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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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以國民教育為準,有子女者慎之。

     第六節愛國 愛國心者,起于人民與國土之感情,猶家人之愛其居室田産也。

    行國之民,逐水草而徙,無定居之地,則無所謂愛國。

    及其土著也,畫封疆,辟草萊,耕耘建築,盡瘁于斯,而後有愛戀土地之心,是謂愛國之濫觞。

    至于土地漸廓,有城郭焉,有都邑焉,有政府百執事焉。

    自其法律典例之成立,風俗習慣之沿革,與夫語言文章之應用,皆畫然自成為一國,而又與他國相交涉,于是乎愛國之心,始為人民之義務矣。

     人民愛國心之消長,為國運之消長所關。

    有國于此,其所以組織國家之具,雖莫不備,而國民之愛國心,獨無以副之,則一國之元氣,不可得而振興也。

    彼其國土同,民族同,言語同,習慣同,風俗同,非不足以使人民有休戚相關之感情,而且政府同,法律同,文獻傳說同,亦非不足以使人民有協同從事之興會,然苟非有愛國心以為之中堅,則其民可與共安樂,而不可與共患難。

    事變猝起,不能保其之死而靡他也。

    故愛國之心,實為一國之命脈,有之,則一切國家之原質,皆可以陶冶于其爐錘之中;無之,則其餘皆骈枝也。

     愛國之心,雖人人所固有,而因其性質之不同,不能無強弱多寡之差,既已視為義務,則人人以此自勉,而後能以其愛情實現于行事,且亦能一緻其趣向,而無所參差也。

     人民之愛國心,恒随國運為盛衰。

    大抵一國當将盛之時,若垂亡之時,或際會大事之時,則國民之愛國心,恒較為發達。

    國之将興也,人人自奮,思以其國力冠絕世界,其勇往之氣,如日方升。

    昔羅馬暴盛之時,名将輩出,士卒緻死,因而并吞四鄰,其己事也。

    國之将衰也,或其際會大事也,人人懼祖國之淪亡,激厲忠義,挺身赴難,以挽狂瀾于既倒,其悲壯沉痛亦有足偉者,如亞爾那溫克特裡之于瑞士,哥修士孤之于波蘭是也。

     由是觀之,愛國心者,本起于人民與國土相關之感情,而又為組織國家最要之原質,足以挽将衰之國運,而使之隆盛,實國民最大之義務,而不可不三緻意者焉。

     第七節國際及人類 大地之上,獨立之國,凡數十。

    彼我之間,聘問往來,亦自有當盡之本務。

    此雖外交當局者之任,而為國民者,亦不可不通知其大體也。

     以道德言之,一國猶一人也,惟大小不同耳。

    國有主權,猶人之有心性。

    其有法律,猶人之有意志也。

    其維安甯,求福利,保有财産名譽,亦猶人權之不可侵焉。

     國家既有不可侵之權利,則各國互相愛重,而莫或相侵,此為國際之本務。

    或其一國之權利,為他國所侵,則得而抗拒之,亦猶私人之有正當防衛之權焉。

    惟其施行之術,與私人不同。

    私人之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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