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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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帛牢,服牛馬,以爲民利」。
念孫案:「帛」當爲「皁」,字之誤也。
《史記·五宗世家》「彭祖衣皁布衣」,《漢書·景十三王傳》「皁」誤作「帛」。
皁以養馬,牢以養牛,故曰「立皁牢,服牛馬」。
其行義 「公曰:『其行義奈何?』」念孫案:「其」字涉上文「公其行義」而衍。
脫一字 「則是魯梁不賦於民財用足也」。
念孫案:「財用」上脫「而」字。
下文雲「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即其證。
絏繑 「絏繑而踵相隨」。
念孫案:「繑」與「屩」同。
《集韻》:「屩,或作繑。
」「絏」當作「曳」。
曳,引也,言引屩而踵相隨也。
今作「絏」者,因「繑」字而誤加「糸」耳,尹注非。
不居 「室屋漏而不居」。
念孫案:「居」當爲「治」,字之誤也。
《齊民要術》一、《太平禦覽·木部一》引此竝作「治」。
下文「室屋漏者得居」,二書「居」亦作「治」。
不 「齊者,夷萊之國也。
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也」。
念孫案:「」,當爲「俏」。
「俏」,與「肖」同。
《列子·力命篇》:「佹佹成者,俏成也。
初非成也。
」張湛注:「俏,似也。
」釋文雲:「與肖字同。
」又《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釋文》作「俏」。
言此息於樹下者,皆遊惰之民,故曰:「齊者,夷萊之國也。
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肖也。
」下文「三不歸」皆承「不肖」言之。
宋本作「捎」,《齊民要術》作「稍」,皆「俏」字之譌。
歸市 「歸市亦惰倪,終日不歸」。
念孫案:「歸市」下當有「者」字。
「歸市者」,對上文「丁壯者」及「父老」而言。
貴買 令其買 「代人忘其難得,喜其貴買」。
念孫案:「貴買」,當爲「貴賈」。
《藝文類聚·武部》《獸部下》、《太平禦覽·獸部二十一》引此竝作「貴價」,是其證。
下文亦雲「不敢辯其貴賈」,今作「貴買」者,涉上文「公貴買之」而誤。
又下文「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争吾械器,令其買再什以上。
』」案:「買」,當依朱本作「賈」,上文雲「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賈」即其證,此亦涉上文諸「買」字而誤。
公因 「公因令齊載金錢而往」。
念孫案:「公因」,當爲「公其」,上文曰:「君其鑄莊山之金以爲幣。
」下文曰:「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
」皆其證。
輕重己 玉總 「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裡而壇,服青而絻青,玉總帶玉監,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日,犧牲以魚」。
朱本「總」作「」。
念孫案:「總」與「」皆「忽」之譌。
「忽」,即「笏」字也。
《臯陶謨》「在治忽」,鄭作「曶」,注雲:「『曶』者,笏也。
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
君亦有焉。
」見《史記·夏本紀》集解。
《士喪禮》「竹笏」,今文「笏」作「忽」。
《墨子·公孟篇》曰:「公孟子載章甫忽。
」是「笏」與「忽」通也。
桓二年《左傳》「衮冕黻珽」,杜注曰:「珽,玉笏也。
」此雲天子玉忽,即《玉藻》所謂「天子珽」。
《考工記·玉人》所謂「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者也。
《周官·典瑞》雲:「王晉大圭以朝日。
」此雲「天子玉忽祭日」,正與《周官》合。
《左傳正義》引《管子》雲:「天子執玉笏以朝日。
」即此篇之文。
又橿權渠繉緤 念孫案:「又」,當爲「乂」。
「乂」與「刈」通,《齊語》雲「槍刈耨鎛」是也。
《説文》:「橿,鉏柄名。
」《鹽鐵論·論勇篇》雲:「鉏櫌棘橿以破衝隆。
」「權渠」,下文作「穫渠」,未詳。
「繉」即「繩」字之誤,隷書「黽」字或作「」,又作「」,形與「晁」相似,「黽」之爲「晁」,與「鼂」之爲「晁」,其下半亦相類也。
「緤」亦「繩」也。
此三人者 「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衆」。
此字疑誤。
引之曰:「人」字衍,民之窮者,有此三類,非謂僅有三人也。
《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
」文義與此同。
服黃而靜處 「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
引之曰:下文曰:「秋盡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
」則此當雲「天子服赤絻赤而靜處」,寫者脫誤耳。
同族者人 「天子祀於太宗,同族者人,殊族者處」。
念孫案:「人」,當爲「入」。
處,止也,言同族者則入祭,異族者則止也。
脫四字 「以秋至日始,數九十二日」。
念孫案:此下當有「謂之冬至」四字,上文雲:「以冬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
以春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
以夏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
」是其證。
念孫案:「帛」當爲「皁」,字之誤也。
《史記·五宗世家》「彭祖衣皁布衣」,《漢書·景十三王傳》「皁」誤作「帛」。
皁以養馬,牢以養牛,故曰「立皁牢,服牛馬」。
其行義 「公曰:『其行義奈何?』」念孫案:「其」字涉上文「公其行義」而衍。
脫一字 「則是魯梁不賦於民財用足也」。
念孫案:「財用」上脫「而」字。
下文雲「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即其證。
絏繑 「絏繑而踵相隨」。
念孫案:「繑」與「屩」同。
《集韻》:「屩,或作繑。
」「絏」當作「曳」。
曳,引也,言引屩而踵相隨也。
今作「絏」者,因「繑」字而誤加「糸」耳,尹注非。
不居 「室屋漏而不居」。
念孫案:「居」當爲「治」,字之誤也。
《齊民要術》一、《太平禦覽·木部一》引此竝作「治」。
下文「室屋漏者得居」,二書「居」亦作「治」。
不 「齊者,夷萊之國也。
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也」。
念孫案:「」,當爲「俏」。
「俏」,與「肖」同。
《列子·力命篇》:「佹佹成者,俏成也。
初非成也。
」張湛注:「俏,似也。
」釋文雲:「與肖字同。
」又《楊朱篇》「人肖天地之類」,《釋文》作「俏」。
言此息於樹下者,皆遊惰之民,故曰:「齊者,夷萊之國也。
一樹而百乘息其下者,以其不肖也。
」下文「三不歸」皆承「不肖」言之。
宋本作「捎」,《齊民要術》作「稍」,皆「俏」字之譌。
歸市 「歸市亦惰倪,終日不歸」。
念孫案:「歸市」下當有「者」字。
「歸市者」,對上文「丁壯者」及「父老」而言。
貴買 令其買 「代人忘其難得,喜其貴買」。
念孫案:「貴買」,當爲「貴賈」。
《藝文類聚·武部》《獸部下》、《太平禦覽·獸部二十一》引此竝作「貴價」,是其證。
下文亦雲「不敢辯其貴賈」,今作「貴買」者,涉上文「公貴買之」而誤。
又下文「衡山之君告其相曰:『天下争吾械器,令其買再什以上。
』」案:「買」,當依朱本作「賈」,上文雲「衡山之械器,必倍其賈」即其證,此亦涉上文諸「買」字而誤。
公因 「公因令齊載金錢而往」。
念孫案:「公因」,當爲「公其」,上文曰:「君其鑄莊山之金以爲幣。
」下文曰:「公其令人貴買衡山之械器而賣之。
」皆其證。
輕重己 玉總 「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裡而壇,服青而絻青,玉總帶玉監,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日,犧牲以魚」。
朱本「總」作「」。
念孫案:「總」與「」皆「忽」之譌。
「忽」,即「笏」字也。
《臯陶謨》「在治忽」,鄭作「曶」,注雲:「『曶』者,笏也。
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
君亦有焉。
」見《史記·夏本紀》集解。
《士喪禮》「竹笏」,今文「笏」作「忽」。
《墨子·公孟篇》曰:「公孟子載章甫忽。
」是「笏」與「忽」通也。
桓二年《左傳》「衮冕黻珽」,杜注曰:「珽,玉笏也。
」此雲天子玉忽,即《玉藻》所謂「天子珽」。
《考工記·玉人》所謂「大圭長三尺,天子服之」者也。
《周官·典瑞》雲:「王晉大圭以朝日。
」此雲「天子玉忽祭日」,正與《周官》合。
《左傳正義》引《管子》雲:「天子執玉笏以朝日。
」即此篇之文。
又橿權渠繉緤 念孫案:「又」,當爲「乂」。
「乂」與「刈」通,《齊語》雲「槍刈耨鎛」是也。
《説文》:「橿,鉏柄名。
」《鹽鐵論·論勇篇》雲:「鉏櫌棘橿以破衝隆。
」「權渠」,下文作「穫渠」,未詳。
「繉」即「繩」字之誤,隷書「黽」字或作「」,又作「」,形與「晁」相似,「黽」之爲「晁」,與「鼂」之爲「晁」,其下半亦相類也。
「緤」亦「繩」也。
此三人者 「民生而無父母謂之孤子,無妻無子謂之老鰥,無夫無子謂之老寡,此三人者,皆就官而衆」。
此字疑誤。
引之曰:「人」字衍,民之窮者,有此三類,非謂僅有三人也。
《孟子·梁惠王篇》:「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
」文義與此同。
服黃而靜處 「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
引之曰:下文曰:「秋盡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
」則此當雲「天子服赤絻赤而靜處」,寫者脫誤耳。
同族者人 「天子祀於太宗,同族者人,殊族者處」。
念孫案:「人」,當爲「入」。
處,止也,言同族者則入祭,異族者則止也。
脫四字 「以秋至日始,數九十二日」。
念孫案:此下當有「謂之冬至」四字,上文雲:「以冬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
以春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
以夏至日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
」是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