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文學改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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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改良之議,既由胡君适之提倡之于前,複由陳君獨秀錢君玄同贊成之于後。

    不佞學識谫陋,固亦為立志研究文學之一人。

    除于胡君所舉八種改良,陳君所揭三大主義,及錢君所指舊文學種種弊端,絕端表示同意外,複舉平時意中所欲言者,拉雜書之,草為此文。

    幸三君及世之留意文學改良者有以指正之。

    謂之“我之文學改良觀”者,亦猶常君乃德所謂“見仁見智、各如其分。

    我之觀念,未必他人亦同此觀念”也。

     文學之界說如何乎此一問題,向來作者,持論每多不同。

    甲之說曰,“文以載道”。

    不知道是道、文是文。

    二者萬難并作一談。

    若必如八股家之奉四書五經為文學寶庫,而生吞活剝孔孟之言,盡舉一切“先王後世禹湯文武”種種可厭之名詞,而堆砌之于紙上,始可稱之為文,則“文”之一字,何妨付諸消滅。

    即若輩自奉為神聖無上之五經之一之詩經,恐三百首中,必無一首足當“文”字之名者。

    其立說之不通,實不攻自破。

    乙之說曰,“文章有飾美之意,當作彣彰”。

    (見近人某論文書中。

    )近頃某高等師範學校所聘國文教習川人某,尤主此說,謂“作文必講音韻。

    後人稱韓愈文起八代之衰,其實韓愈連音韻尚未懂得,何能作文”。

    故校中學生,自此公莅事後,相率搖頭抖膝,推敲于“平平仄仄”之間。

    其可笑較諸八股家為尤甚。

    夫文學為美術之一,固已為世界文人所公認。

    然欲判定一物之美醜,當求諸骨底,不當求諸皮相。

    譬如美人,必具有天然可以動人之處,始可當一美字而無愧。

    若醜婦濃妝,橫施脂粉,适成其為怪物。

    故研究文學而不從性靈中意識中講求好處,徒欲于字句上聲韻上賣力,直如劣等優伶,自己無真實本事,乃以花腔滑調博人叫好。

    此等人尚未足與言文學也。

    二說之外,惟章實齋分别文史之說較為近是。

    然使盡以記事文歸入史的範圍,則在文學上占至重要之位置之屬,即不能視為文學是不可也。

    反之,使盡以非記事文歸入文的範圍,則信劄文告之屬,初隻求辭達意适而止,一有此項規定,反須加上一種文學工夫,亦屬無謂。

    故就不佞之意,欲定文學之界說,當取法于西文,分一切作物為文字Language與文學Literature二類。

    西文釋Language一字曰,"Anymeansofconveyigorcommunicatingideas",是隻取其傳達意思,不必于傳達意思之外,更用何等工夫也。

    又Language一字,往往可與語言Speech口語Tongue通用。

    然明定其各個之訓诂,則"LANGUAGEisgenericdenoting,initsmostextendeduse,anymodeofconveyingideas;SPEECHisthelanguageofsoundsandTONGUEistheAnglo-Saxontermforlanguage,especiallyforsnokenlanguage."是文字之用,本與語言無殊,僅取其人人都能了解、可以布諸遠方、以補語言之不足,與吾國所謂"言之無文,行而不遠"正相符合。

    至如Literature則界說中既明明規定為"Theclassofwritingsdistinguishedforbeautyofstyle,aspoetry,essays,history,fictions,orbelles-lettres"自與普通僅為語言之代表之文字有别。

    吾後文之所謂文學,即就此假定之界說立論。

    (此系一人私見,故稱假定而不稱已定。

    ) 文學與文字此兩個名詞之界說既明,則“何處當用文字、何處當用文學”,與夫“必如何始可稱文字、如何始可稱文學”,亦為吾人不得不研究之問題。

    今分别論之。

     第一問題前此獨秀君撰論,每以“文學之文”與“應用之文”相對待。

    其說似是。

    然就論理學之理論言之,文學的既與應用的相對,則文學之文不能應用,應用之文不能視為文學,不佞以“不貴苟同”之義,不敢遂以此說為然也。

    西人之規定文學之用處者,恒謂"Literatureoftenembracesallcompositionsexcepttheseuponthepositivessiences."其說似較獨秀君稍有着落。

    然欲舉實質科學以外一切文字,悉數納諸文學範圍之中,亦萬難視為定論。

    就不佞之意,凡科學上應用之文字,無論其為實質與否,皆當歸入文字範圍。

    即胡陳錢三君及不佞今茲所草論文之文,亦系文字而非文學。

    以文學本身亦為各種科學之一。

    吾侪處于客觀之地位以讨論之,不宜誤賓以為主。

    此外,他種科學,更不宜破此定例以侵略文學之範圍。

    吾國舊時科學書,大部并藝術為一談。

    幼時初習算學,一部九數通考,不半月即已畢業。

    而開首一段河圖洛書說,及周髀圖說,直至三年之後始能了解。

    此外作醫書者,雖立論極淺,亦必引證内經及内經之說,務使他人不能明白為快。

    蠶桑之書,本取其婦孺多解,而作者必用古文筆法。

    蔔策之書,本為瞽者留一敢飯地(星學家自言如此),而必參入似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