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權為統治階級所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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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為重心可知。

    編纂之權的被竊,則觀唐以後正史非借官修之力不能成可知。

    因非有政府之權力、物力,不能征集材料,支持館局也。

    在清世,萬季野可謂挺挺高節,然清開史局,亦卒以布衣參史事,即由知非此《明史》必不能成,不得不在署銜、不受俸的條件下,委曲求全也。

    黃梨洲送季野詩雲:“不放河汾聲價倒,太平有策莫輕題”,其不肯屈節之心,昭然可見;而猶有議其作《明夷待訪錄》為有待于新朝者,真可謂形同瞽鼓矣。

    然亦卒遣其子百家北上備史館詢訪,其心,猶之季野之心也。

    向使作史之權,不為統治階級所竊,史家何必如此委曲;而其所成就,亦豈止如此哉?然此為政權被攘竊後必至之勢,革命者所以必争政權也)于是有(一)積極的僞造史實;(如漢末為圖谶盛行之世,後漢先武即為造谶最甚之人,而又以此誣劉歆、公孫述等,說見拙撰《秦漢史》第二十章第四節;僞造先世事迹者,莫甚于拓跋魏,詳見拙撰《晉南北朝史》第三章第八節。

    (二書皆開明書店本)此時崇尚門閥,僞造世系者尤多,如蕭齊之自托于蕭何,前人久發其覆矣)(二)消極的消滅史實之舉;(魏大武以史案誅崔浩,其實非以作史,而由于浩欲覆魏,袁簡齋在《随園随筆》中始言之;清禮親王昭梿《嘯亭續錄》又及其事,然皆語焉不詳;予始詳發其覆,見拙撰《晉南北朝史》第八章第六節。

    然浩雖非以史事誅;而此案之本身,即為被消滅之一大史實,使其真相湮晦,逾于千載焉。

    此外魏世史實被隐沒者尚多,可參看拙撰《晉南北朝史》第十一章第一節。

    清世實錄,近世研究者證明其常在修改之中,故前後諸本不同;非徒蔣、王兩《東華錄》之不同,授人以可疑之隙也。

    此蓋由清世家法,人主日讀實錄而然,亦見《嘯亭續錄》,則其消滅史實更甚矣。

    清初嘗自号其國曰金,後以恐挑漢人惡感,諱之。

    然沈陽大東門額壞,舊額露出,赫然署大金天聰幾年。

    一九二年,予在沈陽,尚親見之。

    當時曾緻書教育廳長謝君演蒼,屬其取下藏諸圖書館。

    其時之奉天,反動氣氛頗甚,有力者多不欲暴清之隐,謝君亦未能行也)(三)甚且如清代,欲乘修史之便而禁書。

    (清康熙末年,即借修明史為名,诏民間進呈野史。

    其時雖有所得,不過官吏之完成任務;民間所藏,凡涉及萬曆末年邊事者,即均行删去矣,見戴南山《與餘生書》。

    乾隆時,乃徑行搜索。

    三十九年上谕雲:“明季野史甚多。

    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辭,必有抵觸本朝之語。

    正當有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

    ”其欲消滅漢人的記載,抑明目張膽,直認不諱矣)私家所作之史,其外形,有時誠不如史官之詳實;然其内容,則往往為史官所記所無有。

    然(一)敢筆之于書者已少;(二)即能筆之書,抑或不敢流傳;(三)其流傳于外者,則已多所改削;(予幼時曾見一抄本《江陰城守記》,述明末典史閻應元抗清之事。

    諺所謂清三王、九将被殺之說,即在其中;此外尚有江陰人之歌謠等。

    後來所見抄、刻本,無一得同)(四)況且還要遭禁和受禍!自然私家之史,其分量要大減了。

    私家作史,不求詳實,甚或借此淆亂是非者,誠亦有之。

    然此正由其發達未能暢遂,不受人重視之故。

    倘使向來私家作史,一無阻力,則作者必多;作者多,即必受人重視,而引用者多;引用者多,則從事于考證者亦多,不求詳實及淆亂是非之弊,自易發現;妄作者的目的,不徒不得達,反将因此受到譏彈。

    自然私史之作者,不徒加多,亦且程度要提高了。

    (借使考證之風盛行,李繁之《邺侯家傳》等,必不敢出而問世)史官所記,我亦認為很重要的一部分。

    但以天下之大,各方面情形之複雜,斷非少數因職業而從事于此的人所能盡,則可以斷言。

    然則私史的遭阻阏,官史之獲偏行,在史學上,确是一個大損失了。

    此皆由政權為壓迫階級所攘竊之故。

    所以革命必争政權,确是天經地義。

     即以藏庋論,作史之權,為壓迫階級所攘竊,亦是史學上一個大損失。

    《史記·六國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