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黃道周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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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這正是為了說明不能離開象、數而言理。
故他強調“理者,象、數所為終始也”(同上),“蔽象則邪,蔽理則晦”(同上《易本象序例》)。
黃道周批駁了北宋理學家邵雍的所謂“天下之數起于理”(《邵子全書》卷六《觀物外篇》下)的唯心主義觀點。
因為,“理”在邵雍的《易》學中,是和作為精神本體的“太極”聯系在一起的,“理”即“太極”。
這樣,“天下之數起于理”的“數”,顯然就不是對客觀現實的量的關系的抽象,而是作為精神本體的所謂“理”(太極)的體現。
他把“數”神秘化了。
而在黃道周這裡,則是将“數”看作是反映自然法則“理”的依據,即所謂“理皆一象,象皆一數”(《黃漳浦集》卷二十九《三易指歸》),而不是什麼神秘的東西。
三、強調治《易》要吸取其“實測”精神 黃道周把治《易》和治曆法、定樂律相聯系。
他說: 《易》之與曆、曆之與律,三者同用也。
(《榕壇問業》卷十七) 曆有至理,皆出于《易》,曆以《易》為本,以《春秋》為用。
(《黃漳浦集》卷十四) 聲音唱和本之于律,律生于《易》,《易》中象數,豈可纖忽郵移。
(《榕壇問業》卷十七) 《易》、曆、律的緊密相連,以至把《易》看作是曆律之本,是治曆法和定樂律的根據,這固然不盡正确。
但是素來曆法和樂律的制定,均要有天文觀測和音律測定的數據。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治曆必先測天的優良傳統。
黃道周按照治曆必先測天原則,提出要注意觀察天象,“晝則布算,夜測分野”(《漳浦黃先生年譜》)。
黃道周之所以崇尚渾天說,就是因為渾天說基本符合對于天象的觀察和實測。
他說: 周髀(即蓋天說)術數具存,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惟渾天者,近得其情。
(《博物典彙》卷一) 考其制度之盡善而可為萬世通行者,未有如渾天者也。
故曆代諸曆非渾天不可作;黃赤等道之所出,非渾天不可測;其星宿以及躔度,非渾天不可考。
是渾天之行于世也久矣。
然設之崇台以候天象者,渾儀也,轉之密室以與天行相符者,渾象也。
儀以驗之天,象以驗之儀,二者不同,而為用則一,不可不參稽而互考也。
(同上) 黃道周還從“天道悠邈,運動無常”(同上)的觀點出發,認為天文觀測會發現“每歲差一分五十秒”,所謂“其不能不差者,亦理勢之所必至”(同上),是日月星辰運行的自然法則“理”之必然。
他依此說明天道運行的變動,會直接影響人世曆法的制定,而曆法如不經常革新,即會造成曆法計算的誤差。
因此,他得出“由古迄今,言天者凡幾,而造曆者尤非一家,終不能保其曆之不變者,曆法之不容不變也”(同上)的結論,要求修訂以元代《授時曆》為基礎的明代《大統曆》。
他還強調制訂或修改曆法均要貫徹“實測”精神,做到“随時窺測,以捄弊符軌”(同上),建議“擇知曆者,廣集疇人子弟,于冬至前詣觀象台,晝夜詳測日影、黃道、赤道、中星等,日計月書,至來歲冬至,以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日月交食、日躔月離之類”,以至“評定歲差,以成一代之制”(同上)。
就是說,要在“實測”的基礎上制定或修改曆法,“以治曆明時”,以求大緻符合日月星辰運行的變化規律,即所謂“敬天道而授人事者也”(同上)。
黃道周這種把“實測”作為治《易》、治曆、定律的依據,講求制曆的準确性,這種思想是有價值的。
黃道周屬于《易》學中的象數派。
由于他強調“實測”精神,而與漢儒京房以至宋儒邵雍等《易》學象數派不一樣。
他指斥漢儒“推步未通”,指斥邵雍在他的《皇極經世書》中“以歲月日時起‘元、會、運、世’”(同上)的曆算,純屬主觀臆斷而“非為實測”。
他說: 自漢以來,推步未通,皆除《坎》《離》《震》《兌》四卦,以為監司後餘六十以準一期之卦。
堯夫(即邵雍)不知其謬,别依歲曆以十、十二相起,以歲月日時起‘元、會、運、世’,七、八、九、六宛轉相因,推于聲音,有字無字,隻得影響,非為實測。
一年之外,至于周甲少六十日以至三百日,可謂疏矣!三統四分,隻是發絲不能盡合,遂至數年之外,交食盡差,豈可立大概之乘除,包千年之赢縮乎?(同上) 上述三點,可以說是黃道周《易》學思想的積極方面,是他樸素唯物主義自然觀的反映,也正是他與漢儒京房和宋儒邵雍等象數派的不同之處。
但是,黃道周治《易》的另一目的,卻與京房、邵雍等象數派一樣,企圖依據《周易》中的卦象和數字推導出曆代的治亂和社會倫理的關系,這就使他又步邵雍的後塵,走向神秘主義的道路。
黃道周在他的研究《周易》象數學的代表作——《易象正》《三易洞玑》中,就試圖以漢儒分爻直日之法,按文王之卦序,以推曆代之治亂。
他還以《河圖》《洛書》之數,自相乘除,得出《大象十二圖》《曆年十二圖》等圖像,作為推測之術。
這不免牽強附會,主觀臆斷。
第四節 黃道周的“格物緻知”論 黃道周的“格物緻知”論,與朱熹的觀點相比,有他自己的特點。
一、他提出:“若論格緻原頭,要曉得意識情欲俱是物上精魄,不是性地靈光”(《榕壇問業》卷二)。
這就觸及認識論的重要問題,即人的認識來源于客觀物質世界還是人的主觀精神?黃道周的回答是明确的:人的認識來源于客觀物質世界,是“物上精魄”,而不是“性地靈光”。
故他把人的“忿懥恐懼,好樂憂患”等情緒看作是人感受外界事物而引起的,“不從心生”(同上)。
他強調客觀外界事物對人們認識所起的重要作用時說: 無物,何得有心、有意、有知;既有心、有意、有知,何得無物?(同上卷十七) 天地間盡數是物,何獨爾心無意無知?(同上) 不曉得物,何由說格?不曉得知,何由說至?(同上) 他認為外界事物是人們認識的本源,如果沒有外界事物這一認識對象的存在,也就無須去“格”,更談不上由“格物”而獲取認識,以至認識的深化。
這個由客觀世界(“物”)到主觀世界(“知”)的認識過程的觀點,是他的“格物緻知”論的核心。
朱熹将“學”謂為“明善複初”;陸九淵“将覺先于學”。
黃道周認為他們都“不曉格物”,其錯誤就在于他們颠倒了“格物”才能“緻知”的認識程序,而關鍵在于沒有搞清楚認識來源于客觀世界還是來源于人的主觀精神這個認識論的重要問題。
這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是知去格他(物),抑知至是物通至此耶”(同上卷一)?是把“知至”看作“格物”的結果還是認為在“格物”之前就有了認識上的“知至”?黃道周是肯定前者而否定後者,指出朱、陸“不曉格物”的錯誤。
故他告誡學生,不要盲目信從“聖賢”先師,因為“學問猶天上日月,東西相起。
決不是舊歲星辰,教今年風雨;亦不是今歲晦朔,覺去歲光明。
……切勿為時師、故紙蔽此”(同上)。
二、他提出了“未能格物,知字消息如何相探得來”(同上)的觀點。
黃道周認為人們要取得外界事物的認識,都得首先“格物”,去接觸和熟悉客觀事物。
由于他一生對天文曆學有着濃厚的興趣,故他所談的“格物”,大多是對天文曆學的認識。
他認為對天象進行觀測,才能獲得正确的認識。
他批評某些治曆者,說他們既不去“星台”觀測天象,測定夏、冬二至的交點,通過“圭表”測量日影的長度,也不去繼承和發展元代科學家郭守敬在天文曆學方面的先進成果。
這樣,當然無法獲得新的成就。
他說: 日之于天,猶心之于人,取道不齊,晷影自别。
今勸他星台先明二至日影,以定月交淺深,無一人首肯者。
又要近舍守敬、遠祖沖之,如何得有端竟出來!(同上) 一次,黃道周的學生張二華提問:“伊說颛顼曆七政會于營室,是真是僞?”颛顼曆是我國古六曆之一,用四分法,以一回歸年為日,以立春為一年節氣的計算起點,是秦朝統一中國後頒行的第一個曆法。
所謂“七政”,即“七曜”,是指日、月與金、木、水、火、土五星。
所謂“營室”,即我國古代天文學中的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六宿(即現代天文學中的飛馬座&alpha、&beta兩星)。
黃道周針對這問題回答道:“正如此事,亦須格物。
”就是說要進行天象觀測才能明白“七政”是否會于營室。
他還告誡學生:求知要有虛心求實的态度,不明白的應“每事審問”,既要事事察識,“不要為文字所诳”,但也“勿以此隔斷稽古之路”(同上),注意吸取前人成果。
這正是為了說明不能離開象、數而言理。
故他強調“理者,象、數所為終始也”(同上),“蔽象則邪,蔽理則晦”(同上《易本象序例》)。
黃道周批駁了北宋理學家邵雍的所謂“天下之數起于理”(《邵子全書》卷六《觀物外篇》下)的唯心主義觀點。
因為,“理”在邵雍的《易》學中,是和作為精神本體的“太極”聯系在一起的,“理”即“太極”。
這樣,“天下之數起于理”的“數”,顯然就不是對客觀現實的量的關系的抽象,而是作為精神本體的所謂“理”(太極)的體現。
他把“數”神秘化了。
而在黃道周這裡,則是将“數”看作是反映自然法則“理”的依據,即所謂“理皆一象,象皆一數”(《黃漳浦集》卷二十九《三易指歸》),而不是什麼神秘的東西。
三、強調治《易》要吸取其“實測”精神 黃道周把治《易》和治曆法、定樂律相聯系。
他說: 《易》之與曆、曆之與律,三者同用也。
(《榕壇問業》卷十七) 曆有至理,皆出于《易》,曆以《易》為本,以《春秋》為用。
(《黃漳浦集》卷十四) 聲音唱和本之于律,律生于《易》,《易》中象數,豈可纖忽郵移。
(《榕壇問業》卷十七) 《易》、曆、律的緊密相連,以至把《易》看作是曆律之本,是治曆法和定樂律的根據,這固然不盡正确。
但是素來曆法和樂律的制定,均要有天文觀測和音律測定的數據。
我國自古以來,就有治曆必先測天的優良傳統。
黃道周按照治曆必先測天原則,提出要注意觀察天象,“晝則布算,夜測分野”(《漳浦黃先生年譜》)。
黃道周之所以崇尚渾天說,就是因為渾天說基本符合對于天象的觀察和實測。
他說: 周髀(即蓋天說)術數具存,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惟渾天者,近得其情。
(《博物典彙》卷一) 考其制度之盡善而可為萬世通行者,未有如渾天者也。
故曆代諸曆非渾天不可作;黃赤等道之所出,非渾天不可測;其星宿以及躔度,非渾天不可考。
是渾天之行于世也久矣。
然設之崇台以候天象者,渾儀也,轉之密室以與天行相符者,渾象也。
儀以驗之天,象以驗之儀,二者不同,而為用則一,不可不參稽而互考也。
(同上) 黃道周還從“天道悠邈,運動無常”(同上)的觀點出發,認為天文觀測會發現“每歲差一分五十秒”,所謂“其不能不差者,亦理勢之所必至”(同上),是日月星辰運行的自然法則“理”之必然。
他依此說明天道運行的變動,會直接影響人世曆法的制定,而曆法如不經常革新,即會造成曆法計算的誤差。
因此,他得出“由古迄今,言天者凡幾,而造曆者尤非一家,終不能保其曆之不變者,曆法之不容不變也”(同上)的結論,要求修訂以元代《授時曆》為基礎的明代《大統曆》。
他還強調制訂或修改曆法均要貫徹“實測”精神,做到“随時窺測,以捄弊符軌”(同上),建議“擇知曆者,廣集疇人子弟,于冬至前詣觀象台,晝夜詳測日影、黃道、赤道、中星等,日計月書,至來歲冬至,以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日月交食、日躔月離之類”,以至“評定歲差,以成一代之制”(同上)。
就是說,要在“實測”的基礎上制定或修改曆法,“以治曆明時”,以求大緻符合日月星辰運行的變化規律,即所謂“敬天道而授人事者也”(同上)。
黃道周這種把“實測”作為治《易》、治曆、定律的依據,講求制曆的準确性,這種思想是有價值的。
黃道周屬于《易》學中的象數派。
由于他強調“實測”精神,而與漢儒京房以至宋儒邵雍等《易》學象數派不一樣。
他指斥漢儒“推步未通”,指斥邵雍在他的《皇極經世書》中“以歲月日時起‘元、會、運、世’”(同上)的曆算,純屬主觀臆斷而“非為實測”。
他說: 自漢以來,推步未通,皆除《坎》《離》《震》《兌》四卦,以為監司後餘六十以準一期之卦。
堯夫(即邵雍)不知其謬,别依歲曆以十、十二相起,以歲月日時起‘元、會、運、世’,七、八、九、六宛轉相因,推于聲音,有字無字,隻得影響,非為實測。
一年之外,至于周甲少六十日以至三百日,可謂疏矣!三統四分,隻是發絲不能盡合,遂至數年之外,交食盡差,豈可立大概之乘除,包千年之赢縮乎?(同上) 上述三點,可以說是黃道周《易》學思想的積極方面,是他樸素唯物主義自然觀的反映,也正是他與漢儒京房和宋儒邵雍等象數派的不同之處。
但是,黃道周治《易》的另一目的,卻與京房、邵雍等象數派一樣,企圖依據《周易》中的卦象和數字推導出曆代的治亂和社會倫理的關系,這就使他又步邵雍的後塵,走向神秘主義的道路。
黃道周在他的研究《周易》象數學的代表作——《易象正》《三易洞玑》中,就試圖以漢儒分爻直日之法,按文王之卦序,以推曆代之治亂。
他還以《河圖》《洛書》之數,自相乘除,得出《大象十二圖》《曆年十二圖》等圖像,作為推測之術。
這不免牽強附會,主觀臆斷。
第四節 黃道周的“格物緻知”論 黃道周的“格物緻知”論,與朱熹的觀點相比,有他自己的特點。
一、他提出:“若論格緻原頭,要曉得意識情欲俱是物上精魄,不是性地靈光”(《榕壇問業》卷二)。
這就觸及認識論的重要問題,即人的認識來源于客觀物質世界還是人的主觀精神?黃道周的回答是明确的:人的認識來源于客觀物質世界,是“物上精魄”,而不是“性地靈光”。
故他把人的“忿懥恐懼,好樂憂患”等情緒看作是人感受外界事物而引起的,“不從心生”(同上)。
他強調客觀外界事物對人們認識所起的重要作用時說: 無物,何得有心、有意、有知;既有心、有意、有知,何得無物?(同上卷十七) 天地間盡數是物,何獨爾心無意無知?(同上) 不曉得物,何由說格?不曉得知,何由說至?(同上) 他認為外界事物是人們認識的本源,如果沒有外界事物這一認識對象的存在,也就無須去“格”,更談不上由“格物”而獲取認識,以至認識的深化。
這個由客觀世界(“物”)到主觀世界(“知”)的認識過程的觀點,是他的“格物緻知”論的核心。
朱熹将“學”謂為“明善複初”;陸九淵“将覺先于學”。
黃道周認為他們都“不曉格物”,其錯誤就在于他們颠倒了“格物”才能“緻知”的認識程序,而關鍵在于沒有搞清楚認識來源于客觀世界還是來源于人的主觀精神這個認識論的重要問題。
這正如他自己所說的:“是知去格他(物),抑知至是物通至此耶”(同上卷一)?是把“知至”看作“格物”的結果還是認為在“格物”之前就有了認識上的“知至”?黃道周是肯定前者而否定後者,指出朱、陸“不曉格物”的錯誤。
故他告誡學生,不要盲目信從“聖賢”先師,因為“學問猶天上日月,東西相起。
決不是舊歲星辰,教今年風雨;亦不是今歲晦朔,覺去歲光明。
……切勿為時師、故紙蔽此”(同上)。
二、他提出了“未能格物,知字消息如何相探得來”(同上)的觀點。
黃道周認為人們要取得外界事物的認識,都得首先“格物”,去接觸和熟悉客觀事物。
由于他一生對天文曆學有着濃厚的興趣,故他所談的“格物”,大多是對天文曆學的認識。
他認為對天象進行觀測,才能獲得正确的認識。
他批評某些治曆者,說他們既不去“星台”觀測天象,測定夏、冬二至的交點,通過“圭表”測量日影的長度,也不去繼承和發展元代科學家郭守敬在天文曆學方面的先進成果。
這樣,當然無法獲得新的成就。
他說: 日之于天,猶心之于人,取道不齊,晷影自别。
今勸他星台先明二至日影,以定月交淺深,無一人首肯者。
又要近舍守敬、遠祖沖之,如何得有端竟出來!(同上) 一次,黃道周的學生張二華提問:“伊說颛顼曆七政會于營室,是真是僞?”颛顼曆是我國古六曆之一,用四分法,以一回歸年為日,以立春為一年節氣的計算起點,是秦朝統一中國後頒行的第一個曆法。
所謂“七政”,即“七曜”,是指日、月與金、木、水、火、土五星。
所謂“營室”,即我國古代天文學中的二十八宿之一、玄武七宿的第六宿(即現代天文學中的飛馬座&alpha、&beta兩星)。
黃道周針對這問題回答道:“正如此事,亦須格物。
”就是說要進行天象觀測才能明白“七政”是否會于營室。
他還告誡學生:求知要有虛心求實的态度,不明白的應“每事審問”,既要事事察識,“不要為文字所诳”,但也“勿以此隔斷稽古之路”(同上),注意吸取前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