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呂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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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為雜家之始。

    畢沅所謂“書不成于一人,不能名一家者,實始于不韋,而《淮南》内外篇次之”是也。

    《史記·呂不韋傳》,謂不韋使其客人人著所聞,集論以為《八覽》《六論》《十二紀》,号曰《呂氏春秋》;而《自序》及《漢書·遷傳》載遷《報任安書》,又雲:“不韋遷蜀,世傳《呂覽》。

    ”按《序》意雲:“維秦八年,歲在灘”,是時不韋未徙,故有議史公之誤者。

    然史公本謂世傳《呂覽》,不謂不韋遷蜀而作《呂覽》也。

    據《本傳》“号曰《呂氏春秋》”之語,則四字當為全書之名,故《漢志》亦稱《呂氏春秋》。

    然編次則當如梁玉繩初說,先《覽》後《論》,而終之以《紀》。

    “世稱《呂覽》”,蓋舉其居首者言之;《序》意在《十二紀》之後,尤其明證。

    畢氏泥《禮運》注疏,謂以《十二紀》居首,為《春秋》之所由名;(說本王應麟,見《玉海》)《四庫提要》謂唐劉知幾作《史通》,《自序》在《内篇》之末、《外篇》之前,因疑《紀》為内篇,《覽》與《論》為外篇、雜篇,皆非也。

    《禮運》鄭注,本無呂氏以《春秋》名書,由首《十二紀》之意。

    古人著書,以《春秋》名者甚多,豈皆有《十二紀》以為之首邪?古書自序,例在篇末;《呂覽》本無内、外、雜篇之名,何得援唐人著述,鑿空立說乎? 此書合《八覽》《六論》《十二紀》,凡二十六篇。

    自《漢志》以下皆同。

    庾仲容《子抄》,陳振孫《書錄解題》,《史記索隐》作三十六,“三”蓋誤字;《文獻通考》作二十,則又脫“六”字也。

    《玉海》引王應麟,謂“《書目》,是書凡百六十篇”,與今本篇數同。

    盧文曰:“《序意》舊不入數,則尚少一篇。

    此書分篇,極為整齊,《十二紀》紀各五篇,《六論》論各六篇,《八覽》當各八篇。

    今第一覽止七篇,正少一。

    考《序意》本明《十二紀》之義,乃末忽載豫讓一事,與《序意》不類。

    且舊校雲一作廉孝,與此篇更無涉,即豫讓亦難專有其名。

    因疑《序意》之後半篇俄空焉,别有所謂《廉孝》者,其前半篇亦簡脫;後人遂相附和,并《序意》為一篇,以補總數之阙。

    然《序意》篇首無“六曰”二字,後人于目中專辄加之,以求合其數,而不知其迹有難掩也。

    ”按盧說是也。

    予謂此書篇數,實止廿六。

    今諸《覽》《論》《紀》又各分為若幹篇,亦後人所為,非不韋書本然也。

    此書諸《覽》《論》《紀》,義皆一線相承,說見後。

    固無取别加标題。

    《四庫提要》謂“唯夏令多言樂,秋令多言兵,似乎有義,其餘絕不可曉”,謬矣。

     此書雖稱雜家,然其中儒家言實最多。

    (今人指為道家言者,實多儒、道二家之公言。

    參看論《淮南子》處)《四庫提要》謂其“大抵皆儒家言”,實為卓識。

    按《書大傳》:“古者諸侯始受封,則有采地。

    其後子孫雖有罪黜,其采地不黜,使其子孫賢者守之,世世以祠其始受封之人。

    此之謂‘興滅國,繼絕世’。

    ”《史記·秦本紀》:莊襄王元年,“東周君與諸侯謀秦,秦使相國呂不韋誅之,盡入其國。

    秦不絕其祀,以陽人地賜周君,奉其祭祀”。

    即“興滅國、繼絕世”之義也。

    史又稱是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亦必不韋所為。

    不韋其能行儒家之義矣! 不韋進身,誠不由正,然自非孔、孟,孰能皆合禮義?伊尹負鼎,百裡自鬻,王霸之佐,皆有之矣。

    高似孫曰:“始皇不好士,不韋則徕英茂,聚俊豪,簪履充庭,至以千計。

    始皇甚惡書也,不韋乃極簡冊,攻筆墨,采精錄異,成一家言。

    《春秋》之言曰:十裡之間,耳不能聞;帷牆之外,目不能見;三畝之間,心不能知。

    而欲東至開晤,南撫多,西服壽靡,北懷儋耳,何以得哉?此所以譏始皇也。

    ”方孝孺亦稱其書“诋訾時君為俗主,至數秦先王之過無所憚”。

    夫不韋著書,意在“備天地萬物古今之事”,《史記》本傳語。

    原不為譏切一時。

    然其書立論甚純,而不韋又能行之;使秦終相不韋,或能行德布化以永其年,不至二世而亡,使天下蒼生亦蒙其荼毒,未可知也。

    今此書除儒家言外,亦存道、墨、名、法、兵、農諸家之言。

    諸家之書,或多不傳,傳者或非其真;欲考其義,或轉賴此書之存焉,亦可謂藝林瑰寶矣。

    要之不韋之為人,固善惡不相掩,而其書則卓然可傳;譏其失而忘其善,已不免一曲之見;因其人而廢其書,則更耳食之流矣。

     此書注者,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