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講 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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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相傳到賓邊的相,由是而再傳達到賓之自身。

    鴻即大義。

    大胪是傳達官。

    宗正是管皇帝的家族,其同姓本家及異姓親戚的。

    以上七個卿,照名義,都官的皇家私事,不是政府的公務。

    由這七卿,我們可以看出漢代政治,還有很多是古代封建制度下遺留的陳迹,然而那時已是化家為國了,原來管皇帝家務的,現在也管到國家大事了。

    譬如太常就兼管教育,因為古代學術都是在宗廟的。

    西方也一樣,直到現在,在他們,教育和宗教還是分不開。

    光祿勳原是皇帝的總門房,現在皇宮裡一切侍衛都要他管。

    那時皇宮裡的侍從,還不完全是太監,而且太監很少,大部分還是普通人。

    當時一般要跑入政府做官的人,第一步就得現進入皇宮裡,充侍衛,奉侍皇帝,讓皇帝認識,然後得機會再派出去當官。

    這些在皇宮裡服務的,多半是年輕人,當時稱作郎官,都歸光祿勳管。

    孔子十二世孫孔安國,也就做過郎官。

    太仆呢?因管車馬,所以國家一切武裝,好像“坦克車、飛機”之類,他也連帶管了。

    廷尉就變成司法,大鴻胪就變成外交。

    這是曆史演變。

    我們推尋出這一演變,卻并不是說漢代的中央政府還是一個封建政府,而當時的九卿還是皇帝之私臣。

    因此等卿都隸屬于宰相,而所管亦全是國家公事。

    此外還有兩個卿,就是大司農和少府,都是管财政經濟的。

    大司農管的是政府經濟,少府管的是皇室經濟。

    大司農的收入支銷國家公費,少府收入充當皇室私用。

    皇室不能用大司農的錢。

    所以我們說當時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鮮明劃分的。

    當時全國田賦收入是大宗,由大司農管。

    工商業的稅收,譬如海邊的鹽,山裡的礦,原來收入很少,由少府管。

    這九卿,全都隸屬于宰相。

    我們上面講九卿,照名義來曆,都是皇帝的家務官,是宮職,而系統屬于宰相,豈不是宰相本是皇帝的總管家嗎?但換句話說,便是當時政府的首長,宰相,可以管到皇宮裡的一切。

    舉例來說,少府掌管皇室經費,而少府屬于宰相,宰相可以支配少府,即是皇室經濟也由宰相支配。

    這樣一講,豈不是皇室反而在政府之下了嗎?本來封建時代的宰相,就是皇帝的管家,但到了郡縣時代,化家為國,宰相管的,已經是國家了,不是私家了,所以他成了政府正式的首長。

    從前私家家庭中的各部門,也就變成公家政府的各部門。

    封建時代,以家為國,周天子是一個家,齊國也是一個家,魯國又是一個家,這樣的貴族家庭很多,天下為此許多家庭所分割。

    那時在大體上說,則隻有家務,沒有政務。

    現在中國已經隻剩了一家,就是當時的皇室。

    這一家為天下共同所戴,于是家務轉變成政務了。

    這個大家庭也轉變成了政府。

    原先宰相是這個家庭的管家,現在則是這個政府的領袖。

     以上對漢代的三公九卿,已經講了一個大概。

    這是當時中央政府的組織情形。

     丙、漢代地方政府 漢代的地方政府,共分兩級:即郡與縣。

    中國曆史上的地方政府以縣為單位,直到現在還沒有變。

    漢時縣的上面是郡,郡縣數當然也随時有變動。

    大體說,漢代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十個到二十個縣。

    大概漢代縣數,總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間。

    中國曆史上講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漢朝,所謂兩漢吏治,永為後世稱美,這一點值得我們的注意。

    若以近代相比,今天的地方行政區域,最高為省。

    一省之大,等于一國,或者還大過一國。

    一省所轄縣,有六七十個以至一二百個,實在太多了。

    但就行政區域之劃分而論,漢制是值得稱道的。

    漢代郡長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

    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

    郡太守調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

    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極靈活,這又是漢制和後來極大的不同。

    九卿放出來當太守,并不是降級。

    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

    當時全國一百多個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差不多,因此雖是中央政府大一統的局面,雖是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得比較小,卻不感覺得這個中央政府高高在上。

     丁、中央與地方之關系 說到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計簿,計簿就是各項統計表冊,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績。

    一切财政、經濟、教育、刑事、民事、 賊⒃隻模每年有一個簿子,分項分類,在九十月間呈報到中央,這叫做上計。

    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調查的叫刺史。

    全國分為十三個調查區,每一區派一個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調查區域,不會超過九個郡。

    他的調查項目也有限制,政府規定根據六條考察,六條以外,也就不多管。

    地方實際行政責任,是由太守負責的。

    政府派刺史來調查,不過當一個耳目。

    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隻是俸給六百石的小官。

    根據政府規定項目調查,縱是小官也能稱任。

    而且惟其官小。

    所以敢說敢講,無所避忌。

    這些刺史,上屬于禦史丞。

    皇宮裡還有十五個侍禦史,專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宮裡的一切事情的。

    部刺史和侍禦史的意見,都報告到副宰相禦史大夫,副宰相再報告到宰相。

    副宰相所輔助宰相的,便是這一個監察的責任。

     二、漢代選舉制度 上面講了漢代中央和地方的許多官,但這許多官從哪裡來的呢?什麼人才可以做宰相禦史大夫乃至這個部門的長官呢?這是講中國政治制度上一個最主要的大題目。

    在古代封建世襲,天子之子為天子,公之子為公,卿之子為卿,大夫之子為大府,做官人有一定的血統,自然不會發生有此問題。

    但到秦漢時期便不同了。

    封建世襲制度已推翻,誰該從政,誰不該從政呢?除卻貴族世襲外,首先令人想到軍人政治,誰握有兵權,誰九掌握政權,支配仕途,但漢代又并不然。

    其次令人想到富人政治,誰有财富,誰便易于入仕,易于握權,但漢代也不然。

    我們講漢代關于此一方面的制度,要到漢武帝以後,才漸趨于定型。

    那時已有了太學,好入現在的國立大學。

    當時國立大學,隻有一個,這裡面的學生,考試畢業分兩等,當時稱科。

    甲科出身的為郎;乙科出身的為吏。

    郎官是屬于光祿勳下面的皇宮裡的侍衛,依舊例,凡做二千石官的,(漢朝這樣的管很多,中央雖隻有三公九卿十多個,地方上的太守就有一百多個。

    )他們的子侄後輩,都得照例請求,送進皇宮當侍衛。

    待他在皇帝面前服務幾年,遇政府需要人,就在這裡面挑選分發。

    這已制度,雖非貴族世襲,但貴族集團,同時便是官僚集團,仕途仍為貴族團體所壟斷。

    這在西方,直到近代還見此制。

    中國則自漢武帝以後便變了。

    當時定制,太學畢業考試甲等的就得為郎,如是則朗官裡面,便羼進了許多知識分子,知識分子卻不就是貴族子弟。

    至考乙等的,回到其本鄉地方政府充當吏職。

    吏是地方長官的掾屬。

    漢代官吏任用,有一限制,地方長官定要由中央派,太守如是,縣令也如是。

    但郡縣掾屬,必得本地人充當。

    譬如台北市的人,不能當台北市的市長;但台北市政府從市長以下的一切官,在漢代稱為掾屬的,那就絕對要用台北市的本地人。

    不過辟用掾屬的權,則在長官手裡,這叫做辟屬。

    三公、九卿、郡太守、縣令,這些是由皇帝由中央政府任命的。

    宰相下面的十三曹,就由再想自己辟用。

    此外各衛門首長以下,全是吏,全由各衙門首長自己任用。

    現在這個太學生考了乙等,譬如他是會稽郡人,他便回到會稽,指定由郡縣政府試用,這所謂補吏。

    補郎與補吏,是太學生畢業後應有的待遇。

     再說到漢代的選舉制度,曆史上稱之謂鄉舉裡選。

    當時各地方時時可以選舉人才到中央。

    他們的選舉,大體可分為兩種,也可說是三種:一種是無定期的,譬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即位,往往就下一道诏書,希望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或是碰着大荒年,大水災,或是大瘟疫,這表示政府行政失職,遭受天遣,也常下诏希望地方推舉賢人,來向政府說話,或替國家做事。

    這些選舉是無定期的。

    這樣選舉來的人,多半稱為賢良。

    賢良選到了政府以後,照例由政府提出幾個政治上重大的問題,向他們請教。

    這叫做策問。

    策即是一種竹片。

    問題寫在竹簡上,故稱策問。

    一道道的策問,請教賢良們大家發表意見,這叫對策。

    政府看了他們的意見,再分别挑選任用,這是一個方式。

    這一種選舉,既不定期,也無一定的選舉機關。

    地方民意也可舉,三公九卿,政府大僚,也可舉。

    所舉則稱為賢良,賢良是指有特出才能的人。

    第二種是特殊的選舉,譬如政府今年要派人出使匈奴,出使西域,需要通外國語,能吃苦,能應變,所謂出使絕域的人,政府常常下诏征求,隻要自問自己有此才幹,可以自己報選。

    又如軍隊裡要用軍事人才,或如黃河決口,需要曉習治水的人,大家知道有這種人才,大家可以舉,自己覺得有把握,自己也可直接來應選。

    這是一種特殊的選舉。

    後來又有一種有定期的選舉,那就是選舉孝廉。

    漢代一向有诏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的。

    但地方政府有時并不注意這件事,應選人也不輝盡:何帝時,曾下了一次诏書,大意說:你們偌大一個郡,若說竟沒有一個孝子一個廉吏可以察舉到朝廷,那是太說不過去的事。

    而且地方長官的職責,不僅在管理行政,還該替國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内,連一個孝子一個廉吏都選不出,可見是沒有盡到長官的責任。

    與時漢武帝就下令叫大家公議,不舉孝子廉吏的地方長官應如何處罰。

    這一來,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有定期的選舉。

    無論如何,每郡每年都要舉出一個兩個孝子廉吏來塞責。

    漢代一百多個郡,至少每年要優良百多孝廉舉上朝廷。

    這些人到了朝廷,并不能像賢良般有較好較快的出身,他們大地還是安插在皇宮裡做一個郎官。

    如是則一個太學生,當他分發到地方政府充當吏屬之後,他仍還有希望被察舉到皇宮裡做一個郎。

    待他在郎署服務幾年,再分發出去。

    自從武帝以後,漢代逐漸形成了一種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至少每年各郡要新進兩百多個孝廉入郎署,十幾年就要有兩千個。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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