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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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今,善言天者必有徵於人」。
楊注曰:「節,準。
徵,驗。
」引之曰:諸書無訓「節」爲「準」者。
節,亦驗也。
《禮器》注雲:「節,猶驗也。
」下文曰「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符驗」即「符節」。
哀六年《公羊傳》注:「節,信也。
」《齊策》注:「驗,信也。
」或言「符節」,或言「符驗」,或言「符信」,一也。
《漢書·董仲舒傳》作「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是「節」即「驗」也。
孝具 「天非私齊魯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於父子之義、夫婦之别,不如齊魯之孝具敬父者,何也」。
楊雲:「『敬父』當爲『敬文』,敬而有文,謂夫婦有别也。
」念孫案:「敬文」見《勸學》《禮論》二篇。
念孫案:「於父子之義、夫婦之别」上,當有「秦人」二字,而今本脫之。
又案:「孝具」二字不詞,且與「敬文」不對,「具」當爲「共」,字之誤也。
「孝共」即「孝恭」,「令德孝恭」,見《周語》。
正與「敬文」對。
楊雲「孝具,能具孝道」,此望文生義而非其本旨。
今使塗之人伏術爲學專心一志 楊注曰:「伏術,伏膺於術。
」郝雲:「按:『伏』與『服』古字通。
服者,事也。
古書『服事』亦作『伏事』,『服膺』亦作『伏膺』。
」念孫案:術者,道也。
見《大傳》注、《樂記》注、《魯語》《晉語》注。
「服術」,猶言「事道」。
仁之所在無貧窮仁之所亡無富貴 楊注曰:「唯仁所在爲富貴。
《禮記》曰:『不祈多積,多文以爲富也。
』」盧雲:「案:此言仁之所在,雖貧窮,甘之;仁之所亡,雖富貴,去之也。
注非。
」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同苦樂之 「天下知之,則欲與天下同苦樂之」。
楊注曰:「得權位則與天下之人同休戚。
『苦』或爲『共』。
」念孫案:作「共」者是也。
此本作「欲與天下共樂之」,上言「仁之所在無貧窮,仁之所亡無富貴」,則此言「與天下共樂之」者,謂共樂此仁也。
「樂」上不當有「苦」字。
今本作「同苦樂之」者,「共樂」誤爲「苦樂」,後人又於「苦樂」上加「同」字耳。
楊雲「與天下同休戚」,此望文生義而爲之説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六》引作「欲與天下共樂之」,無「同」字,則宋初本尚有不誤者。
傀然 「天下不知之,則傀然獨立天地之閒而不畏」。
楊注曰:「傀,傀偉,大貌也,公回反。
或曰:『傀』與『塊』同,獨居之貌也。
」念孫案:後説是也。
《君道篇》雲:「塊然獨坐。
」 齊信 「禮恭而意儉,大齊信焉而輕貨財」。
楊注曰:「大,重也。
齊信,謂整齊於信也。
」念孫案:《爾雅》:「齊,中也。
」言大中信而輕貨財也。
《顧命》「厎至齊信」,《傳》以「齊信」爲「中信」,是其證。
「齊信」與「貨財」對文,《非十二子篇》「大儉約而僈差等」與此文同一例,則「齊信」非「整齊於信」之謂。
苟免 「輕身而重貨,恬禍而廣解。
念孫案:「廣」解未詳,楊説非。
苟免,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期勝人爲意,是下勇也」。
盧雲:「『苟免』上當脫三字,以上二句例之自明。
」念孫案:此亦汪説也,汪又雲:「苟免,或是注文混入。
」 鉅黍 「繁弱、鉅黍,古之良弓也」。
楊注曰:「『鉅』與『拒』同。
『黍』當爲『來』。
《史記》蘇秦説韓王曰『谿子、少府時力、距來』,司馬貞雲:『言弓弩勢勁,足以拒於來敵也。
』」念孫案:作「鉅黍」者是,説見《史記·蘇秦傳》。
騹驥 「騮、騹驥、纖離、綠耳」。
念孫案:「騏驥」之爲「騹驥」,猶「耄期」之爲「耄勤」也。
凡之部之字或與諄部相轉,説見《緻士篇》「隱忌」下。
楊雲「騹,讀爲騏」,是也;而雲「謂青驪,文如博棊」,則非。
前必有 「然而前必有銜轡之制,後有鞭策之威,加之以造父之馭,然後一日而緻千裡也」。
念孫案:「前必有」本作「必前有」,「前有」「後有」皆承「必」字而言,若作「前必有」,則與下句不貫矣。
《羣書治要》及《初學記·人部中》《太平禦覽·人事部四十五》竝引作「必前有」。
君 子 兩人字 「天下曉然皆知夫盜竊之人不可以爲富也,皆知夫賊害之人不可以爲壽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爲安也」。
念孫案:「盜竊之」、「賊害之」下,皆本無「人」字,後人加兩「人」字,而以「盜竊之人」、「賊害之人」與「犯上之禁」對文,謬矣。
「盜竊不可以爲富」,「賊害不可以爲壽」,皆指其事而言,非指其人而言,不得加入兩「人」字也,《羣書治要》無「人」字。
不怒罪 「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
念孫案:怒、踰皆過也。
《淮南·主術篇》注:「踰,猶過也。
」《方言》曰:「凡人語而過,東齊謂之弩。
」又曰:「弩,猶怒也。
」是「怒」即「過」也。
上言「刑不過罪」,此言「刑罰不怒罪」,其義一而已矣。
三族 「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
楊注曰:「三族,父母妻族也。
」汪雲:「案『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也。
《禮》曰:『惟是三族之不虞。
』」盧雲:「鄭注《周禮·小宗伯》《禮記·仲尼燕居》皆雲:『三族,父、子、孫。
』」 當賢 「先祖當賢,後子孫必顯」。
元刻無「後」字,《羣書治要》同。
楊注曰:「當賢,謂身當賢人之號也。
『當』或爲『嘗』。
」念孫案:「先祖當賢」,即「先祖嘗賢」。
作「當」者,借字耳。
《正名篇》曰「嘗試深觀其隱而難察者」,《性惡篇》曰「當試去君上之勢」,「當試」即「嘗試」也。
楊謂「身當賢人之號」,失之。
古多以「當」爲「嘗」,説見《墨子·天志下篇》注。
知所養 「論法聖王,則知所貴矣。
論知所貴,則知所養矣」。
陳雲:「養,取也。
『知所養』,知所取法也。
《周頌》毛傳雲:『養,取也。
』是『養』有『取』義,舊注『養』謂『自奉養』,失之。
」 不流 「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
念孫案:「流」讀爲「留」。
貴賤各安其分,則上令而下從,故令行而不留也,《君道篇》曰「兼聽齊明,而百事不留」是也。
《羣書治要》正作「令行而不留」。
作「流」者,借字耳。
《繫辭傳》「旁行而不流」,釋文:「流,京作留。
」《荀子·王制篇》「無有滯留」,《韓詩外傳》作「無有流滯」。
楊以「流」爲「邪移」,失之。
忠者惇慎此者也 楊注曰:「慎讀爲順,人臣能厚順此五者,則爲忠也。
」郝雲:「按:慎,誠也。
説見《不苟篇》。
言能惇厚誠信於此五者謂之忠。
」
楊注曰:「節,準。
徵,驗。
」引之曰:諸書無訓「節」爲「準」者。
節,亦驗也。
《禮器》注雲:「節,猶驗也。
」下文曰「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符驗」即「符節」。
哀六年《公羊傳》注:「節,信也。
」《齊策》注:「驗,信也。
」或言「符節」,或言「符驗」,或言「符信」,一也。
《漢書·董仲舒傳》作「善言古者必有驗於今」,是「節」即「驗」也。
孝具 「天非私齊魯之民,而外秦人也,然而於父子之義、夫婦之别,不如齊魯之孝具敬父者,何也」。
楊雲:「『敬父』當爲『敬文』,敬而有文,謂夫婦有别也。
」念孫案:「敬文」見《勸學》《禮論》二篇。
念孫案:「於父子之義、夫婦之别」上,當有「秦人」二字,而今本脫之。
又案:「孝具」二字不詞,且與「敬文」不對,「具」當爲「共」,字之誤也。
「孝共」即「孝恭」,「令德孝恭」,見《周語》。
正與「敬文」對。
楊雲「孝具,能具孝道」,此望文生義而非其本旨。
今使塗之人伏術爲學專心一志 楊注曰:「伏術,伏膺於術。
」郝雲:「按:『伏』與『服』古字通。
服者,事也。
古書『服事』亦作『伏事』,『服膺』亦作『伏膺』。
」念孫案:術者,道也。
見《大傳》注、《樂記》注、《魯語》《晉語》注。
「服術」,猶言「事道」。
仁之所在無貧窮仁之所亡無富貴 楊注曰:「唯仁所在爲富貴。
《禮記》曰:『不祈多積,多文以爲富也。
』」盧雲:「案:此言仁之所在,雖貧窮,甘之;仁之所亡,雖富貴,去之也。
注非。
」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同苦樂之 「天下知之,則欲與天下同苦樂之」。
楊注曰:「得權位則與天下之人同休戚。
『苦』或爲『共』。
」念孫案:作「共」者是也。
此本作「欲與天下共樂之」,上言「仁之所在無貧窮,仁之所亡無富貴」,則此言「與天下共樂之」者,謂共樂此仁也。
「樂」上不當有「苦」字。
今本作「同苦樂之」者,「共樂」誤爲「苦樂」,後人又於「苦樂」上加「同」字耳。
楊雲「與天下同休戚」,此望文生義而爲之説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七十六》引作「欲與天下共樂之」,無「同」字,則宋初本尚有不誤者。
傀然 「天下不知之,則傀然獨立天地之閒而不畏」。
楊注曰:「傀,傀偉,大貌也,公回反。
或曰:『傀』與『塊』同,獨居之貌也。
」念孫案:後説是也。
《君道篇》雲:「塊然獨坐。
」 齊信 「禮恭而意儉,大齊信焉而輕貨財」。
楊注曰:「大,重也。
齊信,謂整齊於信也。
」念孫案:《爾雅》:「齊,中也。
」言大中信而輕貨財也。
《顧命》「厎至齊信」,《傳》以「齊信」爲「中信」,是其證。
「齊信」與「貨財」對文,《非十二子篇》「大儉約而僈差等」與此文同一例,則「齊信」非「整齊於信」之謂。
苟免 「輕身而重貨,恬禍而廣解。
念孫案:「廣」解未詳,楊説非。
苟免,不恤是非、然不然之情,以期勝人爲意,是下勇也」。
盧雲:「『苟免』上當脫三字,以上二句例之自明。
」念孫案:此亦汪説也,汪又雲:「苟免,或是注文混入。
」 鉅黍 「繁弱、鉅黍,古之良弓也」。
楊注曰:「『鉅』與『拒』同。
『黍』當爲『來』。
《史記》蘇秦説韓王曰『谿子、少府時力、距來』,司馬貞雲:『言弓弩勢勁,足以拒於來敵也。
』」念孫案:作「鉅黍」者是,説見《史記·蘇秦傳》。
騹驥 「騮、騹驥、纖離、綠耳」。
念孫案:「騏驥」之爲「騹驥」,猶「耄期」之爲「耄勤」也。
凡之部之字或與諄部相轉,説見《緻士篇》「隱忌」下。
楊雲「騹,讀爲騏」,是也;而雲「謂青驪,文如博棊」,則非。
前必有 「然而前必有銜轡之制,後有鞭策之威,加之以造父之馭,然後一日而緻千裡也」。
念孫案:「前必有」本作「必前有」,「前有」「後有」皆承「必」字而言,若作「前必有」,則與下句不貫矣。
《羣書治要》及《初學記·人部中》《太平禦覽·人事部四十五》竝引作「必前有」。
君 子 兩人字 「天下曉然皆知夫盜竊之人不可以爲富也,皆知夫賊害之人不可以爲壽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爲安也」。
念孫案:「盜竊之」、「賊害之」下,皆本無「人」字,後人加兩「人」字,而以「盜竊之人」、「賊害之人」與「犯上之禁」對文,謬矣。
「盜竊不可以爲富」,「賊害不可以爲壽」,皆指其事而言,非指其人而言,不得加入兩「人」字也,《羣書治要》無「人」字。
不怒罪 「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
念孫案:怒、踰皆過也。
《淮南·主術篇》注:「踰,猶過也。
」《方言》曰:「凡人語而過,東齊謂之弩。
」又曰:「弩,猶怒也。
」是「怒」即「過」也。
上言「刑不過罪」,此言「刑罰不怒罪」,其義一而已矣。
三族 「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
楊注曰:「三族,父母妻族也。
」汪雲:「案『三族』謂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也。
《禮》曰:『惟是三族之不虞。
』」盧雲:「鄭注《周禮·小宗伯》《禮記·仲尼燕居》皆雲:『三族,父、子、孫。
』」 當賢 「先祖當賢,後子孫必顯」。
元刻無「後」字,《羣書治要》同。
楊注曰:「當賢,謂身當賢人之號也。
『當』或爲『嘗』。
」念孫案:「先祖當賢」,即「先祖嘗賢」。
作「當」者,借字耳。
《正名篇》曰「嘗試深觀其隱而難察者」,《性惡篇》曰「當試去君上之勢」,「當試」即「嘗試」也。
楊謂「身當賢人之號」,失之。
古多以「當」爲「嘗」,説見《墨子·天志下篇》注。
知所養 「論法聖王,則知所貴矣。
論知所貴,則知所養矣」。
陳雲:「養,取也。
『知所養』,知所取法也。
《周頌》毛傳雲:『養,取也。
』是『養』有『取』義,舊注『養』謂『自奉養』,失之。
」 不流 「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
念孫案:「流」讀爲「留」。
貴賤各安其分,則上令而下從,故令行而不留也,《君道篇》曰「兼聽齊明,而百事不留」是也。
《羣書治要》正作「令行而不留」。
作「流」者,借字耳。
《繫辭傳》「旁行而不流」,釋文:「流,京作留。
」《荀子·王制篇》「無有滯留」,《韓詩外傳》作「無有流滯」。
楊以「流」爲「邪移」,失之。
忠者惇慎此者也 楊注曰:「慎讀爲順,人臣能厚順此五者,則爲忠也。
」郝雲:「按:慎,誠也。
説見《不苟篇》。
言能惇厚誠信於此五者謂之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