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支持官僚政治高度發展的第二大杠杆——科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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僚政治的必要配合物,它自然不會随着唐祚的覆亡而衰落下去,反之,妨阻着科舉的門閥勢力在唐末所蒙受的緻命打擊,卻無異為此後科舉制的發展除去了一個障礙。

     在宋元明清諸代,我們已講到那是中國大土地所有制或中國型莊園制經濟特别發達的階段。

    那些大地主或莊園主,雖然有不少是由豪族、大姓所轉化過來,與所謂中世門閥還保持一些曆史的聯系,但他們的社會性格,卻顯然變得更為流動,就政治上說,就是更接近官僚的場面,而那些以商業、高利貸業起家,在當時流動經濟上,日益增加其社會重要性的地主們,當然也更希望仕途能為他們的子弟敞開。

    所以,唐代創建的科舉制,以及伴随着科舉制而産生的其他官人舉士方式,就為這些朝代所繼承并從多方面予以擴大和充實而變得更系統化了。

     比如,就科舉與學校的關系方面講,我們已明瞭唐代把學校與科舉相輔而行,首在使貴胄對庶人保持某種區别,次在對有思想訓練和學科重點方面為一般提供示範的途徑。

    宋代科舉,大體雖沿唐舊,但曾一度在王安石秉政時代,把學校看為養士之所,于是整頓太學,立三舍之法,以次遞升。

    升至上舍生,可免發解及禮部試,特賜之第。

    可是,安石去職,“寓試于學”辦法即廢。

    直至明代,又使“學校諸材以待科舉”;非國子監生和府州縣學生,不能應科舉。

    這一來,學校就變成了科舉的必經階段,就變成了官僚養成所。

    但進學校需要相當費用,而在學校所習學科,又同時可以在校外習得,結局,學校自然要失掉存在的價值,而把舉士重點移向科舉了。

     科舉在唐代本分有進士、明經等等科别,而對每一科别所要求通解的科目,又依其将來入仕需要,分出必修、選修;此外,更設定各種技術性科别,如書算等,以待低級吏員和庶人。

    這至少在形式上是合理的。

    但唐以後各王朝,對此變來變去,似乎還退步了。

    宋代對考試科目,前後多所改變,而對于經義、策論、詩賦的抉擇,曾在新舊派間卷起極激烈的論争。

    最後折衷辦理,将進士分為詩賦、經義兩科。

    元代又把詩賦、經義并作一科,而于通考兩者之外,又加入一項策論。

    鄉試、會試同。

    明清兩代大體一樣。

     為了使應試者答論不離題太遠,特别于經義考試的文體格式,曲加限制,是謂制義;制義規定文字須逐段相對,又名八股。

    八股起于明,而更嚴于清。

    科舉試演變到以經義為主體,而經義的闡述又被拘束于八股的文體中,就體制上說,是愈來愈簡單劃一了,就思想統制上說,是愈來愈嚴密,愈走進牛角尖了。

    但我們這裡且不忙講它的利弊,先且看看伴着科舉制而發生的其他官人方法。

     一切都須經過科舉始得入仕,那無怪我們的曆史家如錢穆先生一流,把科舉作為中國社會平等的表征。

    即無貴、無賤、無貧、無富都須經過考試,考試不因富貴而保證其不失敗,亦不因貧賤而阻礙其成功。

    但我們把貧賤先天限制着出身的較深一層的道理丢開不講,史書上曾非常明白的告訴我們,官人舉士之法,曆代并不限于科舉。

    宋代對于科選異常重視,且于科舉制度之改革,貢獻尤多,但“宋開國時,設官分職,尚有定數。

    其後薦辟之廣,恩蔭之濫,雜流之猥,祠祿之多,日增月益,遂至不可紀極”注63。

    官從這些方面雜濫取得的多了,而從科舉入仕的就少了。

    其他不講,僅恩蔭一項,就多到了異常可怕的程度。

    依宋任子制:一人入仕,其子孫親族,俱可得官,官愈大,所蔭愈多。

    甚有蔭及本宗以外之異姓,蔭及門客、醫生的。

    高宗時,中書舍人趙思誠曾力言恩蔭妨礙仕途之弊,謂“孤寒之士,留在選部,皆侍數年之阙。

    大率十年不得一任。

    今親祠之歲,任子約四千人,是十年之後,增萬二千員,科舉取士不與焉,将見寒士有三十年不調者矣”(《文獻通考·選舉考七》)。

    明清兩代在形式上,雖懲宋之弊,把恩蔭的方式變和緩了,但明初薦舉盛行,此後亦雜流并用,清以科目、貢監、蔭生為正途,薦舉、捐納、吏員為異途。

    特别是捐納一項,明有納粟監之例,清自嘉道以後,内官自郎中,外官自道府而下,皆可報捐。

    恩蔭既行,不僅為變相世襲之赓續,且還推恩于貴者之親故;而捐納之設,又無異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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