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 李光地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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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知行之序”,李光地企圖“為學者立法”。

    為此,他綜合朱熹以“敬”貫“知行”及胡宏、陳淳以“立志”“虛心”為“知行先”等說,提出“立志”“居敬”(亦稱“持敬”)為“知行”之本。

    他說: 聖人之學,唯知與行,知行之本在立志與持敬。

    (同上卷六《初夏錄·仁智篇》) 所謂“志”,“志其趨向”(同上《誠明篇》)。

    “立志”,即指得“仁”、行“仁”的一種“念念不舍”“拳拳服膺而弗失”,無頃刻之間違反的“趨向”(《讀論語劄記》)。

    “敬”即“心虛而無邪”(《全集》卷六《初夏錄·誠明篇》)。

    “心虛”以存志;“無邪”以正志,所以,“居敬”即“持志”,“立志而居敬以持之,則存之又存而成于性矣”(同上)。

    隻有這樣,才能将知行納入“成于性”的軌道。

    他說: 故欲行而不知,則伥伥然其何之;求知而不敬,則心昏然不能須臾;敬而非志,則又安得所謂日強之效也。

    且志而非敬,則此志何以常存;敬而非知,則措其心于空虛之地;知而非行,則理皆非在我而無實矣。

    然四者雖相須并進,而其序既有先後,則得效亦有難易淺深,故夫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志已立矣;“三十而立”,蓋敬始成也;自“不惑”“知命”“耳順”,而知始精;又至從心不逾矩,而行始熟。

    (同上) 這是說,“行”不以“知”,則迷茫不知所措;“知”不以“敬”,則昏然無所歸依;“敬”不以“志”,則難收進取之效。

    但就先後、難易、淺深而言,則“立志”為先,“居敬”次之,“知行”又次之,并推出孔子自述為證,以樹立其說的經典根據。

    李光地比他的前輩更加強調知行應具有一定的目的,這含有合理因素,但又将其限制在“明善知性”的範圍裡,這是不足取的。

     李光地還提出,在知行關系上,以朱熹“知先行後”說為“不偏而無弊”,宣稱這不僅是“朱子之說,群聖賢之言也,非群聖賢之言,性之德、天地之理也”(同上卷八《尊朱要旨》)。

    他并發揮《易·系辭上》“乾坤”之義予以論證: 《易》曰:“乾知大始,坤作成物。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

    ”蓋陽先陰後,陽知陰能。

    陽為神,理為心;陰為轍,迹為事。

    (同上) 據孔穎達疏,這是以“陽氣陰形”說明萬物的發生和形成以及人們對其認識的過程。

    李光地則以“陽先陰後”“陽為神”“陰為事”,說明“知先行後”的“知行之序,性命之理,不可易矣”(同上)。

    他認為知行雖有如朱熹所雲“知愈真則行愈力”,“行愈笃則知愈至”的相互促進作用,但絕非王學的“知行合一”,兩者不得“混而一之”(同上卷二《經書筆記》),以免流入所謂的“虛無”“寂滅”之地。

     對“知先行後”和“知行合一”的實質,比李光地早幾十年的王夫之曾做精湛的分析,而李光地卻固守舊說,其認識水平落伍了。

     四、“天人同一性”的天道鬼神思想 這是李光地“性大無外”思想在天人關系上的進一步發展。

    他說: 見得天人同一性,自能節節皆通。

    (《語錄》卷二十六《理氣》) 幽明之故,死生之說,鬼神之情狀,皆天地之道。

    天地之道以其顯者知其微者。

    (《周易觀彖》卷一) 這是說,“天人同一性”是“天人相通”的理論前提;“以其顯者知其微者”是“天人相通”的論證方法。

     所謂“天人同一性”,即人通過“天”禀得“天地之性”,“天人”在“天地之性”上互為貫通。

    他認為“天”是“天地之性”的“命者,令也”(《全集》卷七《初夏錄二·性命篇》),人對“天地之性”的禀受是以“天”為中介的;“天”如生人的“種子”,人系“種子”所結之實,“無不與種子相肖”。

    他說:“天的大意,隻是生人,如草木的大意,隻是結子。

    既欲結子繁多,勢必先為地步,不得不有根株枝幹,又必有陪生者,不得不有葉,至結子時,千顆萬顆,無不與種子相肖。

    雖其中有秕細不成實者,亦無不與種子相肖。

    天要生人,不得不辟世界以為之地步,又必生物以陪之。

    人生雖至萬億,無不與天相肖,故皆能心天之心,行天之道,盡其性以盡人物之性,真與天一般”(《語錄》卷二十六《理氣》)。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産物,這似乎也被李光地朦胧地猜測到,但這種物質演化過程被描繪為具有明确的意志和目的,“天”辟世界以容人,生萬物以養人,按自己的樣式塑造了人,把“天地之性”授予人,人“真與天一般”,“天人”無處不“相通”。

     所謂“以其顯者知其微者”,即以可感知的現象說明不可感知的現象。

    他認為應從人身推知“天”的一切。

    以人的形體而論,他以“心”可以制約“五官百體”(同上卷十一《周易》三),用之說明世界上的“動靜變化”都是“天之材料”,而中間的“主宰謂之帝,各項職掌無不聽命于帝”(同上),“天”即世界之“帝”,如人體之“心”。

    由此,他斷言:“人與天真是一般。

    說天聰明,果然天聰明,說天有好惡,果然天有好惡,說上天震怒,果然天有震怒,說皇天眷佑,果然天有眷佑。

    人有性,天亦有性,人有心,天亦有心,無絲毫之異”(同上)。

    以人的知覺而論,他提出,人同“天”相比是何等渺小,人“尚然有知覺,何況天地”(同上)。

    并以這種毫無科學根據的類比推理,解釋風雨雷電等自然現象,亦有“雲師、風伯、雷公、電母運行于其中”,即同樣為“天”意所左右。

     以上人類天、天類人、“天人相通”的說教,固然是董仲舒“天人感應”的再版,而更重要的是,李光地在“天人同一性”的基礎上,把“明性”、盡孝、敬神合為一體,以挽救理學所面臨的危機。

     為此目的,他批評“西人”“不知天人相通之理”。

    他說:“西人曆算比中國自覺細密,但不知天人相通之理。

    如古人說,日變修德,月變修刑。

    西人便說日月交食、五星淩犯乃運行定數,無關災異。

    不知天于人君,猶父母也。

    父母或有病,飲食不進,豈不是風寒燥濕所感,自然有的,但為子孫者,自應憂苦求所以然之故。

    必先自返于身,或是己有不是處觸怒緻然;否則,亦是我有調理不周而緻然。

    因為彷徨求醫,斷無有說疾病人所時有,不須管他之理。

    無論天子,即督撫于一省,知府于一郡,知縣于一邑,皆有社稷人民之責,皆當修省。

    即士庶雖至卑賤,似不足以召天變,然據理亦當修省。

    ……西人此等說話,直是陰助人無忌憚、‘天變不足畏’之說”(同上卷二十六《理氣》)。

     他承認西人學術細密,也承認天體變化是“自然有的”,但認為必須探求“所以然之故”,即從“天人同一性”上“反于身”,以敦促清初統治者重視“天變”,層層“修省”,摒棄“天變不足畏之說”,再一次重申西人之學必須為“中國”所用,不能乖背“天人相通之理”。

     李光地也不贊同朱熹思想中的某些無神論因素。

    他說:“程、朱說道理極精,至說鬼神猶有未盡處。

    朱子說,人形既銷,還有什麼存于天地間。

    此卻小差”(同上)。

     他以佛教“神不滅”論予以反駁:“天地既生過這一個形,就是過去了,亦有此一個影。

    大約以心法觀之極确,一念便是萬事,旦夕即是百年,百年即是千古”(同上)。

    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現象一經産生,永遠不會消失,形亡影在,形影可以分離,人的精神可以脫離肉體而存在,精神現象是永存的。

    他并提出以下論證: 萬物之存化,萬事之生滅一也。

    事雖往矣,其迹象未嘗不在乎心,雖久而忘矣,而觸及未嘗不複記憶,此豈人心又有藏往之處,鬼神之為德固如此爾。

    (《全集》卷七《初夏錄二·天地篇》) 這裡,意識的能動作用被曲解為“神不滅”,這是一。

    第二,他混淆物質現象和精神現象的質的區别,以證明“神不滅”。

    他說:“或言人之死也,形氣既離則散而無矣,鬼神之說所謂神道設教者與?曰:子未知人,且以物驗之。

    夫謂形神離而有知者,不謂如香木之體質與香氣也與。

    今夫枯槁之屬,雖為灰燼,未有不如其本性以藥于人者也,是其魄之靈不銷也,其香氣之所觸或經時而熏染,是其魂之靈不滅也”(同上卷十六《說一·魂魄說》二)。

    意謂香木雖枯槁,其性其香猶存,人死,其知猶在。

    因此,他宣稱:“鬼神不得謂之無也,但不可與相見”(《語錄》卷二十六《理氣》),認為鬼神是一種無形的威懾力量。

    他要求人們像處理人倫關系那樣去敬神祀鬼,祭祖宗猶如敬父母,祭天地猶如敬祖宗,祭百神猶如敬尊長,祭聖賢猶如敬師友(《中庸餘論》),不要對鬼神有存疑,“或疑人死為鬼,使古來靈魂都在,豈不塞滿世界?此卻不然。

    如人讀過的書,做過的事,說過的話,雖多年還記得,何嘗見塞滿胸腹”(《語錄》卷二十六《理氣》)。

    表示他對王充以及一切無神論者的不可調和的立場。

     李光地宣傳有鬼論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規勸人們為善去惡。

    他說: 人但因其平生之立心行事,死而以類相從,憑依感觸而有托焉。

    或清明剛正,與神明合而為神;或幽暗乖戾與鬼怪合而為鬼。

    佛家說人死後看一點亮處行,好人亮處入人神道,惡人亮處入畜生道,亦是此理。

    (同上) 人生前的一切意念和行為在死後都會得到相應的果報,為善入“神道”,為惡入“畜生道”。

    在李光地看來,凡是有利于“明善知性”的理論,即使如佛教的“因果報應”“輪回轉生”之類,亦可納入其理學思想體系,暴露出此時理學家在理論上已經發展到“饑不擇食”的地步了。

     第四節 李光地編纂的性理諸書 李光地奉命和自編的性理之書,主要有: 康熙三十四年(公元1695年),編《朱子語類四纂》五卷。

     康熙三十五年(公元1696年),編《二程遺書纂》二卷。

     康熙四十六年(公元1707年),編《朱子禮纂》五卷。

     康熙四十五——五十一年(公元1706—1712),奉命與熊賜履等編《朱子全書》六十六卷。

     康熙五十二——五十四年(公元1713—1715年),奉命編《周易折中》二十二卷。

     康熙五十四年(公元1715年),奉命編《性理精義》十二卷。

     此外,還編有《二程外書纂》《音韻闡微》等。

     其中,費力最多、影響最大的,當推《朱子全書》和《性理精義》二書。

     《朱子全書》,是從《朱子語類》《朱文公文集》中“撮取精要,芟削繁文,以類編次”而成。

    從編修至正式刊行前後曆時八載。

    《性理精義》,系纂集宋、元時期四十五位思想家論學、論性命、論理氣、論治道等若幹言論而成,乃明初《性理大全》的節本。

    從編修至正式刊行也曆時二年。

    僅李光地向康熙進呈有關二書編修事宜的文表,見于《榕村全集》的即達十餘件。

     編纂工作是在康熙直接主持下進行的,從宗旨、體例、選材、編次以至校刊,均由其親自審訂,并為二書分别寫有序言,闡述編纂目的,宣稱“非此不能知天人相與之奧;非此不能治萬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為一家”(《禦纂朱子全書序》),把《朱子全書》等視為知人知天、安定百姓、治理國家、統一學術的重要依據。

     李光地除貫徹康熙的編纂意圖外,還力求闡發自己的理學思想。

     為了宣傳他标舉的理學“四書”,《性理精義》全文錄載“周子《太極圖說》《通書》、張子《西銘》”,謂此“乃有宋理學之宗祖,誠為《學》《庸》《語》《孟》以後僅見之書”,“附以朱子解說,使學者知道理之根源,學問之樞要”(《性理精義·凡例》)。

     為了反映他兼容各家的學術思想,《性理精義》除主要收錄周、程、張、邵、朱及其後學的論述外,還收錄有他所謂“不同道”的司馬光的言論,以及與朱學對立的陸九淵的大段議論。

     為了突出他所推崇的《大學》“修、齊、治、平”思想,他曾建議修改《朱子全書》的原訂編次。

    他說:“查原目錄内首十數卷論學之後,即繼之以四書五經、諸儒、諸子、曆代人物等目,然後及于治道。

    臣切唯《大學》格、緻、誠、正與齊、治、平相為表裡”,“妄謂首十數卷論學之後,似即宜繼以論治,而論治諸目,則宜以奏疏為首,然後以下君道、臣道、養教、兵刑、用人、理财等目次之,則開篇數十卷之中而内聖外王之道備矣”(《全集》卷二十八《劄子一·條奏朱子全書目錄及次弟劄子》)。

    但康熙以“朱子平生工夫,在于發明四書六經,須以四書六經為首”,即沿用原訂編次,而未予采納。

     李光地對性理之書中與自己的觀點相左之處,一般能尊重古人,不以己意任加删節。

    例如,他不主張以“氣質”為性,但在《朱子全書》中仍辟有“氣質之性”一目。

    他宣傳鬼神思想,但在《性理精義》末辟論鬼神專目。

    這些都表現出作者編纂思想的求實态度。

     李光地學宗朱熹,間有不滿朱熹的言論,那是次要的。

    其理學思想,比較陳舊,無所發明。

    由于得到康熙的寵信,仕曆顯達,因而在當時有一定影響。

    他對西方傳教士傳入的科學技藝,抱開明态度。

    他與梅文鼎交往,學習幾何學、三角等數學,這是他的學術思想中的新因素。

    但是,他把西方學術與數學比附理學觀點,這就顯得可笑了。

     與李光地同時且以理學名臣顯赫于世的,還有張伯行[1]。

    其學笃守程、朱,而力辟王守仁之說,認為“千聖之學,括于一敬,故學莫先于主敬”,因自号敬庵(《清史稿·張伯行傳》)。

    其著述繁多,然多因襲舊說,理論上無多大建樹。

    清初理學家陸世儀、陸隴其、李光地等人,都有類似情況,說明宋明理學至此已走向窮途末路,其頹勢十分顯明。

     *** [1]張伯行(公元1651—1725年)字孝先,河南儀封人,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進士,官至禮部尚書,谥清恪。

    主要著作有:《性理正宗》《道學源流》《困學錄》《困學錄續錄》和《正誼堂文集》等。

    此外,他還編有《正誼堂全書》,集儒先之遺言和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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