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陸世儀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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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程朱理學所謂性即“天理”,無有不善的觀點。
他說: 程子曰:“性即理也。
”此“理”字不可作“善”字看,隻是作常理看。
若作“善”字看,則人性上便說得去,物性上便說不去。
豈可謂人有性、物無性乎?性作常理看,故火之理熱,水之理寒……人之理善,此“理”字方一貫無礙。
(同上卷五) 我們知道,程、朱都把性視為所謂宇宙本原的“理”即“天理”的體現,因而将人性看作純粹至善。
然而,在上面的引文中,陸世儀則認為:如把“性即理”之“理”視為“天理”即“善”;那麼,雖然人性上說得通,物性上便說不通。
他據此提出:隻有把“性即理”之“理”視為“常理”,即不具有宇宙本體意義的理,才能在人性與物性上都講得通。
陸世儀的這一見解,直接否定了程、朱關于人性是宇宙本體之“理”或“天理”的體現的觀點。
應當指出,由于朱熹所謂“性即天理,未有不善”的“性”,也即是“義理之性”,所以,陸世儀對“性即天理,未有不善”的觀點的否定,也正是對朱熹所謂的“義理之性”的異議。
其次,在人性問題上,陸世儀反對離氣質而言性。
關于性與氣質的關系,朱熹認為:“本原之性,無有不善。
……隻被氣質有混濁,則隔了”(《朱子語類》卷四)。
“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惡底,此是氣禀不同”(同上)。
朱熹這兩處話包含兩層意思:其一,作為“天理”之體現的人性,是先于人的形體與氣質的。
所以,朱熹還曾明确說過,“未有此氣,已有此性”(《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劉叔文》)。
其二,人性亦即“本原之性”或“義理之性”皆善;但在人出生以後,因為人各自所禀氣質的不同,故人的“氣質之性”則有善有不善。
陸世儀反對朱熹的這兩種看法。
針對朱熹所謂“未有此氣,已有此性”的觀點,他指出: 周子《太極圖說》曰:“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形既生矣,神發知矣。
”形生質也,神發氣也,有形生神發而五性具,是有氣質而後有性也。
不落氣質,不可謂之性,一言性便屬氣質。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他在《性善圖說》中也說: 性成于形生神發之後,則必有氣質而後有性。
又說: 論性斷離不得氣質。
一離氣質,便要離天地。
蓋天地亦氣質也。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性離不得氣質。
(同上) 氣質之外無性。
(同上) 離氣質而論性必至入于禅。
(同上) 可見,陸世儀認為,對于人來說,是先有氣質而後才有性,性是在人出生以後才有的。
這也是對朱熹所謂的那種體現“天理”的性即“義理之性”的異議。
針對朱熹所謂由于所禀氣質的不同,人的“氣質之性”不能盡善的觀點,陸世儀在《高顧兩公語錄大旨》中說: 人性之善不必在天命上看,正要在氣質上看,何以言之?性字是公共的。
人有性,物亦有性,禽獸有性,草木有性。
若在天命上看,未著于人,未著于物,人之性即物之性,物之性即人之性,無所分别也。
無所分别而謂之至善,則人至善,物亦至善,何以見得至善必歸于人?惟就氣質上看,則人之性不同于物之性,禽獸之性不同于草木之性。
人得其全,物得其偏;人得其靈,物得其蠢;人得其通,物得其塞。
其為至善,必斷斷屬于人無疑。
故人之性善,正如火之性熱,水之性寒……全在氣質上見。
(《桴亭先生文集》卷一) 在上面的引文中,陸世儀實際是說,如果從所謂“天命”的角度來看,那麼,人與物都應具有朱熹所說的那種專指“天理”而言的、先驗的“至善”之性。
而這樣就會同朱熹關于隻有人性善的觀點相牴牾。
所以,陸世儀認為,“在天命上看”,不能使所謂隻有人性善的觀點得到說明。
并認為,隻有從“氣質”的角度看,才能看出人性與物性的不同,從而才能得出“至善”之性為人所獨具的結論。
基于此點,陸世儀反複強調:“人性之善正在氣質”(《性善圖說》)。
“性善隻在氣質”(《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并指出: 人之氣質之性亦至善也。
(《桴亭先生文集》卷一《高顧兩公語錄大旨》) 以此表示不同意朱熹所謂“氣質之性”不盡善的觀點。
陸世儀還進而指出: 性者,氣質之理也。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五) 氣質中間所具之理則謂之性。
(同上) 他在《性善圖說》中也指出: 非于氣質之外别有所謂義理,物不能得而人獨能得之也。
然則何以謂之義理也?曰:是即氣質中之合宜而有條理者指而明之也。
何者為合宜而有條理?則恻隐、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是矣。
……而非于陰陽形氣之外,别有一物焉,謂之義理,而人可得之以為性也。
這是說,作為宇宙本原的“理”之體現的“性”,即“義理之性”,是根本不存在的。
“理”就存在于“氣質”之中。
而存在于“氣質”中的“理”,就是“性”。
這種“性”,就是陸世儀所說的“隻是一個性”的“性”,也即“氣質之性”。
其實,陸世儀所謂的“氣質之性”與朱熹所謂的“氣質之性”,含義有别。
朱熹所謂的“氣質之性”,是“以理與氣雜而言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答鄭子上》),其所謂“理”,是指作為世界本原的“理”,即“天理”;而陸世儀所謂的“氣質之性”,則是指“氣質之理”,其所謂“理”,是指“氣質中之合宜而有條理者”,并非“天理”。
第三,陸世儀反對程朱理學關于孟子性善說系指“義理之性”的觀點。
程朱理學為了給其區分“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提供曆史“根據”,斷言:孟子的性善說是指所謂“義理之性”,而未涉及“氣質”。
朱熹說:“孟子說性善,但說得本原處,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朱子語類》卷四)。
朱熹門人陳淳也說:“天所命于人以是理,本隻善而無惡。
故人所受以為性,亦本善而無惡。
孟子道性善,是專就大本上說來……隻是不曾發出氣禀一段”(《北溪字義》卷上《性》)。
與這種觀點相對立,陸世儀則指出: 諸儒謂孟子道性善,隻是就天命上說,未落氣質。
予向亦主此論。
今看來亦未是。
若未落氣質,隻可謂之命,不可謂之性。
于此說善,隻是命善,不是性善。
且若就命上說善,則人與萬物同此天命,人性善則物性亦善,何從分别?孟子所雲性善,全是從天命以後說,反覆七篇中可見。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這裡,陸世儀認為,孟子的性善說不是從“命上說善”,“全是從天命以後說”,就是說,孟子的性善說,談的不是什麼體現所謂
他說: 程子曰:“性即理也。
”此“理”字不可作“善”字看,隻是作常理看。
若作“善”字看,則人性上便說得去,物性上便說不去。
豈可謂人有性、物無性乎?性作常理看,故火之理熱,水之理寒……人之理善,此“理”字方一貫無礙。
(同上卷五) 我們知道,程、朱都把性視為所謂宇宙本原的“理”即“天理”的體現,因而将人性看作純粹至善。
然而,在上面的引文中,陸世儀則認為:如把“性即理”之“理”視為“天理”即“善”;那麼,雖然人性上說得通,物性上便說不通。
他據此提出:隻有把“性即理”之“理”視為“常理”,即不具有宇宙本體意義的理,才能在人性與物性上都講得通。
陸世儀的這一見解,直接否定了程、朱關于人性是宇宙本體之“理”或“天理”的體現的觀點。
應當指出,由于朱熹所謂“性即天理,未有不善”的“性”,也即是“義理之性”,所以,陸世儀對“性即天理,未有不善”的觀點的否定,也正是對朱熹所謂的“義理之性”的異議。
其次,在人性問題上,陸世儀反對離氣質而言性。
關于性與氣質的關系,朱熹認為:“本原之性,無有不善。
……隻被氣質有混濁,則隔了”(《朱子語類》卷四)。
“人之性皆善,然而有生下來善底,有生下來惡底,此是氣禀不同”(同上)。
朱熹這兩處話包含兩層意思:其一,作為“天理”之體現的人性,是先于人的形體與氣質的。
所以,朱熹還曾明确說過,“未有此氣,已有此性”(《朱文公文集》卷四十六《答劉叔文》)。
其二,人性亦即“本原之性”或“義理之性”皆善;但在人出生以後,因為人各自所禀氣質的不同,故人的“氣質之性”則有善有不善。
陸世儀反對朱熹的這兩種看法。
針對朱熹所謂“未有此氣,已有此性”的觀點,他指出: 周子《太極圖說》曰:“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
形既生矣,神發知矣。
”形生質也,神發氣也,有形生神發而五性具,是有氣質而後有性也。
不落氣質,不可謂之性,一言性便屬氣質。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他在《性善圖說》中也說: 性成于形生神發之後,則必有氣質而後有性。
又說: 論性斷離不得氣質。
一離氣質,便要離天地。
蓋天地亦氣質也。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性離不得氣質。
(同上) 氣質之外無性。
(同上) 離氣質而論性必至入于禅。
(同上) 可見,陸世儀認為,對于人來說,是先有氣質而後才有性,性是在人出生以後才有的。
這也是對朱熹所謂的那種體現“天理”的性即“義理之性”的異議。
針對朱熹所謂由于所禀氣質的不同,人的“氣質之性”不能盡善的觀點,陸世儀在《高顧兩公語錄大旨》中說: 人性之善不必在天命上看,正要在氣質上看,何以言之?性字是公共的。
人有性,物亦有性,禽獸有性,草木有性。
若在天命上看,未著于人,未著于物,人之性即物之性,物之性即人之性,無所分别也。
無所分别而謂之至善,則人至善,物亦至善,何以見得至善必歸于人?惟就氣質上看,則人之性不同于物之性,禽獸之性不同于草木之性。
人得其全,物得其偏;人得其靈,物得其蠢;人得其通,物得其塞。
其為至善,必斷斷屬于人無疑。
故人之性善,正如火之性熱,水之性寒……全在氣質上見。
(《桴亭先生文集》卷一) 在上面的引文中,陸世儀實際是說,如果從所謂“天命”的角度來看,那麼,人與物都應具有朱熹所說的那種專指“天理”而言的、先驗的“至善”之性。
而這樣就會同朱熹關于隻有人性善的觀點相牴牾。
所以,陸世儀認為,“在天命上看”,不能使所謂隻有人性善的觀點得到說明。
并認為,隻有從“氣質”的角度看,才能看出人性與物性的不同,從而才能得出“至善”之性為人所獨具的結論。
基于此點,陸世儀反複強調:“人性之善正在氣質”(《性善圖說》)。
“性善隻在氣質”(《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并指出: 人之氣質之性亦至善也。
(《桴亭先生文集》卷一《高顧兩公語錄大旨》) 以此表示不同意朱熹所謂“氣質之性”不盡善的觀點。
陸世儀還進而指出: 性者,氣質之理也。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五) 氣質中間所具之理則謂之性。
(同上) 他在《性善圖說》中也指出: 非于氣質之外别有所謂義理,物不能得而人獨能得之也。
然則何以謂之義理也?曰:是即氣質中之合宜而有條理者指而明之也。
何者為合宜而有條理?則恻隐、羞惡、辭讓、是非之四端是矣。
……而非于陰陽形氣之外,别有一物焉,謂之義理,而人可得之以為性也。
這是說,作為宇宙本原的“理”之體現的“性”,即“義理之性”,是根本不存在的。
“理”就存在于“氣質”之中。
而存在于“氣質”中的“理”,就是“性”。
這種“性”,就是陸世儀所說的“隻是一個性”的“性”,也即“氣質之性”。
其實,陸世儀所謂的“氣質之性”與朱熹所謂的“氣質之性”,含義有别。
朱熹所謂的“氣質之性”,是“以理與氣雜而言之”(《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六《答鄭子上》),其所謂“理”,是指作為世界本原的“理”,即“天理”;而陸世儀所謂的“氣質之性”,則是指“氣質之理”,其所謂“理”,是指“氣質中之合宜而有條理者”,并非“天理”。
第三,陸世儀反對程朱理學關于孟子性善說系指“義理之性”的觀點。
程朱理學為了給其區分“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提供曆史“根據”,斷言:孟子的性善說是指所謂“義理之性”,而未涉及“氣質”。
朱熹說:“孟子說性善,但說得本原處,下面卻不曾說得氣質之性”(《朱子語類》卷四)。
朱熹門人陳淳也說:“天所命于人以是理,本隻善而無惡。
故人所受以為性,亦本善而無惡。
孟子道性善,是專就大本上說來……隻是不曾發出氣禀一段”(《北溪字義》卷上《性》)。
與這種觀點相對立,陸世儀則指出: 諸儒謂孟子道性善,隻是就天命上說,未落氣質。
予向亦主此論。
今看來亦未是。
若未落氣質,隻可謂之命,不可謂之性。
于此說善,隻是命善,不是性善。
且若就命上說善,則人與萬物同此天命,人性善則物性亦善,何從分别?孟子所雲性善,全是從天命以後說,反覆七篇中可見。
(《思辨錄輯要·後集》卷四) 這裡,陸世儀認為,孟子的性善說不是從“命上說善”,“全是從天命以後說”,就是說,孟子的性善說,談的不是什麼體現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