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五
關燈
小
中
大
霸 形
當言
「管子對曰:『君有霸王之心,而夷吾非霸王之臣也,是以不敢對。
』桓公曰:『仲父胡爲然?盍不當言,寡人其有鄉乎?』」尹注曰:「何不陳當言,令寡人有所歸向。
」念孫案:尹未解「當言」二字之義。
「當言」,讜言也。
「讜言」,直言也。
蔡邕注《典引》曰:「讜,直言也。
」《臯陶謨》「禹拜昌言」,《孟子·公孫醜篇》注引作「禹拜讜言」。
字亦作「黨」,《逸周書·祭公篇》曰:「王拜手稽首黨言。
」《爾雅》「昌,當也」,郭注曰:「《書》曰:『禹拜昌言。
』」「昌」、「讜」、「黨」、「當」,竝聲近而義同。
書而不賦 「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
劉曰:「『書』乃『廛』字誤。
注非。
」 霸 言 伐不謂貪 「故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
尹注曰:「得地均分,可以臣彼,地自利彼,於我何貪。
」念孫案:如尹注,則「伐」字當爲「我」字之譌。
「我不謂貪」,我不爲貪也。
古者「謂」與「爲」同義,説見《釋詞》。
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 尹以上「術」字屬上讀,下「術」字屬下讀。
洪雲:「『術術乎大德哉』作一句讀。
『術』古通作『遂』,《爾雅》『烝烝、遂遂,作也』,郭注:『皆物盛興作之貌。
』尹注非。
」念孫案:上文雲「以遂德之行,結諸侯之親」,「遂德」即此所雲「術術乎大德」也。
宮門 「重宮門之營,而輕四竟之守」。
念孫案:《羣書治要》「宮門」作「宮闕」,於義爲長。
繼 「知蓋天下,繼最一世,材振四海」。
引之曰:「繼」字義不可通,當是「計」字之譌。
「計最一世」,言計謀爲一世之最也。
「知」、「計」、「材」相對爲文,「計」與「繼」同聲,又涉上文「繼絶世」而誤。
尹注非。
諸侯皆令 「諸侯皆令,己獨孤,國非其國也」。
念孫案:「令」當爲「合」,字之誤也,下文雲「諸侯合則彊,孤則弱」是其證。
尹注非。
下苴 「夫上狹而下苴,今本「狹」譌作「夾」,據尹注改。
國小而都大者弒」。
念孫案:「苴」與「粗」同。
《莊子·讓王篇》「苴布之衣」。
「上狹而下苴」,謂上小而下大也,與下句文同一例。
尹注非。
方心 「夫先王之争天下也以方心,其立之也以整齊,其理之也以平易」。
念孫案:「方心」,當爲「方正」。
隷書「正」、「心」二字相似,又涉上「文王者之心方而不最」而誤。
「方正」、「整齊」、「平易」,三者相對爲文。
尹注非。
一而伐之 文武具滿 「一而伐之,武也。
服而舍之,文也。
文武具滿,德也」。
念孫案:「一而伐之」,「一」當爲「二」,「二」與「貳」同。
僖十五年《左傳》「貳而執之,服而舍之」,文義正與此同。
尹注非。
引之曰:「文武具滿」,「滿」當爲「僃」,字之誤也。
俗書「滿」字作「」,「僃」字作「備」,右邊相似。
尹注非。
伐 「驥之材而百馬伐之,驥必罷矣。
彊最一伐而天下共之,國必弱矣」。
念孫案:「百馬伐之」,「伐」當依宋本作「代」。
代,疊也。
言以驥之材,而百馬疊與之逐,則驥必罷也。
「彊最一伐」,「伐」亦當依宋本作「代」,言彊爲一代之最,而天下共伐之,則國必弱也。
「代」、「伐」字相似,又涉上文諸「伐」字而誤。
制節 「小國得之也以制節,其失之也以離彊」。
尹注曰:「制度合節,故得。
離彊則乖節者也,故失。
」引之曰:「制」,讀爲「折」。
《廣雅》曰:「制,折也。
」「折」之爲言卑詘相下也。
《廣雅》曰:「折,下也。
」又曰:「折、詘,曲也。
」「詘、曲,折也。
」「折節」者,卑詘其節,以事彊大之國,下文曰:「折節事彊以避罪,小國之形也。
」是也。
古字「制」與「折」通。
《呂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制」作「折」。
《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
「離彊」者,謂不肯附於彊大之國也。
尹注非。
善攻 「理世不在善攻。
」「理」,本作「治」,此避高宗諱改。
念孫案:「治世」與「善攻」,兩不相涉,《通典·兵三》引作「治世不在善政」,是也。
「治世不在善政」,所謂有治人無治法也,故尹注雲:「在於權宜。
」今本「政」作「攻」者,涉上文諸「攻」字而誤。
争刑 「夫争彊之國必先争謀争刑争權」。
念孫案:「刑」與「形」同。
「形」、「刑」古多通用,不煩枚舉。
上文雲:「夫國小大有謀,彊弱有形。
」又雲:「必先定謀慮,便地形,利權稱。
」故此文亦雲「必先争謀争刑争權」,自此以下,「刑」字凡四見,皆「形」之借字也。
尹注非。
問 行此道也 念孫案:此總承上文以起下文也,尹連上文「則衆不亂」作一句讀,大謬。
來從 「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
引之曰:「外人」,他國之人也。
「從」當爲「徙」,字形相似而誤。
隷書「徙」字作「」,「從」字作「」,二形相似。
他國之人,來徙於齊,不可無田宅以安之也。
《王制》曰:「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此「來徙」二字之證。
亂普而德 「毋使讒人亂普而德」。
念孫案:「普」當爲「」。
「普」本作「暜」形,與「」相似。
尹注:「普廢其德。
」「普」亦當爲「」,「」與「替」同,故注言「廢」。
視其名 「身外事謹,則聽其名,視其名,視其色,是其事,稽其德,以觀其外」。
引之曰:「視其名」三字因上下文而衍。
尹解「聽其名」曰:「當聽其名之真僞。
」解「視其
』桓公曰:『仲父胡爲然?盍不當言,寡人其有鄉乎?』」尹注曰:「何不陳當言,令寡人有所歸向。
」念孫案:尹未解「當言」二字之義。
「當言」,讜言也。
「讜言」,直言也。
蔡邕注《典引》曰:「讜,直言也。
」《臯陶謨》「禹拜昌言」,《孟子·公孫醜篇》注引作「禹拜讜言」。
字亦作「黨」,《逸周書·祭公篇》曰:「王拜手稽首黨言。
」《爾雅》「昌,當也」,郭注曰:「《書》曰:『禹拜昌言。
』」「昌」、「讜」、「黨」、「當」,竝聲近而義同。
書而不賦 「關譏而不征,市書而不賦」。
劉曰:「『書』乃『廛』字誤。
注非。
」 霸 言 伐不謂貪 「故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
尹注曰:「得地均分,可以臣彼,地自利彼,於我何貪。
」念孫案:如尹注,則「伐」字當爲「我」字之譌。
「我不謂貪」,我不爲貪也。
古者「謂」與「爲」同義,説見《釋詞》。
夫先王取天下也術術乎大德哉 尹以上「術」字屬上讀,下「術」字屬下讀。
洪雲:「『術術乎大德哉』作一句讀。
『術』古通作『遂』,《爾雅》『烝烝、遂遂,作也』,郭注:『皆物盛興作之貌。
』尹注非。
」念孫案:上文雲「以遂德之行,結諸侯之親」,「遂德」即此所雲「術術乎大德」也。
宮門 「重宮門之營,而輕四竟之守」。
念孫案:《羣書治要》「宮門」作「宮闕」,於義爲長。
繼 「知蓋天下,繼最一世,材振四海」。
引之曰:「繼」字義不可通,當是「計」字之譌。
「計最一世」,言計謀爲一世之最也。
「知」、「計」、「材」相對爲文,「計」與「繼」同聲,又涉上文「繼絶世」而誤。
尹注非。
諸侯皆令 「諸侯皆令,己獨孤,國非其國也」。
念孫案:「令」當爲「合」,字之誤也,下文雲「諸侯合則彊,孤則弱」是其證。
尹注非。
下苴 「夫上狹而下苴,今本「狹」譌作「夾」,據尹注改。
國小而都大者弒」。
念孫案:「苴」與「粗」同。
《莊子·讓王篇》「苴布之衣」。
「上狹而下苴」,謂上小而下大也,與下句文同一例。
尹注非。
方心 「夫先王之争天下也以方心,其立之也以整齊,其理之也以平易」。
念孫案:「方心」,當爲「方正」。
隷書「正」、「心」二字相似,又涉上「文王者之心方而不最」而誤。
「方正」、「整齊」、「平易」,三者相對爲文。
尹注非。
一而伐之 文武具滿 「一而伐之,武也。
服而舍之,文也。
文武具滿,德也」。
念孫案:「一而伐之」,「一」當爲「二」,「二」與「貳」同。
僖十五年《左傳》「貳而執之,服而舍之」,文義正與此同。
尹注非。
引之曰:「文武具滿」,「滿」當爲「僃」,字之誤也。
俗書「滿」字作「」,「僃」字作「備」,右邊相似。
尹注非。
伐 「驥之材而百馬伐之,驥必罷矣。
彊最一伐而天下共之,國必弱矣」。
念孫案:「百馬伐之」,「伐」當依宋本作「代」。
代,疊也。
言以驥之材,而百馬疊與之逐,則驥必罷也。
「彊最一伐」,「伐」亦當依宋本作「代」,言彊爲一代之最,而天下共伐之,則國必弱也。
「代」、「伐」字相似,又涉上文諸「伐」字而誤。
制節 「小國得之也以制節,其失之也以離彊」。
尹注曰:「制度合節,故得。
離彊則乖節者也,故失。
」引之曰:「制」,讀爲「折」。
《廣雅》曰:「制,折也。
」「折」之爲言卑詘相下也。
《廣雅》曰:「折,下也。
」又曰:「折、詘,曲也。
」「詘、曲,折也。
」「折節」者,卑詘其節,以事彊大之國,下文曰:「折節事彊以避罪,小國之形也。
」是也。
古字「制」與「折」通。
《呂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制」作「折」。
《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
「離彊」者,謂不肯附於彊大之國也。
尹注非。
善攻 「理世不在善攻。
」「理」,本作「治」,此避高宗諱改。
念孫案:「治世」與「善攻」,兩不相涉,《通典·兵三》引作「治世不在善政」,是也。
「治世不在善政」,所謂有治人無治法也,故尹注雲:「在於權宜。
」今本「政」作「攻」者,涉上文諸「攻」字而誤。
争刑 「夫争彊之國必先争謀争刑争權」。
念孫案:「刑」與「形」同。
「形」、「刑」古多通用,不煩枚舉。
上文雲:「夫國小大有謀,彊弱有形。
」又雲:「必先定謀慮,便地形,利權稱。
」故此文亦雲「必先争謀争刑争權」,自此以下,「刑」字凡四見,皆「形」之借字也。
尹注非。
問 行此道也 念孫案:此總承上文以起下文也,尹連上文「則衆不亂」作一句讀,大謬。
來從 「外人之來從而未有田宅者幾何家」。
引之曰:「外人」,他國之人也。
「從」當爲「徙」,字形相似而誤。
隷書「徙」字作「」,「從」字作「」,二形相似。
他國之人,來徙於齊,不可無田宅以安之也。
《王制》曰:「自諸侯來徙家,期不從政。
」此「來徙」二字之證。
亂普而德 「毋使讒人亂普而德」。
念孫案:「普」當爲「」。
「普」本作「暜」形,與「」相似。
尹注:「普廢其德。
」「普」亦當爲「」,「」與「替」同,故注言「廢」。
視其名 「身外事謹,則聽其名,視其名,視其色,是其事,稽其德,以觀其外」。
引之曰:「視其名」三字因上下文而衍。
尹解「聽其名」曰:「當聽其名之真僞。
」解「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