉複與父母妻孥褰衣聚首不亦仁人君子之用心乎鴻承乏郯城時、前任四官、彼此不受交代、前後留十餘年、苦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