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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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為三:快樂說,克己說,實現說,是也。

     以快樂為人生之鹄者,亦有同異。

    以快樂之種類言,或主身體之快樂,或主精神之快樂,或兼二者而言之。

    以享此快樂者言,或主獨樂,或主公樂。

    主公樂者,又有舍己徇人及人己同樂之别。

     以身體之快樂為鹄者,其悖謬蓋不待言。

    彼夫無行之徒,所以喪産業,損名譽,或并其性命而不顧者,夫豈非殉于身體之快樂故耶?且身體之快樂,人所同喜,不待教而後知,亦何必揭為主義以張之?徒足以助縱欲敗度者之焰,而誘之于陷阱耳。

    血氣方壯之人,幸毋為所惑焉。

     獨樂之說,知有己而不知有人,苟吾人不能離社會而獨存,則其說決不足以為道德之準的。

    而舍己徇人之說,亦複不近人情,二者皆可以舍而不論也。

     人我同樂之說,亦謂之功利主義,以最多數之人,得最大之快樂,為其鹄者也。

    彼以為人之行事,雖各不相同,而皆所以求快樂,即為蓄财産養名譽者,時或耐艱苦而不辭,要亦以财産名譽,足為快樂之預備,故不得不舍目前之小快樂,以預備他日之大快樂耳。

    而要其趨于快樂則一也,故人不可不以最多數人得最大快樂為理想。

     夫快樂之不可以排斥,固不待言。

    且精神之快樂,清白高尚,尤足以鼓勵人生,而慰藉之于無聊之時。

    其裨益于人,良非淺鮮。

    惟是人生必以最多數之人,享最大之快樂為鹄者,何為而然欤?如僅曰社會之趨勢如是而已,則尚未足以為倫理學之義證。

    且快樂者,意識之情狀,其淺深長短,每随人而不同,我之所樂,人或否之;人之所樂,亦未必為我所贊成。

    所謂最多數人之最大快樂者,何由而定之欤?持功利主義者,至此而窮矣。

     蓋快樂之高尚者,多由于道德理想之實現,故快樂者,實行道德之效果,而非快樂即道德也。

    持快樂說者,據意識之狀況,而揭以為道德之主義,故其說有不可通者。

     第三節克己說 反對快樂說而以抑制情欲為主義者,克己說也。

    克己說中,又有遏欲與節欲之别。

    遏欲之說,謂人性本善,而情欲淆之,乃陷而為惡。

    故欲者,善之敵也。

    遏欲者,可以去惡而就善也。

    節欲之說,謂人不能無欲,徇欲而忘返,乃始有放僻邪侈之行,故人必有所以節制其欲者而後可,理性是也。

     又有為良心說者,曰:人之行為,不必别立标準,比較而拟議之,宜以簡直之法,質之于良心。

    良心所是者行之,否者斥之,是亦不外乎使情欲受制于良心,亦節欲說之流也。

     遏欲之說,悖乎人情,殆不可行。

    而節欲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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