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官僚、官僚階層内部利害 關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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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功臣,直接食于其封國、封邑的方式,改作“以公賦稅重賞賜之”,“以俸祿給養之”的方式,那并不曾消除封建的本質。

    雖然從社會史的意義上說,後一種封建形态是比較進步的,是比較給予了農奴更多一點自由,并且還比較能容許乃至要求相當範圍與程度的商業、高利貸業的發展。

    然而,這一切的“好處”,不但沒有使封建本質改變,且如我們将在後面說明的,還使中國中古以來的典型封建體制,具有更殘酷剝削的可能。

     因此,正如同資本社會可以容許共和政治體制,也同樣可以容許君主立憲政體一樣,封建社會可以由貴族支配,亦可以由官僚支配。

    在官僚支配的政治場面下,貴族及貴族的身分,誠然變為不重要了,但代替貴族行使支配的官僚,并不曾因此就“特殊到”成為“超階級”的東西;把他們來同歐洲專制時代的官僚比較,也誠然像Vargo所說,為“一種特殊形式的統治階級”,但借Wittvogel批判Hegel的話來說:“中國官僚階層對于所謂‘自由’農民,對于農民重要生産手段的土地,乃至對于土地的收益,不是握有明白的權力麼?被拔擢進官僚階層的機緣,在客觀上,不是單由那些立在官僚候補地位的學者,富裕地主商人的子弟們,當作特權而預定了的麼?”注50 一句話,中國的官僚階層,或者換一個表現方式,中國的士大夫階層,不是為了或代表貴族階級利益,也不可能是為了或代表資産者階級的利益,而用陶希聖講“對了”的那一句話:“自有特殊利益”。

    因為他們自己就是支配者階級,自己就是一直同所謂“自由”農民處在對立者的地位。

     二 特依據我們前面的說明,一切官僚政治,都是當作專制政體的配合物而産生的。

    中國官僚階層頭上頂戴着至高無上的帝王,一方面使他們在某些場合表現為被支配者,而所謂在帝王的神聖權威之前,臣庶一律平等,那又不但表示他們對帝王間存在有極大的距離,并還顯得他們與一般人民變成了無差别權力的一體,上述的黑格爾的錯誤認識,就是從這裡發生的。

     其實,中國的專制政體,其所以是官僚的,同時又是封建的,其關鍵就在于此。

    設把政治修辭上的插話和實際政治運用上的圈套扔在一旁,而去透視中國政治的實質,我們就會發現:中國帝王的政治經濟權力,一方面使他扮演為地主的大頭目,另一方面又扮演為官僚的大頭目,而他以下的各種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則又無異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權勢侵漁人民的小皇帝。

    官僚士大夫們假托聖人之言,創立朝儀,制作律令,幫同把大皇帝的絕對支配權力建樹起來,他們就好像圍繞在鲨魚周圍的小魚,靠着鲨魚的分泌物而生活一樣,這絕對支配權力愈神聖、愈牢固,他們托庇它、依傍它而保持的小皇帝的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動搖了。

    當作一個社會的支配階級來看,中國官僚士大夫階層是在充分運用或分有皇帝的絕對支配權,這情形,固然最基本的要從他們對整個被剝削階級的關系來解釋,但同時也可由他們大小皇帝或大小官僚地主間分配既得權力的利害沖突關系來說明。

     中國專制官僚政治上的帝王絕對支配權,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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