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地方财政與地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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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财政困難的一般 留心地方财政的人,試一浏覽各省的預算,定可發現一個共同的毛病,便是收支不能相抵,以緻造成入不敷出的狀況。

    為平衡預算起見,各省有各省的方法,但這些方法之中,也有許多是共同的。

    第一便是舉債。

    根據财政部的報告,以及個人研究所得,【45】各省債務,在10000萬以上的,有四川;在1000萬以上的,有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山西;在500萬以上的,有河北、江西;在100萬以上的,有安徽、河南、綏遠、甘肅。

    其餘各省,債務未詳,但就已詳各省而言,債務總數,已在30000萬左右。

    舉債雖然可以解決目前的困難,但舉債愈多,預算中的債務費也愈加增。

    四川預算,除軍務費外,要算債務費支出最多,約占總支出八分之三。

    湖北二十四年度歲出,經常臨時總計,為2400萬,但債務費即占300萬。

    所以靠舉債來解決預算上的困難,決非久計,這是很明顯的事實。

     各省平衡預算第二個常用的辦法,便是請求中央協助。

    根據二十五年度國家普通歲出總預算,中央補助各省,在經常門内共支61481500元;在臨時門内共支44334500元。

    兩項合計,在10000萬元以上。

    這種協款,在許多省份的收入中,占一個重要的地位。

    湖北的财政當局,在兩年前曾說過: 本省财政雖已漸臻軌道,然考其内容,每月仍賴兩項協款60萬元,(此外特稅補助漢市府65000元)為本省财政之命脈,每年度共計720萬元,實占全部歲入三分之一以上。

    一旦此款發生故障,則本省财政立陷困境,至為可慮。

    凡此依人為活之方法,系屬可暫而不可久。

    【46】 兩年前的情形,現在并未變動。

    此種依人為活的方法,我們如細看中央協款的清單,可以知道不獨湖北為然,許多别的省份,亦複如是,所差異的,隻是依賴的程度,有深有淺而已。

     第三個平衡預算的方法,隻有幾個省份用的,便是征收法外的稅捐。

    地方的合法收入,依照二十二年三月修正的《辦理預算收支分類标準》,共有十二類,即田賦、契稅、營業稅、房捐、船捐、地方财産收入、地方事業收入、地方行政收入、地方營業純益、補助款收入、債款收入及其他收入。

    【47】但在湖南,地方的最大收入,年在500萬元以上的,乃為類似厘金的産銷稅。

    江西有一種“剿匪”善後捐,系對入境的貨物征收的,年在200萬元以上,其地位的重要,僅次于田賦。

    其他各省,在表面上或暗中所征收的稅捐,不合法令的,一定還有。

    這種法外稅捐的存在,表示着各省在法内平衡預算的困難。

     地方政府,雖然是入不敷出,而人民方面,也感覺到負擔日重。

    民國二十三年,國府曾有廢除苛雜及減輕附加的通令。

    自二十三年七月起至二十四年八月止,據财政當局的報告,裁減苛雜稅類,共計5000餘種之多,裁減款額,至4900餘萬元之巨。

    我們雖然不能否認這種仁政的影響,但同時也要承認,人民現在的負擔,比二十年前或十年前要重得多。

    先看湖北,湖北的田賦,在民國初年,為381萬餘元。

    民國十五年,湖北财政委員會與政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将賦額減至258萬餘元,較之原有賦額,計減37%。

    最近整理田賦又将賦額增至447萬餘元,惟實際征收,不足此額。

    我們如隻看正賦,湖北現在的田賦,與民元相差無幾。

    田賦附加情形,在民元時如何待考,現在附加總數,将近200餘萬。

    最使人民感覺負擔加重的,不在正賦,也不在附加,而在民國十八年以後創辦的畝捐,按畝征收,各縣的稅率不等。

    現在畝捐總數,已達460餘萬元,專作保安團隊經費,還嫌不足。

    此外還有堤工捐,照正稅加一成,隻有沿長江漢水各縣繳納。

    所以湖北的農民,直接負擔的賦稅,合計總在1000萬元以上,比起民國元年的負擔,大約加重了兩三倍。

    湖南的情形,可以長沙縣為例。

    長沙縣在民國七年,每兩正銀,帶征地方附加二角四分,清鄉附加四角,另向每戶征收一百文券費,一百文農林捐,合計每兩正銀,帶征附加六角四分,每戶錢二百文。

    民國二十四年,每兩正銀,折合國币三元六角,另外帶征地方附加一元一角,團防附加四元二角,義勇附加六角,自治附加一元五角,保甲附加六角,縣教育附加六角六分,區教育附加一元三角四分,路款附加一元零八分,另向每戶征收八分農林捐。

    每兩正銀,附加竟達十一元二角八分,較之民七附加,超過幾達20倍。

    這還不算是最重的。

    另外如宜章縣田賦,向采包征制,由征收員帶券遊征,往往任意浮收,各區亦擅自增收附加。

    民國十九年,每正銀一兩,附加竟收至50元之多。

    這種包征濫收的惡政,直到二十四年才由省府革除。

    即以二十四年度而言,宜章正稅共收19000餘元,附加共收109000餘元,附加超過正稅,凡五倍半以上。

    江西田賦,民元地丁每兩折征正稅錢2700文,附稅錢300文,漕米每石折征正稅錢3600文,附稅錢500文。

    附稅等于正稅七分之一,至九分之一。

    民十五地丁每兩折征正稅銀二元二角,附稅銀元三角,漕米每石折征正稅銀二元九角,附稅銀元五角。

    附稅稅率,已較民元略增。

    民十六改為地丁每兩收正稅三元,漕米每石收正稅四元,附稅至多以正稅15%為限。

    以後附稅逐漸增高,在“剿匪”期間,已超過正稅若幹倍。

    最近才規定将附加分為三種,地方附加,等于正稅30%;保安附加,等于正稅40%;保甲附加,等于正稅20%。

    三項附加合計,已達正稅90%。

    江西人民在附加上的擔負,現在比民國十六年,已增加了6倍。

    這三省的情形,很可以拿來代表近年中國民衆負擔加重的狀況。

     财政的入不敷出,與人民的負擔加重,乃是各省當局最感困難的問題。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當然很多,我們現在隻願意提出一種原因來說。

    所以要這樣辦的原因,完全是為讨論的方便。

    作者在本文中,隻有一個主題,如把許多原因都取來一一分析,便要超出本題的範圍以外了。

    我們現在隻讨論一個原因,并非否認别個原因的重要性,隻因他們與主題無關,所以隻好略而不談。

     (二)新政及其費用 在這一節裡,我們願意指出地方财政的入不敷出,人民負擔的日漸加重,與近年推行的“新政”的關系。

     近數年來的地方政治,有一個很大的變動,這種變動,也許是劃時代的。

    以前的地方政治,是“消極”的,是“無為”的,而現在的新政,卻是“積極”的,是“有為”的。

    【48】這些新政,有的是中央政府推動的,有的是地方政府推動的,但最大的推動力量,卻出自以前的豫鄂皖三省“剿匪”總司令部及南昌行營,到了二十四年十二月,行營所推動的新政,才移交行政院管轄。

    我們查考新政的内容,雖然覺得他是千頭萬緒,但也可以用最簡單的四個字來包括他,便是“管”、“教”、“養”、“衛”。

     說到“管”,我們知道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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