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劉因的理學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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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君子也,則其初心遂矣。
夫道無時而不有,無處而不在也,故欲為善為君子,蓋無時無處而不可,而吾之初心,亦無時無處而不得其遂也。
若曰:吾之初心将出以及物也,苟時命不吾與焉,則終身不得其遂矣。
如是則是道偏在乎出而處也,無所可為者矣。
若曰:吾之初心欲處而适己也,苟時命不吾釋焉,則亦終身不得其遂矣。
如是則是道偏在乎處而出也,無所可為者矣。
道果如是乎哉?……夫義當閑适,時在匡濟,皆吾所當必為者,然其立心,則不可謂必得是也而後為遂,苟其心如此,則是心境本無外而自拘于一隅。
道體本周遍而自滞于一隅,其累也甚矣。
(同上卷二十) 在這裡,劉因對儒家所謂的道,提出了他的看法。
在他看來,這個道是随時随處無乎不在。
因此,如果一個人在當初,其志在于為善為君子,則其志可遂。
如果視道為用世“及物”,或為了私己的安适,這種人的立志,倘或“時命”不與,“不得其遂”,“無所可為”,那麼,這個道在這種人的眼中,還說得上是無乎不在嗎?劉因的意思很清楚,一個人應當遵道,但遵道不一定用世;一個人能不能“達道”,不在于治功。
這一思想,他在《道貴堂說》中也有所說明。
他說,“邵康節詩:‘雖無官自高,豈無道自貴’,非以道對官而言也,但言道不以此為有無爾。
若以為對,則其淺狹急迫,非惟不知道之所以為道,而慕外之私,亦必有不可勝言者矣”(《文集》卷二十)。
這是說,一個人的德性之高,不在于官爵和治功,而在于自身的道德修養。
第三節 劉因關于齊物、觀物的思想 前面說劉因主張“不動心”,但不等于說他對客觀存在的物沒有自己的看法,因為他畢竟是生活在現實的社會中,他必須回答實際的問題。
在他看來,要能做到所謂不動心,必須承認人們不能認識的事物的真相。
這是他在認識論上比較突出的一點看法。
首先,他在談到道與物的關系時,認為“道”是最根本的。
他在《退齋記》中說: 道之體本靜,出物而不出于物,制物而不為物所制,以一制萬變而不變者也。
以理之相對,勢之相尋,數之相為流易者而觀之,則凡事物之肖夫道之體者,皆灑然而無所累,變通而不可窮也。
(《文集》卷十八) 儒家從來不是孤立的論說道、理,他們認為道、理固然是獨立的本體,但道又必須因物而顯,而物又必須因道而灑然變通。
劉因在這裡也是從道與物對待的關系中來講道的,但他強調道不是“出于物”,也就是不是本于物。
當然,它也就不“為物所制”,所以“道之體本靜”。
顯然,這個道是在物之上的一種抽象的絕對本體。
這是唯心主義的颠倒看法。
這一看法,可以說是他對客觀事物觀察的前提。
還要指出,他在這裡所說的物,當指有形可見的客觀事物。
那麼,這種物的實在性、真實性又如何呢?劉因從認識論上,用煩瑣的思辨方式,對它表示了懷疑。
這在他談到物之齊與不齊這個傳統論題的時候,曾有所申述。
他舉東與西的現象為例,說: 物齊也,齊之則不齊矣。
猶之東、西也,東自東而西自西,固不齊也。
然東人之西,則西人之東也,是曰東亦可,曰西亦可,則是未始不齊也。
然東、西之形既立,指其西而謂之曰東,則東者必将起而争之,而不齊者出矣。
不齊之,則物将自齊而平矣。
東也西也(原作“矣”,據畿輔本改),吾立于中而制其東、西焉。
如是,則謂之無所著可也;一有所著,則不西而東矣。
謂之無所著可乎?彼空,将無所著也,一倚于空,獨非著乎?此程子深有取于邵子之言也。
然彼為其說者曰:是不足以破吾說也。
吾曰:齊,固未嘗齊夫物也。
吾曰:空,固未嘗著夫空也。
噫!悠謬輾轉,愈遁而愈無實矣。
(同上卷二十二《書康節詩後》) 所謂“齊之”“不齊之”,是做動詞用,一如《大學》“明明德”“明其明德”前面的“明”字一樣,是表示對事物的現象去人為的認識和争辯的意思。
在劉因看來,就物的本相來說是齊的,如果加以人為地去齊,反而不齊。
而我們所見到的“東人之西,西人之東”,隻是相對而已,說“東亦可”“西亦可”,這兩者在對待中是同一的,是“未始不齊也”,所以“不齊之,則物将自齊而平矣”。
因此,如果有兩個人要在東、西兩個地方站着,“東、西之形既立”,互相争論誰是東誰是西,則“不齊者出矣”。
在這種情況下,劉因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不為東、西二者的現象所制,而是超乎東、西之上去“制其東、西”。
這是劉因用莊子《齊物論》中所說的遊乎空中,不為是非所役的“離是非”态度;離開是非就不存在是非,這樣也就“齊是非”。
這就是劉因說的“吾立于中而制其東、西”的意思。
所謂“中”者,是取莊子《齊物論》“環中”的“中”,即“空也”,也如同佛教“不二邊”的“中道”的“中”。
劉因說他這種超乎東、西現象之上,遊于空中,是“無所著”,即不落于東、西現象的辦法。
因為“一有所著,則不西而東矣”,就要争論起來,是非相尋,誠如莊子所謂如環無端,“惡(焉)能止之”?而這種争論,又并非是物的本相,隻是根據東、西相對的現象而起的。
因此,劉因認為據外界現象去認識和争論,則未免偏而不全,所以應當“無所著”,也就是不要根據現象去認識,其物反而是齊的。
這個“齊”,是指東也可、西也可,是一回事,是一而同,而不是二而異,無須分辨,至此也就無所謂齊不齊,亦即莊子所謂本來不存在“然不然、是不是”的意思。
故劉因說現象的不齊,并非是物的本相,物的本相是齊的,隻是“人惟見其不同,而不知其同也”(同上卷二十《惟諾說》)。
一句話,人對外界現象的認識,是不真實、不可靠的,是不能認識物的本來面目,應當放棄對客觀世界的認識。
本來,事物是在一定條件下存在,所以它們是相對的。
然而事物的相對性之中還存在着絕對性;所以事物間就有差别性。
東與西固然是相對的,但畢竟有東與西的差别。
劉因看到了事物的相對性,在這方面他的論述中含有辯證的因素。
但是,他卻把相對性誇大起來,以至懷疑事物現象的真實性,甚至懷疑人是否可以認識事物本身,這就使他的認識論走上了邪路。
而他這種離開事物現象的“無所著”辦法,必然“一倚于空”。
對此,他引邵雍的話
夫道無時而不有,無處而不在也,故欲為善為君子,蓋無時無處而不可,而吾之初心,亦無時無處而不得其遂也。
若曰:吾之初心将出以及物也,苟時命不吾與焉,則終身不得其遂矣。
如是則是道偏在乎出而處也,無所可為者矣。
若曰:吾之初心欲處而适己也,苟時命不吾釋焉,則亦終身不得其遂矣。
如是則是道偏在乎處而出也,無所可為者矣。
道果如是乎哉?……夫義當閑适,時在匡濟,皆吾所當必為者,然其立心,則不可謂必得是也而後為遂,苟其心如此,則是心境本無外而自拘于一隅。
道體本周遍而自滞于一隅,其累也甚矣。
(同上卷二十) 在這裡,劉因對儒家所謂的道,提出了他的看法。
在他看來,這個道是随時随處無乎不在。
因此,如果一個人在當初,其志在于為善為君子,則其志可遂。
如果視道為用世“及物”,或為了私己的安适,這種人的立志,倘或“時命”不與,“不得其遂”,“無所可為”,那麼,這個道在這種人的眼中,還說得上是無乎不在嗎?劉因的意思很清楚,一個人應當遵道,但遵道不一定用世;一個人能不能“達道”,不在于治功。
這一思想,他在《道貴堂說》中也有所說明。
他說,“邵康節詩:‘雖無官自高,豈無道自貴’,非以道對官而言也,但言道不以此為有無爾。
若以為對,則其淺狹急迫,非惟不知道之所以為道,而慕外之私,亦必有不可勝言者矣”(《文集》卷二十)。
這是說,一個人的德性之高,不在于官爵和治功,而在于自身的道德修養。
第三節 劉因關于齊物、觀物的思想 前面說劉因主張“不動心”,但不等于說他對客觀存在的物沒有自己的看法,因為他畢竟是生活在現實的社會中,他必須回答實際的問題。
在他看來,要能做到所謂不動心,必須承認人們不能認識的事物的真相。
這是他在認識論上比較突出的一點看法。
首先,他在談到道與物的關系時,認為“道”是最根本的。
他在《退齋記》中說: 道之體本靜,出物而不出于物,制物而不為物所制,以一制萬變而不變者也。
以理之相對,勢之相尋,數之相為流易者而觀之,則凡事物之肖夫道之體者,皆灑然而無所累,變通而不可窮也。
(《文集》卷十八) 儒家從來不是孤立的論說道、理,他們認為道、理固然是獨立的本體,但道又必須因物而顯,而物又必須因道而灑然變通。
劉因在這裡也是從道與物對待的關系中來講道的,但他強調道不是“出于物”,也就是不是本于物。
當然,它也就不“為物所制”,所以“道之體本靜”。
顯然,這個道是在物之上的一種抽象的絕對本體。
這是唯心主義的颠倒看法。
這一看法,可以說是他對客觀事物觀察的前提。
還要指出,他在這裡所說的物,當指有形可見的客觀事物。
那麼,這種物的實在性、真實性又如何呢?劉因從認識論上,用煩瑣的思辨方式,對它表示了懷疑。
這在他談到物之齊與不齊這個傳統論題的時候,曾有所申述。
他舉東與西的現象為例,說: 物齊也,齊之則不齊矣。
猶之東、西也,東自東而西自西,固不齊也。
然東人之西,則西人之東也,是曰東亦可,曰西亦可,則是未始不齊也。
然東、西之形既立,指其西而謂之曰東,則東者必将起而争之,而不齊者出矣。
不齊之,則物将自齊而平矣。
東也西也(原作“矣”,據畿輔本改),吾立于中而制其東、西焉。
如是,則謂之無所著可也;一有所著,則不西而東矣。
謂之無所著可乎?彼空,将無所著也,一倚于空,獨非著乎?此程子深有取于邵子之言也。
然彼為其說者曰:是不足以破吾說也。
吾曰:齊,固未嘗齊夫物也。
吾曰:空,固未嘗著夫空也。
噫!悠謬輾轉,愈遁而愈無實矣。
(同上卷二十二《書康節詩後》) 所謂“齊之”“不齊之”,是做動詞用,一如《大學》“明明德”“明其明德”前面的“明”字一樣,是表示對事物的現象去人為的認識和争辯的意思。
在劉因看來,就物的本相來說是齊的,如果加以人為地去齊,反而不齊。
而我們所見到的“東人之西,西人之東”,隻是相對而已,說“東亦可”“西亦可”,這兩者在對待中是同一的,是“未始不齊也”,所以“不齊之,則物将自齊而平矣”。
因此,如果有兩個人要在東、西兩個地方站着,“東、西之形既立”,互相争論誰是東誰是西,則“不齊者出矣”。
在這種情況下,劉因認為最好的辦法是不為東、西二者的現象所制,而是超乎東、西之上去“制其東、西”。
這是劉因用莊子《齊物論》中所說的遊乎空中,不為是非所役的“離是非”态度;離開是非就不存在是非,這樣也就“齊是非”。
這就是劉因說的“吾立于中而制其東、西”的意思。
所謂“中”者,是取莊子《齊物論》“環中”的“中”,即“空也”,也如同佛教“不二邊”的“中道”的“中”。
劉因說他這種超乎東、西現象之上,遊于空中,是“無所著”,即不落于東、西現象的辦法。
因為“一有所著,則不西而東矣”,就要争論起來,是非相尋,誠如莊子所謂如環無端,“惡(焉)能止之”?而這種争論,又并非是物的本相,隻是根據東、西相對的現象而起的。
因此,劉因認為據外界現象去認識和争論,則未免偏而不全,所以應當“無所著”,也就是不要根據現象去認識,其物反而是齊的。
這個“齊”,是指東也可、西也可,是一回事,是一而同,而不是二而異,無須分辨,至此也就無所謂齊不齊,亦即莊子所謂本來不存在“然不然、是不是”的意思。
故劉因說現象的不齊,并非是物的本相,物的本相是齊的,隻是“人惟見其不同,而不知其同也”(同上卷二十《惟諾說》)。
一句話,人對外界現象的認識,是不真實、不可靠的,是不能認識物的本來面目,應當放棄對客觀世界的認識。
本來,事物是在一定條件下存在,所以它們是相對的。
然而事物的相對性之中還存在着絕對性;所以事物間就有差别性。
東與西固然是相對的,但畢竟有東與西的差别。
劉因看到了事物的相對性,在這方面他的論述中含有辯證的因素。
但是,他卻把相對性誇大起來,以至懷疑事物現象的真實性,甚至懷疑人是否可以認識事物本身,這就使他的認識論走上了邪路。
而他這種離開事物現象的“無所著”辦法,必然“一倚于空”。
對此,他引邵雍的話