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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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激起了一項大改革,把一切 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

    當時的意想,實在要恢複封建之井田制,而結果則引生一次大變亂。

    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四、漢代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的。

    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在俾斯麥為相時曆經了不得已的壓迫才發明這樣的制度的,而我們在漢代也就早已實行了。

    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這一規定也有其内在的意義。

    因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獨立耕種。

    就農業經濟言,無法多産,隻有節用,所謂“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論,年年豐收,是絕對不會的。

    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

    倘使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該有三年之蓄。

    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到九年以上,也不會連荒到三年以上。

    一個壯丁,二十受田,可以獨立謀生,但要他為國家服兵役,則應該顧及他的家庭負擔。

    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

    這一制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

    我們讓曆史上一切制度,都該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後的當時人的觀念和理論。

    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機構,絕不會随随便便無端産生出某一制度的。

    在漢初,政府中人,本來大部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

    近代的中國人,往往蔑視自己以往的政治傳統,又說中國沒有成套的政治理論,沒有大的政治思想家。

    當然在中國以往著作裡,很少有專講政治理論的書,也很少轉移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

    這并不是中國人對政治無理論,無思想。

    隻因中國讀書人多半做了官,他們對政治上的理論和思想,早可在實際政治中表現了。

    用不着憑空著書,脫離現實,來完成他書本上的一套空理論。

    于是中國的政治理論,早和現實政治融化合一了。

    否則為什麼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權呢?為什麼仕途必經察舉和考試呢?為什麼田租該力求減輕呢?為什麼商業資本要加節制呢?為什麼國民兵役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呢?所以我們要研究中國以往的政治思想,便該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

    中國決不是一個無制度的國家,而每一制度之後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論和思想,哪顆輕輕用專制黑暗等字面把來一筆抹殺呢?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

    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

    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每一國民都該輪到這三種,隻有第三種,從二十歲便開始了。

     漢代中央軍隊有兩支:一稱南軍,一稱北軍。

    南軍是皇宮的衛隊,北軍是首都的衛戍部隊。

    當時南北軍全部軍隊合共不到七萬人。

    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當衛兵是極優待的,來回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了。

    一切費用,都要自己擔負。

    論到戍兵的期限,卻隻有三天。

    這又是沿襲封建時代的舊習慣。

    封建時代國家規模小,方百裡便算大國了。

    如是則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裡。

    要到邊疆戍守,隻要半天路程。

    若在邊三天,前後共不過五天就回來了。

    這在封建時代,戍邊不是件苦事,随身帶着五天幹糧便夠。

    秦始皇帝統一天下以後,似乎沒注意到這問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天。

    由會稽(江蘇),到漁陽(熱河),在政府說來,還隻要你服役三天,這是從來的舊傳統。

    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多麻煩呢?天下一統了,國家體制變了,而秦始皇帝的戍邊制度卻沒有改,或許政府事情忙,而且兵力統一了六國,得意忘形,沒有注意到這些小節上,然而因此就引起社會大騷動。

    陳勝吳廣的革命,便由此而起。

    近代中國人都好說中國二千年政治沒有變,試問古今中外,哪有如此理?亦哪有如此事?就論戍邊制度,一到漢代就變了。

    漢代戍邊還隻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隻要一天出一百個錢,三天三百錢,交給政府,便可免戍。

    有一百個人不去,應該是三百天的免戍費,由政府把來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

    他也得了這一筆錢,不僅足夠在邊用度,并且還可留一點安家,這是一種變通辦法。

    照理論,則人人該戍邊三天,縱使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

    漢代曾有一個宰相,真叫他兒子親到邊疆去,真當三天戍卒,這便成為曆史上的佳話了。

     漢郡長官有太守,有都尉,猶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

    太守是地方行政長官,都尉氏地方軍事首領。

    地方部隊即由都尉管。

    凡屬壯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這是一個大檢閱,名為都試,為期一月。

    期滿回鄉。

    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是一種國民兵。

    各地方并就地理形勢,分别訓練各兵種,如車騎(騎兵和車兵)樓船(水師與海軍)材官(步兵)之類。

     國家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這是春秋戰國直至秦漢以下曆代一向有的一個大問題,現在我們則變成曆史事件來講述了。

    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

    好像現在要修飛機場,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般。

    隻古代是純義務的。

    全國壯丁按冊籍編定,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喚做更卒,更是更替輪番的意思。

    如是則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都試譬如我們開一個秋季運動大會,這還比較輕松,而眠年一月的更役,卻比較國民兵役吃力些。

    但若不去踐更(上番),按當時規定,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種兵役和一種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納人口稅,連小孩子都有。

    說到這裡,卻有一嚴重的問題。

    當時政府并沒有為民衆安排一個生活的基礎,全國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設法使國民人人就業,而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

    遇有不克盡此政府所規定的職責的,那便就是犯法了。

    犯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當官奴,強迫在各政府衙門裡做苦工。

    于是有的人便甯願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

    當時規定,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須加倍繳。

    但這是由養奴隸的主人家負擔的,不幹奴隸自身事。

    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别多。

    要是在後代,無業謀生,還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會來管。

    但在漢代是不許可的。

    你要當義務兵,你要去修飛機場、公路,你要納人口稅,你的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冊子上,不去就要出錢,出不起錢便是犯法。

    你做乞丐了,戶口冊上還是有你的名字,你還該向國家負責。

    于是隻有把自己出賣給人家做奴隸。

    當時做奴隸,并不是出賣自由,隻是出賣他對國家法規上一份應盡的職責。

    政府要禁止此風,便規定奴婢的人口稅加倍征收。

    但有錢的養着大批奴隸,反可發大财。

    譬如入山燒炭、開礦之類,全需大批人工。

    出賣為奴,便如參加此發财集團。

    因此奴隸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

    這在《史記·貨殖傳》裡講得很詳細。

    這是漢代的奴隸制度。

    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

    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争得來的俘虜,漢代的奴隸是農民自己遊離耕土,來參加大規模的工商新生産集合。

    如何可相提并論呢? 漢代除卻規定的義務兵役外,民間還有義勇隊,志願從軍的。

    國家有事,可以自由報名。

    這叫做良家子從軍。

    那些都是比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邊境的,平常在家練習騎馬射箭,盼望國家有事,報名從軍,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這風氣在邊郡特别盛。

    像隴西李廣一家便是一著例。

     五、漢代制度檢讨 讓我們簡要指出一些漢代制度之缺點。

    首先在經濟方面,土地問題沒有解決,形成兼并,富者田連阡陌,窮者無立錐之地,使政府的減輕租稅政策,全失功效。

    至王莽把土地收歸國有,此事又激起社會多數人的反對,結果失敗了。

    但王莽的廢止奴隸政策,卻繼續為東漢政府所承襲。

    東漢時代也屢有廢奴的诏令,但隻要社會經濟情形不便,此項诏令是不會有實效的。

    其次說到軍隊制度,中國地大人衆,雖說分區訓練各别的兵種,但每年一個月的操練是不夠的。

    中央南北衛,像是常備軍,實際上,時期也隻一年,數額也僅有七八萬人。

    結果全國皆兵,并不夠用。

    遇到打仗,各地調遣,如會稽吳楚,遠赴漁陽上谷,也不方便。

    所以全國皆兵制,,在中國論,一則軍隊數量太多,二則訓練太簡略,調動不方便,結果全國皆兵,弄得有名無實,一旦起了問題,還是解決不了。

    再次講到政府組織,上面說過,皇權相權是分開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開的,這話固不錯。

    但中國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關節,反而沒有嚴格明白的規定。

    這也可以說是長處,因為可以随宜應變,有伸縮餘地。

    但也有壞處,碰着一個能幹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氣,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奪宰相的相權。

    并不像現代的西方國家,皇帝私人,無論怎樣好,憲法上規定它不能過問首相的事。

    漢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處無權。

    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聽受指令。

    這樣一來,皇帝的私人秘書尚書的權就大了。

    漢武帝臨死時,他的太子已先死,他要把皇位傳給小兒子昭帝,他卻先把昭帝的母親處死。

    他知道小皇帝年幼,母後在内管事不好,但皇室總還需要人管理。

    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但漢武帝連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宰相哪裡能預聞到宮内事。

    于是武帝臨死,派一個霍光做大司馬大将軍輔政。

    這是皇宮裡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親戚,有資格來代表皇家。

    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宮裡的代表人,他該就是副皇帝,現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而在皇宮裡另設一個大司馬大将軍來專幫皇帝的忙,如是就變成外面有宰相,内面有大司馬大将軍,皇宮和朝廷就易發生沖突。

    當時一稱外廷,一稱内朝。

    大司法大将軍霍光輔政,他是内朝領袖,外廷則仍有宰相統治。

    後來昭帝死,立昌邑王做皇帝,沒有幾天,又把他廢了,另立漢宣帝。

    當廢立時,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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