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略論

關燈
一 緒言 兒童教育與童話之關系,近已少少有人論及,顧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鮮有不誤者。

    童話研究當以民俗學為據,探讨其本原,更益以兒童學,以定其應用之範圍,乃為得之。

    聊舉所知,以與留意斯事者一商兌焉。

     二 童話之起原 童話(Märchen)本質與神話(Mythos)世說(Saga)實為一體。

    上古之時,宗教初萌,民皆拜物,其教以為天下萬物各有生氣,故天神地祇,物魅人鬼,皆有定作,不異生人,本其時之信仰,演為故事,而神話興焉。

    其次亦述神人之事,為衆所信,但尊而不威,敬而不畏者,則為世說。

    童話者,與此同物,但意主傳奇,其時代人地皆無定名,以供娛樂為主,是其區别。

    蓋約言之,神話者原人之宗教,世說者其曆史,而童話則其文學也。

     故有同一傳說,在甲地為神話者,在乙地則降為童話,大抵随文化之變而為轉移,故童話者不過神話世說之一支,其流行區域非僅限于兒童,特在文明之國,古風益替,此種傳說多為兒童所喜,因得藉以保存,然在農民社會流行亦廣,以其心理單純,同于小兒,與原始思想合也。

    或乃謂童話起原由于兒童好奇多問,大人造作故事以應其求,則是望文生義,無當于正解也。

     三 童話之分類 童話大要可分為二部: (一)純正童話,即從世說出者,中分二類。

     甲 代表思想者。

    多以天然物為主,出諸想像,備極靈怪,如變形複活等式皆是。

    又物源童話,說明事物原始,如猿何以無尾亦屬之。

     乙 代表習俗者。

    多以人事為主,亦極怪幻,在今日視若荒唐,而實根于原人之禮俗。

    如食人掠女諸式童話屬之。

     (二)遊戲童話,非出于世說,但以娛悅為用者,中分三類。

     甲 動物談。

    模寫動物習性動作,如狐之狡,狼之貪,各因其本色以成故事。

     乙 笑話。

    多寫人之愚鈍剌謬,以供哄笑,如後世諧曲,越中有女婿故事,其說甚多。

     丙 複疊故事。

    曆述各事,或反複重說,漸益引長,初無義旨
0.04315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