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良心論
關燈
小
中
大
,每不知何者為惡,而率爾行之,如殘虐蟲鳥之屬是也。
而世之成人,亦或以政治若宗教之關系,而持其偏見,恣其非行者。
毋亦良心作用未盡發達之故欤? 良心雖人所同具,而以教育經驗有淺深之别,故良心發達之程度,不能不随之而異,且亦因人性質而有厚薄之别。
又竟有不具良心之作用,如肢體之生而殘廢者,其人既無領會道德之力,則雖有合于道德之行為,亦僅能謂之偶合而已。
以教育經驗,發達其良心,青年所宜緻意。
然于智、情、意三者,不可有所偏重,而舍其餘,使有好善惡惡之情,而無識别善惡之智力,則無意之中,恒不免自納于邪。
況文化日開,人事日繁,識别善惡,亦因而愈難,故智力不可不養也。
有識别善惡之智力矣,而或弱于遂善避惡之意志,則與不能識别者何異?世非無富于經驗之士,指目善惡,若燭照勤計,而違悖道德之行,卒不能免,則意志薄弱之故也。
故智、情、意三者,不可以不并養焉。
第四節良心之起源 人之有良心也,何由而得之乎?或曰天賦之,或曰生而固有之,或曰由經驗而得之。
天賦之說,最為茫然而不可信,其後二說,則僅見其一方面者也。
蓋人之初生,本具有可以為良心之能力,然非有種種經驗,以涵養而擴充之,則其作用亦無自而發現,如植物之種子然。
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發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氣之助,則無自而萌芽也。
故論良心之本原者,當合固有及經驗之兩說,而其義始完。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則昔賢進化論,嘗詳言之。
蓋一切生物,皆不能免于物競天擇之曆史,而人類固在其中。
競争之效,使其身體之結構,精神之作用,宜者日益發達,而不宜者日趨于消滅,此進化之定例也。
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與其他多數之人,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而後能相生相養。
夫既以相生相養為的,則其于一群之中,自相侵淩者,必被淘汰于物競之界,而其種族之能留遺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愛護故也。
此互相愛護之情曰同情。
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緒也,由此端緒,而本遺傳之理,祖孫相承,次第進化,遂為人類不滅之性質,其所由來也久矣。
而世之成人,亦或以政治若宗教之關系,而持其偏見,恣其非行者。
毋亦良心作用未盡發達之故欤? 良心雖人所同具,而以教育經驗有淺深之别,故良心發達之程度,不能不随之而異,且亦因人性質而有厚薄之别。
又竟有不具良心之作用,如肢體之生而殘廢者,其人既無領會道德之力,則雖有合于道德之行為,亦僅能謂之偶合而已。
以教育經驗,發達其良心,青年所宜緻意。
然于智、情、意三者,不可有所偏重,而舍其餘,使有好善惡惡之情,而無識别善惡之智力,則無意之中,恒不免自納于邪。
況文化日開,人事日繁,識别善惡,亦因而愈難,故智力不可不養也。
有識别善惡之智力矣,而或弱于遂善避惡之意志,則與不能識别者何異?世非無富于經驗之士,指目善惡,若燭照勤計,而違悖道德之行,卒不能免,則意志薄弱之故也。
故智、情、意三者,不可以不并養焉。
第四節良心之起源 人之有良心也,何由而得之乎?或曰天賦之,或曰生而固有之,或曰由經驗而得之。
天賦之說,最為茫然而不可信,其後二說,則僅見其一方面者也。
蓋人之初生,本具有可以為良心之能力,然非有種種經驗,以涵養而擴充之,則其作用亦無自而發現,如植物之種子然。
其所具胚胎,固有可以發育之能力,然非得日光水氣之助,則無自而萌芽也。
故論良心之本原者,當合固有及經驗之兩說,而其義始完。
人所以固有良心之故,則昔賢進化論,嘗詳言之。
蓋一切生物,皆不能免于物競天擇之曆史,而人類固在其中。
競争之效,使其身體之結構,精神之作用,宜者日益發達,而不宜者日趨于消滅,此進化之定例也。
人之生也,不能孤立而自存,必與其他多數之人,相集合而為社會,為國家,而後能相生相養。
夫既以相生相養為的,則其于一群之中,自相侵淩者,必被淘汰于物競之界,而其種族之能留遺以至今者,皆其能互相愛護故也。
此互相愛護之情曰同情。
同情者,良心作用之端緒也,由此端緒,而本遺傳之理,祖孫相承,次第進化,遂為人類不滅之性質,其所由來也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