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南北風謡特盛及樂聲流徙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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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每恒求訪,終莫能通。
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後入國,善胡琵琶。
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
因而問之,答雲:父在西域,稱爲知音。
代相傳習,調有七種。
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
(一)曰婆陁力。
華言平聲,即宮聲也。
(二)曰鷄識。
華言長聲,即南呂聲也。
(三)曰沙識。
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
(四)曰沙侯加濫。
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
(五)曰沙臘。
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
(六)曰般贍。
華言五聲,即羽聲也。
(七)曰俟利。
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
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
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
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
其聲亦應黃鍾、太簇、林鍾、南呂、姑洗五均。
已外七律,更無調聲。
譯遂因其所撚琵琶絃柱,相引爲均。
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
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
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
(中略)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
至是譯以書宣示朝廷,立議正之。
(中略)是時競爲異議,各立朋黨。
是非之理,紛然淆亂。
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
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
遂先説曰:黃鍾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黃鍾之調,高祖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
妥因陳用黃鍾一宮,不假餘律,高祖大悅。
班賜妥等修樂者,自是譯等議寢。
” 淩廷堪《燕樂考原》引《遼史·樂志》曰:“四旦二十八調,不用黍律,以琵琶絃葉之(自注,此燕樂之關鍵),皆從濁至清,疊更其聲。
下益濁,上益清,蓋出九部樂之龜茲部雲。
” 又曰:“隋高祖詔求知音者,鄭譯得西域蘇祗婆七旦之聲,求合七音八十四調之説。
由是雅俗之樂,皆此聲矣。
” 又《與阮伯元書》曰:“蓋樂自鄭譯而後,乃一大變更,周官同律無論矣。
漢以來之樂,以京房律準爲根,絲聲倍半相應,與竹不同。
故荀勗笛律以絲爲竹度,而不能行。
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來之樂,以蘇祗婆琵琶爲根,琵琶四絃七調,故爲二十八調。
唐宋以來之雅樂及燕樂宮調字譜,皆琵琶之遺聲也。
” 按隋代雖以南朝舊曲爲清樂,列於九部之首。
而朝野所尚,皆西涼龜茲之聲,其間龜茲之樂尤盛,西涼樂亦變龜茲之聲爲之者。
唐宋燕樂,其源皆出於龜茲琵琶。
是爲我國音樂變遷之樞紐,其原因則西域交通,夷樂流入之影響也。
然則隋雖短祚,上比嬴秦,而開今之功,亦正相埒矣。
故知世運屯蹇之際,即學術通變之時。
此中盈虛消息,有若秋冬之與春夏焉,非通夫莊生成虧之論者,鮮不以名實爲喜怒也。
〔附〕《舊唐書·音樂志》所載清樂曲目表 《舊唐書·音樂志》曰:江左宋梁之間,南朝文物,號爲最盛,人謡國俗,亦世有新聲。
後魏孝文宣武用師淮漢,收其所獲南音,謂之清商樂。
隋平陳,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
遭梁陳亡亂,所存蓋鮮。
隋室以來,日益淪缺。
武太後之時猶有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惟有《白雪》……等三十三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
合三十七首。
又七首有韻無辭,《上林》……《命嘯》。
通前爲四十四曲有焉。
《通典》卷一百四十六:清樂者,其始即清商三調是也。
並漢氏以來舊曲,樂器形制並歌章古調,與魏三祖所作者皆備於史籍。
屬晉朝遷播,夷羯竊據,其音分散。
苻永固平張氏於涼州得之,宋武平關中因而入南,不復存於内地。
及隋平陳後獲之,文帝聽之,善其節奏。
曰:此華夏正聲也。
昔因永嘉流於江外,我受天明命,令復會同。
雖賞逐時遷,而古緻猶在。
可以此爲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者而補之。
以新定呂律,更造樂器。
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
先遭梁陳亡亂而所存蓋鮮。
隋室以來,日益淪缺。
大唐武太後之時獨存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鐸舞》、《白鳩》、《白紵》、《子夜吳聲四時歌》、《前溪》、《阿子歌》、《團扇》、《懊儂》、《長史變》、《督護歌》、《讀曲歌》、《烏夜啼》、《石城》、《莫愁》、《襄陽》、《棲烏夜飛》、《估客》、《楊叛》、《雅歌》、《鐃壺》、《常林歡》、《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堂堂》、《泛龍舟》等,共三十二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合三十七曲(其《吳聲四時歌》、《雅歌》、《春江花月夜》未詳所起,餘具前歌舞雜曲之篇)。
又有七曲,有韻無辭。
《上林》、《鳳雛》、《平調》、《清調》、《瑟調》、《平折》、《命嘯》等,通前爲四十四曲存焉。
按《通典》與《唐志》異者,《唐志》有《鳳將雛》,《通典》無,見《雜歌曲》篇中。
《唐志》《春江花月夜》陳後主時曲,《通典》謂未詳所起。
又按《通志》所載清樂與《唐志》異者,以《子夜》與《吳聲四時歌》分爲二曲,又以《春江花月夜》爲隋曲耳。
每恒求訪,終莫能通。
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突厥皇後入國,善胡琵琶。
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七聲。
因而問之,答雲:父在西域,稱爲知音。
代相傳習,調有七種。
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
(一)曰婆陁力。
華言平聲,即宮聲也。
(二)曰鷄識。
華言長聲,即南呂聲也。
(三)曰沙識。
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
(四)曰沙侯加濫。
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
(五)曰沙臘。
華言應和聲,即徵聲也。
(六)曰般贍。
華言五聲,即羽聲也。
(七)曰俟利。
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
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之正。
然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
旦作七調,以華言譯之,旦者,則謂均也。
其聲亦應黃鍾、太簇、林鍾、南呂、姑洗五均。
已外七律,更無調聲。
譯遂因其所撚琵琶絃柱,相引爲均。
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十二律。
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
合八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
(中略)因作書二十餘篇,以明其指。
至是譯以書宣示朝廷,立議正之。
(中略)是時競爲異議,各立朋黨。
是非之理,紛然淆亂。
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
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高祖張樂試之。
遂先説曰:黃鍾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黃鍾之調,高祖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
妥因陳用黃鍾一宮,不假餘律,高祖大悅。
班賜妥等修樂者,自是譯等議寢。
” 淩廷堪《燕樂考原》引《遼史·樂志》曰:“四旦二十八調,不用黍律,以琵琶絃葉之(自注,此燕樂之關鍵),皆從濁至清,疊更其聲。
下益濁,上益清,蓋出九部樂之龜茲部雲。
” 又曰:“隋高祖詔求知音者,鄭譯得西域蘇祗婆七旦之聲,求合七音八十四調之説。
由是雅俗之樂,皆此聲矣。
” 又《與阮伯元書》曰:“蓋樂自鄭譯而後,乃一大變更,周官同律無論矣。
漢以來之樂,以京房律準爲根,絲聲倍半相應,與竹不同。
故荀勗笛律以絲爲竹度,而不能行。
而梁武帝十二笛,仍用列和之制也。
隋以來之樂,以蘇祗婆琵琶爲根,琵琶四絃七調,故爲二十八調。
唐宋以來之雅樂及燕樂宮調字譜,皆琵琶之遺聲也。
” 按隋代雖以南朝舊曲爲清樂,列於九部之首。
而朝野所尚,皆西涼龜茲之聲,其間龜茲之樂尤盛,西涼樂亦變龜茲之聲爲之者。
唐宋燕樂,其源皆出於龜茲琵琶。
是爲我國音樂變遷之樞紐,其原因則西域交通,夷樂流入之影響也。
然則隋雖短祚,上比嬴秦,而開今之功,亦正相埒矣。
故知世運屯蹇之際,即學術通變之時。
此中盈虛消息,有若秋冬之與春夏焉,非通夫莊生成虧之論者,鮮不以名實爲喜怒也。
〔附〕《舊唐書·音樂志》所載清樂曲目表 《舊唐書·音樂志》曰:江左宋梁之間,南朝文物,號爲最盛,人謡國俗,亦世有新聲。
後魏孝文宣武用師淮漢,收其所獲南音,謂之清商樂。
隋平陳,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
遭梁陳亡亂,所存蓋鮮。
隋室以來,日益淪缺。
武太後之時猶有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惟有《白雪》……等三十三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
合三十七首。
又七首有韻無辭,《上林》……《命嘯》。
通前爲四十四曲有焉。
《通典》卷一百四十六:清樂者,其始即清商三調是也。
並漢氏以來舊曲,樂器形制並歌章古調,與魏三祖所作者皆備於史籍。
屬晉朝遷播,夷羯竊據,其音分散。
苻永固平張氏於涼州得之,宋武平關中因而入南,不復存於内地。
及隋平陳後獲之,文帝聽之,善其節奏。
曰:此華夏正聲也。
昔因永嘉流於江外,我受天明命,令復會同。
雖賞逐時遷,而古緻猶在。
可以此爲本,微更損益,去其哀怨者而補之。
以新定呂律,更造樂器。
因置清商署,總謂之清樂。
先遭梁陳亡亂而所存蓋鮮。
隋室以來,日益淪缺。
大唐武太後之時獨存六十三曲,今其辭存者有《白雪》、《公莫》、《巴渝》、《明君》、《明之君》、《鐸舞》、《白鳩》、《白紵》、《子夜吳聲四時歌》、《前溪》、《阿子歌》、《團扇》、《懊儂》、《長史變》、《督護歌》、《讀曲歌》、《烏夜啼》、《石城》、《莫愁》、《襄陽》、《棲烏夜飛》、《估客》、《楊叛》、《雅歌》、《鐃壺》、《常林歡》、《三洲采桑》、《春江花月夜》、《玉樹後庭花》、《堂堂》、《泛龍舟》等,共三十二曲。
《明之君》、《雅歌》各二首,《四時歌》四首,合三十七曲(其《吳聲四時歌》、《雅歌》、《春江花月夜》未詳所起,餘具前歌舞雜曲之篇)。
又有七曲,有韻無辭。
《上林》、《鳳雛》、《平調》、《清調》、《瑟調》、《平折》、《命嘯》等,通前爲四十四曲存焉。
按《通典》與《唐志》異者,《唐志》有《鳳將雛》,《通典》無,見《雜歌曲》篇中。
《唐志》《春江花月夜》陳後主時曲,《通典》謂未詳所起。
又按《通志》所載清樂與《唐志》異者,以《子夜》與《吳聲四時歌》分爲二曲,又以《春江花月夜》爲隋曲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